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坚决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
于浩成 崔敏
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大的开幕词中,重申了我国人民在八十年代的三大任务,并强调指出在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要抓紧四件工作,作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保证。其中第三件,就是要“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当前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的重要表现,危害极其严重。第一,它给我们的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前头搞建设,他们后头挖墙脚,使人民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有相当一部分付之东流;第二,它严重腐蚀着我们的干部队伍,事实上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干部腐化变质;第三,它严重污染着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败坏着社会主义祖国的声誉。如不迅速制止,必然会影响四化建设。这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盛衰兴亡的尖锐斗争,必须坚决把它进行到底。
为了更好地进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必须掌握、运用好法律武器。今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于《刑法》中的有关条款做了一些重要的补充和修改。这一《决定》的基本精神,一是对几种严重经济罪犯的量刑加重;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罪的从严惩处;三是体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确定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这是中央既定的方针,我们应当认真地坚决贯彻执行。
当前在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中,有几种现象值得引起注意:一是以单纯的经济制裁代替刑罚惩处;二是某些同志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存在着宽严失当的现象;三是对一些牵连到少数负责干部的案件,往往很难处理下去。这几个问题,是应当切实解决的。
前一段,有些地方对于已经查获的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着“重罚款轻判刑”的现象,即单纯处以罚款或者仅仅追缴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而了结。这是执法不严的一种表现。它有损于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使犯罪分子受不到应得的严厉惩处,因而不利于制止犯罪。这实际上是姑息纵容,养痈遗患。某些狡猾的犯罪分子,利用这方面的漏洞,故意用经济贿赂的办法,来买通某些执法人员,蓄谋拉人下水,使我们的一些干部受到腐蚀。有些走私贩私、投机诈骗分子公开扬言:“罚款我不怕,搞十次罚五次够本,罚三次得利。”不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利于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有效地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
刑罚处罚与行政处分以及其他法律处分是有区别的。刑罚是一种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它的适用对象是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的一切刑事罪犯,包括各种经济犯罪案件。而经济处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作为行政处分的罚款,它适用于一般违反工商行政法规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比较轻微的违法案件;另一种,是作为刑罚手段的罚金和没收财产。对于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严重犯罪分子,不能只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至于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那只是弥补国家和集体所受的经济损失,而不是对于罪犯的惩罚措施。
当然,我们说不应该“以罚款代判刑”,并不是说可以轻视经济制裁。恰恰相反,对于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违法犯罪分子,理应给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决不能让他们在经济上得到便宜。但是,必须明确:无论是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其目的都是为了剥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活动的“血本”,而决不是以此来减轻或代替其应得的刑罚处罚。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在对敌斗争中历来行之有效的正确政策,在同经济犯罪斗争中也发挥着重大作用,我们必须坚持。但是,有些同志对这一政策有误解,以为从宽就是一概不给刑事处分。这是不对的。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理,包括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这三种情况。一般来说,对于自首或者坦白交代了罪行的,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内适当从轻处罚,只对那些犯罪较轻而自首的或者犯罪较重而确有立功表现者,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的经济罪犯,不能不顾其犯罪的事实,仅据其认罪态度较好就任意免除处罚。按照《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就是说,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定罪的依据,而刑法的具体规定则是量刑的准绳。