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5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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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纪委就处理董耀祖违法分房案发出通报
必须严肃果断惩处建房分房违法行为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近发出通报说,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把利用职权非法处理公房,盗卖建筑材料,从中贪污受贿的长宁区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董耀祖开除出党,是果断地正确地处理一个领导干部败坏党风、违犯党纪问题的事例。
中纪委在这一题为《严肃处理建房分房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的通报中说:目前,全国各地正在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的公开信,许多党员干部联系自己对照检查,自觉纠正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为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作出了努力。但是,有一些人至今还不觉悟,甚至一意孤行,继续侵犯群众利益和损害党的声誉。对这样的人,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警告他们赶快猛醒,促其遵守党纪。如果有人执意不改,无视党纪,竟敢以身试法,要坚决依据党纪国法,严肃惩处。
中纪委同时转发了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关于开除董耀祖党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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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利用职权非法处理公房 盗卖建材从中贪污受贿
董耀祖被开除出党判刑三年
据新华社上海5月4日电 上海市长宁区粮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董耀祖,1977年至1981年负责建房工作时,利用职权,非法取得20多套公房的支配权,伙同他人私分或私自处理给亲戚、朋友等去住,董耀祖从中接受贿赂,得到双缸洗衣机、打火机、烟、酒等物品。同时董耀祖还盗卖建筑材料,获得赃款1,500多元;又伙同别人用一套间公房,换得公房和私房各一间,这个合伙人将其中私房卖掉,得赃款1,200元,董耀祖从中分得600元,二者共计贪污2,100多元。
中共上海市长宁区委审查董耀祖的上述问题后,认为董耀祖已完全丧失一个共产党员的应有条件。为严肃党纪,纯洁党的组织,长宁区委决定开除董耀祖的党籍。经区委建议,区人民政府已撤销董耀祖的区粮食局副局长职务。现董耀祖已被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中共长宁区委就把董耀祖开除出党发出通报。通报说:各级党组织,应从董耀祖事例中认真吸取教训。首先,必须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要以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为中心,加强党员教育。要组织党员特别是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第二次全会的精神,为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而奋斗。其次,要健全党的民主生活,要使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第三,对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并认真抓好。当前,对于在建房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必须坚决煞住,凡属于违法乱纪的,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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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张松青荣获“舍己救人的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通讯员杜焱堂、李志远)青年战士张松青为抢救战友英勇献身。“五四”前夕,北京部队党委授予他“舍己救人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张松青参军前是“三好学生”、“学习模范”、“学雷锋积极分子”,1981年志愿应征入伍。
去年秋天,张松青所在连队在施工作业中突然遇到塌方,眼看两位战友生命危险。张松青奋不顾身地猛扑过去,把他们推出险区,自己却被倾塌下来的石块埋住,壮烈牺牲。
1977年和1978年,张松青曾抢救过一名溺水儿童、一名触电少年,入伍后在一次施工作业排险中,他又用自己的身体保护过战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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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习于毅夫同志的好思想好作风
钱俊瑞
我和于毅夫同志相识多年。我们是在国民党白色恐怖区域里、在抗日战场上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岗位上长期并肩战斗的老战友。凡是熟识和同他共同工作过的同志,都会承认他是一位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是一个全心全意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好党员。
