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新宪法草案的基本精神
张友渔 许崇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总结了我国长期的历史经验和教训,肯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伟大变革和国家生活民主化、国家机构体制改革等重大进展;反映了全国人民对于继续发展民主、加强法制的要求。草案在理论上清理了十年动乱遗留下来的“左”的思想影响,纠正了表现在现行宪法中的不恰当的和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草案明确地宣告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动员人民为实现这一伟大目标而艰苦奋斗。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贯穿在宪法草案中的基本精神。
四项基本原则一直是我国普通立法的指导原则,现在载入宪法修改草案,提到根本法的高度,其意义非同一般。而且,草案对于这个问题的表述也至为贴切恰当。宪法序言的内容是统管全局的。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放在草案序言中,较之把它简单地制成条文,更觉自然有力。
宪法草案在确认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的重要制度,规定各种有利于巩固和发展这些重要制度的条件,以及在此基础上正确处理诸如阶级关系,党派关系,民族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时候,都严格地遵循四项基本原则。以公民的民主权利来说,宪法草案所确认的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和其他的权利是极其广泛的。但是,人民行使这些权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草案指出,中国人民今后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逐步把我国建设成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不容许剥削制度的存在。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方面,土地的公有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建国以来,关于这一点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业用地与生活用地数量激增,土地问题越来越显得突出。假若这个问题不适时地予以解决,势必影响国家建设的发展和工农联盟的巩固。为此,宪法草案第一次明确地规定土地存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制形式,规定除国家依法征用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买卖和租赁土地,更不得非法侵占土地。
草案根据新的经验,确认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责任制和自主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的各种形式和城镇中多种行业的多种集体经济形式;确认城乡存在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并规定了国家对于个体经济的基本政策,对于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政策。这一系列新的规范,反映了近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情况。它有利于国营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加强中外经济合作,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此外,草案还具体地规定了发展生产的手段和目的,同时指出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必须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逐步地实现。这些规范对于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农村人民公社今后作为经济组织,仍将继续存在并发挥其作用。但是,人民公社不再同时又是政权机关了。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政社合一”并不适宜。事实是政社合一之后,一方面由于公社集中注意力于管理生产,往往忽视了政权工作,因此不利于在农村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另一方面,又由于公社本身就是政权,容易过多地通过行政命令去管理生产和生活,助长了诸如瞎指挥、强迫命令等官僚主义的发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宪法草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地改变了政社合一的制度,是完全正确的。但政社分开是重大的变革,在实际做法上必须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以避免因草率从事而造成损失。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的建设。草案除经济建设外,还(一)强调思想道德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规定劳动者要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和劳动;规定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二)强调有计划地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扫除文盲,普及初级教育、发展中等以上的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和扩大知识分子队伍,提高全民族的文化水平;在全国推行普通话;(三)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吸引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发扬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和民主训练。以上三个方面的实现,将大大有助于促进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改善国家机关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是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改革和改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于民主集中制的加强具有重大的意义。
宪法草案规定,全国人大增设若干常设性的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展工作;还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仅享有立法提案权、质询权、参与决议权和人身的特别保护,而且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的追究。此类新的条款表明了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进一步民主化。
