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童大林 杨浚 吴明瑜 林自新
编者按: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不仅对我国科学技术事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一年来,贯彻执行这个方针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有了一些经验。为了进一步加深对这个方针的认识和理解,欢迎关心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志们在本报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经验,展开讨论。

1981年年初,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科技工作确定了一条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在这条新的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科学技术工作出现了一派生动活泼的景象,春意盎然。人们可以看到:在一些重大的经济决策与社会决策中,科学技术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作用,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地参与了农业、能源、金属资源利用、机械、交通运输等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工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正在得到科学技术界与经济界的广泛关心。“一靠政策,二靠科学”已经在发展农业生产中显示了威力。不少中小城市和中小企业依靠科学技术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对于科学技术体制和管理的改革,进行了一些新的试验。许多地方组织了不同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开展了技术贸易、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试行了技术合同制度和有偿技术转让。
这条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它是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条新方针加以介绍和说明,以引起社会对它的关心和重视。

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基本内容包括五点。
第一,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应当协调发展,并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现代科学技术已经越来越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技术对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已经不限于一项项具体的技术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虽然这是十分重要的。现代科学技术作为一个知识体系,正在对国家的经济决策、社会决策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比如,经济建设目标的确定、经济结构的变革、生产力的合理配置、资源的合理利用、技术经济政策的选择、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技术改造方向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以至于就业结构、人口政策、医疗保健、生态环境、劳动保护、教育改革和国家安全等等,都必须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因素。相应地,科学技术优先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各类研究工作的比例,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动用的资金和人力,又必须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
科学技术的服务对象,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经济建设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环节,是各项事业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科学技术应当把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
第二,着重加强生产技术的研究,正确选择技术,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
经过三十一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具备相当的攻坚的科学技术能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许多影响广泛的、大量使用的生产技术,长期很少改进和提高,普遍存在着高消耗、高成本、低效率、低质量等弊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和经济工作方面的弱点和缺陷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但也反映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关于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充分的支持。从全国的科学技术力量的配备来说,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应当着重加强工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工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应以促进市场需要的、物美价廉的商品的发展为目的,要组织好相关技术的配套,组织好科学研究、设计、生产的配套,使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能够尽快地应用到生产实际中去。改进和发展生产技术,一定要讲求经济效益。从选题开始,每一个发展阶段,都要注意技术评价、市场调查和经济效益的分析,做好可行性的论证。
在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方面,要对近期的需要和远期的需要,对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当前尤须注重开发研究,大力提高基础工艺的技术水平,提高基础材料、元器件的质量和性能。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在很长的时期里,我们工农业生产的技术结构,将是自动化、半自动化、机械化、半机械化以至手工劳动并存的多层次结构。在选择技术时,不能一律追求最新最先进的技术,而应当选择适宜的先进技术。怎样才是适宜的先进技术呢?这就需要综合地比较分析以下一些因素: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条件;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有利于改善进出口产品结构;减少和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利于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的人力资源,等等。当然,这不是说每项技术的选择都必须充分满足上述所有的条件。事实上,有些条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应当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最合理的选择。由于各方面的情况不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考虑这些因素时的着重点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加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作。
从我国现有的科学技术力量来看,在广大农村固然极为薄弱,在工业企业同样也是比较薄弱的。广大农村和全国几十万个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又不可能只是依靠为数不多的研究机构。尤其是各个厂矿的产品种类繁多,生产技术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千差万别,技术改造的要求也极不相同。只有在厂矿广泛开展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才能使企业不断获得技术进步,不断提高竞争能力,迅速适应市场变化,增加经济效益。农业生产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时,也需要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示范工作。因此,积极发展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的科学技术工作极其重要。
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企业现有的科学技术力量的作用,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物质条件,而且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由小到大,逐步发展。各个企业应当发挥自己的优势,并注意同别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作,积极吸收和采用他们的技术成果。技术先进的地区和企业,要主动把自己的技术向确有需要的后进地区和企业转移。既不要不顾需要、不问条件地铺摊子,也不要一切都自己从头做起,不去学习和利用兄弟单位的长处。
把军事方面的科研成果积极地向民用方面转移,是提高民用生产技术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对于承担军事科研任务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中的科学技术人员来说,都是光荣的职责。
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积极支援生产第一线的科学技术工作,可以采取接受委托任务、合作研究等方式以及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人员自愿到生产的第一线去帮助工作,去兼任职务,或承担咨询和顾问工作。
第四,保证基础研究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
