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5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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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这是什么“惯例”?
我们是在天津医学院任教的中、老年知识分子,现向你们反映发生在我院的一件事情。
经上级领导批准,我校决定为从事教学、科研的中、老年知识分子修建一座宿舍楼,由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
这座楼房最后完工指日可待之时,突然停止收尾工程!校方为此多次与之交涉,但一建公司方面坚持否认已经基本完工。时间在“马拉松”式的研究、交涉中过去了。更有甚者,双方开始交涉不久,一些一建公司的工人、干部竟然在根本未与我校及市里领导商议的情况下纷纷抢占“尚未完工,不能移交”的楼房。从此以后,前车后辙,接踵而来,搬入者越来越多。目前,这座楼房已有近四分之一的房间被占去!有人说,这在当今是一种“惯例”。请问这是什么“惯例”?
天津医学院 几个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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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是检查卫生,还是大吃大喝?
我以一名普通共产党员身份,向党报反映一桩吃喝风。
去年11月,我省卫生厅叶占奎一行16人,到农安县检查卫生。全体住在招待所的专家客房,由农安县卫生局大摆酒宴,一日三餐,每餐五桌。酒席间,吃的是美味佳肴,有鸡、鱼、兔肉、羊肉、猪肉,中、晚餐十个菜,喝的是省内名酒和啤酒。检查期间,还招待高级香烟、高级糖块、茶、水果等。检查组临走时,县卫生局还赠送了纪念品。
这笔费用,由农安县卫生局所属七个单位均摊,支票上却写的是“会议费”。
个人吃喝,国家请客。农安县卫生局公然违反财经制度,大慷国家之慨,应予以严肃处理;对吃喝者也应给以应有的处罚。
长春市 闻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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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调查汇报

天津市的这一“扯皮”公案应该结束了!
本报收到天津医学院“几个教师”的来信后,记者即赶往天津市调查。
天津医学院共有教授103名(1982年6月的统计数字),其中住房困难的约占70%,而亟待解决住房问题的就有50多名。在这些急需解决住房的教授中,又分三种情况:一是无房户,现住在办公室、集体宿舍、临建棚、招待所内;二是老少三代人挤住一间或两间房;三是与异性大子女挤住在一起的。拿68岁的郭仓老教授来说,他全家老少三代共八口人,住在两间共28平米的房间内,不用说这给他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了多大困难,就连吃饭和睡觉,都成了问题。象他的这种情况,又何止一户、两户!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早在197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就决定给这个学院的教授修建3,000平方米的“高知楼”,并把它作为天津市1980年的重点工程布置下去。可是,时至今日,三年多时间过去了,教授们的住房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原因何在呢?承建“高知楼”的天津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伸出了不应该伸的“手”。这个公司于1980年5月与天津医学院签定了施工合同,竣工期为1981年5月。合同签定后,一建公司却迟迟不予开工。他们干什么呢?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先是向医学院的领导提出,将原设计盖四幢五层墩式楼改为六层,增建的一层,由一建公司投资,建成后归其所有。他们的这一非分的要求,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天津医学院的拒绝。一建公司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要求把三幢墩式楼改为一字条形楼,作为医学院的“高知楼”;把另一幢墩式楼的地皮让给他们。给,还是不给?医学院的几位领导左右为难。他们明知一建公司在搞不正之风,不抵制是不对的;可是,不答应这个“交易”吧,建房工程很可能不会如期动工,而全院70多位教授都眼巴巴地在盼住新楼!研究来,研究去,最后还是“让步”了!
一建公司从医学院搞到500多平方米的地皮后并未立即动工,一直拖到1980年9月26日才开工,致使原定1981年5月建成的计划化为泡影。对一建公司不能按期完工,和医学院领导擅自把500多平方米的地皮“让”给一建公司,医学院的教职工是有意见的,医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对这种错误做法提出了批评。在此情况下,医学院又从一建公司收回了那500多平方米的地皮。于是,一建公司以“市里有紧急任务”为由,于1981年5月6日撤走了全部施工工人,兴建“高知楼”的工程搁浅了!