在草案中,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重大的改革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权力得到扩大。根据草案的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具体地说,全国人大只是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除了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则均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此外,草案还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也有权作部分的修改和补充。根据草案的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
鉴于全国人大的代表人数过多,每年只举行一次会议,会期又很短,事实上不可能经常工作;而常务委员会也是代表着各方面的,人数又比较适当,便于经常开会,而且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实际上就是全国人大的常务代表。因此,扩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把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去行使,以解决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问题,很有必要。
草案增写了主席一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有主席。它的存在长达二十五年之久。1975年宪法不设主席,那是在不正常的历史情况下的做法。现在重新恢复主席职位,显示了我国国家生活的正常化和政治上的稳定。中国是个大国,国际交往非常频繁,需要设主席以便代表国家从事对外活动。过去此类工作往往由国务院总理和常委会委员长负担。今后设置主席,由主席承担大量的程序性和礼仪性的工作,将有利于总理和委员长集中精力和时间,分别主持好国务院和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在对内方面也需要设置主席代表国家行使公布命令等权力。根据宪法草案的规定,主席的职权同1954年宪法相比,有了若干变化,这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
国务院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特别是在组织和领导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提高国务院的功能和工作效率乃是当务之急。草案改变了国务院的组成和领导体制,减少副总理人数,设国务委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国务院的职权,这一切反映了目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成果。草案突出了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的责任,明确地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这是因为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着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全面领导着经济、文化、外交、国防等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复杂,有必要强调总理的责任,赋予他集中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草案规定国务院有常务会议与全体会议两种形式,这表明总理负责制是同发挥集体的作用相结合着的。
草案还增写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一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军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是对我国军队的根本性质的表述。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草案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国家机关必须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草案又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一律不得超过两届(十年),从而改变了我国在事实上存在的领导干部的职务终身制。草案所作的以上种种新的规定,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加强了国家机关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的效率。巩固民族团结
我国境内除汉族外,还有50多个少数民族。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劳动生息在祖国的土地上,创造了灿烂的文化;长期以来,各族人民共同战斗,推翻了三大敌人,建立了新中国,接着又继续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胜利。宪法草案反映了这个历史事实,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前提。草案重申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再次确认了各民族人民平等地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事实上,在历届全国人大的组成中,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重从来都较大地超过了少数民族的总人数在全国人口总数中所占的比重。根据草案的精神,这种状况今后仍将继续下去。
民族区域自治是党和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它保证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地方性事务的权利,因而是在我国具体条件下最符合各民族共同利益的重要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行使与一般的地方政权机关同等的职权,而且享有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在新宪法草案中较前扩大了:一方面,草案恢复了1954年宪法规定过的管理财政、组织公安部队、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另一方面,草案又扩增了若干新的规范,诸如(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应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员担任。(2)自治机关有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自治权。(3)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4)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自治权的扩大,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新宪法草案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原则精神和主要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后来两部宪法中可取的东西,特别是根据现实的发展,对现行宪法作了系统的修改,在正式通过之后将具有更大的稳定性。至于草案规范的严谨和文字的准确程度,亦超过了现行的宪法。当然,它目前毕竟还是草案,尚有待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反复修改,以便益臻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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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张受欢迎的经济报纸