基础研究是科学技术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看到,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有一定的基础研究的储备;一个国家也需要有自己的自然科学知识基础,而且有些工作,例如中国的大地构造、动植物资源分类等等,也只能由我国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自己来承担;有些基础研究对于现代科学的整体的发展又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有一批科学工作者在基础研究上卓有成绩,也应当给以必要的支持,使他们得以作出新的贡献。从提高高等教育水平的角度来看,也需要开展必要的基础研究。
近几年我们的基础研究得到了恢复和一些发展,这是很有必要的。从全国来看,目前基础研究方面的费用大约只占民用科研经费的5%上下,比重是不大的。由于国家近期内科研经费不可能太多地增长,生产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又亟待加强,因此,对于基础研究的投资,只能是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有所增加。特别是要优先加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那部分基础研究。需要投资较多的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在八十年代内只能少量地搞一点。
基础研究的周期往往比较长,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轻易地草率地上马下马。要看得远一点。如果需要变动,必须经过同行评议。
第五,把学习、消化、吸收国外科学技术成就作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重要途径。
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如果善于吸收、消化国外的科学技术成就,可以大大节省投资,缩短技术发展的过程,促进本国科学技术力量的成长。什么都是自己从头摸索,什么都想由自己来创造,不仅是愚蠢的,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清楚地估计到我国科学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虽然我们也会在某些方面取得世界先进水平的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我们的科学技术还处于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成就的阶段。当然即使多少年以后,我们在更多的方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我们也还要学习别国的长处,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做到所有的科学技术都由我们自己来创造来发展的。
学习外国同自己的研究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技术引进要同国内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统筹安排,真正做到消化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成果。

实行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必将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密切结合,加速实现科学技术成果的四个转移,即实验室向生产的转移,军用向民用的转移,先进向后进的转移,国外向国内的转移。这将使我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走上一个新的阶段。
三十一年新中国科学技术工作的历史,经历过四个关键的时刻。
第一个关键时刻,是1956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以及接着进行的全国科学技术规划工作。
当时还处于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前夜,为着迎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到来,党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周恩来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会议上作了重要报告,明确指出广大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并向全国人民发出了“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会后,国务院邀请了全国几百位科学技术专家,共同拟订了1956年至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
在这以后,我国的科学技术工作出现了一个崭新局面:开始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一系列新兴技术,如原子能、喷气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半导体技术、无线电电子学技术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了。许多传统的科学技术领域,也纷纷开辟了新的研究课题,一系列新的生长点和边缘学科,例如分子生物学、地球化学、络合物化学、空间物理、天文物理等在我国生长起来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我国科学园地生根成长,一系列新兴工业也在我国国土上开始建立起来了。
科学技术队伍迅速壮大。中国科学院新建了一批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许多生产部门也建设起了相当规模的研究机构。科学技术事业欣欣向荣。
第二个关键时刻,是1961年聂荣臻同志领导制订《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
“科学工作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一系列政策。它重申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明确科研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要求各个研究机构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部门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坚持敢想敢说敢干和严格严肃严密相结合的科学学风,建立考核、责任制、技术档案管理等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改善党对科学事业的领导。经过党中央批准,“科学工作十四条”在全国公布试行,受到了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由衷的欢迎,人们赞之为“科学宪法”。它的贯彻执行,调动了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整顿和恢复了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秩序,迅速克服了大跃进期间出现的制度废弛、工作混乱和政策摇摆的局面,也调整了科学研究计划中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使科学技术工作重新走上正确的轨道。
“科学工作十四条”不仅在研究机构中得到贯彻,而且也在生产企业里广泛得到贯彻。这对于提高工业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也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三个关键时刻,是1978年举行的全国科学大会。
在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的报告重新肯定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是无产阶级的一部分,从根本上纠正了曾经长期存在的歧视知识分子的错误政策。邓小平同志预见到全党工作着重点的转变,从理论上深刻阐述了科学技术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向现代科学技术进军。虽然当时在制订规划中确有要求过急、指标过高、规模设想过大的缺点,但在许多科学技术人员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新时期一系列的科学技术研究方向,对于以后的工作还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的。
全国科学大会在全国各地引起了热烈反响。科学的春天来临了,几乎荒芜的科学园地重新出现了生机。
198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是新中国科学技术史上第四个关键时刻,它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工作又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开始了。

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提出,决不是孤立的、偶然的。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对历史经验的认真总结,也就不可能提出这个方针。没有几年来经济工作和科学技术工作所进行的探索和改革,也不可能提出这个方针。
如果把新方针和过去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所实行的方针政策加以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这样四个特点。
一、在新方针中包含着许多新的思想。
最重要的一点是强调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来看,象我们这样,在国家规模上,作为一项重要的国策来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有深远影响的。
最近十多年来,在国际上,正在广泛讨论这个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怎样在实现工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把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更是特别引起重视的重要课题。但是,在不少国家里,还限于从学术上、理论上进行探讨和进行局部的试验,而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付诸实践。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实行的是有计划发展经济的原则,因此,我们有可能更好地做到这一点。
