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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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让企业跳起来摘果子
徐景安
长期以来,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吃大锅饭,躺着的、坐着的、站着的,出力不同,分得的果实却一样。企业没有积极性,大批果子长在树上没有人摘,眼巴巴地看着它损失掉。近几年来,对企业采取利润分成办法,将经营成果与企业职工利益初步挂钩,经营管理有所改善,损失浪费有所减少,社会财富有所增加。但这个办法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企业盈利增加,先留够自己的,再归还贷款,余下利润才上交国家;企业盈利下降,则先保自己既得的部分,减少利润上交,损失由国家承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将企业改革推进一步,现在决定采取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的办法,即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收55%的所得税,扣除企业合理留利,剩余利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递增包干、比例包干或征收调节税等。这个办法促使企业只有在盈利增长、国家多得的前提下,才能增加所得。这对于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推动企业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都是很必要的。
企业从哪里得好处?
有人担心,税后利润分配办法,按企业原来的留成换算,不能保证给企业新的好处,调动不了企业的积极性。这是对改革的一种误解。改革起步时,为了改变原来统收统支的状况,把企业上交利润的一部分留给企业是必要的。事实上,近四年来采取各种改革办法,使工业企业的留成资金由原来占利润额的5%逐步增加到15%。按照目前国家的财力和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已不可能再继续扩大企业的留成比例。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从改革办法中不断增加利益,就不会在挖掘潜力上下功夫。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办法,企业必须提高经济效益,使盈利有较快的增长,才能增加自己所得,否则就得不到新的好处。这种压力正是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的。
企业新增利润谁得大头?
税后利润分配办法,将企业新增利润的大部分收归国家,会不会影响企业的积极性?我国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自国营企业。如果国家不能从国营企业的新增利润中得大头,那就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相应增长。而国家用于重点建设、职工工资、物价补贴、文教科研经费等项支出,每年都需要在上一年的基数上增加。这就会影响国家财政收支的平衡。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是国家投资举办的。国家兴建企业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国家开辟财源,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理所当然地应将新增利润的大部分上交国家。企业只能在这个前提下去增加自己的利益。树立了这样的正确观念,企业就会把积极性真正用到发展生产、改善经营上。同时,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只有在保证国家全局利益的条件下,企业得的好处才有真正的保障。如果不顾全局利益,只为企业多争好处,势必影响宏观经济的平衡,最后还得把企业所得减下来。在这个问题上,几年来几经反复,应该吸取历史经验。
会不会影响企业的技术改造?
企业挖潜需要改造,改造需要资金,新增利润大部分上交国家,企业的技术改造会不会受到影响?这需要作具体分析。第一,国家已决定有重点地逐步提高折旧率,再加上其他优惠措施,可以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第二,到1982年底的六年间,属于国营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已达1,400多亿元,并不算少,但由于过于分散,不能调剂集中使用,又加上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挪用于基本建设,并未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同时,企业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没有改变,技术改造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结果,这一大笔资金并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企业新增利润的大部分,应按照国民经济全局的需要妥善分配,不能都用于企业的改造,还要用于重点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第四,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一般只用于设备更新和小部分扩大再生产。这可以从现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银行贷款中得到解决。当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大规模技术改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政策,或重点进行安排,但是不能以此作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原则普遍实行。
怎么理解不搞“一刀切”?
