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
罗元铮
只有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实行对外开放,才能有效地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今天,对外经济交往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国,如不充分利用各种国际经济条件,都不可能使本国经济迅速发展。近年来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已取得了重大进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今后,为了进一步搞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还需要着重解决一系列问题。
正确实行对外开放有利于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总结了建国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定了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这一发展我国经济的战略方针,在党的十二次代表大会上又得到了进一步的肯定和发展。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与实行对外开放是不是矛盾的?实行对外开放会不会损害民族经济的发展?
回答是否定的。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从坚决维护民族权益的立场出发,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和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力量,自主地解决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问题。这并不意味着要闭关锁国,排斥同外国进行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恰恰相反,只有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实行对外开放,才能有效地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到了大机器生产的时代,就日益超越出一个国家的范围,促使各个国家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时至今日,不管人们愿意与否,对外经济交往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成为世界各国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制定自己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总体。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当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列宁全集》第32卷第303页)他还强调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政策,在经济上加紧和迅速利用资本主义的西方来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实上,在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几乎在农、轻、重甚至军工等所有部门的大型项目都利用了美、德、英、法等西方的资本、技术和专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科学技术的显著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不断加强,世界经济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无论是资本或资金流动,技术转移,还是商品交易,都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完全拥有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一切技术和物质条件的国家,完全闭关自守不与外界往来的国家,已根本不可能存在了。任何一个国家,如果不因势利导,充分利用各种国际经济条件,要使本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都是不可能的。战后以来,世界上不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国家,如日本、西德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新加坡、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以及南斯拉夫、罗马尼亚等社会主义国家,尽管各自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不同,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积极地投身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总潮流中去,从国际关系的总体上着眼拟定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制定的既坚持自力更生又实行对外开放的战略性经济发展方针,实际上也是科学地总结了外国有益经验的结果。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人民在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方面也都有各自的创造和发明。这些创造和发明,都是世界人民共有的财富,决不可能长期为某一国家所专有和垄断,总要或早或迟地在各国之间流传和推广,被用来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因此,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也总要或多或少地吸取和利用其他国家、其他民族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成果。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正是自觉地有计划地利用这种客观规律性,通过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技术交流,以便取长补短,提高经济效益,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
今天,正是由于我们对自己的国家,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对我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充满了信心,我们才公开提出对外开放的口号,并把它作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
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状况及其积极作用
近年来,由于正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对外开放政策,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我国已经同17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济贸易关系,同89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了政府间的协定和议定书,同70多个国家签订了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和议定书,已经或正在与美国、瑞典、日本、西德、法国、加拿大、瑞士、罗马尼亚等国政府谈判商签投资保护协定。
在对外经济贸易的具体业务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例如,对外贸易出现了大幅度增长。从1978年到1981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了一倍,已达735.3亿元。其中出口总额为367.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8.9%,比1952年到1959年的年平均增长14.6%的速度高出将近一倍,为1966年到1976年年平均增长速度的1.6倍。同时,进出口的商品结构也有了进一步的改善。六五计划规定,到1985年,进出口贸易额将达到855亿元,比1980年增长51.8%,平均每年递增8.1%,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利用外资已取得初步进展。我国利用外资的形式主要有贷款和直接投资两种。在吸收贷款方面,已经同一些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签订了一批中长期、中低利贷款协议,同10个国家签订了买方信贷协议,协议贷款总额达170多亿美元。在直接投资方面,我国目前已批准在国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0个,其中近30个已经正式开业或生产经营;批准中外合作经营项目390个,中小型补偿贸易项目590个,合作勘探开发海上石油项目4个。通过上述各种方式已吸收国外投资约30亿美元。此外,尚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筹集的外资以及对外加工装配中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今后,我们还要继续积极有效地利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或同外商合资经营,把对国外资金的利用扩大到适当的规模。
