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出新意于法度之中”
——马恩著作学习札记
张文焕
“出新意于法度之中”,是苏东坡对吴道子绘画的评语,说明吴道子绘画所以出类拔萃,是由于他既能很好地继承中国绘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又能创新。借用苏东坡这句话来表明理论工作者的创造性,我以为是合适的。
对一个理论工作者来说,“法度”就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新意”就是创新。“出新意于法度之中”,就是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于实际,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它是不断向前发展的。这个道理是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之中的。辩证法不承认永恒的正义和终极的真理,不承认任何不变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马克思说过:“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18页)根据这种辩证发展观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一再强调,不要把他们的理论变成教条,不要把他们根据一定历史条件得出的某些结论变成绝对适用于一切时代和国家的不变公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那些试图把他们的具体结论变成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尝试,总是给以批评或谴责。1877年,俄国民粹派理论家米海洛夫斯基把《资本论》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似乎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马克思说:“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1883年,法国社会党人杰维尔介绍马克思《资本论》的原理,却不提得出这些原理的历史条件。恩格斯批评说:“这些原理具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在杰维尔的著作中却带有绝对普遍的、因而是不正确的意义。”(同上第36卷第84页)1894年,德国经济学家威·桑巴特介绍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却不提这个理论适用的历史时代,从而使它带有超历史的味道。恩格斯纠正说:首先应当对这个理论从历史上给予限定,强调它只适用于存在有商品交换、存在有商品生产的那些社会形态。原始共产主义不知道什么价值。(同上第39卷第404页)
为什么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强调他们理论的历史界限?根本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人们把他们关于一定历史时期针对一定问题的科学论断变成适用于一切时代的万应灵方,使他们的学说变成先验的原理。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最忌讳的事情。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同各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流派进行了激烈斗争。这些流派的学说五花八门,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说自己有一套包治社会百病的万应灵方。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反对这类万应灵方,并把它们的炮制者称为社会庸医和江湖骗子。
和那些社会庸医不同,马克思恩格斯从不提供万应灵方。他们认为,他们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认识世界的,历史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他们的认识就只能达到什么程度。他们不提供超越历史的绝对真理,而只是要求把他们根据一定的历史条件得出的科学结论同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马克思说过:“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33页)八十年代,恩格斯在给俄国革命家查苏利奇的信中语重心长地指出:“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50页)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先验地推断未来。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说,新思潮的优点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马克思恩格斯的任务是批判旧世界,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规律,指出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物质力量。至于如何实现这种变革和变革后应当具体做些什么,他们一般不作具体指示,而是寄希望于进行斗争的人们,寄希望于后代的理论家们的创造性。因此,对于有关未来革命时刻具体要做什么的问题,他们总是拒绝回答。
1881年,荷兰社会民主党人打算让即将举行的苏黎世国际社会党人代表大会讨论一个问题:假使社会党人取得政权,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的胜利,他们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首要立法措施应当是什么。荷兰社会民主党人纽文胡斯把这个计划告诉马克思。马克思对此提出批评:“您告诉我的要在即将召开的苏黎世代表大会上讨论的‘问题’,在我看来是提得不正确的。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唯一的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如果一个方程式的已知各项中没有包含解这个方程式的因素,那我们是不能解这个方程式的。”(同上第35卷第154页)同一年,考茨基就人口增殖对社会进步的影响问题向恩格斯请教。恩格斯回答说,对人口增长规定一个限度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人们想要对人本身的生产进行调整的话,那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恩格斯认为没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向未来的人们提什么建议。“无论如何,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们自己会决定,是否应当为此采取某种措施,在什么时候,用什么办法,以及究竟是什么样的措施。我不认为自己有向他们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和劝导的使命。那些人无论如何也不会比我和您笨。”(同上第35卷第145页)
