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1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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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试论孙冶方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的理论和主张
陆斐文 周叔莲 吴家骏 马泉山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现有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是一个关系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效益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在孙冶方同志的研究工作中,在他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主张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他从五十年代写《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到逝世前发表最后一篇论文《二十年翻两番不仅有政治保证而且有技术经济保证——兼论“基数大,速度低”不是规律》,一直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他在后一篇文章中说,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实践证明,孙冶方同志重视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是正确的,有远见的,他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和主张至今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956年,他在《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一文中说:发展生产的秘诀就在于如何降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在于如何用改进技术,改善管理的办法,使少数落后的企业劳动消耗量(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向大多数中间企业看齐,使大多数的中间企业向少数先进企业看齐,而少数先进的企业又如何更进一步提高。在1958年写的《要懂得经济必须学点哲学》的论文中,他批判了那种鄙视老工业基地的企业“老而小”(老企业小设备)而醉心于新工业基地的“新和大”(新设备和大企业)的错误观点。他把忽视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看作是自然经济论带来的恶果之一。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中,他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意见。他说:“现代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之所以高,是因为技术装备的水平高,也就是说因为固定资产多。因此,固定资产的管理,尤其固定资产的更新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同志以反对‘喜新厌旧’为理由,不同意改变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反对强调老企业设备更新。但是我觉得正因为要重视老企业,就更应该重视老企业、老设备的更新工作,而不能把社会主义工业的技术进步主要寄托在少数新建企业上面。”十多年来的经验证明,老工业基地、老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工作花钱少而效果大。但是老企业的设备更新总是被耽误了,对老工业基地的固定资产更新的欠帐越来越大,在客观上这倒是一种“喜新厌旧”。他还提出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一系列重要建议。
粉碎“四人帮”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孙冶方同志更是经常强调技术改造刻不容缓。他说:“如果不设法去更新、改造我们原有的工业设备,而只看到每年新投产的不到百分之一左右的新企业,那么我们的工业的全面现代化是不可能的。”
孙冶方同志为什么这样重视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呢?我们体会,其原因在于他从总结我国经济建设的经验中,在研究苏联等国的历史教训中,深深地懂得这是一个关系到走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的问题。他在1979年的一篇文章中说:“我们搞现代化,要走中国式的道路。那么我们这个九亿人口的大国要实行工业现代化,首先应该抓什么呢?我们首先应该抓的就是要以最快的速度(至少是以第一个五年计划已经达到过的速度)把工业生产搞上去,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提高。可是,依靠什么来完成这个任务呢?是依靠新建的和国外引进的工厂吗?还是依靠现有的几十万个旧企业呢?答案是明白的!要达到这个目的主要应该依靠现有的老企业。”
关键在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阻碍现有企业技术进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长时期内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主要是对技术改造重视不够,有人认为是计划安排有缺点,等等。这些看法都有一定道理,因为影响企业技术进步的因素确实是很多的。但是都没有回答妨碍企业技术进步的根本原因。
孙冶方同志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认为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是问题的关键。他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一文中,针对有些同志把折旧基金的管理说成是要集中抑是要分散的问题,指出:“问题决不是要不要集中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在更好地确保国家对固定资产更新基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同时,又能够更好地发扬企业领导和全体职工群众在革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方面的首创精神和积极性的问题”。
根据孙冶方同志在几个研究报告中对这个问题的分析,经济管理体制中阻碍技术进步的主要弊端是:
第一,国家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企业缺少必要的管理自主权。他指出:国家代替企业管理了企业自己应该负责通盘筹划的简单再生产范围以内的事情,束缚了企业的手脚,限制了企业的主动性。国家每年拨给企业用的增添设备、革新技术的款项不一定少于企业每年上缴的基本折旧基金,但是企业领取这些款项,需要逐项上报申请,逐项审批拨款,这样一缴一拨,既增加了手续,还束缚了企业的手脚,使它对于简单再生产范围以内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没有长远打算。社会主义国家企业领导的通病是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即对自己的老本是心中无数的。
