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23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巡回上门办案 为群众提供方便
天津河东区法院实行就地审判
本报讯 通讯员刘建勋、记者杨夫保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坚持巡回就地审判、就地结案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73.3%,既方便了群众,又能及时、准确地处理案件。
河东区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就地审判,为群众提供了方便,特别是为一些老弱病残的当事人解决了法院打官司的困难。一次,一个家庭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患病卧床,审判人员就到他家里开庭。被告人见原告患病在床,思想感情有所触动,加上群众参与调解,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人民法院在案件发生地进行审理,还有利于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查明案情,充分利用当地调解组织的力量,做好调解工作。比如,在审理一件离婚案过程中,审判人员通过在当地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婚后都没有建立起良好的感情基础,男方坚持离婚,女方思想不通,曾为此服毒自杀未遂。于是他们就请当地的群众和调解主任协助做女方的工作,打消了她的疑虑,最后达成离婚协议。
就地审判制度还使大部分附有执行事项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同时增加了利用各种场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机会,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河东区人民法院巡回就地审判,坚持依法办案。下片审判员只承办案件,不收案件。办案人员就地审判时还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宣布法庭纪律,在审案中培养审理人员的严谨执法作风。


第4版()
专栏:

就地公开宣判好
林建曾
宣布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在执行这项法律制度时,以往的作法有两种,一是搞大型集中宣判,一是搞多种形式的就地宣判。我认为,比较起来看,后者更应引起重视。
就地公开宣判主要有这样几条好处:一是受群众欢迎。因为案件发生在他们那里,他们了解案情,也很想知道案犯得到怎样的处理。当地群众在附近的集镇、公社或工厂就能看到罪犯受到法律制裁的宣判,会自动参加,不用司法机关费大力去组织。二是群众受教育深刻。由于案件发生在“身边”,所以到他们身边去惩罚犯罪分子,什么是是,什么是非,什么是违法犯罪,犯什么罪得到什么处罚,都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有的工厂的领导说,让职工听宣判,等于上一堂法制教育课。三是就地宣判可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天津市塘沽区有关部门在对坦白交代问题的窃枪犯张庆来宣布免予刑事处分后,引起很大震动。两天内就有17人到政法机关坦白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有30人揭发检举各类问题65件。四是就地宣判形式可以多样,规模可大可小。有的地方还把宣判会和表彰会结合起来,既打击了罪犯,又树立了敢于同犯罪活动作斗争的榜样。五是可以避免大型集中宣判因凑数量、等时节造成超审限的弊病。
总之,就地公开宣判是法制教育的好形式。


第4版()
专栏:

什邡残废人得到照顾
四川省什邡县过去有13个因病残又没有亲人照料的社员,全靠生产队照顾。在大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风气下,他们相继被亲人接回家去细心照料,并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工作。龙居公社大乐大队失去双腿的社员曾昭富,在亲人的关心下学会了修补技术,又配备了一辆手摇三轮车。他每天到场镇摆摊,为过往行人和当地农民修理钢笔、电筒和打火机,去年收入7,000多元。


第4版()
专栏:

驻沪子弟兵整顿市容
人民解放军驻沪部队37,000多名指战员参加上海市清理和整顿马路的突击活动,使一百多条街道在第二个“全民文明礼貌月”里面貌一新。据统计,他们共清除堆积在马路上的垃圾和各种物资2,000多吨,整修路面20,000多米,使100多条垃圾污染严重的街道基本保持了清洁。


第4版()
专栏:

西山坪劳教所奖励劳教学员
四川省西山坪劳动教养所十五日举行考核给奖大会,对五百八十八名积极改造、弃旧图新的劳教学员,给以提前解除劳教、减短劳教期和记功、表扬等奖励。


第4版()
专栏:

辽宁表彰人民调解工作者
最近,在沈阳举行的辽宁省人民调解工作表彰会,对去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101个单位和199名个人,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并发了奖状和奖品。
目前,辽宁有基层调解组织3万多个,34万多名调解人员活跃在全省城乡。据统计,三年来,他们共调处各种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85万多件,其中,防止民事纠纷激化为杀伤事件的就有8,000多件。


第4版()
专栏:

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关云龙挟嫌诬告被依法判刑
本报讯 最近,中共黑龙江省委向全省转发了松花江地委《关于关云龙诬告领导干部被依法判刑的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既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又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反对诬告,对有意诬告陷害者要绳之以党纪国法。
关云龙被捕前系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双城县五家公社农业助理。“文革”前任县委监委秘书时,因私刻他人名章,伪造卖房契约,企图将他人房权窃为己有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前几年,他借纠正冤假错案之机,多次到县上访,编造“文革”中没收他的房产等谎言,要求平反。当时有关部门不坚持原则,错误地决定将房产归他所有。双城县委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做了纠正,并根据他所犯的错误事实和对错误的态度,于1981年10月17日按照党章规定的手续开除关云龙党籍。
关云龙对直接处理此案的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纪委的领导同志心怀不满,竟采取卑劣手段,数十次化名向省、地有关部门写诬告信,无中生有,颠倒黑白,诬告他们接受贿赂、乱搞女人等。
黑龙江省委纪委和松花江地委纪委对他的检举信非常重视,专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结果证明,关云龙所揭发的问题,纯属挟嫌诬告。这种丑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诬告陷害罪。双城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近依法判处关云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黑龙江省纪委调研处供稿)


第4版()
专栏:

就美国增加售台武器数额
我外交部向美国提出交涉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新华社记者自外交部获悉,中国外交部已经就美国国务院最近向国会提出1983年和1984年财政年度向台湾出售武器计划数额一事,向美国政府提出交涉。外交部认为,这个数额大大超过了中美建交后近几年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水平,不符合1982年8月17日发表的中美联合公报的规定。据美公布的数字,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数额,1983年计划增加到8亿美元,1984年为七亿八千万美元。


第4版()
专栏:

钱其琛从莫斯科返回北京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参加中苏第二轮磋商的中国特使、外交部副部长钱其琛一行今天回到北京。
前往机场迎接的有外交部顾问何英、苏联东欧司司长马叙生和苏联驻中国大使谢尔巴科夫。
据新华社莫斯科3月21日电 参加中苏第二轮磋商的中国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钱其琛一行今晚乘飞机离莫斯科回国。中苏第二轮磋商3月1日到15日在莫斯科举行。中国政府特使钱其琛一行还应邀访问了塔什干和布哈拉。


第4版()
专栏:

齐怀远在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越南当局鼓吹“集团对话”是老货色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外交部新闻司司长齐怀远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最近,越南当局鼓吹举行越南、老挝同东盟之间的“集团对话”是一个老货色。
他说,这是越南当局在抛出“逐年部分撤军”之后玩弄的又一个政治花招,是它一贯坚持的以所谓“区域会议”、“东南亚国际会议”来对抗联合国大会决议和关于柬埔寨问题国际会议宣言的阴谋的翻版。
齐怀远说,越南以金边傀儡政权不参加“集团对话”为名,否定代表柬埔寨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的存在,企图使国际社会承认越南侵柬的既成事实。目前,越南的立场没有任何改变,它仍顽固坚持对从柬埔寨撤军提出的无理条件,根本没有解决柬埔寨问题的诚意。越南当局这一政治花招,只不过是为了摆脱其越来越困难的处境而已。
他说,中国外交部在3月1日发表的声明中,明确地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解决柬埔寨问题的一贯立场。
关于中苏关系,齐怀远说,从3月1日至15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中苏第二轮磋商是在坦率、平静的气氛中进行的。这一轮磋商是有益的。双方商定第三轮磋商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齐怀远还宣布,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第三世界社会经济研究基金会将于4月4日至7日在北京联合举行有关南南合作的学术讨论会议。大约有60名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第三世界的代表和观察员应邀出席这次会议。齐怀远说,会上还将举行第三世界基金会的1982年“第三世界奖”授奖仪式。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将出席会议开幕式,主持授奖仪式,并发表讲话。
新闻发布会上还宣布了几起重要外宾即将来我国访问的日程:
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总统穆罕默德·胡斯尼·穆巴拉克将于4月1日至4日对我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
以小托马斯·奥尼尔议长为首的美国国会众议院代表团将于3月27日至4月3日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
厄瓜多尔外交部长路易斯·巴伦西亚·罗德里格斯将于3月30日至4月2日访问我国。


