1983年7月12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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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纪念党的“三大”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在广州举行
认识“三大”历史意义 促进第三次国共合作实现
本报讯 《南方日报》记者刘兴池专稿:广东党史学会受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于6月27日至7月1日,在广州举行纪念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六十周年的学术讨论会,就革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实践,党的“三大”决定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实行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意义,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新生不久的、只有400多名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后街31号(现在的恤孤院路3号)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有30多人。大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个锐利的思想武器,在分析中国社会矛盾、明确中国革命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同孙中山先生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实行合作,结成统一战线,共同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任务的主张。党的“三大”之后,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起来,推进了中国革命向前发展。
参加讨论会的同志回顾党的这一段历史后认为,当时党的“三大”确定国共合作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也符合国共两党的利益。由于两党共同合作,扫荡了广东的反动势力,巩固和建设了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强大的国民革命军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革命群众运动,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使当时的中国革命出现了新局面。因此,党的“三大”确定国共合作的方针,在我党历史和中国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讨论会上,许多同志高度评价了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精神。这些同志指出:六十年前,孙中山先生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和非难,毅然决然地与新生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真诚、平等合作,使第一次国共合作得以顺利实现。这表明,他是一位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具有远见卓识的伟大革命家,是值得后世永远怀念和尊敬的。
许多同志指出,历史是一面镜子,总结历史经验,是为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前,我们国家又面临着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实现和平统一祖国大业的课题。实现国共第三次合作,对两党,对国家民族和人民,都是有利的,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的历史潮流。大家希望台湾当局和蒋经国先生回顾过去六十年的历史,正确认识国共两次合作,受到全国人民拥护,而两次破坏合作,都遭到全国人民反对这一深刻的经验教训,象六十年前孙中山先生那样,以民族大义为重,顺应历史潮流,毅然决然地与中国共产党实行第三次合作,为完成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实现振兴中华的宏图作出贡献。
讨论会收到了学术论文40多篇,这些论文从各个侧面阐述党的“三大”以及确定实行国共第一次合作的理论、意义和成就,受到与会者的重视。
出席这次讨论会的有中央党史征集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中共广东省委、省委党史研究委员会、广东党史学会负责同志谢筱迺、李新、臧剑秋、尹林平、罗明、杨应彬、陈越平、郑星燕、张江明、温焯华,以及中央和各省市有关部门,广东省广州市有关部门,广东省内外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党务工作者共80多人。尹林平、谢筱迺、杨应彬在会上讲了话,李新在会上作了学术报告。金应熙作了综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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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九旬老人的心愿——访出席中共三大代表徐梅坤同志
本报记者 李成华
一位走过漫长、坎坷人生道路的老人,对许多往事已经淡漠、遗忘,但对自己参加过的重大事件,却记忆犹新。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召开60周年前夕,记者访问了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徐梅坤同志。
如今,出席党的三大的30名代表中还健在的只有两三个人了,徐梅坤是其中的一个。当我到国务院宿舍去访问他的时候,老人正好在家。
“徐老,听说您参加过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您能谈谈当时的情况和现在的感想吗?”
