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2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八亿农民当家作主
胡尔任
衡量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要看它是否合乎实际,是否能够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八亿农民当家作主,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农村政策使我国农业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广大农民从土改和初级社以来没有象今天这样高兴过。
广大农民热烈欢迎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只是高兴很快富裕起来,而且高兴真正当家作主了。万里同志最近谈到农民热烈欢迎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说:“农民最高兴两件事:一个是实惠;一个是自主”。这就是说,农民在经济上得到了实际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有了广泛的民主。
八亿农民真正当家作主,对于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曲折过程证明,只有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社会主义农业才能蓬勃地发展起来。在土地改革时期,我们党领导农民作了土地的主人,作了农村建设的主人,也作了国家的主人。在合作化初期,我们党又放手领导农民自觉自愿地组织起来,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可惜,后来党的农村政策逐渐脱离中国农村的实际,脱离广大农民群众,在经济上侵犯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损害了农民的民主权利,使我国农业二十多年来陷于徘徊的局面。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在拨乱反正中首先作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我国八亿农民的积极性。我们一定要在思想上加强对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离开一定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任何阶级的任何积极性是不可能自然产生的。我们的一切政策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就是要看这种政策能否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党中央加快发展农业的决定,重新打开了广大农民积极性的闸门。随着党的农村政策的日益完善,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了,我国农村很快面目一新。
我们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正因为它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实际密切结合起来,能够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领导人民群众成为一切事业的主人。
我们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人民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党的干部是人民的领导者,但他们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主人。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翻天覆地的巨大胜利以后,有些领导干部骄傲起来了,他们有意无意地以人民的功臣自居,以人民的主人自居,逐渐脱离人民,脱离实际。从初级社发展到高级社以后,党的农村政策出现了“左”倾错误,剥夺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剥夺了农民的自主权,坚持推行一系列的错误作法,农民很形象地叫作“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长期以来,生产计划、生产经营、劳动组织、收益分配等等,农民都没有自主权,甚至连发言权也没有。农民天天等干部派活,事事听干部支配,瞎指挥还要服从,不公平还得忍受,干活忙闲不均,评工天天吵嘴,干部强迫命令、多吃多占总是纠正不了,劳动成果随便被克扣浪费和分配不公的毛病长期难于解决,社队集体生产搞不上去,农民家庭副业一再受到打击,农民生产积极性一再受到挫伤。这期间,我们党的很多优秀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顺应农民的意志、利益和需要,领导农民群众和农村干部再三再四地抵制这种错误政策,但是反而受到一次再次的批判、打击和压制,结果农村社会主义建设遭到损害。
三中全会以后的农村政策,能够起到妙手回春的奇效,关键就是在经济上充分关心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对于那些不利于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错误政策,坚决加以修改和纠正。
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有很大一部分农村早已摆脱了悲惨的境地,有一部分地区甚至相当富裕。但是,应该承认,一般说来,我国广大农村还是比较贫苦的。贫苦的农民热烈要求实行包干到户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这是很易理解的,因为能够很快富裕起来。但是,为什么很多比较富裕的地区,甚至很富裕的社队,也要求实行包干到户呢?我们曾经访问过几个收入很高、社队集体事业也很好的生产队,他们原来不愿实行包干到户,县社领导也希望他们不实行包干到户,但是,经过左邻右舍的比较,群众还是要求改为包干到户。我们问一些老农民,这是为什么?他们异口同声地说:包干到户就有了自主权。农民对生产经营、生产管理和劳动成果的分配有了自主权,农民能够合理支配自己的生产时间和业余时间。特别是农村妇女最欢迎包干到户。她们说:过去我们天天捆在田里,活忙活闲都得泡在一起,事事都被干部管着,干得再好也是七分八分,累了一天回家还有一大堆家务事,连走娘家也得看干部的脸色。包干以后,妇女劳动灵活多了,可以多干那些精细活,累活重活都是男劳力抢着干了;早早把活干完可以回家干家务活,一家人分工合作,田里活家里活都干得痛痛快快的,赶集、走娘家也自由了。
从这里,我们领悟到一个很重要的道理,就是衡量党的方针政策是否正确,不在于是否合乎某一个教条,不在于是否合乎某一个领导人的“指示”,而在于是否合乎实际,是否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和需要,是否能够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这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给我们的一个很重要的启示。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逐步改变了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那种事事靠干部指挥、靠干部管群众的作风,逐渐改变为教育引导群众、启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的作风;那种单纯靠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办法,逐步改变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又以发动群众自己解决自己问题为主的工作方法。这是解决农村干部能力弱而农村工作又复杂繁重的一个很有效的办法。
包干到户,土地究竟怎样包到户?一个生产队的土地那样复杂,有肥沃的有贫瘠的,有向阳的有背阴的,有水地有旱地,有平地有坡地,有大块的有小块的,有碱性土有酸性土,等等,要分别承包给十几家或者几十家,而每家人口又有多有少,究竟怎样划分才能公平合理?在我们这种不了解农村情况的知识分子想起来是很难很难的,对很多熟悉农村情况的干部来说也比较难办,有不少干部不赞成包干到户,认为土地很难划分得公平,也是一个重要理由。事实上,在划分承包田地的工作中,确实也遇到很多纠纷。我们曾经就这个问题请教过一些干部和群众,了解了一些队的实际情况。
一种情况是干部一手包办,干部研究出划分方案,然后开几次会,硬贯下去。尽管干部大公无私,也很难划分得完全公平合理,划分的结果,不是这家有意见就是那家不满意。另一种划分的办法是领导群众自己划分,首先由干部领导群众制订出几条简单易行的划分原则,然后由群众自己去酝酿,自己提方案,自己提问题,自己想办法去解决。
应该承认,要划分得完全公平合理,划分得每家每人都很满意,确实是很困难的。但是,采取前一个方法,不满意的农民总是怪干部,争论不休。而采取后一个办法,不满意的农民也知道只能这样,是大家反复商量过的,的确想不出更完满的办法,少数人受点委屈也心甘情愿。结果,大家高兴,干部也省事。
多少年来,因为我们农村政策脱离了群众,干部确实很难工作。那种单纯从上而下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常常把好事办成坏事,既害苦了群众,也难为了干部。应该看到,蛮横专制、自私自利的农村干部当然不少,但是好干部还是绝大多数;很多好干部慢慢也习惯于强迫命令,这是错误政策逼出来的,是上面压出来的,广大基层干部也是受害者。
那一套“左”的农村政策,非要在农村推行,推行不开就受批挨斗,干部怎么能不强迫命令呢?如果一个干部私心杂念很重,当然也就由一般的强迫命令发展成严重的打骂群众、压迫群众了。