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一法制原则的简要概括。与此相反,认为“罪行不在大小,关键在于态度”,则是完全错误的,是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严重歪曲。犯罪分子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态度,固然也是一种应当参照斟酌、考虑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与犯罪事实比较起来,只能是第二位的因素。如果把态度好坏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其结果,只能助长犯罪分子的投机侥幸心理,并且使广大群众产生错觉,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当前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应当搞好统一平衡量刑的工作。总的原则是统一于法、平衡于法,避免出现量刑畸轻畸重、宽严不当的现象。“从宽”不能宽大无边,“从严”也不能严得无限。坦白可以适当从宽,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要依法予以追究;在量刑时要认真考虑其真诚悔改的态度,但犯罪事实仍然是量刑的基本依据。不管罪行大小,只要坦白交代,就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不对的;同样,抗拒应当从严,但不问罪行轻重,一律予以重判,也是不对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从重或者从轻,都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内判处刑罚。对于仅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减轻或免除刑罚。
还应当说明,免予起诉或免除刑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处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据《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免除刑罚”是一种有罪而免刑的处理,它只能由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依法做出判决。除了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任何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都无权自行决定免予起诉和免除刑罚。当然,有关单位的党委和行政领导可以提出建议,但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审理和判决。
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往往上下左右牵连,情况错综复杂。办案中遇到的阻力很大。由于不正之风的影响,有些案件,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刚刚受理,各种“关系”便尾随而来,说情的人一大堆,致使承办人员左右为难。有些负有追究责任的人员,顶不住各种压力,竟至于放弃职守,徇情枉法;或者优柔寡断,久拖不决,致使有些严重的经济犯罪,未能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还有某些地区的少数领导人,犹豫观望,消极等待,借口所谓“政策界限不清”,而对一些事实清楚、性质明确的案件也不敢处理。更有一些问题严重的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结团抱伙,互相包庇,窥测方向,妄图蒙混过关。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当遵照党中央的明确指示,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忠于职守,刚直不阿,严格依法办案。对于牵连到少数负责干部犯罪的案件,不管他们地位多高、功劳多大、资历多深,都必须一律追究责任,真正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查获的各类案犯,应当按照其问题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军纪的处分;触犯刑律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列宁一贯主张对投机诈骗、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严加惩处。早在1918年,列宁就尖锐地批评说:对贪污犯只给以轻微的处分,“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还指出:用经济罚款代替法律惩办,是一种蠢得丢人的愚笨的办法。
列宁特别强调,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严重经济犯罪的党员、干部应从重处罚。他指出:“法庭对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信》。1922年3月18日)他对那些利用种种借口为犯罪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开脱罪责、进行包庇的行为,尤其感到不能容忍。1922年3月,列宁对莫斯科市委包庇营私舞弊的公用事业局的党员局长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革命导师的这些指示对于我们今天的情况来说,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掌握好武器,坚决贯彻十二大精神,毫不动摇地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


第5版()
专栏:

  《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出版
蔡尚思同志著的《中国传统思想总批判》(新版),已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研究大量思想资料,分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的创立、演变和挣扎三个阶段。作者认为周汉国产的儒家是中国传统思想的创立时代;宋明印化的理学是传统思想的演变时代;清末民国西化的旧派是传统思想的挣扎时代。
作者对孔学的总看法是在否定中有肯定。肯定的方面主要是孔子的教育态度和方法。作者强调,在今天仍然要警惕孔子儒家和封建传统思想对人们的影响。本书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封建传统思想展开了比较系统的批判。
(张桂岳)


第5版()
专栏:

  确立两条战线斗争的思想
  吴江