对外承包工程和技术劳务合作有了良好的开端。目前,我国对外已签订承包的公路、桥梁、工业和民用建筑、疏浚等工程项目以及由各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劳务合作的合同共600多项,其中已完成291项,实际收汇1亿多美元。根据合同,我国已向30多个国家和地区派驻各类技术劳务人员达25,000人。
此外,在培训经济管理人员方面也同一些国家进行了合作。三年来,仅由国家经委和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等单位派往日本、美国、法国、西德、意大利、瑞典、挪威等国进行短期培训和进修的我国工业和企业的领导人和管理人员已达200多人。一些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在我国建立培训中心,或派来专家、学者介绍先进管理经验,开设经济管理课程。
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所取得的上述进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一,由于近年来出口增长很快,已出现外贸顺差。自1979年以来,在我国通过贷款获得的国外资金中,实际使用额已达20亿美元;通过各种直接方式获得的国外资金,实际使用额已达10亿美元。这些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我国外汇收支的平衡。
第二,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设备,支持了一批重要项目的建设,推动了若干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如利用外资建设7个煤矿及秦皇岛、石臼所两个港口和京秦、兖石两条铁路,投产后可提高年产煤能力2,100多万吨,并增加山西、山东煤炭运出能力约3,500万吨。京、津、沪、江苏、辽宁等省市在利用外资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方面取得了越来越显著的成效。
第三,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活跃了城乡市场。通过对外贸易,我国进口了一定数量的棉花、羊毛、化纤、橡胶、染料、化工等原材料,还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农药、优良种子和种畜等,支援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此外,我国还进口了较多的粮食、食糖、动植物油以及其他一些消费品,这既有利于农业的调整,又有利于活跃城乡市场和改善人民生活。
第四,促进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在注意适当控制大中型成套设备进口规模的同时,采用许可证贸易、顾问咨询、技术服务与合作生产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这对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工艺流程的改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少工厂引进关键技术设备后,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消耗降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在同外资合营的企业以及采用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的企业中,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都得到了提高,并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技术工人和管理干部,也推动了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
提高认识,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工作
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时间还不长,还缺乏经验,在具体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缺点和失误。例如,在一段时间内,我们的对外贸易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全面规划,一些地方和部门各行其是,给个别外商钻了空子;我国对外经贸的管理体制复杂,层次多,手续繁,效率低;我国有关涉外经济的法律还不够完备,条例还不够健全;曾一度发生过盲目竞相进口消费品的问题,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引进技术设备方面,我们也走过一段弯路。引进大中型成套设备过多,存在着重复引进的现象;在引进设备的同时,没有注意引进相应的技术,也没有注意引进设备要同国内原料供应和原有技术能力保持协调的关系;引进以后又没有加强研究,使一些新设备新技术不能很好地加以消化和推广。同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工作,从总的规模来看,同我们的大国地位仍然是很不相称的。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而1981年出口总额却仅为世界出口总额的1.1%。目前,我国所利用的外资在国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中所占的比重还小,以不超过当年外汇收入20%这个国际惯用的标准来衡量,也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限度。可见,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往来的潜力还是很大的。
今后,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四化建设的积极作用,我们应当根据党的十二大精神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
党中央不久前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利用两种资源,即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要打开两个市场,即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要学会两套本领,即组织国内建设的本领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本领。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来进一步认识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性,统一我们的思想,开阔我们的眼界,更加自觉地发挥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正确处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同保护民族经济的关系。
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目的是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而决不能削弱或损害民族经济。因此,凡是国内能生产并且数量和质量基本上能满足需要的产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一定要严格控制进口,尽量使用国产品。但是,对于那些我们确实需要的产品,特别是技术改造所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国内不能供应而又急需的新型优质材料,某些为工农业生产急需的生产资料,以及国家确实不能供应而人民又不可缺少的某些日用消费品,还是要分别轻重缓急,有选择有计划地组织进口。应该认识到,搞好这种进口,从一定的意义上说,正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民族经济。
第三,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统一领导。
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有很大的特殊性,它的对象主要是外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此必须加强统一领导,作好全面规划。我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计划是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服从整个国民经济计划,并且要从全局出发,做好综合平衡和全面规划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的行为。当然,在统一计划、统一政策和联合对外的前提下,也要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把对外经济贸易工作搞活搞好。
第四,警惕和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
随着同外国交往与合作规模的日益扩大,国外的文化、思想和生活方式对我们就会产生影响。对此,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我们既要学习外国一切好的东西,又要教育人民抵制外来的一切坏的东西,并要采取一些限制措施,防止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崇洋媚外的意识和行为,维护民族的尊严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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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成堆”有什么不好?