第二,实行固定资金供给制,企业没有明确的责任。他说:现在我们执行的实际上是固定资金无偿供给制,企业多占用国家资金,并不相应地增加企业的义务。因此,企业对于争投资、争设备非常热心,而且总是抱着有备无患、宽打窄用的主意。这样,企业主管人员对于所占用的固定资产的经济核算观念必然非常淡薄。他还说,对资本家来说,不知道自己有多少老本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在我们企业中却是普遍现象。他还多次指出:我们这一套制度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从苏联搬来的,它造成了固定资产特别是设备的浪费。这种固定资产的供给制再加上国家对亏本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在实际上,使我们的企业很难算是真正的独立核算企业。
第三,折旧费上缴国家财政,把固定资产更新和大修理机械地分开。按照当时的制度,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是作为财政收入上缴的,企业只掌握一笔大修理费用。而且折旧率很低,因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很长。孙冶方同志认为这也是阻碍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原因。他还指出:由于把属于固定资产更新范围的(即简单再生产范围以内的)基本建设和大修理机械地分开,对于大修理费用的使用有很多不合理的限制,如固定资产大修理不能变形、增殖等等,也严重地妨碍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第四,经济领导机关陷于事务主义。他指出:由于国家多管了应该由千万个独立核算企业自己操心的简单再生产范围以内的事,而使自己陷于日常事务圈子里,放松了属于国家长远建设方面的重大规划,即扩大再生产范围以内的事情和国民经济的平衡工作。
正如赵紫阳同志在《经济振兴的一个战略问题》中深刻地指出的,我们现行的经济体制的根本弊端之一,就是不能很好地鼓励企业关心技术进步,其结果就是大家通常说的“几十年一贯制”。孙冶方同志把我们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称之为“复制古董、冻结技术进步”的设备管理制度,是不过分的。
针对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孙冶方同志提出了他对于改革的意见。他认为,实现经济管理体制合理化,“关键就在于明确划清作为国民经济细胞的企业的职责和代表国家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职责”。他的改革的主张主要有四点。
第一,根据资金价值量来划分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凡是不要求国家追加投资的,即原有资金范围内的生产,都算作简单再生产,即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国家把这个范围以内的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工作在内,都交给企业去办,由国家加以领导监督和检查;而对于新的投资,即对于价值量的扩大再生产,国家必须严格控制,由国家来决定。这样,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在原则上应该全部下放给企业掌握,只有在资源即将枯竭、企业应该关闭,或是原有企业生产能力不需要再扩大的条件下,才有必要全部或部分地上缴。
第二,在原有协作关系范围以内,供、产、销三方面的企业通过定期订立供销合同,商定供销数量和具体的品种规格。这是企业范围以内的事,由企业自己处理。合同签订以后,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执行,违反者必须承担经济的甚至法律的责任。只有原来的供、产、销三方面由于发展不平衡或其他原因出现了缺口,基层企业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出面协商解决。
第三,实行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根据企业占用资金多、装备好,劳动生产率就应该提高的原则,按照企业占用资金数量的比例,即按资金利润率,要求企业上缴利润。
第四,用利润作为考核企业经营好坏的综合指标。由于社会主义利润和资本主义利润存在根本的区别,在企业遵守国家法令、计划和价格合理的前提下,一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赚到更多的钱,只能是因为它的产品的劳动消耗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所以企业除了改善经营管理、革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之外,没有别的窍门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这样,利润指标就可以成为企业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好坏的最灵敏的标志。
需要提出的是,孙冶方同志的这些主张是建立在他提出的一整套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的,或者就是他的理论的组成部分。他曾指出,我国和苏联等国家的经济管理体制是同几十年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自然经济论的影响分不开的。他致力于批判这种自然经济论,提出要重视价值规律,重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两重性。他说:“价值和使用价值既然是一切经济问题的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抓经济必须同时抓这两个方面。因为所谓经济或不经济,无非就是如恩格斯所说的劳动费用和有用效果的比较问题,劳动费用就是价值,有用效果就是使用价值,即实物量。只抓费用而不讲效果,或只贪效果而不讲费用,都是违背经济原理的。”他一再强调:讲经济就是要以最小的耗费取得最大的效果。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在改革的过程中,很有必要认真研究孙冶方同志这些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价值的理论和主张。
当然,孙冶方同志的有些意见还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在实践中如何划分价值量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何使固定协作关系和企业之间开展必要的竞争相适应,如何使企业经营好坏和它自己的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等等,都需要探索研究。在这些问题上也一直有不同的认识。但这些都无碍于我们高度评价孙冶方同志的理论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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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价格体系改革的探讨
