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7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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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社分开是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权建设的要求
张春生 宋大涵
宪法修改草案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规定设立乡政府;人民公社只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不再兼负政权职能。人民公社建立以来,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的工作范围内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从整体来看,表现出来的弊病比较多,尤其是同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愈来愈不相适应。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政权建设的长远需要考虑,实行政社分开,是非常必要的。
从经济发展方面来说,首先,实行政社分开,有利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或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要给予各种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自主权,而集体经济组织应比国营企业有更大的自主权。农业合作化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只有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才能调动每个经济组织以至每个劳动者的积极性,产生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动力,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
二十多年来,在政社合一体制下,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其自主权经常从两个方面受到侵犯,一是经济上的平调,二是经营管理包括生产和分配上的瞎指挥。公社领导以至县、省一级的领导,往往直接具体地指挥着收、种、管、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束缚和挫伤。有的同志认为,侵犯生产队自主权的现象,主要是由“左”的政策造成的。这种看法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政社合一的体制,确实是损害集体经济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公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独立经营,但它同时又是一级政府机构,又必须服从上级政府的指示和干预。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对于公社、大队两级也应有相当大的经营自主权;但由于公社、大队都兼有政府干预的权力,生产队自主权也就很难得到保证。二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不止一次地纠正平调和瞎指挥,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仍然经常发生。三中全会以后,全党下大力量解决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问题,收到了成效,但各地损害生产队自主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情况表明,在政社合一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是难以从体制上、制度上得到保证的。现在,一些农民心里不踏实,担心“政策多变”,正是这种矛盾的一个反映。实行政社分开,使经济组织独立于政权组织,是从体制上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权的重要措施。
其次,实行政社分开,有利于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现在,我国农村正处在由单一种植业向多种经营转变、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向社会化、专业化、商品化转变的阶段。从长远看,农村经济的组织和活动范围必然要越出基层政权的管辖范围。实际上,近年来,在长江、珠江三角洲以及京、津、沪郊区等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农村社队跨越行政区划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跨越行政区划的联合经济组织也已出现,“政”和“社”活动范围不一致的趋势已经显露出来。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产生的合乎规律的现象。从长远考虑,维持政社合一的体制,把经济组织及其活动范围限制于行政区划内,会妨碍按照商品流转的方向和范围去组织集体经济。只有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才能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建立新的经济联合体,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组织社会分工,进行专业化生产,更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实行政社分开,也有利于加强生产的经营管理和培养人材。实践证明,在政社合一体制下,是很难建立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的。这一方面由于公社干部大多是“吃国家的饭,办集体的事”,他们的个人利益和集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这必然影响干部责任心的加强和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党政企机构和工作合在一起,干部往往“一身多任”,名义上事事负责,实际上又很难负责,加上经常围绕中心工作转,难以集中精力钻研经营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正因为如此,人民公社建立了二十多年,还有相当多的公社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培养出来的经营管理干部也很有限。今后,要适应农业生产的新形势,必须造就一大批精通农业技术、善于经营管理的人材。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把政社分开,创造工作条件,使干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职、权、责、利统一起来,以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人材培养。
从现实情况看,自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已有70%以上的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在比较富裕的地方,产生了跨队、跨社、跨地区以至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联合。从某种意义上说,政社合一的体制已被突破。如果硬性维持政社合一的体制,削足适履,势必妨碍经济的发展。