“能,能。我记得在1923年5月底,接到党中央的通知,让我去广州出席三大。”今年已九十高龄的徐梅坤同志,说得很慢,口齿不十分清楚,但我还能听明白。
“我们江浙区一共有四位代表:我,还有一位山西人王振一。杭州支部的于树德和金佛庄,是由我要求,得到党中央同意,算是列席代表。我和王振一是‘公费代表’,于树德和金佛庄是‘私费代表’。”
“私费代表?”我不解地问。
“是的。”徐老肯定地回答,接着解释说:“党的代表大会为什么有‘私费代表’,对今天的中青年人来说,也许是一个不可理解的问题。但,这是历史事实。那时,共产党成立才两年,党的经费很困难。如果每个参加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路费、食宿费,都由组织负担,虽然费用为数不多,党组织却负担不起。有些同志去开会,只好自己掏腰包。”
“这是题外话,咱们还是谈三大吧。6月初,我们乘英国的‘怡和’轮,从上海到广州去。同坐这条船到广州去参加党的三大的共有9个人,除了我们4个人外,还有李大钊、邓培、王俊、孙云鹏、陈潭秋。李大钊同志坐的是‘官舱’,我们8个人坐的是‘统舱’。路上,我经常到李大钊乘坐的船舱里跟他交谈。他告诉我说,共产国际的意见,中国共产党要同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搞联合,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他还说,这次到广州开会,主要是讨论国共合作的问题。
“我们到广州后,住在东山恤孤院路后街的一幢两层楼房的楼上。以后,三大就在这里开会,会议室设在楼下一间朝南的房子。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蔡和森、瞿秋白、张国焘、张太雷、谭平山、刘仁静、陈潭秋、向警予、邓培、阮啸仙,共产国际的代表马林等,参加了大会。开会后,很快就国共两党合作问题展开了争论。张国焘、蔡和森不同意全体共产党员和产业工人参加国民党;陈独秀等人主张‘一切工作归国民党’,要取消共产党的独立性;毛泽东等多数同志认为,为了实现国共合作,共产党员可以以个人资格加入国民党。我记得,会开了两三天后,张国焘因许多人反对他的意见,就拂袖而去。张国焘走后,蔡和森同志还继续跟别人争论。他的妻子向警予同志反对他的意见,两人在会上争论得很厉害。他俩当时在会上争论的情形,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至今我还没有忘记。”
“在三大讨论国共合作的问题时,蔡和森跟张国焘的意见一致吗?”我问。
徐老说:“在多数人的说服下,蔡和森同志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也同意了多数人的主张。大会最后一致通过决议,正式决定以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同国民党合作,但应保持共产党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
“大会结束那天,我们到黄花岗,由瞿秋白同志指挥,大家唱国际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就在那雄壮有力的国际歌声中胜利闭幕了。”
徐老停了一会儿说:“开完三大,有些代表在广州停留几天。在这几天里,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和我,到廖仲恺家里谈了国共合作问题,谈了两次。”
1923年6月12日至6月20日召开的党的三大的历史功绩,就在于决定同国民党搞统一战线,为后来实现国共合作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作了准备。由于实现了国共合作,北伐战争才赢得了胜利。这是后话。
徐老最后说:“三大的召开,距今整整六十年了。在这六十年当中,共产党和国民党有过两次合作。我是这么想的,既然在历史上国共两党能够合作,为什么在今天不能实行第三次合作呢?我作为六十年前决定同国民党合作的中共三大的参加者,很希望国共两党能实现第三次合作,以完成台湾回归、祖国统一的大业。我已是行将就木的老人了,如果说我还有什么心愿的话,这就是我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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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西省直属机关161名处级以上干部退出多占住房
中共山西省委指出,对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不正之风要敢查敢管,坚持抓到底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山西省直机关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歪风初获成效。截止6月30日,已有16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退出多占住房286间(4,654平方米)。
从6月初以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对在省政府大院非法抢占、私自转让房屋以及长期锁着空房的有关领导干部认真查处,现已有28户退出多占住房45间,其中9名厅、局级干部退出多占的21间。省农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遆星亮退出给女儿和亲属多占的两套住房,在他的带动下,该局共有25人退出多占住房44间。
《人民日报》前不久发表《这里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为何迟迟不能纠正》一文,批评了山西省邮电工业公司党委书记杨钦贤等多占住房、拒不认错的错误,在省邮电系统引起震动。新组建的省邮电局领导班子抓紧纠正多占住房歪风。一个月内,4名正、副局长走访职工43户,接待群众110多人,处理来信150余件,调查领导干部多占住房的情况,坚决进行查处。省邮电工业公司党委书记杨钦贤、副经理王化贤等,都退出了多占的住房。
山西省纠正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多占住房歪风,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个别领导干部至今对中央《公开信》充耳不闻,多占住房顶着不退;有的借口领导班子调整,拖着不管;有的消极应付,还有少数干部软磨硬抗,对多占住房不积极清退。中共山西省委最近指出:凡是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的领导干部,要及早行动,自觉纠正。各级党委要敢查敢管,坚持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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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力群会见朝鲜出版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力群今天会见了朝鲜出版指导局副局长金正革率领的朝鲜出版代表团。
邓力群在谈话中说,朝鲜代表团的来访是中朝两国、两党加强在出版方面的友谊和合作的一个具体步骤。
