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建设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全国殡葬事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受表彰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曲建崇、陈雁)全国从事殡葬事业的29个先进集体和23名先进工作者今天在全国殡葬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民政部部长崔乃夫等领导同志向他们颁发了锦旗和奖状。
这次表彰大会是民政部4月9日至15日在京召开的。召开这样的表彰大会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在会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都是全国殡葬改革战线上的模范,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了贡献。
民政部副部长邹恩同在会上讲话说,从事殡葬事业的职工,勇敢地冲破了旧传统的偏见和各方面的压力,不怕脏,不怕累,勤勤恳恳,热情周到地为死者家属服务。他们理应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社会的尊重。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人们应当怎样用共产主义的思想和态度去对待社会所需要的劳动,在艰苦的工作岗位上应当怎样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邹恩同说,殡葬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文明、节简办丧事的新风尚正在全国形成。殡葬事业单位是人们对死者寄托哀思的地方,一定要做到环境整洁、肃穆,实现绿化、美化、净化;要做到优质服务。
会上还宣读了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写给全国殡葬事业单位职工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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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城乡火葬日益普及
85%以上的城市和40%的县建起火葬场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曲建崇、陈雁)记者今天从全国殡葬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有85%以上的城市和40%左右的县建立了火葬场。全国共有将近1,200个火葬场、2,500多个火化炉,从事殡葬事业的职工达1.8万多人。城市里的火化率一般在90%以上,全国平均火化率为30%左右。
我国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提倡火葬,现在火葬正日益普及。在一些没有火葬条件的地方,也在着手对土葬进行改革。有的地方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有的地方利用荒山瘠地建立集体公墓,改变了乱埋乱葬占用耕地的现象。不少乡镇街道还把殡葬改革作为乡规民约或街规民约的内容,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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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制裁诬陷者
本报评论员
河北省邢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犯诬陷罪的刘文生进行了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终审判决。这样依法制裁诬陷者,是非常必要的。
诬陷罪,通常是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以达到强加罪名于无辜,或加重罪责于他人,使被告者受到法律追诉的行为。河北任县副检察长刘文生诬陷检察长辛仁志,就是一个典型的诬陷案件。
诬陷者,一向为人所不齿。秦汉以来,即有诬陷他人予以重处的律条。我国刑法第138条规定,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刑事处分。当前,一些地方发生诬陷现象,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之一。十年内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他们要打倒的人施行诬陷,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编造假证,罗织罪状,毫无根据地给人扣上反党、反革命的帽子。他们还不许本人申辩,也不让别人发表公正意见,致使在一段时间里诬陷成灾,冤狱遍及全国,党和国家蒙受深重灾难。
为了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一定要严肃处理诬陷案件,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养奸。
许多党政领导机关的信访部门和党报党刊编辑部的来信来访中,也时常发现一些失实事件。有些同志对不正之风、违法乱纪行为或经济犯罪活动提出检举、揭发、控告时,或者由于条件的限制,难以掌握全面情况,或者由于道听途说,未加调查和分析,贸然写信反映情况,以致与事实不符。这在客观上起了不好的作用,但与别有用心的诬陷活动是不同的,决不能同诬陷混为一谈。
