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人的理论的若干问题
黄枬森
关于人的理论的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争论很多的问题,下面就争论较多的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的意见。
一、关于人的本质的异化
人的本质的异化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来的,这个问题直接涉及马克思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关系问题,有必要弄清楚它的含义,并给予一定的评价。
《手稿》是马克思的重要著作之一,因为它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是怎样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向唯物史观过渡的。这本书明确批判黑格尔,却仍然带有思辨哲学的痕迹;明确赞扬费尔巴哈,却在许多地方突破了费尔巴哈的局限。马克思力求从经济事实去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虽然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向着这一目标迈了一大步。这本书的过渡性、二重性在人的本质的异化理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什么是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的异化呢?
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的异化看成是异化劳动的组成部分,要弄清楚什么是人的本质的异化,首先又得弄清他的整个异化劳动理论。对于异化概念,人们理解各异,评价尤其分歧,发表了大量文章和长篇著作,但是,不管怎样,我们总得如实地弄清楚马克思的本意,然后加以评价。如果我理解得不错的话,马克思的异化理论似乎包括以下几个问题。
(一)异化劳动的具体内容:马克思把异化劳动看做一个过程,它包含四个阶段或四个方面:
1、劳动产品的异化,即劳动所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成为奴役和统治劳动者的异己的力量。“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第44页)劳动者“对对象的占有表现为异化到这种程度,以致劳动者生产的对象越多,他能够占有的对象便越少,并且越加受自己的产品即资本的统治。”(第45页)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得出来,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和黑格尔所说的异化有所不同,在黑格尔那里,异化是外化、对象化、分化的意思,即从正题过渡到反题,如主观性异化为客观性,逻辑理念异化为自然界。在马克思那里,异化不仅是外化、对象化、分化,而且是外化、对象化、分化为一种敌对的力量。这同费尔巴哈所说的异化在含义上是一致的,他认为上帝成为统治、主宰人类的力量,是人的本质异化的结果。
2、劳动活动的异化,即劳动者的劳动成为一种被迫的强制劳动。“对劳动者说来,劳动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是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第47页)这就是说,劳动活动本身也成为统治、压迫劳动者的东西。
3、人的本质的异化,即把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自觉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变成与人异类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第51页)这就是说,劳动者被剥夺了他的类的生活,即人的生活,他的活动同蜜蜂、海狸、蚂蚁的“生产”就没有什么根本区别了。人失掉了自己的本质,人就不再是人而是非人了。
4、人从人那里的异化,即劳动产品为他人所占有。“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受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本身。”(第52页)这就是说,资本家成为统治劳动者的异己的力量。
(二)劳动产品的异化与人从人那里的异化的关系,马克思在说明了这四点之后就谈到了产品的异化和人从人那里的异化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涉及上述四点的关系问题,亦即对四点如何理解的问题。
最初,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制度是产品异化的根源,他说:“如果说人同他的劳动产品、同他的对象化了的劳动的关系,是同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对象的关系,那么,他所以同这一对象发生这种关系,是因为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第53页)但是,紧接着,他又说,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关系是异化劳动的结果,如上面第四条所说。他认为“私有财产是外化了的劳动,即劳动者同自然界和自己本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归结。”(第54页)“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即使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了的劳动的根据和原因,实际上却无宁是外化了的劳动的结果,正象神灵本来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第54页)就是说: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互为因果,但异化劳动更根本一些,首先是异化劳动产生私有财产,然后私有财产再反过来加强异化劳动。这样,前面所讲四点就不是并列的四点内容或方面,而是一个有先后顺序的过程,劳动产品的异化产生劳动活动的异化,劳动活动的异化产生人的本质的异化,人的本质的异化产生人从人那里的异化,同时后一项对前一项又有反作用。
(三)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在上述异化劳动的四个方面中,人的本质的异化应该是核心,因为它固然是劳动异化的结果,却又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直接根源。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就构成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和消灭的过程,异化的扬弃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彻底的、自觉的、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丰富成果的。”(第73页)为什么被异化了的人的本质又会复归呢?这个过程的推动力是什么呢?马克思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看来马克思是把否定之否定看作这样的推动力量。马克思说:“黑格尔《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就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创造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第116页)。马克思认为在人的本质的运动过程中,“把否定和保存即肯定结合起来的扬弃起着一种独特的作用。”(第125页)
这就是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的异化劳动理论的基本思想,那么,怎么评价这一理论呢?能否认为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呢?我看不能,它最多是用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语言描绘了在他头脑中还处于萌芽状态的社会发展理论。看来马克思力图揭露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借以说明共产主义社会出现的必然性,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他还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影响,因而未能提出一套成熟的科学的理论。何以见得呢?
