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联产承包制讲话》引言
林子力主编的《联产承包制讲话》,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农村读物出版社出版。这里刊出的是该书引言的摘要。
我国农村的大变化
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新局面。广大农民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高兴过,他们说:“政策数现在好,生活数现在美,人心数现在顺,积极性数现在高。”
农村出现新局面,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系列政策,特别是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的结果。它标志着农村经济改革的巨大胜利。
联产承包制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就是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者在劳动和经营上有了相对的独立性,改变了种田不当家、当家不种田的情况,避免了瞎指挥和“大呼隆”,使他们能够真正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去精心侍弄庄稼和禽畜,热心改进生产条件,学习和运用科学技术;二是劳动和经营的成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紧密挂钩,以一般合理经营所能达到的产量为标准或尺度,规定交、留比例,“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不吃“大锅饭”,实际上做到了基本上按劳取酬。
生产者积极性高涨,引起农业劳动生产率以从来没有过的速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产生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许多地方剩余劳动力有三分之一到一半。二是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大大增加,农民手里有了剩余资金。农民有了剩余劳力和剩余资金,就会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多种经营的发展,又进一步造成农村生产繁荣和收入增加。
大变化的深刻意义
这个从来没有过的大变化,有它的更深一层的意义。
人们知道,自产自食,自制自用,自给自足,或者自给以后只有一点剩余拿去交换,这种自给性、半自给性的生产,是古老的、落后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几亿人搞饭吃,各自封闭起来,很少与外界联系,大家都只生产少量的产品,不要求也不可能采用现代科学技术。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必然要被为交换、为社会的生产所取代,这种商品性、社会化的生产,是现代的、先进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分业分工为基础的。首先是分业,也就是按生产门类(如各种粮食、油料或棉花的种植,各种禽、畜或鱼类的养殖等等)形成专业,各行各业向市场提供不同的产品。再进一步不仅是各类产品的生产成为专业,而且一种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些阶段或环节(如种植业中的制种、机耕机播、植保、收割脱粒,养殖业中种畜饲养、幼畜培育、混合饲料制作、疫病防治等等)也成为专门的生产或技术服务行业。这样,每个生产者都面向社会,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符合国内以至国外市场的需求;反过来,自己需要的,包括生产上和生活上需要的东西,也依赖于社会,依赖许许多多别的生产者来提供。同时,任何一种产品生产中用工、用料是多是少,都要以社会平均的标准来衡量。因此,大家竞相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工、料的消耗,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了普遍的要求。
这几年农村变化的更深一层的意义就在于:我们的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到商品性、社会化生产的历史性转变的阶段。这从出售的产品在全部产品中所占比重,也就是商品率迅猛增长的事实,可以看得很清楚。1981年,我国每个农业人口平均提供的商品为115.5元,比1978年增长了67.8%,三年的增长幅度,差不多等于过去的二十年。更重要的是,迅猛的发展势头还只是初步显露,方兴未艾。而且这也是全国的平均数字,从一些较早实行联产承包的地方来看,商品率提高得更快。
合作制理论在实践中的新发展
当前农村蓬勃发展起来的商品生产,是合作制的,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联产承包制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它正在完善,并且进一步向着广度和深度发展。在承包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从家庭副业发展起来的农户在承包以外的生产和经营,也就是自营经济也在扩大。
从承包经济和自营经济中,都涌现出一批专业户或专业组。他们或者是向集体承包如山林、果园、茶园、桑园、滩涂、鱼塘、畜群、各种作坊等等;或者是独立经营如养鸡、养鸭、养兔、养猪、养牛、编织、加工、运输,以至修理、服务、商业等等。许多地方的专业户,在生产中感觉到迫切需要把劳动能力、科学技术知识、经营管理才能,以及资金等进一步结合起来,扩大专业经营,因此,从生产、供销等不同方面,提出了新的协作和联合的要求。并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始实行各种联合。如专业性生产联合或某一生产环节的联合、供销联合、贮运加工联合、技术服务联合、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联合,等等。参加联合的人,有的只投劳力,或者贡献知识技艺和经营才能,有的还出资金。总之,新的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这样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同时又是这个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合作制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无产阶级不能剥夺农民,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化只有通过自愿和互利联合来实现,这种联合必须能够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面貌和生活状况。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给后人规定合作经济的模样。他们所讲的合作制,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多样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合作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实践,可以说,合作制是劳动者的经济联合,这种经济联合基本上是劳动的联合,但是不完全排斥某些必要的资金联合的因素。因此,在分配上基本是按劳取酬,此外也可以有一些股金分红。
