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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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致公党章程
(中国致公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六日通过)
总纲
中国致公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的一个民主党派,是以归侨、侨眷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政党。
本党由华侨社团美洲旧金山致公总堂发起,于1925年在美国旧金山成立,走过的道路是曲折的。到1947年,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实行改组,并于1948年响应中共“五一”号召,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走上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党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今后要继续为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我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党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上述总任务而奋斗。同时要继续努力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而斗争。
本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本党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要积极贯彻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章程。
本党要遵循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加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提出自己的意见、批评和建议。
各级组织要积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党员和所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各级组织要推动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务工作。要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调动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我国的四化建设贡献知识才能。
本党必须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要求各级组织做到:
一、推动党员和所联系的归侨、侨眷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
二、本党发展组织以大中城市为主,以中上层为主,以归侨、侨眷人士为重点发展对象。要做好健全组织的工作,积极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要是归侨、侨眷人士,愿意遵守本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党,在完成入党手续后,即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 本党党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作风正派,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吸收党员的手续和程序是:本人提出申请,有党员二人介绍,填具入党申请表,经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请上级委员会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
县、市以上(含县、市)的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吸收党员。省、市、自治区委员会以下的委员会直接吸收党员,须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 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党的章程,执行组织的决议,遵守组织纪律,参加组织的活动,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纳党费。
2.遵守法律和社会主义公德,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3.努力学习、宣传和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钻研业务,积极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条 党员有下列权利:
1.在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
4.对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和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决议未改变以前仍须执行。
第六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不经请假,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经教育无效,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应当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层报中央备案。
第七条 党员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应按照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如果迁入地方没有本党组织,可以由原所属地方组织采取适当的办法联系,或由附近地方的党组织联系。
第八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请求退党,须向所属委员会或支部提出,由所属委员会或支部讨论宣布除名,报上一级组织并转报中央备案。
第九条 对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在其他方面有良好表现的党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或本党章程的党员,应按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留党察看处分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必须经过基层组织讨论决定,报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各级委员会有权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其中对县以上的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须报经中央批准。
各级委员会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到会,允许申辩,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受处分的党员对所受处分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委员会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各级委员会对被处分者的申诉,要及时认真审查处理。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有严重违法或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撤销他的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职务直至开除党籍。但必须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得到全体常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并须报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追认和向下一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各级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自己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定期汇报工作。
3.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及时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4.各级委员会必须发扬民主协商精神,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同时使个人发挥在职责范围内的作用。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系统
1.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2.省、市、自治区和设区的市组织是省、市、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3.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县)组织是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县)党员大会及其产生的委员会。
4.基层组织是支部党员大会及支部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必要时可建立直属的组织。
第十六条 凡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含县、不设区的市)委员会的建立、撤销或合并,须层报中央批准。基层组织的建立、撤销或合并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本党章程。
3.讨论和决定本党的工作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4.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如下:
1.对外代表本党。
2.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3.领导地方各级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中央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候补中央委员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但无表决权。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会议在候补中央委员中选举补缺。
中央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其人选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若干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其负责人选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设顾问。顾问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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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老账”要清,“新账”不许欠
本报评论员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燃料公司建成超标准住宅楼,得知七台河市委作出暂不分配的决定后,仍然突击分配,抢先把四套大的房间分给公司领导干部。在党中央作出全面整党决定之后,发生这样的事情,是不能允许的。七台河市委采取果断措施,查封了市燃料公司两幢超标准住宅楼,封得及时,封得好!
