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2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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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实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住
刘礼欣 田椿生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同国力是否适应,是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基本建设规模有所压缩,经济形势一年比一年好。但去年整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又因为一些地方上了不少计划外的项目而膨胀起来。这种形势一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就超越财力物力条件而过分扩大的情况,建国以来已经发生多次,都给国民经济带来很大损失。应当认真汲取教训,找出解决的办法。
注意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
投资规模多次失控往往同这个关系没有处理好有关。当前突出的反映,是两个保一个下,还是一个上挤两个保。从全局说,迫切需要把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保上去,把现有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保上去,而为了保这两个重点,就必须相应地压缩用在其他方面的投资,包括用在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但是,一些同志往往热衷于扩大一般加工工业。因为,这样做一般说来投资少,见效快。但是发展加工工业要同整个国民经济一起,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没有这个条件,必然会搞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其结果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定失去控制,国民经济比例不协调的矛盾会再次突出起来。
有的同志说,我这个地方、部门上这个那个项目,效果是如何之好,为什么就不能上呢?搞投资,是要算效益帐。问题是站在什么角度算。是仅仅站在局部的角度算,还是同时站在全局的角度算。局部的经济效益帐是要算的,但是要用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作指导,算社会的综合经济效益帐。只有把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正确结合起来,地方的局部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
处理好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总规模的关系
有些同志一讲到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就是在年度投资上做文章,其实,这样做并不能解决问题。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之一是周期长,往往需要三四年、五六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控制投资规模,只讲年度规模,难以瞻前顾后,统筹安排,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在建设总规模已经铺开的情况下来控制年度投资规模,只能把投资象撒胡椒面一样,对众多项目都给点钱,打分散力量的消耗战,使原来三四年可以建成的项目,拉长到七八年才能建成。这样做,从表面看,似乎投资规模控制住了,事实上,投资效果却大大降低了。所以,控制投资规模,关键是要通过编制中长期计划控制住建设总规模。“一五”时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五年计划,建设总规模定得合适,效果就比较好。在以后的二十多年中,基本建设主要按年度计划办事。往往是建设规模一年一定,形势一好,年度投资就加码,建设规模就扩大;形势一变化,年度投资就削减,被迫打消耗战,拉长建设周期。经验证明,投资的陡升必然带来陡降。有些项目今年上马,明年下马,有钱时上马,没钱时下马,来回折腾,造成很大浪费。由于建设规模、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在年度之间变动较大,给基本建设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预安排以及建设项目之间的同步配套衔接等,带来很多困难。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投资效果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安排,关键是要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目标和部署,提前确定一批对国民经济有重大作用的项目,作为预备项目,进行计划安排。既要使各个项目做到同步建设,发挥综合经济效益;又要根据项目用款“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合理分布于各个年度。
在中长期计划中安排一批重大的预备项目,还可以使项目的规划、设计年度提前,给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工作提供条件。这样可以逐步改变过去项目定得急、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马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
关键在于合理使用资金
过去,一讲到发展生产,就热衷于上项目、铺摊子、搞外延,认为唯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发展生产固然要搞基本建设,没有适度的建设规模,生产发展速度就上不去。但是,光强调上项目,铺摊子,而不讲究资金的合理使用,投资规模会控制不住,生产的发展速度也要落空。这已为建国以来的多次经验所一再证明。
当前,国家控制投资规模并不是单纯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而是要把投资规模确定在同物力财力相适应的水平上,同时,调整投资方向,实现“两个保一个下”。实行这样的决策,决不会影响生产发展的速度,而是一个积极推动生产发展的有力措施。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已定的前提下,决定生产发展速度的,是资金使用得是否合理。资金的合理使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分配投资。有合理的投资结构,才有合乎比例的经济结构,才有生产发展的一定速度。二是要用尽量少的投资达到规定的建设要求。这两条要求做到了,就我国目前的年投资规模来说,不再增加投资,也可以做出比原来要大得多的成绩。