第4版()
专栏:

朝鲜劳动党工作者代表团到京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以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部长金炳培为团长的朝鲜劳动党工作者代表团今天上午乘飞机到达北京,对我国进行友好访问。中联部副部长钱李仁、朝鲜驻华大使全明洙到机场迎接。中联部副部长钱李仁、蒋光化举行宴会欢迎代表团。


第4版()
专栏:

乔石会见津巴布韦工会考察团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乔石今天下午会见了以津巴布韦工会大会副主席保罗·马沙维为团长的津巴布韦工会考察团。


第4版()
专栏:

中瑞文化合作与交流会谈纪要在京签字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瑞典王国瑞典学会关于文化合作与交流的会谈纪要,今晚在北京签字。文化部副部长吕志先和瑞典学会主任约兰·略夫达尔分别在纪要上签字。


第4版()
专栏:

对外友协代表团赴日访问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以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对外友协副会长、著名剧作家夏衍为团长,人大代表、国务院副秘书长宋一平为副团长的对外友协代表团,应日中文化交流协会的邀请,今天乘飞机离开北京赴日本访问。对外友协会长王炳南,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公使渡边幸治等到机场送行。


第4版()
专栏:

章容同志追悼会在京举行
本报讯 中国共产党党员、我党老一代新闻工作者、工人日报社前副社长兼副总编辑章容同志,因长期患病,医治无效,不幸于3月12日凌晨逝世,终年66岁。章容同志追悼会于昨天下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崇伦同志主持追悼会,全国总工会顾问、工人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邢方群同志致悼词。


第4版()
专栏:

今日报纸要目
《解放军报》△社论:当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论向八十年代新雷锋朱伯儒学习
《经济日报》△经委副主任吕东文章:关于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工作的几点意见《南方日报》△深圳直升飞机场动工兴建,六月底可建成
《辽宁日报》△建昌县魏家岭公社张榜公布劳模条件,有134户社员揭榜争当劳模
《光明日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716研究组,为五名科技人员彻底平反,并发还所扣工资和奖金
《工人日报》△中共保定市委处理一起打击改革者事件,保定制革厂党支部书记被免职
《解放日报》△上海市决定整顿改革技校,经整顿后验收合格,才能公开招生,培养目标是中级技工
《文汇报》△天津市工业企业与浙江大学联合组成液压技术、光学和计算机应用三个联合开发公司,开展技术协作
《人民铁道》△郑州铁路局科研人员研制成功内燃机车电子恒功率调节器,每万吨公里油耗下降12%
《湖北日报》△黄陂县沼气技术服务公司为农村沼气建设服务,与外省市签定建池合同
《陕西日报》△户县5个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后,入股社员已达60%以上
《经济参考》△经济参考论坛:要重视为农村资金找出路《四川日报》△金口河工农区贯彻以林为主,全面发展的方针,开创了山区建设新局面,三年工农业产值翻一番


第4版()
专栏:

诬告陷害与检举揭发失实的界限
周道鸾 张泗汉
长期的司法实践证明,诬告陷害不仅会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往往造成司法机关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在社会上引起不安和混乱。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既要严惩实施诬告陷害的犯罪分子,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为此,就有必要弄清什么是诬陷,诬陷与检举揭发失实有什么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以下简称诬陷罪),是指意图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构成这种犯罪的主要特征和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要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因为,只有捏造犯罪的事实,才有可能对被诬陷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捏造他人犯错误的事实,而没有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则不构成诬陷罪。
(二)必须是以“他人”为特定的诬告对象。所谓“他人”,是指自然人,不是指法人。被诬告者,可以是包括犯人在内的任何公民。法律对于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保护的。当然,说特定对象,并非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所诬陷的内容中能清楚表明诬陷的是谁就可以了。行为人如果只是泛泛地捏造了某种犯罪事实,而不具有对任何个人进行指控的行为,也不能构成诬陷罪。因为没有对特定对象的告发,不可能引起刑事追究,自然也就谈不到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害。
(三)以诬陷为目的,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诬陷他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严重派性,诬陷坚持三中全会路线的好干部;有的是为了挟嫌报复,栽赃陷害,发泄私愤;有的是名利熏心,妒贤嫉能,邀功请赏;有的是居心叵测,排除异己,取而代之;有的是自己有了错误,为了洗刷自己,嫁祸于人,等等。诬陷动机尽管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使他人受刑事处分;不具有这个目的的,不构成诬陷罪。
(四)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告发。这是构成诬陷罪的前提条件。行为人虽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但没有进行告发,其诬陷的目的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因而也构不成诬陷罪。告发形式可以不一,有书面的,有口头的;有署名的,也有匿名的;有真名,也有假名;可以是投信告发,也可能是当面告发;可以是向司法机关告发,也可以是向其他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告发。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告发,只要是实施了告发的,诬陷罪就应成立。至于告发以后,被诬陷的人在实际上是否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诬陷罪的构成。
以上四个特征,互相联系,密不可分。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诬陷罪。关云龙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挟嫌诬告,就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构成了诬陷罪,受到了惩罚。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控告、检举的人不慎失实,是不是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呢?回答是否定的。诬告同控告、检举,是性质根本不同的两个问题。批评、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我国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在实践中,诬告者总是以检举、揭发为名,来进行诬告陷害的。因此,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即不构成诬陷罪。这就把诬告与错告在性质上清楚地区别开来。诬告与错告,从表面上看,都有指控他人犯罪的告发行为,但两者在主观方面却有质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则是由于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确实,或者认识片面而检举失实。诬告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而错告、检举失实则不具有这种目的。由此可见,是否具有诬陷的故意,是区分诬告与错告最重要的标志。诬告属于犯罪行为,错告则是在进行正当控告、检举中发生的一般性过错,决不应把两者混同起来。
另一方面,又要严防有些干部借口惩罚诬陷,压制批评,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以掩盖其错误。新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还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因此,对于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即使有的不准确,不完全符合事实,或者言词有些过激,也仍然属于民主生活范围的问题,决不能滥加“诬告”的罪名。为了同破坏民主的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我国刑法对报复陷害罪也作了专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正当的民主权利,有着深远的意义。
同时,还要注意划清诬陷罪与一般诬陷行为的界限。两者相似点是:都有捏造事实、诬陷好人的特征。但是,从诬陷的内容和主观目的上看,又各不相同。一般诬陷行为捏造的是犯错误的事实,其目的是使他人受到某种纪律处分。对一般诬陷行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
对实施诬告陷害的犯罪分子,必须绳之以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包括犯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诬告陷害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的精神。但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对诬陷罪的惩罚与诬告反坐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把这一条款理解为诬告什么罪,反过来就定诬陷者什么罪。由于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对诬陷罪的处刑原则,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分析案情,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而不是完全按照被诬陷的罪来处刑。


第4版()
专栏:

外国小朋友对文明礼貌月活动也很感兴趣。看,在中国的挪威小朋友高兴地请北京公共汽车三场学雷锋小组的叔叔理发。新华社记者
  宋连峰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