——介绍《世界经济导报》
梁仁
《世界经济导报》(以下简称《导报》),以自己的独特风貌引人注目,被广大读者誉为一张“有时代特点”的报纸。
《导报》创刊于1980年6月。它在上海出版,开始为双周刊,1981年起改为周刊。它是四开的报纸,每期原为八版,今年起改为十二版。它的内容很丰富,有世界经济、中国经济、上海经济和国际贸易、财政金融、经营管理、专题经济、地方经济、学术理论、自修大学、副刊等专版,既重视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研究者的需要,也适应关心经济问题的各种职业的读者的要求。现在,它发行已遍及全国,国外也已发行到几十个国家和地区,是一张较有影响的受到广泛欢迎的报纸。
(一)
《导报》的同志经常说,这张报纸是三中全会的产物。这不仅由于它是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创办的,更由于它一创刊就积极宣传三中全会所确定的路线,努力从理论上去维护、从政策上去阐述、从实践中去论证三中全会的政策方针。这是《导报》受人注目和具有影响的根本之点。
还是在创刊之初,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问题刚开始议论,《导报》便通过国内外知名经济学家的讲话、报告、文章和对他们的访问,从各个方面探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内容,宣传了“没有哪个国家现代化是抄袭和依靠别人的”等观点。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刚被认识的时候,《导报》便宣传“我国需要建立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多层次经济结构”等观点,有助于从“左”倾思想影响下解放出来。《导报》几乎每一期都以较多的篇幅,反复而多样地宣传了三中全会确定的对外开放政策。关于经济调整、建设速度、能源、农业、交通运输以及中心城市的作用等等,《导报》提出各种开拓人们思路的观点和见解。
《导报》在报道中国经济的时候,常以世界经济为背景,作广泛的分析和比较。它不但及时地报道我国经济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具体成就、经验,还广泛地介绍世界各国有关的政策和得失,分析利弊,提供借鉴。通过这些,《导报》给国内读者开了一扇认识世界的窗子,帮助他们放眼于当今世界经济的全局,从世界看中国,加深对我国各项经济政策的理解。
《导报》也为国外读者开了一扇认识中国的窗子。国外有些人对于我国现行的各项经济政策,尤其是对外开放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是有疑虑的。特别是去年春天我国实行进一步调整经济,欧美和日本的某些报刊传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猜测。针对这一情况,《导报》鲜明地宣传了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政府长期的战略方针,宣传了调整经济的积极意义。
(二)
《导报》是一张思想很活跃的报纸。它运用自己是专业性和带有一定学术性的报纸的有利条件,在宣传上开拓宽阔的领域。《导报》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报纸应当是多种多样、丰富多采的,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倡活跃思想,自由讨论。因此,《导报》对经济政策的宣传,经常是不但从正面去阐述、论证,还从各个方面去讨论。许多读者认为,《导报》版面的思想活跃,正是三中全会所开创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的反映。
《导报》的文风也是得到赞誉的。文章一般都较为短小,言之有物,热情地探讨问题,给人以思考的余地。有的读者说,“一报在手,犹如知己相对”。《导报》介绍西方经济学说和各国经济政策、经济状况时,力求实事求是。读者称这样的文风是尊重和信任读者的表现。
(三)
我国经济学界近年来学术研究十分活跃,并出现了“学以致用”的一代新风;经济学家们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决策。《导报》以大量的篇幅为经济学界提供了议论国事的论坛,使他们的见解直接与人民群众见面,从舆论上参与经济决策。《导报》这样做,受到经济学界的热烈欢迎。包括许多知名学者在内,经常主动为《导报》撰稿,发表他们最新的研究心得和创见。《导报》还在国内外组织了一批有经验的特约记者队伍。国外有些经济界人士也乐于在《导报》上发表他们对中国经济的见解和对世界经济的分析。创刊近两年,《导报》已拥有一支很有影响的作者队伍。
《导报》十分重视读者的来信、来稿、来访。大量的来信由有经验的编辑专职处理,每月编印《来信摘编》,分发有关各方,所有编辑更人手一册,以此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读者提出的对我国经济建设大政方针和各种具体问题的有益见解,以及对各国经济的分析,《导报》常在第一版或各版发表。《导报》这方面的工作确实是感动了很多人,他们亲热地称《导报》为“我们自己的园地”。
(四)
要把经济宣传搞活,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导报》在编辑工作上是花了力气的。不但在稿件的取舍上,而且在版面安排上,都注意打破陈旧的框框,精心设计,煞费苦心,逐渐形成了它特有的风格。
对于稿件,《导报》编辑部强调精编,对“专”、“长”、“洋”的文章,在尊重原作的前提下,往往作较大的“改造”。几千字的长文,经常只摘其具有新闻价值的一点,改写成几百字的新闻,冠以醒目的标题。上万字的巨篇,往往被分解成几篇短文,并采用不同体裁。译文求其达顺,深奥的专著求其简明通俗。因此,《导报》被称为“有通俗之意而无庸俗之弊”。
听《导报》的同志说,在版面安排和标题制作上,他们提出两个“千方百计”,一是千方百计去突出所要宣传的内容,二是千方百计去吸引和方便读者阅读。这从许多版面可以看出:在报道某一重大经济动态、政策、问题时,辅以侧面以至反面的解释性、引证性、比较性的材料;在提供国内情况时,辅以国外的有关材料;在叙述当前事态的同时,还介绍历史资料。所有这些,都采用多种形式和体裁,统计数字尽量单独抽出制成表格。
标题制作和编排设计,是一张报纸的编辑部的政治、业务和文字水平的综合表现。他们把标题比作为眼睛,要有强烈的感染力。“现代化是买不来的”、“黄河流的是中华民族的血液”等标题,就传诵一时,被一些新闻刊物广为介绍。他们的编排力求新意和美感。布局之疏密,字体之浓淡,线条之粗细,虚实之相间,表格之穿插,都力求不落俗套。
(五)
《导报》创刊之初,只有几位老报人,三中全会鼓舞他们重新拿起已经放下多年的笔杆,在党的领导和各方赞助下,本着艰苦创业的精神,办起了《导报》。他们说,决不办可有可无的报纸,要办就一定办得有声有色!《导报》今天的风貌,的确凝聚着老报人的许多心血!