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目前基本建设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的情况相当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从计划本子上控制了规模,也会使实际支出大大超过计划规模。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按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银行也要协同计划部门和基本建设主管部门整顿预算定额、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力争把不合理的工程造价降下来。同时要帮助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改革一切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搞好经营管理,提高“三算”(概算、预算、决算)质量,节约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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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解铃还须系铃人
雷 诚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中曾出现过一种“怕变”的思想。据说,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时,一些知识分子也有不少疑虑,他们说:党中央的政策好是好,就怕“象进站的火车,叫得响,走得慢;走一阵,停下来”。
知识分子对党的政策还有疑虑,同一个时期的穷折腾有关,人们总是心有余悸,担心“碰到困难讲政策,形势好了变政策”的教训重演;但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又往往同某些干部执行政策时的消极、观望、不热心、不坚定的态度分不开。现在,由于党中央的一再强调,各地都在为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大造舆论,采取措施。但与此同时,也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有的单位名义上是盖的“教授楼”、“讲师楼”,落成后却部分地成了“干部楼”;有的单位自订“土政策”,公然瓜分知识分子的奖金、稿费;有些知识分子为四化呕心沥血,成绩卓著,领导人却说“没有大家支持他们干得成吗?”有些急需解决又可能解决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问题,在“研究研究”之中一拖再拖……。党的政策是靠党的干部去贯彻落实的。有些干部即便不是对党中央政策有意阳奉阴违,但是在对待知识分子的问题上,仍旧是老观念不变,老办法不变,老作风不变,这就难免引起一些知识分子的误解和疑虑,担心“好事多磨”,“好景不长”。
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历史的新时期,党中央正在用极大的决心和魄力克服轻视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左”的偏见。这是有目共睹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正按照宪法的规定办事,是不是真正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不是光看我们制定了什么样的政策和法律,还要看我们是怎样去维护和执行这些政策和法律的;而且,他们在估计政策法律的价值和作用大小,在判断政策、法律有没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时候,又更多地是从直接观察党政干部的行动入手的。各级干部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可能情况下为改善知识分子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多办实事,这对于消除知识分子的种种疑虑,是最为重要和有效的。
知识分子心怀疑虑,并不奇怪,平心而论,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确实存在着使人产生疑虑的因素。实行政策的重大转变要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完成重大政策的拨乱反正不可避免地要有个思想斗争的过程。我们党对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知识分子队伍基本状况的估计,以及由此而制定的相应的政策,不能不说是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现在的政策同“文化大革命”中不可同日而语,同“文化大革命”前也有很大不同。对于这种转变,不少干部由于缺乏理论准备和思想准备,脑子里还存在着种种问号,势必影响他们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这一有深远意义的政策转变。再加上有些同志或者因为自己没有知识而轻视知识,或者因为受到“左”的思想禁锢而对知识分子抱有偏见,或者从狭隘的个人观念出发而对知识分子产生“排他性”,等等,这就更难免要给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带来这样那样的阻力。
解铃还须系铃人。只要我们担负领导工作的同志正视认识落后于形势的状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尽快去改变这种不适应的状况,轻视知识和知识分子的风气是一定可以改变的,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是一定可以不断落实的,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一定可以得到更好发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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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普及宣传讲话(二十五)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在期满释放或者赦免以后,仍不思悔改,重新犯罪。这种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罪的,叫做累犯。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累犯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累犯,另一种是反革命累犯。这两种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不同的。普通累犯,即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中的累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一般说来,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发生构成累犯的问题。但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法经减为有期徒刑而期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再犯新罪时,可以构成累犯。如果前罪和后罪全部或有一个被判处轻于有期徒刑的刑罚(例如拘役、管制等),就不能构成累犯。