诬陷犯作贼心虚,往往采用匿名信的形式。但是,决不能因此断定一切匿名信都是诬告信。有的人在向上级机关揭发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时,由于害怕打击报复而隐匿真名实姓,在目前某些单位民主生活还不够正常的情况下,这是可以理解的。处理这类问题要特别慎重,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将诬陷和非诬陷严格区别开来。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群众和党员懂得揭发检举坏人坏事,向上级揭发不正之风,是每个公民、每个党员的神圣权利,是光明正大的行为,受到党章和法律的保护,不需要隐匿自己的真实姓名。这样,好人写匿名信的情况减少了,诬陷者的伪装也更容易被识破了。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象刘文生这样的人,利用合法的身份对他人进行诬陷,有很大的迷惑性,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卑鄙,对领导机关正常工作的干扰很大。对这类知法犯法者,一定要严惩不贷。这样,才能增强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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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方立云为革命烈士
4月12日,湖南常德市举行1,600多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宣布: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认配合公安人员围捕罪犯英勇牺牲的方立云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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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穆涛、于子玉交出多占的住房
中共河北省委副秘书长穆涛、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于子玉,因多占住房受到省纪委批评后,迅速交出了多占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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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马头公社男到女家落户成风气
1980年以来,广西武鸣县马头公社有438名男青年结婚时到女家落户。去冬今春,全社有241对男女青年结婚,其中有21对男到女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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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科右前旗军民扑灭森林火灾
4月4日下午1时许,地处大兴安岭原始森林边缘的内蒙古科右前旗北部林区发生火灾。沈阳部队某师1,500名指战员和千余名民兵,经过7昼夜奋战,将一场燃烧面积达400平方公里的特大森林火灾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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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著名机械制造专家
沈鸿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据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 我国著名机械制造专家、机械工业部顾问沈鸿,4月初在中共机械工业部机关第六次党代会上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沈鸿自抗日战争期间从上海奔赴延安,几十年献身于我国机械工业。他主持设计了我国第一台万吨水压机;主持制造和安装了马鞍山车轮轮箍厂的轧机等。近几年来,他又主持了国产1米7轧机的研制,参加了葛洲坝工程技术委员会的领导工作,还担任了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长。他不顾七十七岁高龄,经常深入工厂、工地,解决各种重大科技问题。沈鸿工作中严于律己,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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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3名台湾省籍同胞当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13名台湾省籍同胞今天当选为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他们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的100多名台湾省籍同胞代表协商选出的。
在13日开始举行的台湾省出席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协商选举会议上,各地台湾省籍同胞代表经过酝酿提名,反复讨论,民主协商,确定了17名代表候选人。今天下午,他们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选举。
选出的13名代表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处长卢国松,台盟总部副主席田富达(高山族),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副研究员刘彩品(女),武汉3604厂总工程师江水生,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工程师李志民,暨南大学副校长李辰,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吴国祯,辽宁省中医研究所副教授邱宝云(女),北京积水潭医院内科副主任、副教授陈木森,上海港务管理局经济师范增胜,全国台联会长、全国妇联副主席林丽韫(女),中国旅行总社副处长郭平坦,中国驻日本国大使馆文化参赞蔡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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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今日报纸要目
