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第8版

第8版()
专栏:大家谈

应当追究枉法渎职者的责任
看到4月9日你报第五版“读者推荐”栏转载的《抚顺日报》关于抚顺市露天区执法机关审理刘福贵虐待、遗弃其妻子金淑美一案的报道,实在令人气愤!
刘福贵及其亲属在严重的封建思想支配下,虐待、遗弃生女孩的妻子金淑美,情节十分恶劣。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章182条,已构成情节恶劣的虐待家庭成员罪。而被害人曾经向露天区法院反映过,执法机关本应依法对刘福贵进行惩处。但是,在一些起码是同样重男轻女的执法者们的庇护下,刘福贵竟然逍遥法外。被害人金淑美只因生了女孩而遭虐待,在忍无可忍的极端气愤之下砸了自己家的门窗、揭了自家房顶上的瓦,竟被露天区的区委副书记和政法领导小组以及公、检、法的“三长”们定成了“打砸抢”罪,这实在是荒唐之极。试问:什么叫“打砸抢”?在金淑美与刘福贵尚未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中,她是这个家庭的成员之一,难道把自己家里的东西砸了或拿走了,这就叫做“打砸抢”吗?作为这个区的公、检、法及政法领导小组的领导者们,难道连这点起码的法律知识甚至可以说是人之常情都不懂吗?
抚顺市露天区区委副书记宁喜春和这个区区委的政法领导小组,违反了新党章总纲中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这是党纪所不能容的。公、检、法的“三长”们,身为国家执法机关的代表,竟如此不顾法律和事实,说明他们已经丧失了作为执法机关代表的资格。特别是“检察院的某负责人”,竟否定了承办人员的正确意见,亲自写起诉书,亦属故意枉法。这个区的法院审判委员会不顾合议庭的无罪合议,屈从于政法领导小组的错误决定,当属严重的枉法渎职行为。对此,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8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故意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的渎职罪的规定,追究这个区检察院某负责人和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这一案的处理向我们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某些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太低;说明在某些基层党的领导干部头脑中,权大于法的问题远未解决,他们自己不懂法,却可以凭借手中的权随便干涉依法办事。这种情况如不解决,再好的法律,在他们那里也是行不通的。
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 肖永清


第8版()
专栏:来信综述

不要做有损首都人民声誉的事情
4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转播全国第三届电视剧飞天金像奖发奖仪式和文艺晚会的实况后,到4月20日为止,本报收到来自上海、湖南、辽宁、内蒙古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读者来信达500多封。这些来信对北京一些观众观看演出时的不文明行为和首都体育馆的混乱秩序表示愤慨和不安。他们呼吁北京市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整顿剧场秩序,制止少数观众的不文明行为,要为全国作出表率。
河北河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同志和山东烟台市计有昌、张淮临及河南安阳市驻军曾忠富等来信说,晚会上演员们的精彩表演,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绝大多数观众报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文艺工作者的辛勤劳动。但是,少数观众的怪叫声、口哨声,也不绝于耳。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既是对演员的表演极不尊重,又破坏了广大观众的美的享受,还有损于首都人民的声誉。特别是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之后不久,“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正在深入展开之时,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不应该了!这些人难道不感到脸发烧吗?
四川读者冯家兴、湖南读者梁克己等同志的来信认为,精彩的文艺表演,容易引起人们感情的共鸣。对此,报以热烈的掌声,这是我国人民的良好习惯,也是起码的礼貌。那些沾染了吹口哨,扯着嗓子乱喊叫等恶习的人,你这一吹、一叫,通过电视转播出去,对社会的风气会带来多么严重的污染啊!他们希望这些同志能去掉恶习,千万不要再做有损首都人民声誉的事情,要做个文明的观众。
许多读者来信要求,对个别有意扰乱剧场秩序、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应给予严肃处理。他们还希望在下次类似的晚会实况转播中,能看到首都观众的良好表现,不再听到那种刺耳的、令人讨厌的口哨声和怪叫声。
戴 岚整理


第8版()
专栏:读者论坛

“取经”何须赶春日
杭州,正值春光明媚、风景旖旎之际。最近,笔者目睹一辆辆汽车满载“取经”者,风尘仆仆从祖国北疆等地赶来杭州,到一些基层单位学习改革经验。这些来杭州“取经”者是有组织有领导的,可谓“名正言顺”。时间多在3至5月,年年如此,今年也不例外。
因为是来学习、“取经”的,接待单位的主要领导不得不放弃工作,陪同参观,介绍经验,热情招待;又因为是远道而来的客人,干部职工有时不得不放下生产,整理厂容,“做出样子”;还因为客人难得到杭州一次,好客的主人要用专车陪送到西湖各风景点观光,亦理属当然。学习、“取经”三四个小时结束,更多的时间是用于观光游玩、购买杭州特产。
接待单位对这种“取经”真有难言之隐,议论也不只今日。工人们说:“这样的‘取经’能实现四化?”“他们取改革之经是假,到灵隐‘取经’是真!”
改革之年,各单位的工作都很忙。“取经”的同志,愿你们听听工人们的良言,在改革之年也改改这种观光游玩的不良风气!
杭州机务段 孙 欣