——《社会主义价格问题》评介
诚尧
许毅、陈宝森、梁无瑕合著的《社会主义价格问题》,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本书的一个重大特色,是紧密联系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对建国三十多年来价格工作的实践和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系统提出了改革我国价格体系和管理办法的意见。
作者在肯定近年来正确运用客观经济规律调整价格取得的成效以后指出,由于历次“左”的错误思想和工作中的缺陷,目前价格不合理的情况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突出的表现是,采掘、采伐等部门的初级产品价格偏低,某些工业品价格偏高;在原材料与成品之间、各类产品、各种产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之间、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有许多不协调现象,产品质量差价、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农产品超购加价、议购价格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它对国民经济的各方面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必须进行全面改革。
对于工业产品价格的改革,作者认为,一是要在现在基础上,按系列产品比价,作有升有降的调整,不能推倒重来。在长时期内亿万次交换中已经形成的商品比价,大体上能够反映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有其客观的合理性。在改革价格时,只需着重于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品比价。因而对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应依据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生产的消费者和生活的消费者)三方面利益的原则,在已形成的价格基础上采取“中间不动,两头调整”的作法。“中间不动”,就是对那些能弥补成本、有合理利润可得、与周围商品比价又大致合理的商品,维持原价不动。“两头调整”,就是对那些价格过高、利润过大,或者价格过低、利润太小,甚至亏损的商品,以及在产品系列中和左邻右舍比价关系不协调的商品,做合理的调整。调整生产资料价格,要通盘考虑消费品的价格。为了调节供求,指导消费,在合理安排各种比价的基础上,对某些确实不能补偿工业成本、无税利可让、必须调价的,可以适当调高价格。对已能大批量生产、成本降低的,则应根据薄利多销的原则,视市场供求情况,有计划地降低出厂价和零售价,包括有些高中档商品在内。
二是价格改革要在保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稳定物价是大局,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整个利益,坚持稳定物价方针,极端重要。但运用价值规律,合理调整价格,调动工农群众在生产领域的积极性,也是人民的利益所在。稳定物价,并不排斥调整价格。不能只顾一头而丢掉另一头。关键是要处理好这两者既统一又矛盾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找到兼顾两方面的最优方案。从目前条件来看,正确处理两者的辩证关系,应是价格改革服从稳定物价。一方面要加强国民经济的宏观指导,促生产,控基建,调需求,抓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搞好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保证物价的稳定;另方面,价格改革也要有切实可行的统一规划,要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改革只能是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在渐进中逐步实现全面改革。比如先生产资料,后生活资料,先解决与零售价格关系不大的生产资料,后解决和人民生活有关的生活资料,等等。
三是调整价格不能孤立进行,要有税收杠杆以及财政、工资、供应、信贷等杠杆的配合,才能发挥价格杠杆的积极作用。某些工业生产资料,由于要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三方面利益,必须保持高价或维持低价的,可以运用产品税进行鼓励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产品之间利润大体的均衡。要运用利润调节税、资源税来适当调节企业之间利润过分悬殊的问题。对某些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低价,也可以采用减免税措施来配合。由于工业成本高,减免税后价格仍然过高的,还可对使用者采取财政补助办法。对日用工业品,由于调整生产资料价格影响到社会生产费用补偿的,在商业无利可让时,也可采取减免税的办法,保持零售价格的稳定。
四是要坚持“大计划、小自由”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价格上的“大计划”必须坚持,“小自由”也不能没有。日用工业之类小商品,原则上应实行计划指导下的自由价格或最高限界的浮动价格。也就是要有一定的伸缩性。但这个伸缩性,要有数量的制约。超过了一定数量界限,“小自由”就转变为“大自由”。即使是小自由,也要受各级政府的监督管理。统一与分散的程度,也要受整个经济管理体制变革、各个历史时期经济形势和各行各业生产发展程度、产品复杂程度的制约。目前,为保证财政、信贷收支的基本平衡和物价的基本稳定,克服财政经济暂时困难,物价管理权高度集中是必要的。而在形势根本好转,潜在危险已经消除之后,就应适当地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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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三部分 做好为生产和消费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章 做好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在这一章中,我们不是一般地讨论社会产品的分配,而只是讨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的分配如何为生产和消费服务,以及如何做好社会产品的分配工作,使它对生产和消费服务得更好。
第一节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意义
社会产品分配与社会产品分配工作