我国的合作制实践经历了曲折。建国以后,经过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党及时地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合作化前期,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分类指导,逐步过渡,合作制的实践生机勃勃。但是在后期普遍建立高级社以后,路子越走越窄,基本上是单一的生产合作,这种生产合作又基本上是单一的集体农庄式样,实行集中劳动、集中经营和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的制度。由于它不适合我国国情,不适合中国农业的情况,使我国农村经济长时间停滞不前,延缓了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性、社会化生产的历史进程。
联产承包制冲破了集体经济的凝固样式,它不仅在演变和完善中成为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新的、主要的形式,而且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多样形式的萌生、成长,使合作制的实践道路越走越开阔。
集体经济本来也是合作经济,它并不必然产生“大呼隆”、“大锅饭”等弊病,但是,由于多年间“左”倾错误的影响,在人们当中已经形成一种观念,一说集体经济,好象就必定是集中经营、集中劳动,实行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的制度。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的报告中指出:“在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主要经济形式”,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合作经济这一名称更能表现新的实践,并且使人们容易破除那种联合就必定是集中劳动、按工分分配的凝固观念,容易打通那种排斥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形式的狭隘思想。当前我国农村蓬勃发展着的合作制商品生产,既能够充分地发挥劳动力、文化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才干的作用,并便于聚集资金,又可以避免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性、社会化生产的过程中产生两极分化。今后一个时期,它将继续得到充分的发展。
向着社会化、现代化前进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特色
现阶段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实践,就是联产承包制,这种新的合作经济形式,内容丰富。但是,归根结底,它的中心就在于分与统的结合。这种形式,已经深深扎根在我国广大农村。可以看出,联产承包制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分和统的内容会更加多样,形式会更加完善;但是,统分结合作为一个普遍的、基本的原则,由于适应我国国情,切合我国农村的情况,将会较为长久地保存它的强大生命力。
联产承包制中,种植业大多是以户或以劳力为单位承包,其他专业中除以户、以劳力为单位,还有以小组为单位承包的;自营专业生产者一般也是以户为单位的经营,各种形式的新联合体,规模往往也比较小。总起来说,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大部分是以家庭或小组的劳动和生产作为基础的。当然,也有些地方,如黑龙江,规模会比较大。
有一种看法,好象只有大规模的生产才能社会化。其实,大规模的生产不一定就是社会化的,社会化的也可以是较小规模的生产。过去搞“一大二公”的时候,生产规模可以说是比较大了,然而并不等于社会化,搞了那么多年,还是停留在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的状态。现在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规模显然是小,可是并不等于自给自足,倒是已经向着社会化迈进了,这几年农副产品商品率迅猛增长,就足以证明。
还有一种看法,好象现代化就必须是大规模的生产。其实,现代化与生产规模也没有必然联系。农业的现代化,就是在农业中全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在同样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它同农业的社会化密切相关。问题不在于规模的大小,而在于社会化的程度。农业的现代化总是伴随着社会化的发展同时进行的。在社会化的条件下,由于分工发达,可以充分依靠专业技术服务等,小规模的经营也完全可以实行现代化。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从家庭经营到大规模的农场,都可以实行现代化。至于经济效益,也不是规模越大效益越高,当然也不是规模越小效益越高。什么样的规模最为合理,效益最高?在不同条件下是不一样的,不存在到处适用的固定标本。
我国农村正在发展着的,以家庭或小组的劳动和生产为基础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总的说来是较小规模的。这种较小规模的经营,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状况。我国农民有小规模的家庭经营的传统习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以家庭或小组的劳动和生产为基础的合作经济,仍然具备它的明显优势,它适合我国广大农业生产者的文化、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便于把劳动、传统技术、经营才干等潜能充分挖掘出来;便于利用分散的资金,发挥大量的小型、简易生产工具和设施的作用;能够用较少的资金吸收较多的劳力,能源消耗低,投资见效快、效益高。
把家庭自给性的生产合并起来,变成“大锅饭”,结果是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相反,利用小规模生产的以上优势,却能够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分业分工,走上生产社会化的道路,有了社会化,也就能够实现现代化。这是两条路子,前者是想靠生产的规模来实现现代化,后者则是靠生产的社会化来实现现代化。实践证明,后一条路子符合我国的情况。