有的同志提出是否可以一部分企业搞利改税,另一部分企业搞利润递增包干或其他办法,而不搞“一刀切”?对这个问题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对所有盈利的企业征收所得税,是国家规定的税法,一般来说都必须执行。如果有的企业征,有的企业不征,就不能保持税法的严肃性。当然,作为过渡,少数企业经国家批准可暂不征所得税,但在规定期限到期后,仍应统一征收。二是要看到现在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的,都是盈利增长快的企业,如果不征所得税,新增利润的大部分留给企业,比征所得税的企业得的好处多,这就会增加企业之间的矛盾,使以税代利的工作难以在其他企业中推行,并且会给今后联系企业经营成果的各项改革,如工资制度的改革,带来新的障碍。因此,现在没有实行递增包干的企业,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再搞递增包干,以免走弯路。
征收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可不搞一刀切,而宜采取不同的办法。税后,少数企业不能保住既得部分,对此也应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例如,由于价格低等客观原因造成盈利过少的,可适当减免税收;属于重复建设、盲目生产,产品没有销路的,则不予减免,以促使其关停并转;产品符合需要,经营管理水平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酌情减免。这样做,有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化,使改革达到提高微观和宏观效益的目的。这几年的改革,我们比较注意从各类企业的现状出发,采取不同的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但是,怎样使改革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淘汰落后的作用,促进微观和宏观效益的提高,则考虑不够。如果改革的办法使所有企业都得好处,甚至后进企业比先进企业得的好处更多,使该淘汰的企业得以生存下来,继续与先进企业争能源、争原料、争销路,那就势必妨碍全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怎样使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
企业用于挖潜、更新、改造的资金从国家拨款改为银行贷款,本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改革。但是,由于过去企业是在自己留成后再用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归还贷款的,这样,即使资金使用效果不好,企业仍可以用减少上交利润的办法归还贷款,不用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也放手贷,不担心收不回。这是造成贷款控制不住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采取税前归还贷款办法,企业实现的利润归还贷款后再征税留利,这样,盈利增加,国家与企业共同分享;盈利下降,国家与企业共同分担,使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企业运用贷款的责任心。
对于价格变动后相应调整财政上交任务的办法,也需要研究如何完善起来。过去改革中有过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执行的结果,往往是价格有利于企业的,没有调高上交任务;价格不利于企业的,要求减少上交任务。今后可考虑,国家批准调整价格,所得好处,应按一定比例将一部分归企业,一部分归国家;造成损失的,也按一定比例,由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如果调整价格的好处全由企业拿走,损失全由国家承担,不仅加重国家财政负担,而且使调整价格失去意义。我国价格结构不合理,能源、原材料价格过低,加工工业品价高利大,效益很差也能赚钱,因而盲目发展。今后要进一步提高能源、原材料价格,迫使加工工业提高效益。如果允许相应减少上交任务,加工企业就不会努力提高效益。
上述种种看法,基于一个根本的出发点,就是改革既必须给企业以动力,也必须给压力,使企业只有奋发努力,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只有既给动力又给压力,企业才有活力,才会千方百计地去挖潜力,才会出人才、出效益。企业伸手摘果子,尽管比过去不摘果子好,但并不能给我国的经济带来生气;只有使企业跳起来摘果子,才会带来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当然,要做到这样,需要进行包括计划、流通、分配等一系列的改革,这就需另作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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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经济和道德
胡鉴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阐述过一番道理。愤怒出诗人,但是无论诗人对资本主义社会弊病的抨击从道义上看是何等的合情合理,经济科学却总不能把这种道德上的申诉当作依据。经济科学的任务在于确证:资本主义暴露出来的弊病是这一生产方式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番道理值得我们反复学习,严格遵循。经济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领域,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规范,切莫混淆了。无论分析历史状况,处理现实问题,都应注意及此。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自是千古传诵的名句,对比强烈,爱憎分明,感人至深。但倘若研究唐代封建社会的经济,即仅以研究杜甫生活的时代何以出现这种社会问题而论,人们却决不会把那名句当作依据,而是要从赋税、徭役、土地兼并等等经济方面着手分析的。同样,如果研究封建社会的道德问题,人们也不会因为当时存在着残酷的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剥削而一概抹杀封建社会的道德方面的优秀成份。
对古代应作如是观,对近代也是一样。在近代资本主义制度下,包含着贫穷和奢侈、饥饿和荒淫的尖锐矛盾,但是如果只从“不道德”、“非正义”的角度去谴责资本主义,是不可能找到出路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造成的生产力已经同这一生产方式本身发生了尖锐的矛盾,而且这种矛盾已经达到了不彻底变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不能解决的程度。无产阶级正是根据对这一经济事实和客观规律的认识,确立了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信心。
当我们面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局面时,由于各项工作纵横交错,新旧更迭,就尤其需要冷静地看到经济范畴与道德范畴之不同。处理经济建设中的问题,要遵循经济规律,不能诉诸道德规范;评价品行好坏,要按道德标准办事,不能把经济规律搬将过去。
譬如说,等价交换是一条经济规律。无论外贸、内贸,均应照此办理。在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制度,人与人之间的克己让人,应当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如果把两者混淆起来,那就不行了。首先,所有的贸易岂不都成了“君子国”里的模样了?不嫌絮烦,摘录几段《镜花缘》请看:
“君子国”里的买者手中拿着货物道:“老兄如此高货,却讨恁般贱价,教小弟买去,如何能安!务求将价加增,方好遵教”。那里的卖货人答道:“适才妄讨大价,已觉厚颜;不意老兄反说货高价贱,岂不更教小弟惭愧?……今老兄不但不减,反要加增,如此克己,只好请到别家交易,小弟实难遵命。”
那里的买者说:“刚才请教贵价若干,老兄执意吝教,命我酌量付给。及至遵命付价,老兄又怪过多。其实小弟所付业已刻减,若说过多,不独太偏,竟是‘违心之论’了。”那里的卖货人答道:“小弟不敢言价,听兄自付者,因敝货既欠新鲜,而且平常,不如别家之美。若论价值,只照老兄所付减半,已属过分,何敢谬领大价?”