第8版()
专栏:街谈巷议

赞“十送”到桌
一天,我到绍兴市实验饭店就餐。一走进店门,服务员笑脸相迎,热情招呼。刚坐下,就送上一杯热开水,接着,又递过菜单牌。我点好菜、付了款,不一会儿,服务员就送盘、送酒碗、送筷、送汤匙、送酒、送菜、送饭到我面前。我心里十分快慰,吃得比在家里还舒服。刚吃好饭,服务员又递上一块热气腾腾的毛巾。这时我想:美味的菜肴固然是一种享受,但热情的服务态度,更使人感到愉快。这怎能不受到人们的欢迎呢!
由此,联想起有些饭店、饮食店的店堂里,虽然“热情周到”、“五讲四美”、“优质服务”等标语鲜艳夺目,但顾客点菜付款要到售票处,拿菜拿饭要到发货处,样样都得顾客自己动手,而且还要排队,这哪里有一点“客”的待遇?这分明是客主颠倒!
顾客,顾客,顾名思义,应该享受“客”的待遇。绍兴市实验饭店实行“十送”到顾客吃饭的桌上,而且服务得又很热情周到,把顾客真正当作“客”来款待。愿家家饭店都能如此!
浙江绍兴市广播站
宋来法


第8版()
专栏:问事窗

患稻曲病的谷粒对人畜是否有害?
问:患稻曲病的谷粒对人畜是否有害?有几家报纸回答不一。去年12月的《广西日报》服务台专栏的答复中说,“对人畜是无毒的”;而同年同月的《广西科技报》转载《江西科技报》的《稻曲病粒的处理》一文中却说:“稻曲病粒率在0.4%以上的不宜直接用以喂禽畜。”究竟那种说法对?请你报回答。
广西合山矿务局河里矿
吕 进
答:稻曲病,是一种为害水稻穗部谷粒的真菌性病害。近年来,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水肥条件好,加之推广了一些不抗病的品种,此病日益增多。稻曲病的为害,不仅直接造成病粒损失,更主要的是空秕率增加,结实率下降,而且影响米质,造成粮食污染。
近年来,浙江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稻曲病进行研究,现已初步探明:稻曲病菌能引起家禽、家畜慢性中毒,造成死亡。据丽水地区农科所试验,以每头每日添喂田间穗发病率为20—30%的稻曲病菌的谷粉3斤的量喂饲母猪和肉猪,不仅影响增长速度和小猪成活率,而且还可使猪的肾脏变形,膀胱发炎,脾脏出现乳突状增生。另据奉化县莼湖区农科站初步观察,鸡喂饲稻曲病菌的谷粉(每天每市斤体重供菌粉5克),5天后,出现烦躁不安,有的气管发炎,呼吸发声,体重减轻;用来喂饲家狗后也出现类似中毒现象。至于对人体有无影响,尚待研究。
农牧渔业部全国植保总站


第8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为何收款不发货
只因买主未送旗
去年七月十九日,我单位买了一台河南巩县长征机械厂生产的二○○型制砖机。安装后,机器不断发生故障,半年花了修理费五百一十元。今年机器的牙轮又坏了。元月二十三日,我们派人到这个厂驻广州办事处定购两个新牙轮,当即按价预付了货款,说好二十八日提货。可是,我们先后五次派人去,都未提回货,工厂损失三万余元!
这个厂驻广州办事处为何失约?原来,他们为了给本厂的产品争取好“声誉”,竟强要我们送给他们锦旗。因为我们对产品的质量不满意,当然不能送。可是办事处的人却直言不讳地说:“如果不送一面旗,我们就不给牙轮!”
我认为,这种强向买主索取锦旗,再以锦旗骗取产品“声誉”的做法,是与社会主义经商的原则背道而驰的。广州驻军某部加工厂
邹来兮


第8版()
专栏:耳闻目睹

待换新颜
下面这幅照片,摄于北京市海淀区101中学大门前。
请看:门前这条小河,往年河水清澈见底,如今却常被残枝败叶淤塞。河面上,还漂有瓶瓶罐罐、竹筐、纸屑……,积物长达百米。此情此景,一年多来没有人过问,其脏乱程度和时间持续之久,在北京市恐怕不多见。在这从市区至重点游览区、“精神文明公园”——颐和园往来必经之路的旁边,岂容此景长存。人们多么希望在春光明媚的季节里,能见到这条小河容颜一新。北京 董琪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