因此,我们所说的小规模生产,并不是象我国历史上传统农业那样的小农经营。这里的“小”,并不意味着自给自足,就象“大呼隆”那时的“大”并不就是社会化一样。我们说的是小规模而又是走向社会化的生产;从生产规模来说,确实是“小”,从面向社会的商品性来说又很“大”。同时,靠社会化,靠各种技术服务等,从一个农户所能承包的土地面积和所能提供的产品数量来看,也是“大”的。例如我国农村已经出现一户承包土地一百多亩的商品粮专业户,一户养猪一百多头、养禽几千只的饲养业专业户,从这里可以看到我国社会化、现代化农业的雏型。
总之,可以说,又“分”又“统”,又“小”又“大”,正是向着社会化、现代化前进的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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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莫“说说而已”
书林
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停乱放自行车”的牌子下面,照样堆着一摊垃圾和一片自行车,既没有人干涉,也没有人理会。那些牌子简直就象不存在一样。
这些还算是小事。那么,大事又如何呢?同样地,象不准乱砍乱伐森林、不准乱提物价这类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有关部门发了通知、规定,制定了法令、条例,三令五申,照旧有人肆无忌惮地公然违犯而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处理。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问题出在哪里呢?原因很多。我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尽管发布了各种规定、通知,制定了各种法令、条例,却没有或者很少认真严格的检查监督。即使发现了违犯通知、规定,破坏法令、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不管不问。或者是虚应故事,敷衍塞责,就象戏词里说的,“轻轻打上几下手板,也就是了”。结果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长此以往,那些通知、规定、法令、条例连同那些牌子,统统成了一具空文。人们只好以无可奈何的心情,给它们一个公正的评价,叫做“说说而已”。
现在,我们领导作风方面的一个大毛病,就是讲得多,做得少;指示多,检查少。一件事情,与其三令五申,一个通知又一个通知,不如按照已经发布的通知、规定,切切实实地贯彻执行,真正抓出成效来。
在文物古迹上涂写刻画是个老问题,尽管公布了一些游园须知、罚款规定,还是制止不住。今年初,颐和园管理处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凡是在公共建筑物上涂写刻画的,当场发现的一定按规定处理,当时没有抓到的,就把他们在古建筑物上留下的单位、姓名拍照下来,寄到破坏公物者所在单位,追缴罚款。这一着果然见效,破坏文物的现象大为减少。
最近发生的双城堡车站事件,也是一个突出的事例。铁路货运野蛮装卸这个老大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双城堡车站事件发生以后,按照一般的惯例,无非是发个通报批评几句,规定几条必须如何就算了结;即使处理,也不过就是扣发某人当月奖金而已。这一次,中央领导同志亲自过问,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不仅这一事件本身很快得到解决,对铁路运输装卸工作的改进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斯大林说过:“领导——这并不等于写决议和发指示。领导——这就是检查指示的执行情况”。这是经验之谈,很值得我们的领导同志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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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章 做好商品交换工作
第一节 社会主义商业的作用和特点(下)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形式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业形式和社会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密切相联的。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来说是比较低的,又很不平衡,我国的商业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现阶段大体可分国营商业、集体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三种。
国营商业,在社会主义商业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内市场上最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巩固和发展国营商业是保障劳动群众集体商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并且保障个体商业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条件。
集体合作商业,包括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城镇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等等。它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是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渠道。它的特点是:规模小、网点多、服务方式灵活、经营品种多样、对社会需要适应性强等等。发展集体商业对于国营商业具有拾遗补缺的作用。
个体商业主要是小商小贩(包括劳动者长途运销、个体经商、流动购销专业户和马帮长途运销)。有的是为国营商业供应货源,有的是自己收购农副产品,转手贩卖。这种商业形式,在农村和城市,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商业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三种商业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业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的商业是资本家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追逐利润,活动是无计划的,通过市场盲目进行的。社会主义商业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由社会主义国家或劳动人民经营的,目的不是追逐利润,而是为生产服务,为消费服务。国营商业和集体合作商业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的,根据全国生产情况、居民需要和居民购买力,有计划地组织货源,有计划地供应和销售品种。它反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反映社会主义各方面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关系。