四个月后,医学院的党委书记与一位副院长找了市建委的负责人,几经交涉,答应1981年底以前一定让教授们搬进新房。一建公司于这一年的国庆节前复工后,到了12月底“高知楼”只剩下扫尾工程了。可是就在这时,这个公司竟又撤走了全部工人,随即安排本公司的十几户工人住进了“高知楼”。他们打的算盘是:只有这样,医学院才会赔他们的钱和房子(医学院原同意给地皮后,由一建公司负责出房安置拆迁户,另外还有初期施工用款)。就这样,一场“马拉松”式的官司打了一年多。
在此期间,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曾多次进行调解。今年初,市府主要负责同志又向双方建议:一、一建公司应立即复工;二、市政府拨给部分房屋,安置一建公司迁入“高知楼”内的住户;三、医学院付给一建公司拆迁费。对这一处理方案,一建公司与天津医学院展开了长时间的讨价还价,直到最近才达成协议,可是一建公司并未积极行动。这就苦坏了那些教授们!楼盖起来了,而且看得见,也摸得着,可就是住不上。住进“高知楼”的几户工人在与记者交谈时也叫苦不迭。他们虽然住进了“高知楼”,可是楼上什么设备都没安装,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他们都在盼望快点搬出,好“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这样的“扯皮”应该结束了!这些年,国家和人民吃这种“扯皮”的亏够大了。象天津医学院与一建公司关于兴建“高知楼”的纠葛,竟然长期得不到解决,很值得深思。在“调解”、“建议”无效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发挥一下党纪国法的权威作用呢?
本报记者 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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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吉林省卫生厅的处理意见
经我厅党组纪检组和农安县委纪委共同调查证明,闻哲同志信中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违反《准则》用公款请吃请喝。省卫生检查组参加13人(省卫生厅2人,省结核防治所1人,白城地区10人),长春市卫生局陪同4人,县和卫生局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17人,共34人,于1982年11月22日至28日,在农安检查7天,共吃19顿饭。接待的第一天和检查结束时,县卫生局搞了两次宴请,共8桌,每桌10个菜,喝白酒11瓶,啤酒48瓶。平时早餐一般,午间4至6个菜,晚餐6至8个菜,没有酒。吃的有鸡、鱼、肉、蛋,招待饭费共745.7元,每人每天平均3.13元。除检查组13人、市卫生局4人,每人每天收8角,县卫生局14人,每人每天收1元伙食费外,其余552.5元均从会议费用中报销。
二、搞特殊招待。县卫生局为招待检查组,购买桔子25斤,支出21元;糖果26斤,支出55元,香烟31盒,支出38元;扑克5副,支出3.8元。还招待三次影戏,购票126张,支出45元。招待费共支出189元,均在公款其它经费中报销。
三、检查农村公社卫生院时吃“接待饭”。省卫生检查组,在叶占奎同志的带领下,由副县长和卫生局长沙兆波同志陪同,一行7人,先后检查了开安、三岗、伏龙泉三个公社卫生院,中午吃请三餐“接待饭”,共花费77元,均由公款报销。
四、赠送礼品。县医院领导为检查组5人(省卫生厅1人,白城地区4人)、市卫生局2人,每人赠送一支两用钢笔和一个人造革带拉锁的活页本夹。
对这一违纪错误,厅党组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省卫生检查组的主要负责人叶占奎同志,虽然再三向县和卫生局的有关领导同志提出“禁止大吃大喝”等三条意见,但错误地认为在县领导和卫生局领导同志参加下盛情难却,没有制止宴请,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叶占奎同志主动向厅机关党支部、厅纪检组,并在全厅职工大会上作了认真检查。鉴于他检查错误态度好,并表示承担一部分经济损失,厅党组决定不给纪律处分。
二、叶占奎同志的伙食费应按实际标准每天3.13元,再补交16.3元;检查组几个人收受的礼品一律退回,退不了的要按价交款。
三、责成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参加省卫生检查组大吃大喝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本人应在一定的会议上作认真的自我批评,吸取教训。
四、为了记取这次教训,我们对禁止动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做出了六条规定,已发至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市、地、州、县卫生局贯彻执行。并要求各部门做一次认真检查,对屡教不改者要严肃处理。 中共吉林省卫生厅党组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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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安县委的处理意见