从去年下半年起,《导报》陆续增加了一批中青年同志。老报人言传身教,现在这年富力强的一代,已站在出报的第一线,从采访、组稿、编写、组版,一直到下排字房改样、拼版,样样都干。他们把《导报》的工作不是看作一种职业,而是看作一项极有意义的事业。
《导报》当然有不足之处,例如,有的文章也曾出现过这样那样的毛病,同时,它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在,他们正在改进工作,为办好《导报》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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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报刊论文介绍

戊戌维新中的光绪皇帝是维新派还是洋务派
在戊戌维新中,光绪皇帝是维新派还是洋务派,历来的看法以维新派者居多。苏沛同志在《戊戌维新中的光绪皇帝是维新派还是洋务派》一文(载《社会科学战线》1982年第2期)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文章作者认为,在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同洋务派有三个大的争论问题,而在这三个问题的争论中,光绪皇帝都站在洋务派一边,而不是站在维新派一边。第一,制定宪法,召开国会,实行君民共治,这是维新派所提出的最激进的资产阶级政治纲领,也是维新派和洋务派之间争论最激烈的问题。可是,连这样一个非常初步的资产阶级政治要求,也被光绪帝否定了,在他发的一百多道上谕中没有只字的反映。第二,在经济措施方面,康有为提出最为重要的建议是设立工商总局和废除厘金制度。这两条都是发展资本主义的措施,前者意在动员和组织“士绅”创办工商企业,后者意在扫除商品流通的封建障碍。在光绪帝的上谕中,凡提到商务局,均说明由员绅办理,而不说由商人办理。光绪帝的这种主张,是洋务派的官督商办的另一种说法,与康有为的由“商人办理”的主张显然不同。康有为关于废除厘金的建议,光绪帝也没有采纳。第三,维新派和洋务派另外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是科举考试的内容。康有为坚决主张废除八股,改试策论,不必独尊四书。光绪帝否定了康有为的“改试策论”的建议,而坚决支持张之洞的以四书经义为取士标准的主张。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光绪帝对张之洞的《劝学篇》的态度。张之洞的《劝学篇》是专门为了攻击维新派写的,其中列举维新派的观点,逐条加以驳斥,而光绪帝却两次发出上谕对《劝学篇》大加赞扬,竭力推广。因此,不难看出,在百日维新中,康有为关于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主要建议,光绪帝都没有采纳。在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的一百多道上谕中,侧重和反复强调的是练兵和筹饷两件大事。而这两件大事恰恰是洋务派行之已久、已遭失败的老路。
文章作者认为,光绪皇帝是一位皇族青年,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以前,他几乎没有走出过紫禁城,同社会接触很少。他长期接受封建主义教育,只是在中日甲午之战以后,在爱国主义热情支配下,看了一点西方情况的奏章和书籍,所知既少又浅,很难说在他思想上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资产阶级观点。象这样一位无论从哪方面说都同资产阶级很少有联系的人,怎么可能成为中国资产阶级的代表,努力去实现维新派所提出的资产阶级政纲呢?十九世纪末,当中国封建地主阶级已经依附于外国帝国主义、中国已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时候,光绪皇帝不可能超越他的阶级地位和历史条件承担维新派企图让他扮演的角色,他已不可能再作中国的明治天皇。戊戌变法的见证人之一章太炎对光绪帝评价甚低。他认为如果慈禧太后死亡,光绪自己当政,光绪会效法拿破仑第三,把维新派打倒在血泊之中。章太炎的说法虽仅是一个推断,未成为历史事实,但从阶级斗争发展的规律来看,未尝没有道理。(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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