《经济参考》△论坛:国家振兴需要财政收入做保证
《解放军报》△通讯工程学院为中年知识分子普遍进行体检,改善饮食,适当减轻负担
《南方日报》△广东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一年多,筹得资金7,700万美元和2,000多万人民币,并引进5套八十年代先进水平设备
《解放日报》△上海嘉定硼砂厂,经一年整顿,利润、质量、成本、消耗、节能5项指标跃居全国首位
《陕西日报》△韩城矿务局桑树坪煤矿副矿长马德强,不住矿长房,不给女儿安排好工种
《文汇报》△上海“振兴中华报告团”已报告了130余场,听众达10万多人次
《天津日报》△有64年历史的天津棉纺二厂,92.8%的设备得到更新
《湖北日报》△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10地、市的气象工作者聚会黄州,共同商讨长江中游汛期天气预报工作
《四川日报》△四川国营农场加快改革步伐,推行承包责任制,去年盈利700多万元
《光明日报》△山西朔县汉墓的大规模发掘工作正加紧进行,目前已开挖150座,出土汉代兵器等文物近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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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刚果新大使向乌兰夫递交国书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刚果人民共和国新任驻中国大使让·克洛德·冈加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向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递交了国书。
外交部副部长宫达非参加了递交国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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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王首道会见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主席
据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王首道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国际计划生育联合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吴坤煌一行。
王首道向客人介绍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吴坤煌认为,中国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全世界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宾主还表示,双方将继续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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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诬陷犯的下场
新华社记者 谢石言 本报记者 顾 雷
“严禁用任何方法、手段诬告陷害干部、群众。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引自我国《刑法》第138条
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历来为人唾弃。刘文生身为县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犯诬陷罪被判处徒刑,罪有应得。应为所有诬陷者戒。
惊人之作
1981年10月,任县开始进行县一级选举的宣传工作,刘文生恰在这时开始了陷害他人的活动。在短短的4个月里,他先后向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等上级机关主要领导同志,发出内容大致相同的8封信,控告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辛仁志“依仗职权,徇私枉法,采用多种手段包庇11个案件中的近30名罪犯,使作恶多端的犯罪分子逃脱人民法网”,要求上级予以严惩。他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同志的控告材料上,附了一封短信,强调:“一个小县的检察长能庇护11个案件中的近30名罪犯而逃脱法律的追诉,不能不是触目惊心的。”他还郑重保证,“如有虚假,甘愿反坐”。
刘文生的信,引起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他的控告材料上批示,立即核实,严肃处理。去年2月25日,由中央、省、地三级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任县县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始调查辛仁志“包庇罪犯”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到任县后,先让刘文生提供所告11个案件的详细情况和材料来源、证据,又向被告辛仁志询问了有关情况。在50多天时间里,先后调查287人次,查阅了有关案卷和人事档案。问题全部查清后,又将结果逐条同刘文生核对。刘文生对调查组列举的事实极力狡辩,但又提不出新的证据和线索。至此,真相大白,刘文生所列辛仁志的“罪状”都不存在,纯属诬陷。
真相无情
刘文生诬陷辛仁志的手段非常恶劣。仅举以下几例:
例一,1980年以前,辛店公社大留力大队发生砍伐树木的问题,是一些生产队趁分队或划分作业组之机,把原生产队树木低价卖给社员或按人口分配给社员后,社员砍伐的。当时只查出6名社员盗伐8棵树,虽然违法,还不能构成犯罪。事情发生后,县委即指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辛仁志和县林业局、公安局的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查明情况以后,按乡规民约作了处理,对砍伐树木的有关干部和社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他们植树还林。凡属盗伐的都照章罚款。调查组就处理情况向县委写了书面报告,还向县委副书记王德甫作了口头汇报,这一切都有案可查。这件本来已经作了妥当处理的事,到了刘文生笔下,竟被写成“辛店公社大留力大队赵××等5人,乘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之机,在一、两个夜晚,将本村树木砍伐一光”,说辛仁志去检查时,不但“对罪犯包庇下来”,而且“一是不向县委和县院报告调查结果,二是将案卷材料隐弃”。
例二,1981年1月,县二轻局清点综合厂布料仓库时,发现亏库4,907元,要求检察院查处仓库保管员李龙岗贪污的问题。辛仁志批示:“与经委领导同志研究,对李的亏库问题,由经委为主,咱们参加,根据问题的发展再研究下步工作。”经委一位副主任证明,辛仁志同志当时认为亏库中是否有贪污,情况不明,为了慎重起见,提出以经委为主进行调查,如查出李龙岗确有贪污行为,人民检察院再搞,这样做本是正确的。后经有关部门查证,亏库的钱有了下落,李龙岗并未贪污。就是这样一件事,到了刘文生的状子上,却变成:“县院经济科决定调查,因辛与被告人关系密切,将控告材料要到他手,指示办案人员:以经委为主查处,我们不插手。5个月过去了,案件无人过问,罪犯受到包庇。”
例三,刘文生控告说:“1980年4月,县供销社王振计同志揭发业务员张林堂贪污、诓骗4万元的问题。因辛仁志与案件中的案犯是一个公社的,辛遂以借阅案卷材料为名,将全部材料隐弃,虽几经索要,辛拒不还给办案人,一个大贪污案告吹。”调查结果证明,张林堂根本不存在贪污、诓骗的问题。这一案件的有关材料一直保存在县检察院法纪科,刘文生却诬告辛仁志“将案卷材料隐弃”。
其它各件,同前述的手法大同小异,有的蓄意捏造,有的肆意歪曲,有的加以夸大。大量的证据说明,刘文生对辛仁志的控告完全是蓄意诬陷。
猖狂反扑
联合调查组发现刘文生诬陷他人之后,即向刘文生当面指出他的违法行为。刘文生不但不认罪,反而在1982年4月8日、4月29日、5月7日,连续给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写了3封信,4月16日还给《人民日报》写了1封信,不仅继续控告辛仁志“徇私枉法,包庇罪犯”,还控告联合调查组偏袒辛仁志,威胁、压制和打击他。由于刘文生的反扑,已经离开任县的调查组,不得不重返任县,再次对已经查清的问题,根据刘文生新的控告又做了调查核实,证明刘文生对调查组也进行了诬告。
刘文生原来想告辛仁志包庇11个案件中近30名罪犯的问题,在他1982年所写的这4封信中,除一件未提及外,其余各案均旧调重弹,没有提出任何新的事实。
他控告联合调查组将他揭发辛仁志包庇罪犯的问题向辛仁志“和盘托出,向被揭发人交了底”,纯属无中生有。实际情况是:调查组进入任县后,为了查清问题,首先让揭发人刘文生详细提供材料,后来才以汇报工作的方式,向被揭发人辛仁志查询有关的问题。在近两个月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的同志从来没有告诉辛仁志有人控告他。
刘文生说调查组对他进行威胁、压制和打击,也是凭空捏造。如果说有压力,那是因为他心中有鬼,感到事情不妙所致,并非是调查组给了他什么压力。总之,从刘文生的这4封信可以看出,他不仅再一次对辛仁志进行诬陷,而且对联合调查组进行诬告。刘文生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目的卑鄙
刘文生为什么在任县党代会、人代会选举开始之际诬陷辛仁志呢?
选举开始不久,刘文生急忙找到县委书记王金成,“揭发”辛仁志“徇私枉法、包庇罪犯”,同时捏造说辛仁志“不干工作,不相信县委”等,还说检察院的工作大部分是他干的。他唯恐县委书记听不明白他的意思,索性提出:“不能让不干工作的留下,把干工作的调走。”言外之意是很清楚的。有人揭发,他在选举党代表和选举县人民代表时进行过极不正常的活动,一方面争选票,一方面向中央和有关部门发出8封诬告信,积极为人代会选举检察长作准备,妄图夺取检察长的职位。
刘文生为追求权力而不择手段的恶劣品质在任县早有表现。1979年,他在县公安局任秘书时,未经组织批准,就利用职权私自开出公安局的证明,将他妻子和3个孩子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他由此尝到了权力的“甜头”。他飞扬跋扈,目中无人,从不把检察长辛仁志和另一名副检察长放在眼里,经常越权处理一些重大问题。他甚至给办公室写了条子:“我不参加研究的案子无效,不能盖章。要盖章,必须给我说。”在任县人民检察院出现了一个十分不正常的现象:凡是刘文生参加研究的事,都能盖上县人民检察院的大印,别的检察长研究的事,则不能盖章。刘文生想独揽大权,没有达到目的,于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且不说刘文生是“文革”中得到迅速提拔的干部,单就他权欲熏心,个人主义恶性膨胀这一点来看,他从一个副检察长变成罪犯,也就不足为奇了。刘文生本来想使辛仁志受到法律追诉,结果适得其反。他在每一封信上都郑重声明“如有虚假,甘愿反坐”,恰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得到了可耻的下场。现在不是还有人利用社会主义民主,对一些干部、群众使用诬告陷害手段吗?就请这些人看看刘文生的下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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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云南省金平县文化馆和十里村公社口岸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在云南边防前哨阵地演出文艺节目,慰问亲人解放军。
新华社记者 蔡志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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