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7月30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上海各界人士希望蒋经国依时顺势
共同负起祖国和平统一的历史责任
新华社上海7月29日电 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的信发表后,上海各界人士连日举行座谈,表示希望蒋经国先生能依时顺势,下决心和共产党谈判,共同负起祖国和平统一的历史责任。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上海市委主任委员赵祖康说,廖承志的信从和平统一祖国、国民党兴亡绝续、忠孝两全三个方面,要蒋经国先生慎思、再思、三思,可谓设身处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是肺腑之言,感人至深。他希望蒋经国先生以民族大义为重,不受外人蛊惑,勿伤民族元气,和共产党共图振兴中华大业。
劳动模范、上海第二棉纺织厂工人王桂英说,这是一封推心置腹、通情达理的信。从叶剑英委员长提出的九条方针政策,到廖承志同志的这封信,充分表明我党的真心诚意。国家分裂,已使亲者痛、仇者快,这种局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复旦大学副校长、著名物理学家谢希德教授说,读了廖承志的信,真令人感动。蒋经国如能负起历史责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必将名留青史;否则,又如何对历史作出变化。
著名鱼类专家、原台湾博物馆馆长陈兼善教授,去年从美国回国定居,担任上海自然博物馆研究员。他反复读了廖承志的信,感慨万端。他说:“蒋经国先生理应作出积极响应,捐弃前嫌,通过和谈统一祖国,早日结束海峡两岸同胞骨肉分离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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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盟中央常委扩大会座谈廖承志致蒋经国的信
情似长江深 义如泰山重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民盟中央昨天下午举行在京常委扩大会,座谈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的信。
民盟中央副主席胡愈之说,廖承志致蒋经国先生的信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祖国和平统一的热情与诚意。副主席闻家驷说,祖国和平统一,台湾回归祖国,是潮流所向,大势所趋,凡属炎黄子孙,无不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民盟中央常委刘思慕在座谈中用“情似长江深,义如泰山重”来形容廖承志致蒋经国的信。他说,今天代表全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最明显的意志和最大的利益,就是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对于廖承志义正情殷的信,蒋经国先生应该作出积极的反应。副主席华罗庚说,廖承志的信说出了我们许许多多渴望祖国和平统一的人的心里话,海峡两岸的文化科技界人士要多做一些有益于祖国和平统一的事。
民盟中央副主席萨空了主持了座谈会。在会上发言的常委和委员还有:庄明理、叶笃义、高天、张毕来、钱端升、吴组缃、常任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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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谢侨远黄文钦在侨联举行的座谈会上指出
采取国共合作办法解决台湾问题好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50多位归国华侨和正在北京访问的海外侨胞今天在全国侨联和北京市侨联举行的座谈会上指出,廖承志给蒋经国先生的信是一封意真情深的信,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全中国人民要求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强烈愿望。
美国旧金山华商总会副会长谢侨远说,我读了廖承志给蒋经国的信很受感动。我觉得,中国共产党为了祖国的前途,这样诚恳地表明自己愿同国民党进行第三次合作是感人的一件事。他说,台湾当局要以国家民族的利益为重,采取得民心、得侨心的办法,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
日本东京华侨总会常务副会长黄文钦是一位出生于台湾的旅日侨胞,曾作为台湾省体育代表团的领导人参加过全国体育运动会。他今天在会上说,他在同台湾同胞的来往中了解到,台湾同胞赞成中国共产党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政策。他指出,采取国共合作这种办法解决台湾问题,是一条合适的道路。
旅荷华侨总会会长胡志光、旅法华侨俱乐部主席刘友煌、东京华侨总会会长陈焜旺等也在会上发言。
座谈会上,归侨和华侨们还就宪法修改草案中的一些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参加今天座谈会的,还有林修德、庄明理、陈宗基、钟庆发、张国基、李彦民、吴益修、许志猛等知名归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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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香港六学生团体向驻港日领事馆递交抗议信
抗议日文部省篡改侵华历史
指出这种做法是企图美化日本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弥天大罪行
新华社香港七月二十九日电 香港六个学生团体的二十多名代表,二十八日前往日本驻港领事馆递交抗议信,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省在教科书中篡改日本侵略中国历史的行为。
学生团体在抗议信中指出,日本文部省的做法
“是企图美化日本对中国人民所犯下的弥天大罪行,而把战争的责任加在中国人民身上,这是对中国人民的侮辱”。信中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日本政府作出澄清。
抗议信还说,日本文部省“这样掩饰历史,令中国人民怀疑军国主义残余势力又在蠢蠢欲动,重温
“东亚共荣圈”之美梦,这样只会损害中日人民的友谊。我们相信中日人民的友谊只能在尊重历史,吸收历史教训的前提下才能发展起来。”
送抗议信的六个学生团体是:香港专上学生联会、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香港中文大学国是学会、香港大学学生会时事委员会、香港理工学院学生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和《岭南人》(岭南学院学生报)。
连日来,香港不少报纸发表文章,谴责日本文部省篡改历史,企图美化日本军国主义侵华血腥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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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兰德拉国王到达日喀则访问