古今中外,凡社会大变动时期,总是新旧互作,众说竞起,形成各种不同的争鸣局面。历史上各统治阶级对此都有自己的对策。自从无产阶级和先进人们获得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真理以来,马克思主义除了与各种对立的社会思潮作斗争(马克思主义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以外,为了保护这一科学真理自身的纯洁性,为了保持无产阶级政党路线的正确性,就有所谓反倾向的斗争。这里所说的倾向,主要是指从“左”的方面或右的方面离开或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的各种错误倾向。十九世纪下半叶以来,这种反倾向斗争在无产阶级政党史上从未间断过,后来逐渐形成一个概念,叫做“两条战线的斗争”。
两条战线斗争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固有的重要的思想。正确地开展两条战线的思想斗争,是无产阶级政党成熟的标志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们接受两条战线斗争的思想并不是很容易的。列宁曾经这样指出过:“再没有别的东西能象‘两条战线的斗争’这种思想引起人们无比的(往往是可笑的)愤怒了”,一提起这一点,有人“就暴跳如雷”。(见《列宁全集》第16卷第211页)在我们这里,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情况也正是这样。那时只准反右不准反“左”,人们对于两条战线斗争的提法噤若寒蝉。其结果造成很多人只知有“两条路线的斗争”,不知有“两条战线的斗争”,更不懂得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僵局开始被打破,但思想上的习惯势力却仍旧沿袭下来,就是有时反“左”却又忘掉防右、反右。
1978年12月的三中全会刚刚使反“左”合法化并从各方面清理“左”的错误的时候,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就着重指出:在摆脱“左”的错误影响的同时,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任何怀疑或否定四项原则的右的倾向。当时相当一部分同志不理解这一点,他们问:系统地清“左”刚开始,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地提出反右呢?现在事情已经很清楚了:这是我党恢复了毛泽东思想的本来面目的一个重要标志。三中全会以来,党在许多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坚定的立场,及时地正确地开展了反对“左”和右的倾向的两条战线的斗争,在处理许多实际问题时尽力按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办事。如此,我们才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妥善地处理好许多复杂的思想问题和社会政治矛盾。胡耀邦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着重地总结了这方面的重要经验,并且指出:只要我们长期地坚持这样做,就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新的伟大实践中,积累新的经验,创造新的理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推向前进。
我想,这应该是我们学习十二大精神的着重点之一。就是说,要把正确地开展两条战线斗争的思想在我们的头脑中牢固地确立起来。这里,我认为需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要用辩证法的全面性来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对大多数同志来说,思想上的片面性是导致政治上“左”右摇摆的重要原因。而正如十二大报告所说:在历史大转变的时刻,由于旧思想、旧习惯的严重影响,由于对新事物缺乏经验,加上其他社会政治因素的作用,人们思想上的片面性是很容易发生的。因特殊的历史条件,多年来我们可以说是在不断地从一种倾向转到另一种倾向、从一个极端跳向另一个极端的形而上学王国中生活,思想上绝对化、行动上走极端的习惯势力非常之大。如果不和这种思想习惯势力作有效的斗争,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或“左”或右的摇摆性。
开展反对“左”和右的倾向的两条战线斗争,是不是说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问题上都左右开弓,平均使用力量呢?我想不是这个意思。历史转折时期,各种倾向纷至沓来,各倾向之间也往往互相影响,互相转化。因此,我们的方针应该是:从各个时期、各个地方、各种问题的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我们现时的条件,反“左”时固然容易出右,反右时也容易有“左”的东西重新抬头,“左”的习惯势力不可轻视。所以,反“左”防右,反右防“左”,是我们现时必须学会的一项斗争艺术。
反倾向斗争会不会妨碍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从历史上看,百家争鸣有两种:一种基本上是自发的,一种是有领导的。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魏晋时代的诸子竞作,以及西欧文艺复兴时代和资产阶级革命前夜的群学并起,大抵都是自发的,或者说,各阶级都在舞台后面施加影响,并不公开出面声称自己在领导。无产阶级不是这样。无产阶级处于当权地位时,不仅公开声明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占统治的地位,它并不和别的思想体系分享领导地位,而且公开声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无产阶级的坚定的阶级政策。我们说的有领导的百家争鸣,即指此而言。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百家争鸣不能完全和旧时代的百家争鸣相提并论,两者有情况和性质的不同。这里有一个问题要弄清楚:我们所说的反“左”反右主要属于党的思想政治斗争范畴。“左”右倾向不能随意到处套用,例如,不能在学术观点上随意套用。党在思想政治上的正确的反倾向斗争,不仅不妨碍学术观点上的百家争鸣,相反,它为学术上的百家争鸣提供保证条件,例如,保证争鸣方向的正确等等(至于学术观点本身也有两条战线的斗争,例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文艺问题上的两条战线斗争,那是另一回事,是另一种性质的两条战线斗争,这里不谈)。因此我认为,思想政治上的反倾向斗争和在学术、文艺领域贯彻执行双百方针,不是绝对对立、互相冲突,而是可以统一起来,也是应该统一起来的。这个问题可以讨论,我的看法未必正确。


第5版()
专栏:学点民国史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建立