三中全会以后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政策,是符合人民的利益、意志和需要的,广大农民热烈拥护,坚持贯彻执行,这就大大减少了基层干部强迫命令的可能。正确的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也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转变了,爱群尊干的干群关系也逐渐形成了。
在整个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原来怀疑、反对的干部都转变过来了。其中很少数的同志,错误比较严重。其实,他们早就不能同群众同甘共苦、心心相通,他们在思想感情上甚至同群众格格不入。群众长期受苦难,他们无动于衷;群众最反感的事,他们很感兴趣;群众最希望最高兴的事,他们硬要反对。他们的是非好恶同群众迥然不同。群众在
“瞎指挥”、“大呼隆”、“大锅饭”长期盛行时少吃少穿,他们却死抱着“一大二公”的老框框,心安理得;群众一经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摆脱贫困状态,逐步富裕起来,他们反而说三道四、东拦西阻;极少数人甚至幸灾乐祸,如果出了什么问题,他们反而高兴。这类同志当然很少,但是他们也是我们另一种教员,从他们严重脱离群众的情况,也可以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新党章规定全党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之二,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党章强调:“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希望那些被老框框所禁锢以致在思想感情上同人民群众格格不入的同志,在学习新党章的时候,切实吸取沉痛的教训。
我们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正在日新月异地发展,需要我们继续解放思想,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然我们就跟不上时代的要求。就是前一个时期思想比较解放的同志,如果满足起来,不求上进,也会落后的。
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实际相结合。在我们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毛泽东同志吸取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取得革命胜利的道路。在建国初期,我们党从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入手,很快恢复了长期受破坏的国民经济。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在问题成山、头绪纷繁的情况下,采取“分别轻重缓急,有秩序地进行工作,逐步解决各种问题”的方针,首先抓着农业这一环,使八亿农民摆脱长期贫困的境地,使广大农村蒸蒸日上,欣欣向荣。这是党中央在新的情况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的新成就,是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的新典范。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用特别激昂洪亮的声调说:“同志们!列宁说过,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的。毫无疑义,没有亿万群众的高昂的劳动热忱,没有成千上万个生产单位的首创精神,没有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奋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是不可能的。”现在,八亿农民的生气勃勃的积极性创造性,已经扭转了农村经济形势和政治形势,并对推动全国形势的好转起了重大的作用。八亿农民当家作主,对于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将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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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论宪法保障
陈云生
新宪法的正式颁布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但我们不能满足于宪法的颁布,更要着眼于保障它得到全面的贯彻实施。实践证明,制定一部好的宪法固然不容易,而要保障它的实施更是不容易,这是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宪法规范同任何法律规范一样,都不会自动地得到遵守。为此,新宪法作出了有关宪法保障的规定。
第一,作出了“合宪性”规定。所谓“合宪性”,是指国家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其他具有规范性的文件,以及国家机关、政党、其他社会组织或人民团体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等等,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相违背。如有违背,法学上就叫做“违宪”,违宪的法律和命令是无效的。现代宪法一般都有关于“合宪性”的规定。这种规定通常见之于两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或最优越的法律效力;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据世界现行142部成文宪法的统计,有122部宪法通过各种不同的表述方式规定了法律的“合宪性”,其中95部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我们的新宪法从两方面对“合宪性”作了明确的规定。首先,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在我国立宪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宪法文件上明白无误地表明宪法的性质和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这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是十分必要的。其次,在《总纲》第五条中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中又规定,它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这就明确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宪法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宪法的极大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作出了关于国家宪法监督机关的规定。按照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亲自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这样做有它的优点和长处,但也有一些客观上的局限性:一是全国人大代表人数比较多,不便经常集中开会讨论问题,在这方面的工作无法经常全面地开展;二是它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所要审议和讨论的问题很多,不可能拿出很多时间和精力专门讨论有关宪法实施问题。有鉴于此,新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还规定它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命令等。这表明,过去一直由全国人大亲自行使的宪法监督权现在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了。这是新宪法引人注目的一项新发展,是我国宪法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它表明,在我国的宪法保障体制中,正式确立了一个权威性很高并能从事经常性具体工作的宪法监督机关。
第三,作出了关于宪法修改问题的规定,严格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是宪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既关系到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又关系到宪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关于宪法本身修改问题的规定。社会主义宪法既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也应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敏锐地作出反映。根据这一精神,新宪法既规定允许修改,又作了严格的限制: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不仅保证了宪法修改的严肃性,而且能使宪法的修改案更符合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第四,作出了遵守宪法和执行宪法的规定。新宪法首先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总纲》第五条中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此外,还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的作用。