从政权建设方面看,实行政社分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基层政权民主化建设的需要。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基层政权是整个国家政权的基础组织。基层政权必须由人民群众直接民主选举,进行监督,并有权罢免,使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里。群众自己办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并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社会主义民主才有坚实的基础。政社合一的现行体制,容易造成基层社队的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有少数干部,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以不派工、扣口粮、扣工分等手段,压制批评,对群众打击报复。发生这些问题,除去干部队伍组织不纯、思想不纯外,体制问题也是重要原因。一个基层社队,政治、经济、文教等权力统统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中,又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督,很难避免少数人滥用职权,侵犯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政社分开,从法律上保障群众有选举、监督和罢免基层政权组成人员的权利,是保障广大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同时,对于经济组织来说,也有利于群众依据法律和政策实行经济上的民主管理。
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绝大多数地区增产增收,但同时因用水用电等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有所增加。也有一些地方,由于社队干部忙于具体经济工作,或由于领导班子软弱无力,致使政权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偷盗、赌博、封建迷信等有所抬头,干扰着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政权工作。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和村民委员会,专心致力于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对于巩固农村安定团结,发展各项公益、文化事业,加强乡村、集镇建设,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实行政社分开,是八亿农民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国农村的各个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一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重要工作,必须有领导、有准备、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一般地说,完成这一改革要花几年的时间,应当有一个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过程,以保障农村形势的稳定,保障生产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混乱和损失。
在政社分开的工作中,坚持慎重稳妥的指导思想,是至关重要的。政社分开,只是把人民公社中作为政府的那一部分权力分出去,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民公社及其三级所有的经济体制,可以继续保留。要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防止在所有制和其他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方面发生动荡,尤其应注意保持基本核算单位的稳定,社队企业和其他公共财产的稳定,以及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这是影响全局的重要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鲁莽行事。
经过试点,总结经验,指导一般,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政社分开,对于相当多的干部和群众来说,是一件比较生疏、缺乏经验的事情。乡政权的规模多大为宜?大乡制还是小乡制?乡政府的机构如何设置?乡政府如何管理和监督经济工作?怎样才能既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又保证社队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这些都是政社分开时必然会遇到的新问题。应当通过试点,摸索出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形式和方法。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农村经济水平和自然状况千差万别。在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原则下,应当允许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的灵活性、多样性,切忌“一刀切”、“一阵风”的作法。
我们相信,通过对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全国人民对于人民公社政社分开问题,将会更好地总结历史经验,统一思想,使宪法的规定更加完善。在政社分开的工作中,只要我们各级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就一定会胜利地完成这一重要改革,使我国农业生产得到更大发展,广大农村更加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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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民国史

五四运动
五四运动是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伟大革命运动。它既是一次爱国政治运动,又是一次文化思想运动,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伟大转折点。
五四运动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中国社会基本矛盾日益深化的结果。它发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受到了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新的世界革命潮流的影响和推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处理战后的世界问题,1919年1月在巴黎召开有英、美、法、意、日等国参加的“和会”。当时,北京政府的大总统是老官僚徐世昌,实际控制着北京政府的是皖系军阀头子段祺瑞,他虽从1918年10月起不担任国务总理,却仍任“参战督办”,统率着“参战军”。南方的护法军政府在孙中山被迫辞职后,由以岑春煊为首的军阀官僚所把持。中国派出了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由北京政府外交总长陆征祥任首席代表,南方军政府也派王正廷等参加。中国代表向“和会”提出取消列强在华的各项特权,取消“二十一条”不平等条约,归还大战期间日本从德国手中夺去的山东各项权利。但是,巴黎和会不过是帝国主义列强的分赃会议。中国的要求全被拒绝,而在对德和约上,却明文载入把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全部转让给日本。北洋军阀政府竟准备在“和约”上签字。这样就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成为爆发五四爱国运动的导火线。