1927年初,中国革命进入紧急阶段。胜利的北伐战争节节向长江下游推进,直接威胁着南京、上海。工农运动迅猛发展,极大地动摇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以蒋介石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右派篡夺革命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日益猖獗。各种反革命力量急速重新组合。
帝国主义者为了维护其在中国的殖民利益,加紧对中国革命进行破坏干涉,一方面派遣大批侵略军到上海,企图用武力进行镇压;另一方面从革命内部寻找代理人,分化革命阵营。他们经过反复的观察,看中了那个在北伐战争中拥有庞大军事实力而又反共最力的蒋介石,认为他是“唯一有武力进攻激烈分子的人物”。早在北伐军攻克南昌不久,与英、美帝国主义有密切联系的大买办虞洽卿就到南昌与蒋介石密谈,以反共、镇压工人运动为交换条件,答应给蒋以巨款支持。接着,美、日等帝国主义与蒋信使往还;买办豪绅阶级代表政学系政客黄郛、张群和亲美派官僚王正廷等也麇集南昌,密谋破坏中国革命。3月24日,共产党人林伯渠、李富春参加领导的北伐军第六军、第二军打败直鲁联军,占领南京。当天晚上,英、美等帝国主义借口侨民和领事馆“受到暴民侵害”,下令停泊下关江面的军舰炮击南京,死伤军民两千多人,制造了震动中外的南京事件。蒋介石急忙派特使到南京,向帝国主义者表示“负完全责任”。并对记者说什么“南京事件的起因,完全出于流氓捣乱”,为帝国主义开脱罪责。随着命令六、二军渡江,另调嫡系何应钦部进驻南京,把卫戍南京的主力三个团缴械,将南京共产党支部解散。
3月21日上海工人举行第三次武装起义,次日占领上海。蒋介石从南昌,经过九江、安庆,一路走一路杀革命干部和群众,急急忙忙地于26日赶到上海。他立即和帝国主义、大资产阶级密谋策划反革命政变。帝国主义者在得到蒋介石“不用武力改变租界现状”,密切合作,“以建立上海的法律和秩序”的保证后,答应为他发动政变提供一切便利,并表示愿以驻沪侵略军相配合。上海商业联合会的资产阶级代表表示,只要能把工人打下去,乐于“认捐五百万”,“借款可另案办理”。“青帮”头子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则组织反动社团“中华共进会”,纠集流氓打手,以供袭击工人纠察队之用。
蒋介石得到了这些支持,便加速准备反革命政变。4月2日,他指使几名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在上海召开所谓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会议,通过吴稚晖提出的查办共产党案,诬称共产党“谋叛有据”,为他发动反革命政变制造“合法根据”。3日至5日,蒋介石与一些坚决反共分子在上海举行一系列会议,密谋清党,正式“分共”。刚回国的汪精卫也曾应邀参加过会议。但是,陈独秀对此毫无警惕,却在5日同汪精卫发表了联合宣言,说什么国民党“决无驱逐友党摧残工会之事”,鼓吹国共两党应“开诚合作”。蒋介石也施放烟幕,假惺惺地担保不缴纠察队一枪一械;还把亲题“共同奋斗”四字的锦旗送给纠察队,表示“敬意”,致使工人失掉警惕,在他发动反革命政变时毫无准备。与此同时,他又下令制止上海市临时政府的成立,另组“上海临时政治委员会”,篡夺上海人民的政权;查封军委总政治部驻沪机关;并指派兵痞流氓组织“上海工界联合总会”同上海总工会相对抗。
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终于开始。头天晚上,市总工会委员长汪寿华被杜月笙以宴请为名骗出谋害。12日凌晨,大批武装流氓冒充工人,臂缠白底黑“工”字符号,从租界倾巢出动,在闸北、南市、沪西、浦东、吴淞等处袭击工人纠察队。经过短时激战,跟在流氓队伍后边的大批反革命军队借“调解工人内讧”之名,用欺骗和武力强迫手段,收缴“双方”枪支。2,700多名工人纠察队全部被解除武装,工人死伤达300多人。上海工人和市民悲愤交加,纷纷集会抗议,各革命团体均发宣言文电斥责反动派倒行逆施,要求惩办反动分子,发还枪支。当天下午,闸北5万多工人的游行队伍徒手夺回总工会会所。
13日,上海20多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并有6万多群众示威游行,向二十六军第二师司令部请愿。行至宝山路,遭到反动军队机枪扫射,牺牲100多人,伤无数,时值大雨,尸横满街,血流成河。同一天,南市游行工人也遭到反动军队射击,被屠杀十多人,伤数十人。接着,市总工会被取消,市临时政府被查封,市党部、市妇联、市学联等革命团体被接收,罢工、集会被禁止,大批工人和共产党员被捕杀。据不完全统计,反革命政变后的三天中,被杀害300多人,被捕500多人,5,000多人下落不明。蒋介石势力范围所及之处,如广州、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等地也都发生大屠杀,著名共产党人陈延年、赵世炎、肖楚女、熊雄等先后在蒋介石的屠刀下英勇牺牲,白色恐怖笼罩东南各省大地!
“四·一二”大屠杀后,蒋介石得到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的支持,在革命人民的血泊中,开始建立反革命政权。4月18日,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李石曾、邓泽如等12人为“国民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队总司令,吴稚晖为总政治部主任。对内发布的第一号命令就是清党,通缉苏俄顾问鲍罗廷和陈独秀等119名著名中共党员和国民党左派。随着由邓泽如等组织“清党委员会”,在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安徽、四川等省开始大规模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这个政府对外积极推行反苏政策,投靠帝国主义,外交部长伍朝枢在就职时宣布对列强采取亲善态度。上海大资产阶级欢呼蒋介石反革命政变成功,发电表示“感慰”,对清党“愿为后盾”。南京政府一成立,上海各路商界总联合会就发电致贺。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武汉地区革命运动仍在深入发展,共产党联合国民党左派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反蒋运动。武汉国民政府在共产党和人民群众推动下,发布命令声讨蒋介石,开除其党籍,撤销其一切职务,并筹划东征讨蒋。但是,在内外反动势力的夹攻下,武汉政府迅速向右转化。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分共”,公开叛变革命,也一样疯狂地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不久,宁汉合流。南京“国民政府”完全成为一个代表帝国主义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反动政府。至此,第一次国共合作由于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的背叛而破裂,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终于失败,中国陷入国民党新军阀混战的黑暗时期。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踏着烈士的血迹,继续投入新的更艰苦的斗争。 (吴以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