他向朝鲜同志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不久前发出的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他指出,中国当前出版情况,尤其是由于印刷和编辑力量不足,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今后需要花很大的力量来改变这种状况。
会见时在座的有文化部顾问陈辛仁、文化部出版局副局长宋木文。朝鲜驻中国大使全明洙会见时也在座。
今天,全明洙大使为代表团访华举行了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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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军三年节约生活用电超过一亿度
全军在最近短短三年时间里节约生活用电超过1亿度。这个数字相当于60多万户居民一年的用电总量。这个可观的节电成绩,是各部队改革沿用多年的生活用电包电包费制,推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收费办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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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民党上校处长卢东阁加入共产党
今年六十九岁的原国民党海军总司令部上校作战处长、现人民解放军海军学院军事学术研究部副部长卢东阁,于7月7日被批准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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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北区妇联法律顾问组保护妇女权益
重庆市江北区妇联法律顾问组建立五个月来,每周定期在区妇联接待群众来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已给50多名妇女提供了帮助,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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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纵容包庇砍伐森林初学然等停职检查
中共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初学然、丹寨县委书记邹文益,对乱砍滥伐森林采取纵容包庇态度,贵州省委责令他们停职检查,然后根据其错误事实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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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名劳教青年奋勇救火避免一场火灾
哈尔滨市劳教青年张会江、尚政国、孙世平,7月6日上午奋勇救火,避免一场大火灾的发生。群众说:“这起火如果没有扑灭,后果没法说,多亏这三名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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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加强中日人民友好往来 长期稳定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
王震担任中日友协名誉会长 夏衍任会长
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中国日本友好协会产生了新的领导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王震任协会名誉会长,全国文联副主席夏衍任协会会长。
这是王震今天下午在会见日中友协会长宇都宫德马、日中友好议员联盟会长古井喜实、日中协会理事长野田毅等20多位日本客人时宣布的。
王震说,原中日友协会长廖承志同志生前同日本朋友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友好的联系,为中日友好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在,夏衍同志担任中日友协会长,我担任名誉会长。我们将尽一切力量继承廖承志同志的遗志,进一步加强两国人民的友好往来,长期、稳定地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为世界和平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
在座的日本朋友向王震、夏衍表示热烈祝贺。
宇都宫德马说:廖承志先生的逝世使我们感到非常悲痛和不安。现在王震先生、夏衍先生担任中日友协的领导人,我们由此得到了安慰。他说,我们很高兴看到许多青年人都来从事日中友好事业,这表明大家对日中友好充满热情和希望。
古井喜实说,王震先生亲自担任名誉会长,日本国民一定会感到高兴。夏衍先生日本国民也是熟悉的。我们两国人民应该为两国友好事业而共同努力。
四十多岁的野田毅说,我家父子两代从事日中友好事业。现在中日友协会长的空缺得到弥补,已经建立起来的日中友好关系将进一步发展,我们对此感到由衷的高兴。
夏衍说,廖承志同志逝世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我担任中日友协会长感到惶恐,但我决心和其他同志以及日本朋友一起为发展中日友好这一伟大事业而努力。他还提到,中日友协副会长赵朴初、林林、孙平化和张香山,都是长期从事中日友好事业的同志,他们将为加强中日友好继续努力。
会见结束时,王震、夏衍和中国驻日本大使宋之光同全体日本朋友以及日本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渡边幸治一一握手,并把他们送出人民大会堂接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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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黄甘英会见美国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今晚会见并宴请埃莉诺·布雷尔斯福特夫人率领的美国学龄前和小学教育工作者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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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铁道部浦镇车辆工厂老党员许连城(右),担任退职离休干部的党支部书记。他经常主动帮助有困难的老同志排忧解难。图为他正搀扶一位有残疾的老工人去浴池洗澡。 张 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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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刘辉山同志追悼会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原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刘辉山追悼会,昨天上午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