早在1935年秋、冬,我从华北到上海来的同志那里知道,毅夫同志在大革命时期就有志于革命,后来虽然在张学良、张学铭身边工作,但对群众革命工作,特别是抗日救国活动,一贯热忱支持。他曾利用他的合法身份,暗中营救了不少党员,掩护了一些党的组织。
1936年我们根据党的决定,同沈钧儒、邹韬奋、陶行知、史良、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先生等,筹组全国救国联合会(简称“全救”)。当时,我们就想找于毅夫同志来上海共同筹备。因为他不仅坚决抗日,而且熟悉东北军将领和东北各界爱国领袖人物,便于开展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但他当时因为有别的紧要任务,直到1937年2月,才来到上海。我们一见如故。当时正是西安事变之后,国内形势急剧变化,毅夫毅然参加了“全救”活动。大家商定毅夫主要负责推动营救张学良的活动。在这方面,毅夫多方联系,日夜奔走,作了巨大的努力。由于蒋介石的反动顽固,张学良将军还是长系囹圄。但大家对于毅夫的备竭艰辛和活动能力,都很钦佩。
1937年6月,由刘澜波、高崇民、阎宝航、于毅夫、徐寿轩、关梦觉等同志主持筹组的当时很著名的救国团体“东北救亡总会”正式成立,并且由于华北环境日益险恶,于同年7月迁来上海。毅夫曾来上海,进行了一些联系工作,即往济南办事。“七七”芦沟桥事变发生,接着“八·一三”上海抗战爆发,大家工作十分紧张,我们与毅夫只能在通信中联系了。
1937年年底,我和邹韬奋、金仲华、沈兹九等同志由上海经香港、桂林到武汉。毅夫在1938年也从华北来到武汉。东北救亡总会决定由他来主编《反攻》杂志,同时还让他参加“全救”工作。我们经常见面。1938年3月,沙千里同志和我代表“全救”、毅夫代表“东总”(东北救亡总会),陪同郭沫若同志(当时任总政治部第三厅厅长)去鄂东宋埠第五战区司令长官部,慰问李宗仁将军和全体将士。到宋埠时,敌机狂轰滥炸。我们和李宗仁等谈笑自若,毅夫还讲了不少东北抗日游击队的英勇斗争事迹。谈话之后,我们就组织随行的剧团同志们抢救被敌机炸伤的群众和士兵。毅夫在抢救中表现得最不怕苦、最不怕累。归途中,大家对他啧啧称道,赞他为“出色的东北硬大汉!”
1938年秋,毅夫和阎宝航、徐仲航同志等先期由武汉到重庆。我于年底从襄樊第五战区司令部到重庆,又同毅夫在一起工作。我参加“全救”活动;他任“东总”党团书记,继续主编《反攻》。我们一同在南方局领导下,参加统战团体“宪政促进会”、“兵役实施协进会”、“中苏文化协会”的工作,作讲演,参加座谈会。群众对毅夫在这些活动中的印象是:对下情熟悉,讲道理不空,富有说服力。他的活动能力强,对各方面人士都谈得来,有很大吸引力。我们在重庆一起活动,历时一年半。
1940年7月,我奉组织之命,随同叶挺军长到皖南参加新四军工作。1941年1月,皖南事变后,毅夫同志留在重庆工作有困难,组织上要他到香港一带工作。1943年4月,他奉命进入苏北根据地,任新华社华东分社总编辑。这样,我们又在一块工作了。整风运动、敌后大生产、民运工作,我们都在一起搞。他在整风中,能坚持原则,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毅夫同我、范长江同志都很熟,但都能严肃地进行相互批评,毅夫毫不留情地指出我和范长江同志的缺点,并作出分析,在这方面没有一点“统战气”,使我们很感动。毅夫在大生产运动和民运工作中,能做到吃苦在前,重活累活脏活争先干。他平易近人,朴实无华,一点没有架子,与群众亲密无间,谁都看不出他曾经是个在张学良、张学铭那儿当“长官”的人。
1945年他被组织调到东北,担任嫩江省政府主席。这之后,我们就分手了。直到1949年5月,我出国参加世界和平大会时,我们预先约定在齐齐哈尔车站见了面。他当时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我们纵谈别后情况,特别是东北情况。他还是老百姓的样子,没一点儿官气。
全国解放后,我在中央教育部工作。为了办好一所全国最主要的理工科大学,我们曾向党中央建议从东北调于毅夫同志任清华大学校长,发挥他坚毅不拔、实事求是、善于团结同志的革命精神,主持全校工作。这一建议,曾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后来因有更重要的任务要毅夫去完成,这一建议未能实现。
毅夫同志后来调到中央统战部担任副部长,协助李维汉同志,做出了显著的成绩,多次受到党组织和维汉同志的表扬。他因长期积劳成疾,终于在1982年与世长辞。
于毅夫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艰苦卓绝、光辉灿烂的一生。让我们好好学习他不断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理论联系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艰苦朴素,重视调查研究,善于团结同志等优良作风,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努力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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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青少年五四举行接力长跑赛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4日电 在今天的“五四”青年节,内蒙古180名青少年参加了从呼和浩特市到包头市的接力长跑比赛。
从各基层单位选拔出来的这些业余长跑爱好者,在呼包公路上你追我赶,奋力跑完166公里的赛程。
这次比赛从早晨6点钟开始,到下午4时许结束。六个优胜团体以及每个区段的前6名运动员获得了奖杯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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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今日报纸要目

今日报纸要目
《经济日报》△陈云同志文章: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