第一,他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费尔巴哈所使用过的。他经常谈到“人是类的存在物”,每个人都具有“类的特性”,他的着眼点是单个的人,而不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个人,这正是他后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批判过的“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或“内在的、无声的……共同性”。这使他从单个人而不是从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观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归结为单个人的本质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马克思在《手稿》中以及在《手稿》以前的著作中均已谈到过人的社会性,人不能脱离社会关系,但由于他所理解的人的社会关系还比较抽象,特别是由于他还没有明确认识人道主义在方法论上的片面性,所以他虽已正确地认识到人的本质是生产劳动,仍未能完全脱离抽象人性论的窠臼。
第二,马克思颠倒了异化劳动和私有制的真实关系,把异化劳动看成比私有制更根本的东西,这样,异化劳动的根源就不清楚了。对于这个问题后来马克思作了科学的解释,他把生产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看做产生剥削和阶级的根源,又把生产力的发展看做分工和私有制的根源,这是正确的,马克思对异化劳动的四个环节的安排似乎象是黑格尔一样,把认识过程客观化了。从劳动产品的异化到人从人那里的异化实际上是一个认识的深化过程,即对异化劳动根源的认识一步比一步深入,首先认识到劳动活动的异化是产品异化的根源,然后才认识到人的本质的异化是劳动活动异化的根源,最后才认识到私有制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根源。但马克思把这个认识过程看成客观过程,就把真实关系颠倒了。
第三,对于人的本质的复归的解释是思辨哲学的和人本主义的。人的本质的复归也就是人的本质的异化的扬弃。为什么异化不能再异化而要复归呢?这是否定之否定的要求,这就使异化理论带上了思辨哲学的味道。为什么人的本质要复归呢?这是人的本质的要求,而异化是反常的暂时的,这就使异化理论带上了人本主义的味道。马克思后来的科学理论完全是建立在对大量经济事实的分析和综合上面,才彻底摆脱了思辨哲学和人本主义的影响。
总之,我认为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简单地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核心部分,是不对的。但把它看成是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的混合,也是一种简单化的片面观点,无论如何,马克思是努力从经济事实出发去寻求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已经有了明显的区别。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形成过程中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二重性。
二、关于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
把阶级对抗归结为人的本质的异化,把共产主义归结为人的本质的复归,是人道主义,是空想共产主义而不是科学共产主义。人道主义的某些基本观点可以经过限制或改造而被包括在共产主义理论之中,但不能把共产主义归结为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尽管它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起过积极的进步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历史观,它是唯心主义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人道主义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虚伪性。它的某些原则,例如它主张每一个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他自己是自己的目的,尊重个人的平等和自由权利,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当作人看待,而不把人看作人的工具,如果加以一定限制,马克思主义是可以同意的,事实上这些原则在我们的政策和实际活动中有充分的表现,叫做革命的人道主义。在战争中不虐待俘虏,给战俘以人道待遇;在监狱中不侮辱罪犯,给囚犯以人道待遇;医院不问病人的出身、政治倾向,只是根据病情而予以一视同仁的治疗;尊重妇女和老人,爱护儿童等等,都是人道主义的表现。当然,这样做,也是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但不能说其中没有人道主义的因素。共产主义主张不但要解放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而且要解放全人类,从根本上反对任何剥削、压迫、统治,从这一方面看,也未尝不可以说共产主义是人道主义的。