林放
在知识分子问题上,有一些著名的论断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到后来僵化了就成为偏见。“知识分子成堆,就会出修正主义”这一句话,就是一例。
这句话包含三层意思:一、知识越多越不妙;二、占有这种知识的人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异己分子;三、这种知识分子一旦聚在一起、“成堆起来,那就不得了,会出现修正主义”。
根据这个论断推到极端,就是我们在十年动乱中亲身经历过的那样:先是狂风暴雨地“打倒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直至小学教师,学生“停课闹革命”,焚书坑儒;跟着就是“进驻上层建筑”,实行“全面专政”,知识分子接受再教育,直至“掺砂子”“大换班”。
就是这样:知识大幅度地落后了,知识分子纷纷倒在地上,再也不敢“成堆”了,“裴多斐俱乐部”纷纷封门了,出现了整整十年的“上帝无言百鬼狞”的局面。
如今回过头看,这个偏见给我们国家造成多么巨大的损害呀!而且又是多么不合情理呀!在现代化建设中,能离得开知识分子的努力吗?工农同志难道就不要科学文化吗?在技术上协作攻关,在学术上交流探讨,知识分子“成堆”有什么不好?
在现代化过程中,我们将有各行各业的智囊团。智囊成团,那就是“成堆”呀;我们还会出现各种“咨询中心”,知识集中于中心,不也是“成堆”了吗?
以我们这样的大国,该有多少个文化团体,该有多少个文化科学的研究机构,该有多少新闻出版机关,该有多少红楼梦、杜甫之类的专题集会呀。没有“成堆”的知识分子,怎能搞得成这样热气腾腾的局面呢?怎能建设精神文明呢?
知识分子“成堆”究竟好不好?时至今日,把这个问题正式提出来清理一番,重新认识一番,是很有必要的了。
(原载《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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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新发展
吴大英
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社会主义宪法。它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各条战线所取得的成就和已经确定的方针,作了许多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规定。彭真同志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这次修改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不但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一些重要的原则,而且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了新的内容。”
新宪法在序言中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我们伟大祖国的疆土上,居住着50多个民族。根据今年进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汉族占全国人口93.3%,各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6.7%。我国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算大,但居住的地区分布很广,约占全国面积的50—60%。这些地区大部分位于祖国的边疆,地处国防前哨,并蕴藏着非常丰富的自然资源。我国各民族都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祖国的历史和文化的创造和发展都有重大的贡献。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战胜了国内外的共同敌人,建立了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维护我们伟大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只有这样,我国各民族才能得到共同的发展,才能把我们的祖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本民族广大人民的意愿,建立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巩固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依照新宪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依据宪法的规定,实行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实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所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内的自治;它的自治机关,都是在最高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域划分共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三级的自治机关是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也是地方国家机关,所以,它的产生、任期、职权,同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组织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自治机关同一切国家机关一样,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另一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也有不同于一般的地方国家机关的特点。新宪法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的规定,而且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这些新增加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的精神。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新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这一新增加的内容表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比过去扩大了。这种自治权,是少数民族的自治机关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所必需的。自治权的扩大,可以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精神。同时,新宪法还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这样,就充分保证了在各民族居住的民族自治地方中各民族一律平等。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规定,是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内容的恢复和发展。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本地区的特点而制定的管理当地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为了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照顾当地民族的特点而制定的条例。这一规定,有利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各民族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发展。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新宪法还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这一新的规定,可以大大地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也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扩大的表现。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并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同时,国家还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各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这些内容,都是新宪法所增加的。实现新宪法的这些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得到迅速的发展。
所有以上这些规定的内容表明,新宪法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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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简讯

简讯
△孙冶方同志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续集)》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共收集二十一篇文章,除最近找到的一篇一九五六年的文稿《价值规律和改进计划统计方法问题》与一九六一年写的《积累率问题的几点意见》外,都是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以后,即在一九七九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一书编成后写的。(杨冲)
△由魏宏运教授主编、南开大学、湖南师范学院、杭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学院五院校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的同志合写的《中国现代史稿》(上、下册),以及《中国现代史资料选编》五册,已配成整套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国现代史稿》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的我国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思想的概貌。资料选编收有历史资料、回忆录和统计图表等原始史料。
(刘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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