《健康报》△首都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非医疗合同单位知识分子做体检
《经济参考》△我国出口商品由于包装技术落后,每年经济损失百亿元,要积极改革商品包装落后面貌
《南方日报》△广东省本榨季产糖148万吨,创历史最高纪录,上交国家税金比上季增加29%,达四亿多元
《天津日报》△天津市印刷装璜公司搞好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引进的94台(套)设备都能及时安装投产,发挥效益
《文汇报》△上海今年将从国外引进250个技术项目,改造中小企业
《四川日报》△邛崃县37个乡、3个镇成立乡镇财政管理所,建立资金统管制度
《北京日报》△首都大学生开展“一日社会大学”活动,把知识献给人民
《光明日报》△评论员文章: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建设
《陕西日报》△凤翔县重视收集文物,从各废品收购商店收集各种古代文物1,478件
《工人日报》西宁3,500多职工奔赴柴达木,为开发矿藏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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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个体青年劳动者纪念五四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北京市500多名个体青年劳动者今天上午集会,纪念“五四”青年节。在会上发言的个体青年劳动者表示,要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信守社会主义工商业的职业道德,反对“向钱看”,要把顾客的利益放在首位。
今天的集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筹备组联合举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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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进派出专家学者赴云贵讲学
本报讯 4月中旬,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陆续派出专家、学者和著名教师,分赴贵州、云南等边远省份进行讲学和教育调查活动。
著名教育家、民进中央常委、上海育才中学校长段力佩,著名语言学家、民进中央常委、人民教育出版社副总编辑张志公,特级教师、民进中央常委、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霍懋征,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吴棠,北京市教育学院教育教研室主任刘瑞琏等九位同志组成的讲学组到达贵州省后,从4月15日至20日在贵阳市举行了24场报告会,听众达13万人次。  张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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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共青团忻县地委积极采取措施
扶持青年专业户重点户
本报讯 为了适应农村的新形势,共青团山西省忻县地委积极扶持发展青年专业户、重点户,全区青年致富典型大量涌现,青年工作出现新局面。
忻县地区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青年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怎样继续发展这样的形势,让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团地委经过调查,认为应该在对青年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青年专业户、重点户。
团地委和各级团组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积极主动和地区科委等部门联系,办了数起养猪、养鸡、养兔、养貂技术培训班,还印发了许多技术资料,帮助青年与有关单位签订产销合同。各级团干部纷纷建立自己的青年联系户,具体帮助指导青年劳动致富。在团组织帮助下,青年们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全区青年“两户”发展到25,000多户,占全区“两户”总数的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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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紫阳同密特朗继续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同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今天下午继续举行了会谈。
据悉,两位领导人在今天的会谈中,就国际形势和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问题广泛、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双方在许多国际问题上的立场是很接近的。
在下午的大组会谈中,双方着重就加强中法双边关系问题交换了看法。
赵紫阳说,他与密特朗总统进行了富有意义的会谈,通过会谈双方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增进了互相了解。赵紫阳说,一些原来认为有分歧的问题,通过交换意见,我们发现双方的立场是接近的。他认为,总统的这次访问将有助于两国在国际事务中进行有力的合作和配合。