社会产品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为一年)生产出来的总成果。在商品货币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产品除具有实物形态外,还有价值形态。社会产品既是生产的结果,又是分配的出发点。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有共同的也有不同的客观规律性。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有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它同生产、消费一样,都是社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有意识地建立起对社会产品的有计划的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根本性质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客观地决定的,但是它的实现又要经过整个社会产品分配的主体——国家和集体单位有意识有计划地来实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产品分配工作。这一工作的好坏,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有很大的作用。
社会产品分配的总公式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制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产品分配的总公式。按照这个公式,社会产品应作如下的分配。
从社会总产品中首先应该扣除:
第一,用来补偿生产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扣除这一部分是保证社会的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即用于生产积累的部分。
第三,根据马克思写《哥达纲领批判》后一百多年中我们认识上的进步,在扣除中还应该包括为了恢复(如果是可以恢复的话)被破坏的环境所需要的物质产品。还要扣除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这里所说的“不幸事故”,除了包括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战争的破坏应该属于这个“不幸事故”的概念之内。
剩下的社会产品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前,还得扣除:
第一,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同生产有直接关系的管理费用已经作为消耗掉的物质资料扣除了。
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
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
从社会产品中作了上述各项扣除后,剩余部分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在劳动者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马克思制定的上述分配公式,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分配社会产品时仍须遵循的。
合理的社会产品分配对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意义
在社会产品的总量为既定时,用于生产的产品增多,用于消费的产品就会减少。进一步说,用于生产的社会产品又要在各部门、各地区、各生产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用于个人消费的社会产品又要在各社会集团之间、各个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社会主义社会中积累与消费之间的矛盾,会在社会产品分配的问题上反映出来,在社会产品分配工作中,要给以比较妥善的解决。
解决社会产品分配问题上的矛盾,基本的原则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兼顾目前与长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做到尽可能的合理。但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件十分具体的工作,又直接关系到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因此,这一工作是很不容易做好的,而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意义也就很重大。
本章执笔 杨圣明
(原载《经济学周报》49期)(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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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第二次全国清史讨论会在沈阳举行
为推动清史研究深入开展,促进多卷本的《清史》和《清史人物传》编写工作顺利进行,由辽宁大学历史系、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清史讨论会于九月下旬在沈阳举行。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
(一)讨论了历史人物研究在史学研究中的地位。与会同志指出:历史离不开人物的活动,因此,研究和评价历史人物,是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要编写一部有血有肉的高质量的多卷本《清史》,必须充分重视对清代历史人物的评价和研究。
(二)探讨了明清之际和清初人物评价的标准和原则。明清之际和清初是我国历史上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复杂的时代。评价这一时期的历史人物,既不能站在明朝或大汉族的立场上,把统一女真、入主中原的满族及其优秀代表,视为“非我族类”的“异族”,概加排斥;也不能站在满族贵族立场上,对其推行的落后的野蛮的民族高压政策,忽略不顾;同时,也不能只限于对农民起义军领袖人物的研究歌颂。与会同志尝试性地探讨了评价这一时期历史人物的标准和原则,提出对当时历史人物的肯定或否定,应该注意到:①对腐朽没落的封建专制制度及对满族贵族推行的民族高压政策所持的态度;②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与巩固所起的作用;③对世界历史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历史发展方向中提出的问题如何解决;④对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爱国主义传统与民族精神品德是发扬继承抑或败坏玷污;⑤对社会经济与科技文化的发展有无贡献,等等。但历史人物是复杂的,有些人物往往此是彼非。在研究评价中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依据史实,具体分析,切忌主观性和片面性。
(三)初步讨论了过去研究较为薄弱的乾隆、嘉庆时期的历史人物。如乾隆是清朝皇帝中统治时间最长的一个,对清朝历史发展有重大影响。但直到目前,在国内对乾隆的研究既无一本系统的专著,也没有一篇全面论述其功过是非的论文。再如嘉庆,是清朝社会由盛转衰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他执政时的政策如何?对清朝的衰败负何等责任?对此,以往也缺乏研究。这次会议上,对于乾隆和嘉庆,都有专文论及,并开展了不同意见的争论。
从提交会议论文的内容看,绝大部分是对具体历史人物事迹的论述与史实的考辨,对于评价历史人物进行理论性探讨的文章,则寥寥无几。
(王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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