党中央整党决定说得很清楚:“对于在1980年3月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利用职权和其他条件谋取私利的党员和党员干部,要责令他们作出检讨,错误严重的,要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在经济上占了便宜的,要查清事实,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退赔。对《准则》公布以前的这类问题,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也要严肃处理。”这就是说,这次整党不能搞“既往不咎,下不为例”。既往——情节特别严重或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老账”,还是要清。不但要算,而且要自觉地算。至于“新账”,当然更要算了。
发生在七台河市的这件事情说明,有少数党员和党员干部,对整党决定中这些严肃的规定视若无睹,充耳不闻。他们或者认为,过去违背了《准则》和党章也没有怎么样,这次的整党决定也不过是那么回事;或者认为,整党的第一期是整顿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关,到自己头上还是一年以后的事,因而抓紧时机,能捞就捞。这是党纪所绝不允许的。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次全面整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求各级党的组织克服软弱涣散状况,要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的战斗力,严肃党的纪律,对犯了错误的党员不能姑息迁就,要求每个党员增强党性,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整党决定公布之后,在党再三警告之后,谁要是无视党纪,一犯再犯,“老账”未还,又欠“新账”,企图利用某些党组织的软弱涣散蒙混过去,完全是妄想。党的铁的纪律是无情的,不但要算以权谋私的账,还要算软弱涣散的账。只有这样,才能显示整党的威力,使广大党员提高对搞好整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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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七台河市委查封两幢干部楼
本报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前不久,中共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查封了两幢超标准的住宅楼,并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这两幢超标准住宅楼是七台河市燃料公司新近建成的,共有16套房间,4套建筑面积各91平方米,其余12套各77平方米,室内都设有浴盆、洗脸池等。造价30多万元。
10月26日,七台河市委根据群众呼声,由市委书记张占德主持会议,就这两幢楼房问题做出了暂不分配等五条决定。27日打电话通知燃料公司领导,让他们28日上午到市委听取这个决定。可是,公司的领导却在接到电话的当天晚上,让工会主席贴出了新房分配名单,公司的四名正副书记、经理各分一套大的,其他分到住房的人连夜把东西搬了进去。事情发生后,市委采取了果断措施,给这两幢楼的房门贴上了封条。许多群众前往观看,称赞市委这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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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妇联在南昌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现场会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张利康报道:12月12日全国妇联在南昌召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现场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全国妇联副主席谭茀芸、书记处书记王庆淑、王淑贤、王德意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妇联负责人参加了现场会。
在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指示精神中,江西省妇联等17个单位开展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提高了全社会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认识,使群众敢于向虐待妇女和老人、包办和买卖婚姻等违法行为展开斗争。对于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进行有力的打击。江西省政法部门在11月份宣判了1,347名罪犯,震慑了坏人,教育了群众,伸张了正义。通过宣传月活动,各级党委提高了对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妇女懂得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重要性。
江西省妇联主任万绍芬向大会作了开展宣传活动月的情况汇报。中共江西省委第一书记白栋材、省委书记许勤到会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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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政协举行茶会
招待出席颁发驾机起义人员证明书大会的同志
本报讯 记者王立生、罗自苏报道:12月13日下午,全国政协举行茶会,热烈欢迎出席颁发驾机起义人员证明书大会的全体同志。茶会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屈武主持,全国政协秘书长彭友今致欢迎词。驾机起义人员的代表何伟钦、高平、于飞和黄植诚先后讲话。他们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信任,表示要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贡献全部力量。
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昌照、缪云台、邓兆祥,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罗青长、平杰三、李贵、黄玉昆、刘世昌等出席了茶会。(附图片)