1919年5月4日下午,北京大学、高等师范学校等校的三千多名学生,汇集于天安门前,举行游行示威。他们提出“外争主权,内除国贼”、“取消二十一条”、
“拒绝和约签字”等口号。当时学生斗争的主要矛头是侵占我国山东主权、威胁我民族生存的日本帝国主义。游行队伍浩浩荡荡,向东交民巷进发,打算向各国使馆递送“陈词”,期望美国等西方国家能主持“正义”,但遭到使馆巡捕的阻拦。这时群情激愤,决定找卖国贼问罪,遂来到赵家楼胡同曹汝霖的住宅。曹汝霖是当时北京政府交通总长,1915年任袁世凯的外交次长,是签订二十一条的代表之一。他和当时的驻日本公使章宗祥、币制局总裁陆宗舆同是段祺瑞对日本借款和签订卖国协定的经手人,成为爱国学生一致要求惩办的三个卖国贼。学生队伍包围并冲入曹宅。曹汝霖急忙躲藏起来,正在该处的章宗祥被发现,遭到爱国学生痛打,曹宅亦被放火焚烧。大批军警赶到,逮捕了学生32人。接着北京学生实行罢课,并通电全国表示抗议。
五四北京学生的爱国运动,象一声春雷震动了全国。天津、上海、长沙、广州等城市和全国各地纷纷游行示威,声援北京学生。在国外的中国留学生和华侨学生也展开了爱国活动。北京政府被迫在5月7日释放了被捕的学生,但又下达镇压学生运动的命令。5月19日,北京学生再次宣布总罢课。随后以提倡国货的形式,进行爱国宣传。6月1日,北京政府连下两道命令,一道命令为曹、章、陆等卖国贼辩护;一道命令取缔学生的一切爱国行动。6月3日北京学生奋起进行大规模的街头演讲。北京政府在两天内逮捕了学生近千人,激起了全国人民更大的愤怒。上海人民首先起来,学生罢课,工人罢工,商人罢市,大力声援北京学生。特别是上海工人从6月5日起发动了有六七万人参加的历史上空前的政治大罢工;南京、天津、杭州、济南、武汉、九江、芜湖等地工人,也都先后举行罢工和示威游行。这一事实,表明日益壮大的中国工人阶级独立地登上了政治舞台。所以“六三”以后,运动的中心由北京转到了上海,运动的主力由学生转到了工人阶级。这就不但使北京政府,而且使帝国主义感到十分震惊。6月6日,北京政府被迫释放全部被捕学生。10日,宣布“批准”曹、章、陆三人“辞职”。28日,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对德和约上签字。群众斗争的直接目标实现了,五四爱国运动胜利地告一段落。
五四运动也是一次新文化运动。早在1915年9月,陈独秀便创刊了《青年》(后改名《新青年》)杂志,举起“民主”和“科学”两面旗帜,向封建主义及其意识形态发动了猛烈进攻。它大声疾呼要“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指出三纲五常、忠孝节义这些封建教条是“奴隶之道德”,是同“今世之社会国家不相容的”,掀起了“打倒孔家店”的潮流。新文化运动在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的同时,还提倡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并在“文学革命”的口号下,提倡新文学。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在中国人民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1918年11月李大钊发表的《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代表了中国先进分子的新觉醒。他满怀信心地指出:“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
新文化运动不仅为五四爱国运动作了思想准备,同时随着这次运动而更加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思潮逐渐代替资产阶级思潮而成为运动的主流。经过五四运动,介绍、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团体、刊物不断增加。《新青年》杂志逐渐转变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阵地。
随着运动的发展,运动的队伍也发生了分化。胡适、梁启超、张东荪等继续向右的方向发展;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周恩来、邓中夏等向马克思主义者的方向转变;而鲁迅等人则以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思想继续和封建专制主义思想进行战斗。
五四运动标志着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并为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在思想上和干部上作了准备。
(郑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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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山东讨论中国哲学史特点问题
山东省中国哲学史研究会于1982年3月在济南召开了小型讨论会,围绕中国哲学史的特点及如何正确理解和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特点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讨论。
关于中国哲学史的基本特点
大家认为,搞清中国哲学的特点是使中国哲学史研究进一步科学化的重要前提。但这个问题并非简单的几条就可概括清楚的,只能从几个方面研究其基本特征。
(一)哲学思想与政治思想的结合。中国哲学史的发展,一直是与社会政治的发展紧密结合的。在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大多数思想家对于社会的治乱、国家的兴衰表示较多的关注。在哲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人物,往往同时又是著名的政治思想家。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总是较直接地服务于社会政治的,与西方哲学的起点不同:希腊哲学是从“爱智”开始的,中国哲学则以“闻道”为出发点。所谓“道”包括“天道”和“人道”,但“天道”、“人道”最后归结于“治道”,即治天下之道。另外,中国哲学家大多数当过行政官吏,参与过治理国家的实际政治活动,即使象老子、庄子这样的所谓“隐士”,也当过“守藏史”、“漆园吏”;西方哲学家则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然科学家,做过家庭教师,做过行政官吏的较少,主要搞所谓“纯粹的哲学”。这说明,除了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以外,中国哲学家本人的经历也是他们重视政治的原因之一。