贵宾离开兰州前赵总理到宾馆送行
据新华社日喀则7月29日电 尼泊尔国王比兰德拉和王后艾什瓦尔雅及其随行人员,由外交部副部长吴学谦陪同,今天上午乘专机从兰州到达海拔3,800米的高原古城日喀则,对西藏自治区进行友好访问。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和夫人阿沛·才旦卓嘎到机场迎接,并向比兰德拉国王和王后陛下献了洁白的哈达。
尼泊尔驻拉萨总领事高尔巴坦·比克拉姆·沙阿也到机场迎接。
晚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宴会欢迎尼泊尔贵宾。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出席了宴会。宴会前,班禅副委员长会见了比兰德拉国王。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阿沛·阿旺晋美在宴会上用藏语首先祝酒。中尼两国是友好邻邦,巍巍的喜马拉雅山把我国西藏地区和尼泊尔连接在一起,边境地区的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
尼泊尔驻中国大使拉纳奉比兰德拉国王之命也在宴会上祝酒。
据新华社兰州7月29日电 尼泊尔国王比兰德拉和王后艾什瓦尔雅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吴学谦陪同,今天上午乘专机离开兰州前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访问。
比兰德拉国王和王后离开兰州前,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前往宾馆送行。
甘肃省省长李登瀛等到机场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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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颖超会见参加“八一”活动的拥军模范
总政治部领导和英模代表见面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应总政治部邀请前来首都参加建军五十五周年纪念活动的拥军模范代表。
这些代表是:河南省“拥军模范”段兰英,云南省“模范军属”马瑶芝,空军航空兵某部“模范家属”熊禄英,海军航空兵某部“模范家属”曲春娟,北京部队先进集体、某部家属委员会代表吕巧秀。
邓颖超同志和代表们亲切交谈,勉励大家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促进军民团结,为祖国的“四化”建设贡献力量,为支援人民军队的建设做出新成绩。
总政治部副主任颜金生参加了会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同志韦国清、梁必业等,今天上午会见应邀来京参加建军五十五周年纪念活动的部队新老英雄模范和地方拥军模范代表,并讲了话。
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颜金生、朱云谦、华楠参加了会见。(附图片)
邓颖超副委员长会见五位女拥军模范代表。左起:吕巧秀、曲春娟、段兰英、邓颖超、马瑶芝、熊禄英。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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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会见苏丹政府贸易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合作、贸易和供应部长法鲁克·易卜拉欣·马格布勒率领的苏丹政府贸易代表团,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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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克清会见日本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今晚会见由岩井登代率领的日中农业农民交流协会妇女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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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英勇斗歹徒 长空拚搏夺胜利
民航二五○五机组立战功
本报讯 记者吕网大、赵兴林报道:近日来,人们热情称颂我国民航2505机组人员粉碎一起劫机严重事件的胜利。记者从民航有关部门获悉这次长空拚搏的经过情形如下:
7月25日8时7分,中国民航2505班机从西安飞向上海。10时许,当飞机飞越无锡上空时,机上5名歹徒突然袭击,企图劫持飞机。闯进驾驶舱的歹徒,把匕首架在机长的脖颈上,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面对突如其来的袭击,8名机组人员镇定、机智,沉着应战,决心伺机制服歹徒,保卫飞机,保卫全体乘客安全。就在歹徒闯进机舱的一瞬间,共产党员、机长杨继海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报告:“有坏人劫持飞机。”同时巧妙地与罪犯进行周旋。飞机在空中盘旋。机组人员在思考对策,伺机收拾这几名罪犯。一名机组人员试图趁关门之机将守门的罪犯推出门外,但没有成功,被罪犯刺了一刀。
飞机继续在颠簸中飞行,在机长示意下,两名机组人员悄悄地走出驾驶舱。他们立即高喊:“共产党员跟我来,大家一起跟他们干!”话音刚落,共产党员、副驾驶阎文华,共产党员、领航员黄振江,共产党员、机械师刘兆贤,共产党员、报务员苗学仁,女乘务员许克敏、贾志梅、盖生兰和乘客一起,纷纷拿起墩布、汽水瓶和消防斧等,劈头盖脑朝罪犯砸去。两分钟之内,战斗胜利结束。机长杨继海赶紧按下机头,实施迫降。中午12时54分,飞机在上海虹桥机场平安降落。5名罪犯全部落入人民的法网。(附图片)
中国民航2505班机机组人员。从左至右,盖生兰、贾志梅、许克敏、刘兆贤、杨继海、阎文华、苗学仁、黄振江。 俞泉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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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承志会见在京华侨和华人社团负责人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廖承志,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以文良生为团长的旅英华侨、华人代表观光团和正在北京参观访问的旅居美国、加拿大、巴西、秘鲁、毛里求斯、法国、荷兰、泰国的华侨和华人社团负责人。
会见结束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设宴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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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什么?
