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 文字版 1983-06-08

1983-06-08新闻联播 文字版

辽宁省二建公司不该擅停沈阳电厂工程

第8版()<br/>专栏:毖后录<br/><br/> 辽宁省二建公司不该擅停沈阳电厂工程<br/> 国家为解决我省工业基地的电力紧张和节能问题,投资扩建沈阳电厂。工厂主厂房的施工任务委托给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至今工期已达三年多。现在,安装部分已试车成功,亟待厂房竣工投产。但是,省二建公司却擅自于今年元月17日停止施工。<br/> 这项工程本应在今年2月上旬竣工投产。据估算,每延误一天要少发电28.8万度,少供气2,880吨,每天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达4.8万元,其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有关部门虽然几次要这个公司复工,但他们却拒不复工。经理王凤学在3月2日另一项工程的预算会议上竟说什么:“沈阳电厂工程怎样?我说停就停!建委找过我,省长找过我,谁也奈何不了我!”<br/> 本来,这项工程原计划1981年底竣工发电,可是由于省二建公司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要求施工,致使新吊装起来的厂房,于1981年5月5日发生重大倒塌事故。这不但拖了工期,而且造成巨大损失。对于这一损失,省二建公司难以负担,他们就想方设法在工程即将竣工时,一次又一次地提出所谓修改“预算”和“费用”,要建设单位认帐。建设单位当然不能认帐,于是他们就错误地以停工来要挟,企图迫使有关方面接受他们不合理的索取费用的要求。<br/> 按规定,由于违反施工程序、不负责任和不按规定办而造成事故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并由司法部门作为案件受理。然而,省二建公司却隐瞒了事故的损失程度,只报损失8.8万元。这一事故已过去一年之久,他们看到无人追究法律责任,胆子又大了起来,便又搞停工要挟,致使因停工及倒塌两次损失共达150万元之多。由于法制不严,一些领导部门又软弱无能,使施工企业如此胆大妄为!现在,已到了从法律上追究倒塌事故和擅自停工的责任的时候了! 沈阳 鲁阳<br/>  答复<br/> 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对鲁阳同志写信反映沈阳电厂扩建中的问题,表示欢迎。信中反映的省二建公司对承建的沈阳电厂工程停工、拖延工期以及由此造成损失的情况基本属实。<br/> 沈阳电厂扩建工程是我省能源建设的重点工程之一,省二建公司不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停工,使移交时间拖延了一个月,影响投产,这是非常错误的。对此项工程,施工单位虽于1981年8月提出施工预算,因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一直没有定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经济纠纷是造成这次停工的直接原因。省有关领导已要求建工局责成省二建公司检讨错误,核实损失数字,并严肃处理。在有关方面的督促下,省二建公司已于3月14日复工。<br/> 来信提到的停工损失数字,经核对,是根据投产的机组在今年1月最后一次试运中曾达到的最高负荷1.2万千瓦、送气量每小时120吨、设备正常运转满发、不出现故障情况下计算出来的。<br/> 关于电厂倒塌事故,省政府已于1981年召集有关方面作了处理。<br/> 4月21日,副省长彭祥松同志主持了有省建委、建工局、建行、东电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研究电厂工程复工后的有关问题。对施工预算,责成省建行仲裁。仲裁意见一经确定,甲乙双方都要执行。要求省建工局、省二建公司加强对电厂工程的领导,加快施工进度,把停工延误的工期抢回来。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帮助及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确保工程按期建成投产。<br/>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两次拒贿6,000元的薛国祥

第8版()<br/>专栏:新风集<br/><br/>  两次拒贿6,000元的薛国祥<br/> 不久前,在牡丹江市委举行的端正党风经验交流会上,薛国祥重金面前不动摇、两次拒贿6,000元的生动事迹,使人们深受教育。<br/> 薛国祥,是牡丹江树脂厂的工程师,1981年提升为副厂长,分工主管基建工作。当时,厂内基建项目很多,一些建筑单位主动找上门揽活。有的人对他说:老薛,这回可到了你“发财”的时候了。<br/> 一天,郊区公社某施工队的一个人为承包工厂职工宿舍,来到了薛国祥家。他说:“宿舍如果包给我们干,我们不会亏待你,给你个人提成奖3,000元。”说着,从兜里掏出1,500元做预付款。当时,把老薛气得直喘粗气:“你别来这一套,快把钱收起来!实话告诉你:这活叫谁干,也不让你们这样不走正道的人干!”“我们错了,不该这样做,能不能再考虑考虑?”“没有必要了!”那个人无奈,尴尬地溜走了。<br/> 去年,在建职工宿舍动迁私人住房时,有一个和薛国祥很熟的人,提出愿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工厂。他说:“只要你说一句话,给我15,000元,我个人不独吞,送你3,000元做酬谢。我多得,你有‘外快’,这两全其美的事何乐而不为呢?”老薛当即回驳说:“你这样做是在坑害我,共产党员怎能利用职权捞‘外快’呢?违犯《准则》的事,我绝对不能办!”<br/> 从此以后,一些想找薛国祥办事的人,再也不敢行贿了。工人们都亲切地夸他是“拒腐蚀永不沾的好厂长”。<br/>          黑龙江牡丹江市委 李迎春

保护沙枣树,人人有责!