(二)每一种哲学都有自己的类型,中国哲学的特殊类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伦理型”哲学体系。这固然与中国种族奴隶制社会确定的宗法制及长期以来以宗法制为特点的封建等级制有直接关系,但同时也表现了中华民族哲学思维的逻辑形式。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一点时,除了注意产生它的社会历史基础外,也须分析这种哲学思维形式本身。有的同志指出,中国哲学有它的伦理体系,也有它的自然体系,但其自然体系是服从于伦理体系的。为了建立其伦理体系,又与政治体系、经济体系联系在一起。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宋明理学中的这几句话可以说从一个侧面概括了这个特点。有的同志认为,中国哲学的伦理特点更表现在它的思维方式上。他们举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所概括的中国哲学的三个重要特色即“合知行”、“一天人”、“同真善”来说明这种思维方式的特点;并且认为,西方自然科学的进步促进了哲学的发展,而中国历史上政治伦理思想的发达也同样促进了哲学思维的发展。如“合知行”的特点包含了中国传统哲学中道德实践的思想,这正是从伦理的角度肯定了道德实践中意志和目的的重要,从而发挥了人有主观能动性的思想。因此,把中国哲学的伦理特点仅仅看作缺点和弱点,是不符合事实的。
(三)有的同志认为,现有的中国哲学史著作虽兼顾了哲学家的政治思想,却并未重视其中所表现的哲学历史观,即使谈到,也总是否定居多。事实上中国哲学史中历史观相当发展,也不乏合理因素。例如先秦儒家哲学,虽从整体上讲是唯心主义历史观,但若细加分析,也会发现其中透露出不少历史唯物主义因素。如孔子讲使民“富之”“教之”,还是主张先富后教;又如孟子提倡“五亩之宅”、“百亩之田”、“制民之产”,认为民“无恒产”则“无恒心”,也是把发展生产作为
“德治”的基础;这些都表现了重视经济因素的思想。先秦儒家在论述“王”与“民”的关系时,重视民的地位和作用。孟子讲“民贵君轻”,认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荀子正是发展了孟子的这种思想,才把君民关系看成船和水的关系,以为“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可见先秦儒家的重民思想是有传统的,其中包含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因素。我们说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没有唯物史观,是从体系方面讲的,但唯物史观的因素还是有的,在中国哲学史中就突出地表现在对“民”的态度问题上,表现在对“人”的价值的重视方面。这一点不仅儒家有,其他各家也有,我们应进一步探讨。
关于如何理解与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特点
在这方面,大家注意到了目前中国哲学史研究中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一)以中国历史为基础,又要突出哲学史的特色。例如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哲学史也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具有特色的重大事件,是中国古代哲学兴旺发达的标志。而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制度的急剧变革正是思想领域“百家争鸣”的现实基础。因此,研究当时各派哲学思想的面貌,都离不开对这段时期社会历史的分析。但是我们所探求的是中国历史上哲学思想的特点,为此,必须抓住哲学的共同本质,扣住哲学的基本问题。有些中国哲学史著作,把哲学思想的发展混之于政治思想、伦理思想,而没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分支越来越细,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哲学科学的高度写出真正科学的哲学史。
(二)中国哲学史有它独特的概念与范畴,这是中国语言和中国思想内容的结合。因此,准确地把握中国哲学史的概念和范畴,确是正确理解与掌握中国哲学史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如“道”是老子哲学中最重要的范畴,在其哲学体系中具有明显的“第一性”性质。但“道”究竟是精神性还是物质性的概念,《老子》本身并未作明确交代。这种范畴本身的不明确性,也正是后来老子研究中两派争论不休的原因。又如孔子的
“仁”,既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又是一种独立的精神境界,因此准确把握“仁”这一范畴的多层涵义,是正确理解孔子哲学思想的关键所在。同志们一致认为,中国哲学史这种独特的概念与范畴,更显示了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分析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性,为此,需要不断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
(三)有比较才能有鉴别。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特点,应学会运用哲学史的比较方法。鉴于目前中外哲学史科学的比较研究在我国还刚开始,大家仅从不同角度提出一些初步看法。有的同志指出,比较应注重内在特点与联系的研究。要从哲学思想本身的特点和发展变化来比,包括中国哲学独特的范畴、命题、体系和思路;也要从社会历史的观点把中西方哲学进行分期比较,找出异同。有的同志认为,应进一步扩大比较研究的范围,不仅把中国哲学同西方哲学比,还要同世界上各种类型的哲学(如阿拉伯哲学、印度哲学、日本哲学)进行比较,找出中国哲学史的特点。
大家一致认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哲学史的特点,对于每一个学习和研究中国哲学史的人来说,既是难题,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刘宗贤
(摘自《国内哲学动态》198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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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消费经济理论讨论会
六月下旬,湖南省经济学会和湘潭大学经济系联合召开消费经济理论讨论会。
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长期不重视消费问题,但实际生活中,消费方面的问题很多。在这方面,有不少理论问题值得探讨。
到会同志认为,研究消费经济理论的目的,主要是:(一)更好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二)明确消费的地位,重视它对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三)掌握消费本身运动的规律性,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四)指导人们消费,提高消费效益。
到会同志认为,消费经济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消费在再生产中的地位作用;(二)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等;(三)各种消费关系发展的规律性及其变化趋势;(四)实现消费的途径和手段,如市场、工资、价格、消费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运用;(五)消费效益;(六)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和消费决策;(七)消费模式。
加强消费经济理论研究,除了应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消费经济理论的研究外,同时要对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等进行比较研究。 (罗正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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