我县卫生局在接待省三分之一县卫生建设检查组期间,搞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影响很坏。这次招待共用公款818.56元。县委常委经过讨论,对这次违纪错误作如下处理:
一、由县委书记在县直机关副局长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和中共农安县第五届第四次全委会议上做检查。
二、有关领导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高树山、魏国中同志参加一次宴请,每人补款5元。陪同检查、参加宴请和就餐的苑梦侠、李海林同志和决定招待的卫生局领导沙兆波、苏兴惠、李淑琴同志每人补款20元。
三、高树山同志在参加省委扩大会期间,曾向市委和省纪委领导作了口头检讨,苑梦侠同志也曾去省卫生厅找主要领导作了口头检讨。现在请求上级给予处分,以惩前毖后。
四、县卫生局局长沙兆波同志的错误是比较严重的。鉴于他检查错误比较深刻,决定不给纪律处分,但要写出书面检讨。
为了狠刹大吃大喝歪风,县委常委做出如下六条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动用公款或公物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2、上级部门来人,其伙食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不陪客,如需陪客时,陪客者要如数付饭费。
3、干部、职工下乡、下厂(场)工作,不吃特殊饭,要吃啥饭花啥钱。
4、各种会议、检查、参观学习等,其伙食标准必须按国家规定办,不准用公款、公物搞招待或赠送礼品。
5、财会人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一切招待、送礼、吃喝等开支,有权拒绝报销,不准以领导职权强令核销。如果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乱支乱付,以失职论,并追究责任。
6、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规定,今后如再有违者,要从严从重处理。  中共农安县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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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家谈

拭目以待
你报4月30日第五版“毖后录”栏在刊登张玉芹写的《他们非法剥夺我的继承权》的来信的同时,发表了河北魏县县委办公室就这封来信所作的“答复”。这个“答复”虽短却奇,措词貌似客观公允,不偏不倚,而其立场、倾向灼然可见,阅后使人愤然!
这个“答复”无非要说明三点:一、“法庭判决”是“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作的调解”,又有张玉芹的代表“按了手印”,因此尽管它对于本来应当得到公正裁决的张玉芹来说,即使多么不公正,也是合法的。张玉芹活该倒霉!
二、要挟刁难张玉芹,并要她“出钱请吹鼓手,赁大棚,破大孝”的是张继尧、张汉生;300人吃“绝户”,70人抬棺材,都是“农村旧习惯”,均与威胁张玉芹、并支持非法剥夺张玉芹遗产继承权的永西大队党支部书记王少禹、副书记刘淮没有关系,于是王、刘二人被开脱得象水洗般的干净。
三、用于封建迷信活动的钱财,并非1,500元,仅仅“1,050元”而已,且这笔钱是死者的“丧葬、优抚费”及死者自己的存款,并没有花张玉芹一分钱。于是,本来见不得人的丑事,在生花妙笔之下,变得堂堂正正、理直气壮了!
但是,我觉得有必要提醒魏县县委办公室,象这样俨然以张汉生、张继尧、王少禹、刘淮等人的辩护律师自居,在党报上公开作出这样一个“答复”,未免有失身份。王、刘等人,支持歧视妇女,不许张玉芹继承遗产;支持吹吹打打,赁大棚,破大孝,“起丧重葬”,大办丧事;……这些丑恶的行为,本为党纪所不容。官司打到县法院,张继尧在大队支持下,竟无视法庭,拒绝出庭接受重新裁决。这一切,作为直接参加此案调查的县委办公室,不是也承认情况“基本”属实吗?
既然如此,何以撰此令人瞠目咋舌的三点说明呢?县委是否知道这三点说明?现在又持何种态度?作为代表妇女利益的县妇联,参与了此案的调查,如今是否已站出来为张玉芹伸张正义?县委宣传部在调查之后又作何感想,有何作为?县法院又奈张继尧等人何?我完全同意你报在“答复”后面所加的“编者按”,希望你报敦促魏县县委,严肃处理此事,以正党风。人们对此,将拭目以待。
中央纪委干部 王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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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毖后录

这太不象话!
我因公出差深圳,四月十七日返回广州。当天上午我到深圳火车站广场上的售票处去排队,购买九十六次直达广州的火车票。窗口明明写着专售当天车票,但挨到我买票时,回答说此窗口不卖,要到站内五号窗口去买。于是我又跑到车站内五号窗口去排队,只见其他各窗口均贴有一张写着“限用外汇券买票”的条子。等我排到,五号窗口的售票员说:“此处也只出售用外汇券购买的火车票,不收人民币。”我再三解释后,售票员要我去找“计划室”批条子。找到了“计划室”,明明里面有人,但我几次敲门,也没人理睬!只好又跑回五号窗口,得到的回答仍然是:“没有计划室批条,人民币不能买票。”结果我跑得“焦头烂额”,始终也没能用人民币买到一张九十六次由深圳到广州的火车票!