但是,决不能把二者笼统地混为一谈,说共产主义就是人道主义,或最高的最彻底的最真实的人道主义,因为二者之间有原则的区别。  诚然,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理论的确有人道主义理论,他本人就明白讲过,“共产主义则是通过私有财产的扬弃这个中介而使自己表现出来的人本主义”(第127页),即人道主义,这种理论的根本观点就是人类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就是人的本质的失而复得的历史,有的同志把它看成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理论并形象地用图表示如下:动 物(非人)劳动人原始社会异化非人假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复归人从人的本质看,人类社会显然是这种理论的根本原则,共产主义社会不过是人的本质的充分表现。但是,这只能说是马克思在他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过程中的思想,有些西方学者硬说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后来的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退化了,这种看法带有明显的阶级偏见和政治意图,很难把它作为一种严肃的学术见解来对待。有些学者认为不能把《手稿》简单看作马克思的早年不成熟作品而加以全盘否定,从中不仅可以看出马克思从一个人本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而且从中还可以吸取不少积极的思想,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但是,人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原则区别还是不能抹杀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人道主义眼中的人是孤立的抽象的个人,而马克思主义眼中的人则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总和中的个人。马克思不仅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谈到了这个区别,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谈到了这个区别,例如他说:“费尔巴哈谈到的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8页)他“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同上第50页)。
因此,人道主义的着眼点是个人,是抽象的人,而马克思主义的着眼点是具体的人或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社会联系中的人,在阶级社会中是阶级的成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指出,在阶级社会中,“某一阶级的个人所结成的、受他们反对另一阶级的那种共同利益所制约的社会关系,总是构成这样一种集体,而个人只是作为普通的个人隶属于这个集体,只是由于他们还处在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下才隶属于这个集体;他们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同上第84页)
其次,人道主义把历史发展看成个人的发展过程。历史是个人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当然不否认历史是个人的历史,但是首先不是个人,而是由各个在一定关系内的个人组成的集体、阶级、人群的历史,是生产发展的历史、经济发展的历史,政治活动的历史、阶级斗争的历史,总之,人类社会的历史。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评人道主义者说:“哲学家们在已经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见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描绘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而且他们用这个‘人’来代替过去每一历史时代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绘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际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用后来阶段的普通人来代替过去阶段的人并赋予过去的个人以后来的意识。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由于公然舍弃实际条件,于是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发展的过程了。”(同上第77页)这好象是马克思在批判自己在《手稿》中的思想,人道主义的历史观归根结底是唯心主义的,《手稿》尽管分析了经济问题,但最后却把经济制度的问题归结为人的本质的异化,他后来走的是相反的道路,把个人以及人群的问题归结为生产和经济制度的问题。
第三,人道主义的历史观也是违反历史事实的。把剥削及其表现,在一定意义下作为人的异化来描写,当然也是一种方式,但把人的异化扩展为一个历史观,如前面图表所表示的,就无法对阶级社会的历史地位作出正确的评价。尽管说异化也有积极的方面,异化的扬弃是积极的扬弃,但是整个说来,异化阶段却是一个非人的阶段,假人的阶段,即与动物类似的阶段。然而人类的文明时代却是从奴隶社会开始的,阶级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超过过去几十万年。当然,没有过去的缓慢的发展,也没有今天,但总不能说过去是人,阶级社会中人都不是人了,岂不荒唐!按照今天所理解的人道主义来说,原始社会的人道主义未必比阶级社会多。
第四,用人道主义来解释现今的社会现象和指导我们的实际活动,也是软弱无力的。法西斯、林彪、“四人帮”的暴行是反人道的,但这只是对他们的起码的谴责。他们的行为如果不违反人道是不是就可以了呢?当然不行。今天对青年应该进行人道主义的教育,有些人确是连人道主义思想也不多,但这够吗?人道主义教育能成为我们的主要思想教育内容吗?能代替马克思主义吗?
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异化
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异化现象,这是《手稿》引起的有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这里首先要明确问题是什么,究竟是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劳动异化,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异化?