马克思恩格斯对涉及未来的问题这样慎重,倒不完全是出于谦虚,而是对客观事物采取的一种科学态度。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关于某个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只能由那个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人们自己去认识和总结,马克思恩格斯是不能代劳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具体的经济发展的道路,只能由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人们及其理论家去解决,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因为各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发展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一般说来,对这些具体历史条件事先是很难作出准确的推断的。
人们会问:马克思恩格斯不是有许多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吗?那怎么看呢?是的,关于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发表过不少意见,对这些意见应当加以分析。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有许多至今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辉,对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看法是根据对人类社会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研究的结果,是根据已知的对抗形式下的社会化生产的规律对未知的非对抗形式下的社会化生产的一种科学预测,因而同各种空想社会主义者主观设计的模式有本质的区别。而且现在看来,我们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重要论断研究得还很不够。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论述,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和批判各种社会主义流派的过程中讲的,带有推测、设想和假设的性质,有待于实践的验证。
大家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和《反杜林论》中都曾设想,在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后将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社会将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将不存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同意他们的这个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在十月革命后的最初几年里,列宁仍然把社会主义看作是同商品货币关系不相容的制度。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俄共把这个理论付诸实践,结果证明,此路不通。列宁一点也不教条。他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毅然放弃旧理论,大胆创新,实行新经济政策,恢复和发展商品货币关系,而且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当时许多著名政治活动家都想不通,不少理论家在这个问题上迷失方向,共产国际中一些外国革命家为此大叫大嚷,党的报刊也唱反调。列宁对此提出批评,指出犯这种错误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自作聪明地按照旧书本来理解国家资本主义。列宁说:“可是旧书里写的完全是另一回事,写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没有一本书提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对这一点也只字未提,没有留下一段可以引证的确切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就去世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列宁选集》第4卷第626页)“自己来找出路”正说明了列宁的理论勇气和创造性。事实证明,列宁是正确的,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
以上例子无非说明一个道理:“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要求我们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把科学社会主义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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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搞好同步建设 提高经济效益
刘礼欣 田椿生
建设一个新的生产项目,要考虑建成投产以后,同各部门进行生产联系和产品交换的条件是否具备。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能否满足新增能力的需要;新增的生产能力是否适应其他部门的需要。当这些条件不具备时,就要调整有关部门的能力,使之互相适应。这种相关能力的同时配套建成,就是同步建设。缩短建设工期,实行同步建设,是当前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果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了相应措施,情况正在好转。后者尚未受到应有的关注,亟须提上日程,加以解决。
建国以来,许多建设项目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做到建设同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无论从历史和现实看,不少单位仍然不重视同步建设这方面的问题,严重地影响着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的提高。在已经建成投产的固定资产中,因为前后左右能力不配套,内外部条件不衔接,而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生产能力约占全部生产能力的五分之一。目前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中,也有一批建设不同步,建成后不能发挥效益的项目。建设不同步,用大量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建成的工程,不仅不能为社会提供有用产品,为国家提供利润和税收,还要坐吃社会主义。因为建成的厂房要维护,安装起来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无负荷(或有负荷)运转,招收的职工要吃饭,工厂的许多开支不能少。