司法部部长刘复之答新华社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司法部部长刘复之最近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国家为什么要重建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
答:司法部和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与公安、检察、法院一样,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缺一不可的司法机关。司法行政工作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设立了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但这些机构后来一度撤销了。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现了拨乱反正,我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总结了历史经验,1979年国务院重新建立了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开展了司法行政业务。国家公布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来,实践证明,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中,通过开展培养训练干部,普及宣传法制,调解民间纠纷,律师辩护中不枉不纵,公证工作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等业务,司法行政工作的作用已越来越显示出来。因此,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四化建设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需要。
问:司法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司法部是国务院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指导下,通过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问:司法部的职责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司法部的主要职责有八项:(一)领导和管理轮训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干部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轮训上述部门在职干部的工作;领导直属的政法院校,对大专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实行指导;有计划地向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部门输送法律专业人才。(二)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普及法制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管理《中国法制报》和法制书籍的出版工作。(三)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四)领导和管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
(五)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正确调解人民内部的纠纷。(六)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组织参加国际上的有关司法活动。(七)调查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调查和研究犯罪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八)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协助考察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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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自费出国留学政策界限
国务院批转教育、公安、外交、劳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为了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工作,明确政策界限,国务院7月16日批转了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规定》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培养人材的一条渠道。自费出国留学,必须有定居国外的可靠亲友或国内亲属提供全部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包括通过定居国外的可靠亲友取得国外学习期间的全部资助或奖学金的),办好入学许可证件,到国外上大学本科、大专(含入大学前的外语补习学校)或者当研究生以及到国外进修的,才能申请,并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呈报国外定居亲友经过公证和认证或国内亲属经过公证的全部经费保证书。
《规定》说,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到国外上大学或者当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三十五周岁;到国外进修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四十五周岁,并应选学国家建设需要的专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持有高中、大学毕业证书,或经学校出具的同等学力证件。如需要向所去国家提供成绩单、体格检查表的,有关单位应协助办理。
《规定》强调,为保证国家培养人材计划的完成,高等学校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以及高等学校(含科研机构)的在校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准自费出国留学;高等学校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统一分配,工作两年后,经批准,才能对外联系自费出国留学。属于国外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归国华侨在国内和内地的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含配偶),具备自费出国留学条件的,可不受在校生不准自费出国留学、高等学校毕业后工作两年的限制。在校学生,本人要求保留学籍的,可以保留学籍一年。
《规定》还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取得我公安部门核发的护照和出境签证后,可委托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或由本人前往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的一切费用,包括衣、食、住、学费、医疗费、往返旅费等,均由本人自理。如需出国旅杂费外汇的,可凭公安部门的出境证件和前往国的入境签证,自备人民币向中国银行申请兑换。自费到国外留学的在职职工,不实行退职的办法;从出境的下一个月开始停发工资,留学期间不计算工龄;回国工作后,连同原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工龄。
自费留学人员到国外后,须在一个月内亲自或写信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并接受领导。自费留学人员学习结束回国时,其携带入境的物品数额,凭国外学习单位的证明,按海关规定与国家选派的出国留学人员相同。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结束回国后,持有学历证件,国家承认他们在国外的学历和学位。他们的工作,由本人出国前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国务院各部门)人事部门量才录用,负责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规定》还明确指出,数学、科技、业务骨干(如: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优秀运动员、文艺骨干、机关工作业务骨干等)和研究生毕业的人员,到国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攻读博士学位的,不属于自费出国留学的范围。这些人员中,有要求申请出国留学的,事前必须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才能对外联系,在取得国外学习的全部经费保证后,一律按教育部有关国家选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办法办理。
《规定》最后说,本规定自1982年7月16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1981年1月14日批转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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