二、犯罪分子所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和后罪都是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伤害罪等,或者其中有一个是过失犯罪,都不能构成累犯。
三、犯罪分子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三年以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或者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三年以后,都不能认为是累犯。前一种情况,应按《刑法》第六十六条数罪并罚原则处理。后一种情况,虽然不是累犯,不能作为有法定从重情节的犯罪而从重处罚,但是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考虑其刑罚时,也应给予注意。
除了普通累犯外,还有一种反革命累犯。《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这一规定,构成反革命累犯的条件同普通累犯是不同的。它不受前后犯罪被判刑种和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期限的限制。只要犯罪分子前罪和后罪都是反革命罪,不论判处什么刑种,也不论刑罚的轻重,都构成累犯。例如某人在解放初期犯反革命罪被管制三年,一九八○年又犯了反革命罪,不论新犯的罪应当判处什么刑罚,都应以累犯论处。
累犯是重新犯罪的人,恶性较深,改造较难,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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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前一部分我们讨论了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问题,在这一部分中我们讨论的是物质资料生产以外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问题。在这些部门之中,我们首先要讨论的是生产服务部门,接着将讨论消费服务部门。
第十三章 发展生产服务事业
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中,由于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有些本来是作为某一个经济部门内部的相互发生关系的“子部门”或行业,后来就演变成为独立的部门,与国民经济中的其他部门相互发生关系。生产服务部门就是这样一些独立的、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并列的若干新的生产部门的总和,它在社会主义生产乃至整个经济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应该专门进行研究,以便根据它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去发展它。
第一节 生产服务与生产服务部门
生产服务的含义和生产服务部门的形成
生产服务这个词,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把“服务”理解为理发、洗澡、旅店、饮食等部门的活动。即使提到生产服务,也往往把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内部的自我服务或各物质生产部门本身的互相协作、提供物质产品等活动理解为生产服务活动。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生产服务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它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提供劳务或精神产品的活动。如为生产提供科学资料、设计图纸,以及进行物质的或信息的空间转移等活动。这些活动或者活动效果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而是为物质产品的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所以,我们所说的这种生产服务,同钢铁部门用它自己的钢铁为机器加工部门提供材料,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生产中社会分工的发展,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从原始社会中的按照年龄、性别的自然分工,到采集、狩猎与种植、畜牧的分工,以及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农牧业与手工业的分工,直到近代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近代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农业、工业(又区分采掘业或矿业和加工工业)两大部门的形成是比较早的。但是,运输业与邮政业等部门与工农业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并列成为独立的、强大的生产服务部门,还是比较晚的事。目前在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中,除了运输业、通讯业之外,许多生产服务行业也发展了起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样的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服务的部门将会越来越多,并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于是在今天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并列的生产服务部门的概念也就逐渐明确起来了。