建设不同步,主要是综合平衡工作没有搞好。因此,解决同步建设问题,首先要整顿和加强计划工作,认真搞好综合平衡。今后安排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要统筹兼顾,使上下左右前后衔接紧密,做到全国一盘棋,不能临时应付,互不照应。此外,还要解决一些必要的制约条件,以保证计划的正确制订和认真贯彻。当前要着重研究解决好几个问题。
统筹安排能源、交通建设。能源和交通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目前能源、交通建设落后于国民经济的需要,是最突出的建设不同步。这里面原因很多,而用于这方面的投资不足,是重要的一个因素。这几年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减少,用于交通、能源的投资也有所减少。地区、部门、企业拥有的资金虽有较多增加,但一般不投向能源、交通建设。这个状况如不迅速改变,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被动。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集中财力加强这方面的建设。一是国家预算安排的投资,应当重点用于能源和交通;二是实行集资建设;三是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利用外资,将来用煤炭或其他产品出口归还。
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弄清各种资源。交通、能源是经济建设的先行,地质勘探是先行的先行。搞清矿产等各项资源的储量,是进行经济战略决策和制定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实行同步建设的先决条件。建国以来,因资源不清盲目决策而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例如不顾煤炭资源分布不均衡的自然规律,提出“扭转北煤南运”的口号,在江南九省缺煤地区大搞夺煤会战;在没有弄清大陆油气储量的情况下,认为油气多得不得了,围绕着发展石油化工和改变燃料结构安排了一批建设项目,还安排了一批以天然气为原料和燃料的大型工厂,安排了天然气输送管道,安排了汽轮机厂、大口径钢管卷板厂、管子拉拔厂,安排了公路建设;在水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还建设使用大水量的工厂;等等。在这些建设项目中,有些因发现资源不足而中途停建,造成损失;有些建成投产因开工不足,浪费能源和运力,以高昂的代价维持生产,给国民经济造成沉重负担。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还有很多没有查清。为了搞好同步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充实地质勘探力量,增加勘探手段,提高勘探质量。在没有查清矿产资源和水资源之前,千万不要仓促决策,盲目建厂。
把按行业切块分配投资的办法,改为按项目分配投资。过去按行业按地区分配投资,在当时的条件下,曾经收到好的效果。现在情况变化了,各地区、部门、企业可以支配的预算外资金每年有五百多亿元,相当于国家预算收入的一半。这些预算外资金大部分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但各行业、各地区的数量相差悬殊,很不平衡。如果仍按过去的方法切块分配投资,各地区、部门按照各自拥有的财力搞建设,必将影响建设的同步发展。
按行业切块分配投资,往往造成部门之间各顾各的重点,使有关的建设项目形不成综合生产能力,同时,也还会在不同程度上助长“大而全”、“小而全”。应当研究改变目前切块分配投资的办法,大中型项目实行按形成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分配投资,也就是说,以主体项目为核心,把有关项目的投资同时安排好,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计划负责进行建设。
加强科学研究,组织技术攻关。目前一些建设项目所需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不落实,影响项目及时建成,影响建设的同步进行。
为了有成效地组织技术攻关,需要加紧培养科技力量,壮大科技队伍。在财政上应当改变新产品试制费无偿拨款的办法,要用更积极更有效的办法来支持和促进新技术的发展。有些工业先进国家,支持新技术发展,采取由财政拨款给经办投资的专业银行,实行贷款的办法。凡试制成功的,由银行收回贷款;试制不成功的,一部分费用由企业负担,一部分冲销贷款。这样做,可使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资金大大增加,也可以加强各方面的经济责任,从而有效地提高新产品试制工作的经济效益,值得我们仿效。
努力搞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过去一些项目之所以不能做到同步建设,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没有搞好关系极大。前期准备工作,哪一个环节搞不好,都会影响项目按时建成,配套使用。
要在搞好宏观决策、合理选定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各项前期工作。以设计工作来说,关键是提前设计年度,提高设计质量。目前,新开工的大中型项目不多,这是一个有利时机。在五年计划中应当列出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协作关系比较复杂的项目,组织有关设计单位,事先作好规划设计,把施工图设计赶在开工以前搞出来,并及时提出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作为确定计划投资额,签订贷款合同或实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的依据。如果各有关项目都能做到按设计施工,按概算花钱,同步建设就有一定的保证。
制订合理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这个问题和同步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举个例子说,现在山西的煤好往外调,而电却调不出来。因为煤有价格补贴,而卖电不仅没有补贴,反而比本省使用便宜。这是造成山西窝电、京津唐电网长期缺电的一个原因。正因为缺乏向外输电的积极性,输变电线路的建设便往往落后于电厂的建设。不仅山西如此,内蒙古的包头电厂、四川南桠河水电站等都存在电厂和输变电线路建设不同步的问题。