我们可以断言,古今中外,从来不会有人这样做买卖。做买卖必须按等价交换的规律办事,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不是谁个君子不君子的道德问题。《镜花缘》的作者把“好让不争”的道德规范搬到经济领域中去,显然是一幅绝妙的讽刺画。
当然,如若反将过来,在现实生活中把经济规律搬到道德领域,那么结果将同样糟不可言。不说别的,如果把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道德准则如礼貌,谦让,关心,帮助,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以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统统抛弃,而换上等价交换,成本核算,利润原则,一直到单利复利的计算,那么我们的社会将成何体统?这是万万使不得的!
所以,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不能把关于财富分配的理论从经济的基地搬到道德的基地上去。从而也不能把关于评价品行的理论从道德的基地搬到经济的基地上去。我们不能因为提倡共产主义道德而不敢做买卖,不敢劳动致富,不敢同外国资本家打交道,口不言利;我们也不能因为要富裕起来就不讲道德,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就是重读《反杜林论》第二编的一点心得。
至于经济与道德作为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就不在这里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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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岗著《中国大革命史》重新出版
我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华岗同志在第一次大革命失败以后不久就写成的《一九二五—一九二七中国大革命史》,由文史资料出版社重新出版。
该书最有价值的部分,是占了全书近一半篇幅的第四章《中国大革命的经过》;其次是分析第一次大革命经验教训的第五、第六、第七这三章。(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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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杜重远著《狱中杂感》复印出版
为纪念杜重远先生诞生八十五周年和逝世四十周年,上海书店特将杜重远先生著作《狱中杂感》复印出版。杜重远先生是著名爱国人士,社会政治活动家,曾为抗日救国运动多方奔走,在主编《新生》周刊时因发表了《闲话皇帝》一文而被日本帝国主义迫使国民党判处徒刑一年二个月。一九四三年在新疆被盛世才以莫须有的罪名所杀害。本书卷首有邹韬奋同志的序。(周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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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文史知识》将开辟“科举史话”专栏
《文史知识》从今年第六期开始,将连载“科举史话”。它将向读者系统地介绍科举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探讨科举制度兴衰的原因以及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介绍秉公选士的科场佳话和行贿、夹带的科场丑闻;介绍“雁塔题名”、“金殿传胪”、“琼林赐宴”、“曲江盛会”的轶事;介绍科举考试怎样出题、怎样答卷、怎样阅卷、怎样放榜以及状元、榜眼、探花、进士、举人、秀才名称的由来等等。(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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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民国史

国民党蒋介石的特务组织——“中统”
国民党蒋介石统治集团为了维护和巩固它的反动统治,从CC系的“党方”和黄埔系的“军方”,分别组成“中统”和“军统”两个不同系统的特务组织。它们是蒋介石豢养的两支政治鹰犬,凶狠残暴,血债累累,一直把罪恶矛头对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运动。
“中统”是陈果夫、陈立夫兄弟秉承蒋介石的意旨,一手创办和经营起来的。它的全称是“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正式成立于1938年8月。追溯它的前身,却起源很早。蒋介石自1927年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为了进一步破坏共产党组织,屠杀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同时为了把国民党完全控制在自己手中,清除左派和防止其他反蒋派系,以陈果夫、陈立夫为中心组成了一个特务性的CC集团。这个集团的基础就是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科长是陈立夫。他对党务调查科大加扩充,并在各省市党部指定专人为“肃反委员”,设立“反省院”、“感化院”,专门关押和审讯“政治犯”,逐渐形成一个“党方”的特务系统。
“九一八”事变后,蒋介石推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为了镇压革命运动和对付各派反蒋势力,命令陈果夫、陈立夫纠集一批CC系亲信分子,组织“青天白日团”(简称“青白团”)和“中国国民党忠实同志会”(简称“同志会”)。这两个秘密组织的主要成员,都是“党务调查科”系统的骨干分子。