生产服务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生产服务部门是一个总概念,它包括许多具体的生产服务部门。在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下,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中分化出来的主要的生产服务部门,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运输部门(解决物质资料生产中人和物转移中的空间距离问题)。在作为生产服务部门的运输部门内部,如果按运输对象分类,可分为货运和客运(只限于生产过程中为生产所必需的人员转移);按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索道运输等。我们知道,在绝大多数的生产过程中都发生位置变化的运动,都存在着物在空间的运动过程。这些运动过程,在事实上不可能做到全部由独立的运输部门来担负,因而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内部的运输将会长期地存在下去。比如许多生产过程中的传送带运输,化学工业中输送各种气体、液体的管道运输等就是这样。又如采掘工业,就其生产过程来说,主要就是运输。这些运输活动,不是本章讨论的范围。本章所研究的运输主要是指城市与乡村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甚至国际间的运输,即社会运输或者叫外部运输。目前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内,已经开始有独立的运输部门经营工厂内部的运输业务的情况,比如承包钢铁厂内部的运输。但是,这只是最近才出现的现象,而且它是否能够发展起来还有待于实践的证明。
第二,通讯部门(解决物质资料生产中信息传递的空间距离问题)。通讯部门是通过文字等符号直接的传递、声音传递、图象传递等方式传递信息,来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服务。我们知道,人们在一个场地一起进行生产劳动,要协调彼此间的活动,就要讲话,或做手势等,讲话和做手势等就是传递信息。这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不过,最初人们一起活动的范围很小,这种信息传递只是在彼此直接看得见、听得见的范围之内进行。后来随着生产中的社会联系的扩大,人们的生产活动可能在彼此看不见、听不到的几个不同地点,甚至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于是克服信息传递中的困难就成为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事情。这样人们就开始写信。最初的信件传递,或者托便人带交或者派专人去送。只是到了后来才逐渐形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业——邮政业。现在通讯部门内部的门类很多,按通讯的方式可以分为邮政、电报、电话、传真等。利用通讯工具建立信息网络,向电子计算机输入或输出信息等通讯业务,越来越迅速、准确、保密、安全、方便地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
当然,通讯部门(运输部门也是这样)也常常同时服务于生活,满足人们消费的需要,并非全部服务于物质资料生产。同一个通讯行业,可以同时为生产服务,也为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服务。这一章讨论的只是它们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服务的那一个方面。
第三,知识服务部门。它包括科学服务部门和艺术服务部门。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学部门通过对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等科研成果(包括科学研究的结论、技术上的创造发明等)的应用,服务于物质资料的生产,起到增加社会产品的作用。对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提供各种工程设计、情报资料、统计资料等(采用文字或图纸等形式)活动,都属于生产服务部门中的科学服务的范围。科学服务部门服务的方式很多,接受政府下达的任务,接受委托或提供咨询等,都是常用的方式。
艺术创作活动所以被列入生产服务部门,是因为艺术创作活动有时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服务。如在工艺美术品的生产中,就需要艺术创作活动为其服务。在出版物的生产中也需要艺术创作为之服务,其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绘画与雕塑的创作等。
第四,还有一些生产服务部门,主要是用提供劳务的方式为物质生产部门服务。这种生产服务种类很多,比如在畜牧业中的围栏业、兽医业,在农业中的田间管理等。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已形成独立的生产服务部门。又比如各个企业内部都有清洁工作要做,就可以由专门从事清洁工作的企业来为各企业服务。此外,不论农业生产,还是工业生产,都要使用各种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都要有大量的修理工作,这样就使修理业成为独立的生产服务部门。在为生产企业解决各种劳动条件上有许多生产服务部门,如用水服务、道路工程服务、建筑服务、照明服务、空调服务等等都发展了起来。许多服务工作由专业化的企业来进行,在设备与人才使用上都比较经济合理。这是许多生产服务部门可以形成独立部门的主要原因。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更多的生产服务部门将会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中分化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生产服务部门。
生产服务是一个重要的生产部门
生产服务是从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的重要的生产部门。例如在考察一个生产物质资料的企业内部的运输活动时,它被认为是生产物质产品的活动,这是无可怀疑的。但是,运输部门从物质资料生产的其他部门中分化出来,成为独立的为生产服务的部门之后,它就成为没有新产生的物质产品的运输活动,既没有改变物质形状,又没增加物质形态,只是变动人和物的所在场所。但它们是全社会物质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对于运进生产资料的企业来说,运输部门的作用是及时地把所需的生产资料运到本企业,是保证它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条件;对于运出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则是帮助它最后完成其生产过程;因为一物要成为现实的使用价值,需要有一个前提,严格说来就是它必须到达使用它的地点。比方煤从矿体上剥落下来之后,在坑道里虽然就已经是煤,但还没有完成煤的使用价值的生产,因为坑道里的煤,人是不能使用它的,必须把它运出坑道,运到它的消费地点。
运输部门的这些作用,如果同生产部门结合成为一个整体,都可以看作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因为它是属于生产部门的。运输这个生产服务部门如此,其他生产服务部门也是这样。但是,由于生产服务部门从物质生产部门独立出来之后,在有些人的头脑中就产生了它们不再是生产部门的想法,许多生产服务部门的产品不再计入社会产品内,许多从事生产服务的劳动被看作是非生产劳动。这些看法,对生产服务部门的实际工作是有影响的。其实生产服务部门的劳动是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最后在工农业部门生产出来的物质产品中也有生产服务部门的劳动凝结在里面。为什么不把它的活动看作是生产劳动呢?
本章执笔:周鸿铎
(原载《经济学周报》第39期)(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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