从广义说,异化有疏远化、外化、分化、对象化、客观化等意思,实即一分为二,即从A里面分化出—A,实例是很多的,从母亲身上分化出儿女,农民种出庄稼,工人生产出产品,都可以说是异化,但从狭义说,异化不仅指分化,而是指分化出一个异己的力量,与自己对抗的力量,例如父母养育出忤逆的儿子,毁林垦荒,围湖造田。显然,不仅广义的异化,即使狭义的异化,在任何社会都是不能避免的,都会出现的,很难想象在共产主义社会没有任何异化现象,何况社会主义社会?当人们犯错误的时候,就会产生事与愿违,反对自己的恶果。教育不当,就会出现破坏社会秩序、走上犯罪道路的学生。生产不当,就会造成环境污染,有害人民健康。对鸟兽乱捕乱杀,就会破坏生态平衡,引起严重后果。无计划地生儿育女,就会引起人口过多,阻碍社会发展的恶果。人们只要在自己的活动中不能完全消灭盲目性,就难免出现这种对抗性的异化,但人类只能不断提高自己行动的自觉性,不可能完全消灭盲目性,因而也不能完全消灭异化。从这里我们应该得出结论,随时提防出现异化现象,及时地减少、减轻异化现象。这样使用“异化”概念于社会主义社会是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但是,异化现象不等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异化。从上述异化现象的存在决得不出存在劳动异化的结论。
从前面引证的马克思的话来看,劳动异化实际上是资本家攫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工人受资本家剥削这一事实的一种表述方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形象的描写方式。马克思所谈到的四点都是工人被剥削的具体表现。用异化现象来说明被剥削,无疑可以给人以异常鲜明生动的映象,使人真切地感到工人所受剥削之苦,但它究竟不能代替马克思后来提出的科学的论证。可见,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或劳动异化有其特殊含义,我们不能从字面出发加以引申。仅仅从字面出发,上面谈到的破坏生态平衡的劳动也可以叫做异化劳动,但是这决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异化劳动。破坏生态平衡的劳动的根源中,当然包括经济制度的因素,但它主要还是认识问题,是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而马克思所讲的异化劳动则只是经济制度问题,只是人和人的关系问题,那么,按照马克思所理解的异化劳动来看,社会主义社会有没有异化劳动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经常讨论的问题,社会主义社会里有没有剥削?有没有剥削阶级?对这个问题,斯大林在几十年前作过回答,今天党中央也一再作过回答。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换成异化的语言,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表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没有劳动异化,因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和剥削阶级,就是废除剥削制度产生的根源——私有制,就是消灭异化劳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时就是剥削阶级消灭之日。剥削阶级都消灭了,哪里来的剥削呢?哪里来的异化劳动呢?但是,作为一个具体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不可能纯粹又纯粹,不可能完全消灭剥削和异化劳动,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建立的初期。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尽管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了,但残余的剥削分子还会存在一个时期,在某些角落里也可能产生新的剥削分子,特别是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异化劳动,或变相的异化劳动就不可能完全消除。特别是异化劳动在思想上的表现,即剥削思想,还会长期地广泛地存在下去,例如损人利己的思想、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以及来自旧的剥削阶级的思想等等都是。当然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提高,劳动异化现象及其表现将逐渐消灭,并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彻底消灭。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异化现象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它就是矛盾,作为矛盾的同义语的异化当然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不用说社会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也将充满矛盾。第二,它就是对抗性的矛盾,由于认识上和实践上的错误,本来不一定对抗的东西也会变成对抗性的东西,出现对抗性的异化。第三,它就是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旧制度的残余,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扩大和激化,但从总的趋势来讲将日趋缓和以至消灭。我不反对用异化概念来表现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某些现象,但不应滥用,尤其不应不管具体含义随意使用,这只能引起思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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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林业发展战略学术讨论会
全国林业发展战略学术讨论会最近在福州市举行。
多数同志认为,把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林产品产量作为林业发展战略目标比较合适。这可以使森林的面积和蓄积、数量和质量、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三种矛盾得到统一。
与会同志认为,森林的采伐量超过了生长量,长期存在森林赤字,致使可采伐的森林资源和森林的社会公共效益逐渐减少。因此,必须把林业发展战略重点放在发展和扩大森林资源上。保护好现有林是发展林业的基础,如果现有的根据地守不住,很难开辟和发展新战场。为此,必须严格控制采伐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要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撒种造林多种方法相结合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发展林业应主要采取以下的战略措施:(一)主要依靠农民发展林业。
我国林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应主要依靠几亿农民。农业生产实行责任制后,剩余大量劳动力,是发展林业和山区经济的巨大力量。绿化荒山荒地,解决全国对木材及各种林产品的需要,单纯依靠国家会有很大困难,也是难以办到的。当然,提倡依靠农民发展林业,并不意味着削弱国营林业的主导地位。
(二)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应根据林业的经营对象不同实行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社队林场是发展林业的一种重要形式,需要处理好长短结合,提高经济效果,解决收益分配问题,使之不断巩固和提高。国营林业企业同邻近社队联合经营林业,应本着国社两利、林农两利的原则,签订代营或合营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共同保护、发展和利用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同心协力办好林业。在国营林业企业内部,也要按照生产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奖惩,根据不同作业的特点,实行各级各类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走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的道路发展林业。
与会同志认为,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回收慢,造林后至少十年内没有收入。因此,不论国营、集体还是个人经营林业,都必须开展多种经营,充分利用土地,实行以短养长、以副养主。例如可以利用林间林边空地种植药材、果树、粮食等。
(《经济学动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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