现阶段我国商品流通渠道
国家对一部分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采取统一计划收购和供应的办法,就是按国家计划直接调拨的商品交换。
国家直接调拨的商品交换,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满足生产需要,实行有计划发展的可靠物资保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我们做很大的努力,要进行调查研究,搞好市场预测。如果计划不周,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和管理不善,往往造成物资积压,周转不灵,不利于调整供需之间的矛盾,从而不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国家对于大量的消费资料和一部分生产资料,通过市场自由选购,即通过商业部门经营。
在我国现阶段,国内市场上的商品流通渠道主要有:专门对商品交换起媒介作用的商业,工农业生产企业兼营的商业,以及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贸市场。
专门对商品交换起媒介作用的国营商业、合作商业,以及少量个体商贩,由于他们的社会经济性质不同,他们在社会主义国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也各不相同,各有各的作用,轻视或否定哪一种流通渠道都是错误的。
工农业生产企业经营的商业。这是我国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流通渠道。它是工农业生产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在市场上建立自己的商品销售机构,或设门市部,或采取前店后厂等形式销售自己的产品;农业生产企业在条件具备时,可以实行农工商联合经营。这样做,可以减少从产到销的中间环节,缩短流通时间,加速再生产过程,降低商品在储运过程中的损耗;可以使生产企业直接接触群众,了解市场商品需要动态,从社会需要出发去安排生产;有利于按照商品产销特点组织商品流通,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当然,生产企业经营商业,只是企业的附带业务,而且一般只限于出售本部门和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允许工农业生产企业经营商业,实行商品流通渠道多样化,不是否定更不是代替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独立的商业部门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营管理的现代化,这种流通渠道作用将会愈来愈小。
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贸市场。它是社会主义商业的必要补充。它对于社员之间以及社员和城镇居民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方便群众,改善群众的物质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必须加强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投机倒把活动。
本章执笔:孙连成(原载《经济学周报》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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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尚书与古史研究》出版
李民编著的《尚书与古史研究》(增订本)一书,已由中州书画社出版,由河南新华书店发行。
本书是探讨《尚书》与中国古史关系的学术著作,专门研究《尚书》有关篇章的内容、制作时代及在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中的价值等问题,并结合运用了考古发掘、甲骨文、金文和其他文献资料,对中国古史,特别是夏、商时期的历史进行了论述。
(刘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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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法律逻辑学》出版
由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的《法律逻辑学》一书,已由群众出版社出版。
本书由吴家麟任主编,阳作洲、石广坚任副主编。
法学逻辑是形式逻辑的一个分支,它本身不是一门法学,但它与法律工作与法学研究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论立法与司法工作,无论侦查破案、进行各种刑、民事诉讼,无论认定犯罪事实或进行无罪及罪轻的辩护;无论进行法制宣传或制作法律文书,都离不开运用法学逻辑。
(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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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环境保护法概论》出版
我国第一部系统论述环境保护法的专著《环境保护法概论》,已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作者文伯屏。
本书较系统地介绍了一些环境保护法的知识,国外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法、情况、经验教训。对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作者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宏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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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企业管理国际讲座班在昆明开讲
为了学习外国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一九八三年度科学技术交流协议,受国家经委委托,由中国企业管理协会、云南省企业管理协会、云南省工业干部学校在昆明联合举办企业管理国际讲座班,聘请日本九位专家任教。六月二日已正式开讲。
(张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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