请问:在自己的国家里,我国人民用人民币连张车票都买不到,这象话吗? 广东人民出版社 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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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街谈巷议

这有利于清洁卫生经常化吗?
4月19日早晨七点,位于沈阳市中心的体育场门前的马路,突然被民警和骑摩托车的值勤人员封锁,历时一个多小时。当时正是上班高峰,有人询问为什么不许通过时,臂戴袖章的值勤人员蛮横地回答:“不准走就是不准走,少罗嗦。有意见找领导提去!”搞得急于赶路的人叫苦不迭。
原来,这一天的上午,沈阳市卫生检查团要到和平区检查卫生,而这段路正是检查团必经的路段。所以,在市检查团尚未来到之前,和平区责成集贤环境卫生站的全部清扫工人出动,突击打扫这段路,同时还派出值勤人员严守路口,禁止通行。过路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他们说:为迎接卫生检查而封锁交通要道,实在无此必要!
在开展“五讲四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搞好环境卫生和整顿市容是很重要的事情,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一些自欺欺人的形式主义做法,实在叫人哭笑不得。不久前,报刊上曾批评一些旅社为了迎接卫生检查而拒收旅客住宿的错误做法。如今,又有封锁交通要道迎接卫生检查团光临的“怪事”出现。这样下去如何得了?
奉劝那些习惯于搞形式主义的领导同志,在做出此种决定之前,应该想一想:这样的“花点子”是否有利于清洁卫生的经常化?在群众中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 孙建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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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上海四平路何时能修好?
上海市江湾体育场的主要干道——四平路,全长只有几公里。从去年6月份起就开始铲土修筑,全线公共汽车逐步改道通行。这给沿途千家万户上下班及生活上带来许多不方便。但听说是为今年全运会而修建的,因此沿途百姓没有任何怨言,抱着极大的期望,希望市有关部门能全力以赴抢修此路。
可是,自去年动工以来,全线几乎都请用民工施工。同时,从这条路面上下水道、气道、电线道的施工拖拖拉拉的情况来看,施工毫无计划。我们住的四平路头道桥与二道桥这300米之间,挖土——填土——挖土——填土已反复六次,看来还要有二次。象这样的重点工程,上海市政建设单位为何如此计划不周,指挥不力?
为此,今年2月份我曾写信给上海《新民晚报》,请他们代为呼吁。据我所知,沿途住户向各有关单位反映了多次,但这些单位至今还是置之不理,拖拖拉拉。象这样的速度,我很担心,这条路能否抢在“全运会”开幕之前完工?
上海市四平路580弄20号503室居民 储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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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复反应

北京已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
你报4月16日第五版发表读者来信,提出“要限制气枪的制造和推销”。这个建议是正确的。
前一时期,北京市场上确曾削价处理过一批积压的气枪和气枪子弹,发生过气枪伤人、毁物事故。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市公安局已通知有关单位停止出售气枪;对持气枪伤人、毁物的肇事者,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了处理。市委纪委、市计委和市公安局已转发了中纪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对气枪管理的联合通知》,并对北京市气枪的产销管理作了如下补充规定:
一、气枪生产,由市二轻局归口管理,除经市公安局批准的北京气枪厂外,其它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生产气枪。
二、本市气枪,由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统一经销。指定东城区利生体育用品商店、西城区清华体育用品商店、崇文区前门文化用品商店、宣武区菜市口文化用品商店为气枪专卖商店。珠市口协群信托商店为收售旧气枪的商店。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销气枪。
三、购买气枪,须持单位介绍信向住地公安分局、县局申领“枪支弹药购买证”,凭证到气枪专卖商店购买。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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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立此存照

美好有何不好
——武汉市司门口路旁
周雨及 摄
街头宣传画上被弄坏的残缺字是什么?细细辨认,那是“城市更美好”。“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有何不好?何以惹人火冒九丈?
说怪也真怪。古往今来,总有一些人的心灵大异于常人,他们容不得美好事物。白粉墙上,要蹬上几个黑脚印;公共设施,要敲得遍体鳞伤;文物雕像,要打断手臂头颅……。变清洁为肮脏,化完整为残破,他们就心情舒畅了。
然而,公正的舆论是不会宽恕这种劣行的。
莫道区区寻常事!你既容不得美好事物,将会走向哪里呢?
——编者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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