陈云、聂荣臻、陆定一、康克清以及北京部队、北京卫戍区等单位送了花圈。杨尚昆、秦基伟等同志参加了追悼会。
刘辉山同志因病久治无效,于1983年5月23日在北京逝世,终年七十四岁。刘辉山同志是江西省永丰县人,1927年3月投身革命,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随中央红军长征到陕北后,历任中央警备团营长、团参谋长、团长等职,全国解放后,先后任公安部队师长、副局长、北京卫戍区副司令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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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信箱

养子女有没有财产继承权?编辑同志:
我从小过继给我现在的父亲,和他一起生活四十余年。今年春天。父亲因病死亡,留下一些财产。但我妹妹从外地赶来,说我不是她家人,只有她亲生女儿才有权继承这些财产。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读 者 张容张容同志:
收养,是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领养的人为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领养的父母、监护人、医院、民政部门为送养人。
根据婚姻法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相同。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在分配财产时,养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受到侵犯,任何损害、剥夺养子女继承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另一方面,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同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根据以上原则,一旦发生养子女继承纠纷时,首先要确定收养人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在我国,收养关系的成立,一般分为:(一)经过公证的收养关系。(二)未经公证而形成的事实的收养关系。第二种情况是大量的:例如,按照民间习惯,有的子女从小过继给他人,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互相扶养。这种过继子女其实就是养子女,他们对过继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如按来信所说,你和你的过继父亲一起生活四十余年,互尽扶养义务。这种关系实际就是收养。你作为养子,完全有权和你的妹妹共同继承你父亲的遗产。有的人从传宗接代的思想出发,搞所谓“一子两不绝”,名义上将子女过继他人,实则仍和自己共同生活,仅同继父母保持名义上的关系。对这种名义上的过继关系,是不能承认为收养关系的。至于有的人以子女为死者打幡摔罐、死后立嗣或者埋葬时出了些力等为理由争夺或霸占死者遗产,这种过继行为在法律上完全无效。
民间还有“拜义父”、“认干娘”、“续闺女”的情况。干亲的双方一般不在一起生活,也不互相扶养,因此一般不承认双方间有权利义务关系。但对有的“义子”、“干闺女”扶养过对方的,可以在死者遗产中适当赠给一些,但不是作为对死者遗产的继承。个别情况下,认干亲的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义子”、“干女儿”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在确认收养关系时,还应注意收养与寄养的区别。寄养只是收养人单方面地扶养被寄养人,与被寄养人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被寄养人与亲生父母之间也未取消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不能适用婚姻法关于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至于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在长期生活中,互尽扶养、赡养义务,双方间的关系已由原来的寄养演变成为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按收养关系对待。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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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日兄弟报纸要目
《解放军报》△杨尚昆文章:革命胆略和求实精神统一的典范——学习《邓小平文选》的体会
《经济日报》△宋平要求两个月内控制基建投资规模,清理好在建项目△郝建秀提出让中老年穿上合适可心的服装
《北京日报》△北京市机构改革调整部委办和区县级领导班子,二百七十九名中青年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健康报》△南宁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宣传食品卫生法,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
《工人日报》△柴达木聚宝盆献宝,三农民挖出七斤多重的特大沙金块
《解放日报》△上海市税务部门加强对小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制止不法商贩的偷税、漏税行为
《陕西日报》△户县查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教育经费十二万多元,分别情况做了处理
《湖北日报》△鄂城钢铁厂清退计划外钢铁产品的加价款,做到清账不漏一笔,退款不留一分,受到省物价检查组的好评
《中国农民报》△兖州县严肃处理一起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
《四川日报》△重庆市纠正向基本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错误做法,立即停止违反中央紧急通知的六项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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