解决此类问题,要靠计划指导,要强调全国一盘棋精神,也要靠正确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仍拿电说,在经济政策上应当让供电的地区“有利可图”,以调动地方加快电力建设和输变电线路建设的积极性。在经济措施上,应当根据经济的内在联系,逐步扩大电网范围。把一省、几省的电网改为按经济区域建立,从组织上打破地区之间的经济封锁。当然,即使这样做,也应当给电厂所在地一定好处。总之,要从协调和兼顾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国家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出发,制订政策和措施,促进经济事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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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款写道:“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根据此规定,过失犯罪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叫做疏忽大意的过失。例如,某医院的护士甲负责给乙、丙两位病人打针,乙是注射青霉素,已经打了试验针;丙是注射庆大霉素。护士甲工作时精神不集中,拿了青霉素药针没有认真辨认,就给丙注射上了。丙对青霉素有严重过敏反应,注射后立即发生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个不幸事故的发生,显然是由护士工作不负责任,也就是疏忽大意引起的,这个护士构成了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疏忽大意构成的过失罪,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犯罪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事前没有想到,但应该想到,而且应该防止,不过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想到并加以防止。了解这个特点非常重要。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应当还是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判断这个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问题。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就是犯了过失罪。但是,如果危害结果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就不能认为是犯了过失罪。例如,汽车司机甲,驾驶汽车按照正常的速度和正常的线路,在马路上行驶,突然一个骑自行车的女青年乙,因不慎而摔倒在汽车前方很近的地方。司机发现这一异常情况之后,立即紧急刹车,但因距离太近,车子无法停住,将这个女青年当场轧死。在这个交通事故中,司机有没有什么责任呢?换句话说,司机是不是应当预见,并且避免这一事件的发生呢?从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女青年突然摔倒在汽车面前,这是司机所无法预见的。因此,这个司机没有过失。对这个女青年的死亡,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结果。这种过失,叫做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甲是一个很有经验的拖拉机手,一天,他开拖拉机下地,看到青年乙正在路边行走,就想和乙开玩笑,故意将拖拉机紧贴乙的身边往前开,企图把乙吓唬一下。他自以为技术高明,不会把乙撞倒。可是,由于道路泥泞,拖拉机突然打滑,不幸将乙挂倒轧死。在这个案件中,甲就是属于过于自信而构成了过失犯罪,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较,在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故意犯罪中,犯罪分子都是明知故犯;而在过失犯罪中,犯罪的人并不是有意识要去犯罪,主要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谨慎与责任心而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说来,过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小。这就是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在性质上的主要区别。
正因为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在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上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对这两种犯罪的处理也不一样。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过失行为只有危害结果比较严重,而且法律作了明文规定的,才作为犯罪处理。同时,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犯罪所规定的刑罚也有明显的区别。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就可以忽视过失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必须看到,有的人虽然是由于过失,但他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可能是非常严重的。例如,1982年5月28日,锦州铁路局大虎山工务段兴隆店养路工区工人,在该处做无缝线路补修作业时,擅离岗位,到附近去吃冰棍,以致当193次快车通过该地时撞上起道机,引起列车脱轨颠覆事故,死亡3人,受伤147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因此,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粗心大意,不顾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以致造成严重危害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的,必须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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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首届年会
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最近在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召开了首届学术年会。
与会代表认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的研究,不仅是填补中国哲学及社会思想史的空白,而且是要寻求中国各族人民接近、聚合、达到统一的内在规律。这是繁荣民族、促进四化建设、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方面。代表们指出,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不仅有其本身的特点,而且也与汉族的哲学及社会思想史有密切的联系。在研究中既要重视人数多的民族对发现和认识真理的贡献,又要注意人数少的民族也有一些重要的贡献。当前,在研究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和抓紧对资料的搜集、发掘和整理,还要注意翻译、考辨、注释的工作。
(张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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