12月13日,全国政协举行茶会,热烈欢迎来自全国各地的驾机起义人员。茶话会上全国政协常委黄翔(右一)和儿子、驾机起义人员、河北省政协委员黄琪玲(右二)同黄植诚、李大维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 吴森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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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马林茨离京赴朝鲜访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斯洛文尼亚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安德烈·马林茨结束了对我国为期五天的正式友好访问,今天下午乘飞机离开北京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访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姚依林,中联部副部长李淑铮以及南斯拉夫驻华大使奥布拉多维奇,到机场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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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伊拉克两国外长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今天在北京同伊拉克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塔里克·阿齐兹举行了会谈。
据了解,双方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和双边关系问题交换了意见。
关于中东形势,双方表示坚决支持以阿拉法特主席为首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所进行的正义斗争。双方强调,阿拉伯人民要加强团结,共同对付以色列的侵略扩张行径。
两位外长对中伊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友好关系感到满意,并表示要为这种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努力。阿齐兹邀请吴学谦在方便的时候去伊拉克访问,吴学谦愉快地接受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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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韩叙吊唁新西兰前总理、前总督逝世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外交部副部长韩叙今天上午前往新西兰驻中国大使馆,吊唁新西兰前总理、前总督基思·杰卡·霍利约克爵士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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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奥丹加大使举行招待会庆祝肯尼亚独立节
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肯尼亚驻中国大使乔舒亚·希丹巴西·奥丹加今天下午在大使馆举行招待会,庆祝肯尼亚独立节二十周年。
应邀出席招待会的有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华,外交部副部长宫达非等。
各国驻华使节也出席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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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当年凌云志 浩气贯长虹
——访早期驾机起义的部分老同志
本报记者 罗自苏
1983年岁末,原国民党空军驾机起义的全体人员在首都欢聚一堂,激动地接受了党中央委托空军颁发的驾机起义人员证明书。会议期间,记者访问了部分早期驾机起义的同志。这些在空军、民航和体委等部门担负着各种领导职务的同志,虽已鬓发添霜,但其强烈的爱国热忱却胜似当年。
今年12月16日,是俞渤、郝桂桥、陈九英、张祖礼和周作舟驾机起义三十五周年纪念日。
“七七事变”之后,他们这群爱国青年带着国仇家恨投考国民党空军,指望驾驶铁鹰痛击敌寇。然而,国民党反动派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方针,使他们感到困惑和苦恼。1946年,当他们在美国受训时,刘善本同志首举义旗北飞延安的消息使他们受到启发和鼓舞。学成回国之后,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全面发动内战,进一步激起他们的反感。在俞渤等同志的组织下,他们跟其他一些爱国青年军人经常借故不参加飞行;不得已出去执行任务时,则把炸弹投向荒野。
继杨培光同志驾机起义之后,1948年12月16日晚,郝桂桥、张祖礼、陈九英和周作舟由俞渤同志率领,在南京机场特意挑选了一架挂有炸弹的B—24轰炸机起飞,准备轰炸蒋介石的总统府,虽因炸弹舱出故障,未能击中目标,但在国民党爱国军人中,带来振聋发聩的影响。仅在1948年到1949年底的一年多时间内,国民党空军中先后有24架飞机、61人起义投诚。
谭汉洲同志是1948年驾驶P—51战斗机从青岛起义的。他回想当年作为人民空军第一支战斗部队的飞行员,保卫第一届全国政协会议的召开,并在开国大典上飞越天安门上空接受检阅的情景,感到十分光荣和自豪。
1949年2月,先后驾机起义的张雨农和徐骏英同志,参加了人民空军老航校的建设。他们在缺少设备器材的情况下,为培养飞行员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老航校培养的学员曾经在朝鲜战场上屡建奇功,其中不少人现在担任了空军的中高级职务。六十六岁的谢派芬,原来是国民党飞行军官学校的教官,1949年元月起义之后,他跟其他起义人员一道担负了试航西藏的艰巨任务。当时无气象资料,地图不精确,又无导航和通讯设备,但他仍以大无畏的精神,用陈旧的活塞发动机飞机闯进了“世界空中禁区”。
这一批当年的青年飞行员,为了追求真理,为了祖国的繁荣昌盛,不顾个人安危和家庭可能遭受的迫害,毅然投身革命。在三十多年的历程中,由于“左”的思想影响,由于林彪、“四人帮”破坏了党的政策,他们都曾遭受过磨难,但爱国初衷始终不改。正如驾机起义人员任永荣同志所说:当初的路走对了,我们对国家和人民作了微薄的贡献。这次颁发驾机起义证书的盛会,表明了党中央对我们的关怀。这是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崇高荣誉。我们要在有生之年为四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发挥余热,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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