值得强调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模范地遵守和执行新宪法,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相信,十年动乱中那种“无法无天”的历史再也不会重演了。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特别强调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并把它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规定在新党章中。这对于加强宪法实施的保障是完全必要的,是十分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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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一章 做好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节 国有生产企业的管理(下)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责任制
在各种制度中,岗位经济责任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岗位经济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就是要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都有自己的专责,包括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领导人员,都有这种岗位责任制。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指标,按照企业的组织系统,层层落实,落实到越来越小的集体,一直要落实到个人,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贡献挂钩,同严格的考核和严明的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所有的岗位责任和各岗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上下左右之间都要互相衔接。建立这种经济责任制,可以大大加强每个职工的责任心,大大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实行岗位经济责任制是一种细致的工作,要有一整套办法,而且要使这套办法日趋完善。科学合理定员、定额的制定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定员就是严格规定每个单位所需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员并据此配备各类人员。定额就是科学地规定每个职工完成某项工作所允许消耗的劳动、物资等标准,这是确定各种工作所需工作量、配备人员设备、核算劳动成果、进行考核以确定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不是一切工作的定员、定额都是比较容易确定的,有一些工作,要把责任落实到人会有一定困难,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企业管理的现代化
管理现代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的组织制度、管理方法更加合乎近代科学的原理,一是在管理中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如电子计算技术的应用。
关于管理组织制度、方法更加合乎近代科学原理,我们可以列举全面综合管理为例。前面我们讲的管理的各项内容是按专业划分的,所以叫做专业管理。分专业进行管理是有科学依据的。没有这一些专业管理,企业所拥有的各个生产力要素就不能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发挥。现在,管理科学又强调要在专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的综合管理,通过这种全面的综合管理来进一步提高经济效果,使生产顺利地发展。
全面综合管理包括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等等。
全面计划管理指的是: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要严格按照计划和指示图表进行,使计划管理实现最优化和系统化。
全面质量管理指的是:要把影响质量的各部门、各环节、各要素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企业能够不是局部地而是整体地、不是割裂地而是有联系地去分析和解决质量问题。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把从产品的设计到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都纳入统一的质量保证系统。
全面经济核算指的是:要对企业经营进行全过程的核算,不仅要求进行厂部、车间、工段(班组)的分级核算,而且要从企业的技术改造、物资供应、产品设计制造包装和用户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劳动消耗、资金占用与生产成果的比较。全面经济核算也就是全企业和全体职工都参加的核算。
采用并加强企业的全面的综合管理,就可以把我国的企业管理水平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全面的综合管理,要求作细致的大量的计算工作,并且要求计算迅速和准确,这样就要采用电子计算技术及其他现代科学技术。这些技术的越来越普遍使用,标志着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发展。
企业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管理现代化才是可能的,才是经济的。我们要从真正取得实效的观点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技术,而不是为现代化而现代化。管理现代化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从现在起就要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为企业未来的发展作准备。
本章执笔:晓亮 唐丰义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35期)(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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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年会
中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首届年会在青岛召开。会议围绕着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农业生产责任制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等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角度进行了讨论。
一些与会者认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所谓共产主义思想,就是科学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只有以它作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能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精神文明。大家还对文明概念的理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相互关系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关于农村生产责任制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的讨论,涉及到生产责任制的必然性、性质、多种形式及发展趋势等。与会者认为,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历史的必然。多年来,由于在农村采取了一套“左”的政策,违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造成农业生产的徘徊甚至倒退。三中全会以来,实行并推广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使农村出现了生气勃勃的局面,这雄辩地证明了生产责任制的历史必然性。
(张晓明 段忠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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