二、新方针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新方针从我国国情出发,不仅突出地强调研究和开发生产技术的重要性,并且明确提出应当从实际的需要与可能出发,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正确选择技术,不要重犯过去一再出现过的不顾条件,盲目追求高、精、尖的毛病。
在新方针中,没有沿用赶超的口号,而是恰如其分地指出,我国科学技术从总体上看,还处于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成就的阶段。这对于今后实事求是地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正确部署科研力量,正确选择技术,都将是很有益的。
三、在新方针中,对于过去长期摇摆不定的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科学技术工作中,有一个好的传统,就是一贯重视研究解决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课题。但是,由于频繁的政治运动的干扰,在理论与实际相联系问题上反反复复,常常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种状况到了“文化大革命”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不仅完全否定基础研究的必要性,而且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科学的重要性。
在新方针中,从各个角度充分肯定了基础研究的必要性,同时又对我国基础研究的现况作出了分析,从而提出要保证基础研究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有所发展的政策,防止在强调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时候又一次错误地冲击基础研究工作。新方针并且明确指出,在当前,我国的基础研究,应当着重地发展那些与国民经济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少搞大型科学工程。
在新方针中,还采用着重加强生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提法,来代替过去常用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提法,这就更具有明确性、准确性。因为,“实际”这个概念,既可表示生产实践,又可以表示自然界和自然现象。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无论是对一种自然现象或是自然界某种对象进行研究,都不能不认为是从实际出发的。而今天所要提倡和强调的是要重视生产实践。因此,采用生产技术的概念可以避免含糊不清。
四、新方针是比较完整和系统的。
在这个新方针提出以前,我们还没有过这样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一整套的方针,虽然在某个特定时期有一些特定的政策。新方针继承了我国科学技术政策中的好的传统,至今还有实际价值的一些政策思想,又根据当前的实际状况,发展和充实了新的内容,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方针。这应该说是我国在科学技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的进步。
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初步实施,已经开始取得某些成效,受到广泛的重视。但是,正如任何一项方针政策的提出和开始实施时一样,并不等于方针政策的重要性已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同时,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也必须在长期的实践中经受检验,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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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起诉的方式和程序
起诉,俗称“告状”,是指原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的方式和具体程序,一般由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现行的起诉方式和具体程序是:起诉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的方式。这种书面形式的起诉文件,叫起诉状。起诉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起诉的目的,要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什么合法权益;(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争执的焦点,依据国家的什么政策、法律;(四)证明诉讼理由的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为什么在起诉状上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呢?这是因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原告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包括书证、物证、人证)的责任。总之,起诉状必须符合事实,符合政策、法律。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写;也可以口头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诉讼程序发生的根据。依照诉讼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有答辩权,起诉状又是被告答辩的依据。因此,原告人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由人民法院将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准备答辩。
起诉是国家赋予公民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会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因此,对待起诉,一定要持严肃慎重的态度。
原告人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认真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和要求,从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以及在行使起诉权方面有没有错误,以便决定法院是否收案审理。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不具备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原告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例如,原告人不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没有诉讼权利能力,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已经判决、调解的案件,原告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告人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依法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应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的争议,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是,不能把是否经过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调解,作为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更不能把有没有单位介绍信,作为是否收案的必备手续。
(周道鸾 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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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太平天国史新探》即将出版
为了把太平天国史的研究向纵深推进一步,南京大学历史系太平天国史研究室根据去年史学界研究中取得的一些新的成果,汇编成一本史事论文集——《太平天国史新探》。
《新探》全书分为论文、史事考释、史料介绍、译文选载四个部分,收入二十八篇文章。郭毅生的《是民主性的精华,还是封建性糟粕》一文,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作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产生的,主流是反封建的民主性精华。苏双碧的《试论太平天国的性质》一文,提出了太平天国是“一次带有资产阶级革命因素的农民运动”的看法。徐如雷在《基督教与上帝教的异同》一文中,把基督教与上帝教教义、圣礼等作了对比,作出上帝教是完全不同于基督教的新宗教的论断。周衍发在《关于太平天国北伐战略决策问题的探讨》中,认为北伐目标是“直取北京”,而不是“暂驻天京”。方之光的《石达开出走几个史实的新释》,指出一八五六年天京内讧中石达开是站在杨秀清一边的,而其出走的原因是与洪秀全“互相猜疑”。
该书即将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舒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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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历史档案》第一期出版
由中国第一和第二历史档案馆联合主办的《历史档案》杂志今年第一期出版。本期公布的九种档案史料,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如《郑芝龙海上活动片断》,对于研究明末东南沿海的情势及郑成功家世,颇有参考价值。清顺治二年六月发布薙发令,是清初政治上的重大事件,但此事在当时系属不准议奏之事,所以留传下来的史料极少,这期公布的十四件史料,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孙中山镇压广东商团叛乱文电》一组,反映了一九二四年十月,广东商团在英帝国主义的操纵下,发动的推翻广东革命政府的叛乱,以及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镇压商团叛乱的情况。又如《国民党政府的法币政策》,反映了国民党政府严令推行法币、严禁现金流通、白银收归国有等措施,以及历年法币发行数额、增长指数和物价指数,是较为可信的原始材料。
(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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