关于双边关系,赵紫阳说,法国是第一个同我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中国一贯重视发展同法国的关系。两国在经济、科技、文化方面的关系都有较大的发展,有良好的基础,但是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他认为两国在经济领域中的合作还有很大的潜力。
赵紫阳说,在引进技术方面,我们将对法国和西欧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在市场和产品销售方面也将给予照顾。他希望两国的经济合作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
密特朗总统说,赵紫阳总理对法中关系作了很好的概括。他说,法中两国是很好的政治伙伴。两国在政治、外交方面有很多共同点。两国的经济、贸易关系也可以变得更密切。他希望两国在这方面作出努力。他说,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要忘记发展两国的文化关系。
会谈中,两国的部长们介绍了他们分组讨论的情况。
法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对外关系部长克洛德·谢松,运输部长夏尔·菲泰尔曼,工业和研究部长洛朗·法比尤斯,外贸和旅游部长埃迪特·克勒松夫人,负责文化事务部长级代表雅克·兰,总统特别顾问雅克·阿塔利,法国驻中国大使夏尔·马乐。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外交部部长吴学谦,航空工业部部长莫文祥,石油工业部部长唐克,铁道部部长陈璞如,交通部部长李清,外交部副部长姚广,中国驻法国大使曹克强等。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密特朗今晚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陪同出席了文艺晚会,观赏音乐舞蹈和京剧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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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信箱

埋金三十余年 掘出归原主
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编辑同志:
1983年2月26日上海《新民晚报》一则报道说,居住在上海的一位七十五岁朱老太,不久前回浙江嘉善县挖出埋藏在地下三十多年、价值五万余元的金银财宝。朱老太的丈夫原系商人,住在浙江嘉善县。丈夫病故后,1949年朱老太迁居上海前,将自己积蓄的一笔金银埋藏在地下。朱老太曾想,埋藏的金银已三十多年了,是不是还在?人民政府是不是还确认这笔财产归她所有?她带着疑惑的心情,从上海回到嘉善,向当地政府提出询问。当地政府领导同志向朱老太详细地宣讲了宪法的规定,明确肯定公民合法的财产受到政府保护。朱老太向政府叙述了埋藏金银的经过,并要求派人帮助挖掘。当金银财物掘出后,当地政府负责人又告诉朱老太,价值五万余元的财宝,她可以依法自行处理。
读了这则报道,有些问题弄不清楚:埋藏这么多年的金银财宝,掘出之后为什么仍旧归还原主?这些东西算不算合法财产?当地政府这样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读者 余民余民同志:
朱老太埋藏的金银财宝,虽然过了三十多年,但她仍然拥有所有权。因为这些财宝既不是无主财产,也不是贪污、盗窃得来的非法财产。因此,这些财宝属于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掘出之后,理应物归原主。当地政府的作法,完全符合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政策法律精神。与朱老太这些金银财宝相类似的个人珍藏多年的古玩、古字画,个人持有的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同样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1950年6月3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二条规定,除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的多余的房屋以外的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该法第四条规定,地主兼营的工商业及其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和财产,不得没收。工商业家在农村中除土地和原由农民居住的房屋以外的其他财产和合法经营,不得侵犯。1954年颁布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新宪法第十三条更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些规定说明,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已上升到宪法原则的高度;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成为国家不可旁贷的职责。
现在,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凡是侵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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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贵州省清镇纺织印染厂布依族青工陈智惠(中),进厂五年来织布123万多米,年年超额完成任务,多创产值1.58万元,产品质量名列前茅。
陈智惠连续5年被评为厂先进生产者,最近又被命名为1982年度“五好职工标兵”和“模范共产党员”。
新华社记者 周浩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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