这时,陈立夫的表弟徐恩曾主持“党务调查科”。他适应蒋介石强化反动统治的需要,对该科的人事和经费大加扩充,设立机构,大批训练特务,在各省市党部设立“调查室”,派遣专人进入各地党政机关和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法西斯特务活动。1931年4月逮捕顾顺章(当时为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并策动其叛变,以及1932年10月逮捕陈独秀,都是党务调查科干的。1935年底,党务调查科扩大为党务调查处,它的触角伸到全国各个方面,特务活动更加猖獗。
1937年4月,蒋介石为了进一步强化特务活动,将党务调查处与军委会特务处合并,组成“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由当时任中央党部秘书长的陈立夫兼任局长,党务调查处改为第一处,军委会特务处改为第二处。但这两个处是“党方”和“军方”两支不同系统的特务,矛盾迭起,纠纷不止。1938年8月,蒋介石又将这个调查统计局改组,“党方”的第一处另行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中统”;“军方”的第二处扩大成为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中统局局长由中央党部秘书长朱家骅兼任(陈立夫此时已调任教育部长),徐恩曾任副局长。“中统”迁到重庆后,竭力招兵买马,扩大机构,到1940年底已有特务13,000多名。
“中统”始终以党政机关、文化团体和大中学校为活动重点。它采取“渗透和招抚”的策略来破坏共产党的地下组织。伪装“站在共产党立场,用共产党的观点,以共产党的思想观点来说话行事”,混入共产党组织进行阴谋活动。它大量招纳堕落的知识分子和叛徒充当它的爪牙。1937年国共合作抗日后,“中统”被迫暂时收敛了一下反共活动,但不久即按照蒋介石的意志,恢复了它一贯与共产党为敌的狰狞面目。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异党问题处理办法》和《限制异党活动办法》就是中统局起草的。“中统”特务按照这两个“背向日本,面向边区”的绝密文件,把日本帝国主义和汉奸卖国贼作为次要敌人,把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作为主要敌人,充当“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急先锋。中统局在1941年“皖南事变”前夕,按照蒋介石的布置,派出“专员”邓纫在浙江金华设立机构,并到上海与日本特务头子柴山、影佐、冈田、金山一一会晤洽商。当蒋介石调集七个师袭击皖南新四军时,日本侵略军也加强了对长江的封锁。
“中统”以国民党的各级党部为其活动基地,在各省市普遍设立调查统计室,在省以下党部则设专人负责“调查统计”工作;在文化团体和大专院校、重要的中学,广泛建立起了“党员调查网”(后改称“党员通讯网”)。他们不仅迫害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对国民党内不满蒋介石独裁统治的人,也进行“调查”、监视,炮制黑名单,配合军警机关逮捕、审讯。因此,国民党内一些正义之士说话行事也常常是提心吊胆的。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统”接收了大量日伪特务,因而得到更大发展,特务人员分布到县城和乡镇,秘密监视、逮捕和迫害每一个被他们认为可疑的人。这时,全国各阶层人民强烈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法西斯统治,要求实行和平民主。“中统”遂把它的工作重心放在破坏和镇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和平民主运动上,施展它的“以政治对政治”、“以组织对组织”、“以群众对群众”的反革命伎俩。所谓“以政治对政治”,意思是共产党善于根据形势提出政治口号,“中统”也提出政治口号;所谓“以组织对组织”,意思是共产党组织各种团体,“中统”也组织各种团体;所谓“以群众对群众”,意思是共产党善于发动和组织群众,“中统”也发动和组织群众。他们施展这些伎俩,制造了一系列政治事件。1946年1月捣乱政治协商会议各界协进会会场的重庆“沧白堂事件”,2月10日破坏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大会、殴打郭沫若等六十余人的重庆“较场口事件”,2月22日的全国性反苏游行以及捣毁重庆《新华日报》和《民主报》(民主同盟机关报)事件,6月在南京下关车站包围和毒打反对内战、呼吁和平的上海代表,等等,都是“中统”破坏和镇压民主运动的血腥记录。“中统”为了破坏和镇压学生运动,以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的名义,派遣大批特务分子充任大专院校的训导长和训导处工作人员,对重要中学的训导主任也竭力加以控制。“中统”还在大中学生中发展特务,腐蚀青年。
“中统”疯狂破坏民主运动和迫害爱国人士的罪恶行径,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1947年4月,国民党反动派被迫改“调查统计局”为“党员通讯局”,但仅是换个名称而已,实际上丝毫未有改动。这年5月,“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学生民主运动席卷全国。“中统”特务与“三青团”骨干分子组成“党团同志联合会”,继续在大中学校玩弄它的“三对”故伎,编造黑名单,协同军警宪逮捕进步学生,制造了大规模的白色恐怖。
“中统”势力虽然在镇压民主运动中日益猖獗,但终究挽救不了国民党统治垮台的命运。在人民解放战争节节胜利的形势下,“中统”预感到末日的来临,曾布置大批潜伏特务,准备将来破坏人民政权。1949年3月,在人民解放军渡江前夕,“党员通讯局”又改称“内政部调查局”,简称“内调局”,隶属伪行政院内政部。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中统”也被人民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严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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