第8版()<br/>专栏:耳闻目睹<br/><br/>  保护沙枣树,人人有责!<br/> 最近,我们到有“沙枣林带”之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芦花台公社梁渠梢大队三一支沟渠坝上游览。本想赏景,可越走越觉得荒凉:渠坝远处,杨、柳都绿叶满枝了,可渠坝脚下的沙枣林带却是光秃秃的,没有一丝绿意,仔细一看,沙枣树都死了!<br/> 当地几位老人痛心地告诉我们说:近几年来,一到秋天,三一支沟渠坝上的人象走马灯似的,有肩搭麻袋手持长杆的本地人,还有远道而来的自行车队,都是来打沙枣的。他们不管树的死活,用长杆乱打,有的爬在树上折枝,把打下的沙枣,拿到城里去卖。有的用沙枣核做成门帘<br/> (一张约需两万多个沙枣核)高价出售;有人甚至挖沙枣树,制作家具。宁夏的其他许多沙枣林带,也遭到类似的、不同程度的破坏。<br/> 沙枣树耐干旱、耐盐碱,适于在瘠薄的土壤种植,它是“四旁”绿化和沙荒地区营造防护林的重要树种。我国西北高原有悠久的种植沙枣树的历史。解放后营造的以沙枣树为主的防沙林带,对防沙护田,改变西北高原自然面貌,起了很大的作用。为此,我们呼吁:广种和保护沙枣树,人人有责。<br/> 银川驻军 仝军、晓陈

除了杭州,还有深圳

第8版()<br/>专栏:大家谈<br/><br/>  除了杭州,还有深圳<br/> 读了你报4月27日第八版刊登的《“取经”何须赶春日》的来信后,我想起了广东深圳市这个特区。去年以来,笔者目睹一辆辆的小面包车,不断涌向那里。他们的借口,不是去“取经”,而是去“洽谈生意”。去的人,多是一些大大小小的行政领导干部,你邀我,我约你,反正是公家的汽车,公家的汽油,耽误的日子又照发工资,还拿出差补助,糜费国家财物似乎与他们无关。<br/> 是“洽谈生意”吗?只有天知道。如果说是去吸吸南海风,看看深圳特区风光倒是实情。去的一些人,除了顺车捎回几台彩色电视机、录音机、电饭煲之类的洋货外,并无所获。<br/> 改革之年工作确实忙,可是忙的是谁?闲的又是谁?不可否认,有些惯于“一杯清茶一张报,指手划脚‘吹大炮’”的人,不东逛逛西窜窜,怎么去打发日子呢? 广西玉林 谢则文

大同矿区部分领导用公款建私房事已作处理

第8版()<br/>专栏:答复反应<br/><br/>  大同矿区部分领导用公款建私房事已作处理<br/> 读了你报5月4日第八版刊登的批评我市矿区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带头兴建特殊化住宅问题的读者来信,以及党报对市纪委就此问题作的“答复”所发表的“编者按”,我们深受教益。这对我们的工作,将是一个很好的促进。<br/> 2月4日,我们接到你报的来信清样后,在原查证的基础上又立即派人到矿区进一步查对核实。3月2日,我们只将核实材料寄去,未说明此事正在处理中。从主观上来检查,我们在思想认识上是有偏颇的。因为我们把核实“清样”中所反映的问题误解为仅是为了供登报时参考。现在看来,用这样一个没有处理结果的材料去回答读者揭发矿区部分领导干部大搞建房不正之风的问题,让广大读者看了的确会感到失望,这一教训,我们今后一定记取。<br/> 至于矿区部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建造住房的问题,最近已经市委纪委常委会议研究,作了如下处理:所建的特殊化住宅一律收回,除将房管局投资的3户住房退给房管局另行分配外,其余住房均由群众民主讨论,重新合理分配。对资金来源和木材等以及建房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将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市纪委同时要求矿区区委,对其它单位建房中的类似问题也要采取同样办法,坚决加以纠正。主要责任者区委书记郭凤鸣同志已在大小会议上作过3次检查,表示接受组织给的处分,并下决心刹住矿区建房歪风。鉴于郭凤鸣同志能深刻认识错误,决定免予处分。<br/> 今后我们决心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中央纪委的公开信的精神,坚决刹住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br/> 中共大同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小朋友们致歉

第8版()<br/>专栏:批评以后<br/><br/>  向小朋友们致歉<br/> 看到你报五月十一日第八版刊登的侯颖小朋友写的《装订连环画书怎能如此马虎?》的来信及“编者按”后,我们深感内疚。<br/> 《大林和小林》这本连环画书,是我厂印刷的。虽然是街道装订厂装订的,但由于我们对装订加工单位要求不严,又缺乏严格的检验制度,以致出了差错,这是很不应该的。我们除虚心接受批评外,特向侯颖小朋友及其他买到这本书的小朋友表示歉意。<br/> 天津市二轻局和我们厂的领导对这一问题很重视,曾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检查发生差错的原因,制定措施,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今后我们一定进一步提高印刷装订质量,为繁荣出版事业,教育少年儿童创造有利条件。<br/> 天津美术印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