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10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抽纱出口联营公司成立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记者从对外经济贸易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经贸部将全国抽纱制品提为一类出口商品,并成立中国抽纱出口联营公司,统一经营全国的抽纱对外贸易业务。
抽纱制品是我国的传统工艺品,又是我国外贸出口的重要商品。中国抽纱出口联营公司是隶属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的企业联合体。它具有法人地位,全面实行经济责任制。联营公司将在青岛、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北京、大连设立推销中心(联营分公司),实行联合,统一对外成交,合同分别交有关口岸履行。
联营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正在积极组建中。目前有关对外来往业务工作,继续由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及各有关分公司照常办理,直至联营公司正式对外开展业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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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部分过滤嘴卷烟的零售价格从10日起降价
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商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联合作出决定,从4月10日起,降低部分过滤嘴卷烟的零售价格。
带过滤嘴卷烟中,除甲一级和云南产的“大重九”不降价外,其他甲、乙、丙级和雪茄型卷烟,以醋酯纤维作过滤嘴的,每盒降价4分;各等级的纸质过滤嘴烟和丁、戊级醋酯纤维嘴烟,每盒降价2分。这次降价的原因是由于国家对过滤嘴卷烟的嘴头部分实行了免税,因此过滤嘴卷烟的零售价格也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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