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蔡锷的历史评价
金冲及
今年是蔡锷诞生一百周年。
蔡锷去世的时候太年轻了,连34岁还没有到。但就在这短促的一生中,他却做了两件大事:一件是辛亥革命时期在云南领导了推翻清朝统治的新军起义;另一件是四年后积极参加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维护民主共和国政体的护国军起义。这两次起义都取得了成功,从而他的名字深深地镌刻在中国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的史册上。
这一年多来,对蔡锷的评价很发生过一些争论。从他一生经历的道路来看,确实也有过崎岖和曲折。但我想对这样一位有着爱国民主思想和政治军事才干、并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我们是有理由向他表示由衷的敬意的。
一个爱国者
蔡锷是一个真诚的爱国者。这是理解他一生所作所为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出发点。
他在1882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邵阳一个贫苦的家庭里。父亲是个裁缝。家里穷,无力供他读书。后来被当地名士樊锥收为免费弟子。12岁考中了秀才。就在这一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遭受了惨重的失败。这件事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也改变了蔡锷日后的生活道路。他曾愤激地写道:“甲午一役以后,中国人士不欲为亡国之民者,群起以呼啸叫号,发鼓击钲,声撼大地。”“未几,而薄海内外风靡响应,皆惧为亡国之民,皆耻为丧家之狗。”1898年,以救亡图存为目标的戊戌维新运动在全国高涨起来。樊锥成为维新派中的激进分子,被当地劣绅聚众揭帖驱逐。蔡锷也不能不离家来到长沙,进入时务学堂求学。那时,梁启超、樊锥等都在这所学堂教书,给了蔡锷很大的影响。
戊戌变法失败后的第二年,16岁的蔡锷东渡日本求学。下一年,震撼世界的义和团运动发生了。许多人(包括梁启超在内)把义和团斥为“拳匪”,几乎是一片叫骂。蔡锷却断然说:“此受外族之凭陵,忍之无可忍,乃轰然而爆发者也。”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接着,八国联军进攻中国,占领北京,更给了蔡锷极大的刺激。他写了《杂感十首》,里面有这样表白他爱国抱负的诗句:“流血救民吾辈事,千秋肝胆自轮菌。”
怎样才能救中国?蔡锷在痛苦地思索着,寻求着。当时他的认识是:中国前此有如在睡梦之中,而毒蛇猛兽正环伺四周,最重要的是要大声疾呼,把它唤醒过来;现在人们已如大梦初醒,但由于长期积弱,气力不足,单靠慷慨激昂仍不足与毒蛇猛兽相抗争。他得出结论:为了救国,首先必须发扬尚武精神,加强国防力量。他说:“居今日而不以军国民主义普及四万万,则中国其真亡矣!”
正是在这种认识指导下,他下决心投笔从戎,从事军事生涯。1902年,考入日本士官学校第三期,习骑兵科。第二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不久归国,先后在江西、湖南从事军事教育工作。1904年起,到广西军事部门任职近七年。他在广西工作期间,曾经巡行4,000余里。沿边调查地方民情,对边情地势逐一札记,草绘略图。并派人测绘地形,检查旧储枪炮,力主加强边防军备。他对人说:“为求中国独立自由,必须战胜至少一个帝国主义的国家,以此为最高目的。”
1911年春,他到云南担任新军第三十七协统领(相当于旅长)。那时,正值云南边情紧张,他写道:中国的军事力量现在还不如他国,若与他邦以兵戎相见,与其孤注一掷以堕其军,不如据险以守,节节为防,以全军而老敌师为主;俟其深入无继,乃一举而歼之。他还举了当年俄国战败拿破仑的实例作为证明。他的这种反侵略的军事思想是比较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
走向革命的道路
这时,随着清朝政府的卖国面目日益暴露,围绕着要不要推翻这个反动政府的问题,形成了革命派和立宪派之间的尖锐对立。在这个对立中,蔡锷的政治态度怎么样?一种流行的说法,认为他在政治上一直是梁启超的追随者,甚至把他也看作立宪派。这种指责其实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蔡锷从年轻时起,受汉族传统思想影响很深。在早年的文章中就很痛心于汉族“二千余年以来鲜不为异族所践踏”,并且激动地写道:“披岳武穆、文文山等传,则慷慨激昂”,“人之情也”。这也可以算是一点叛逆的种子。他到日本后,梁启超、樊锥都在日本。樊锥当时同黄兴等一起办《游学译编》杂志,参加拒俄义勇队。据同时人回忆:蔡锷进入日本士官学校后,“即与梁党少往返,所与游者皆革命党人,黄兴、陈天华、宋教仁为其最契者”。1904年冬,黄兴在上海因事牵连被捕时,蔡锷曾奔走营救。次年他任广西新军随营学堂总办时,邀请革命党人谭人凤等前往工作。谭人凤在回忆中写道:“询悉教员学生多同志,心甚喜。偶夜深与松坡、叔式、梅霓生等谈心事,英雄肝胆披沥相陈,颇幸遇合非偶。”中国同盟会成立后,黄兴为了准备武装起义,化名潜入广西,住在郭人漳、蔡锷军中。不止一种回忆材料中说:黄兴这时曾介绍蔡锷参加了同盟会。黄兴1911年的一封信中也说过:“广西同志蔡松坡调往云南,总揽新军之事。凡此皆军界愈见进步之情形。”
但蔡锷有一个重要的特点:性格持重,稳重干练。平时沉默寡言,不轻易露声色。因而先后得到广西巡抚张鸣岐、云贵总督李经羲等的信任和倚重。甚至连广西新军中一些年轻的同盟会员对他也不了解,怀疑他是立宪派,并在1910年发动驱逐他离桂。蔡锷在临行前同他们谈了一次话。他说:你们何苦赶我?你们是革命党,我比你们更老。你们太年轻,浑身带刺,不小心,将来难免杀身之祸。又说:成大事的人都要有个修养。你念过苏东坡的《留侯论》吗?所谓“卒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你们能做到这,当成大事。到云南后,一个军队中的同盟会员向他谈到革命问题时,他也断然回答说:“时机不到干不得,时机一到绝对同情。”
这种时机果然来到了。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军起义。九天后,蔡锷和云南新军中的同盟会员罗佩金、唐继尧、刘存厚、雷飚四人密议:联络官兵,同可靠分子组织小团体,预储子弹,准备起义。并相约:“严守秘密,有泄者共殛之”。这时,革命胜败的前途还没有明朗。25日,他同一批新军军官一起歃血为盟,决心发难。
10月30日,昆明新军在蔡锷领导下起义。第二天光复了昆明,成立了云南军政府,蔡锷被推为都督。这是武昌起义以来继湖北、湖南、陕西、山西之后第五个独立的省份,又是西南地区第一个独立的省份。它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从他归国到云南起义,我们没有看到蔡锷参加过什么立宪派的政治活动,同梁启超等的联系也极少,更看不到他有任何反对革命的言行,相反,倒是同革命党人一直有着联系。到关键时刻,就毅然决然地拿起武器,投入起义。怎么能把他说成在政治上一直是梁启超的追随者,甚至把他说成是立宪派呢?
前进中的曲折
云南独立后,在蔡锷主持下确实出现了一种新气象。亲历其事的朱德同志在《辛亥革命回忆》中说:“那时他是从政权内部进行若干改革,他撤换了一批只想升官发财的县知事,任用克己奉公的青年知识分子代替他们,在军队中也任用一批青年的军官来代替旧军官,从而在政府机关和军队中注入了新的民主血液。在财政上他极力提倡节省,并且以身作则,营长以上的军官,每月只领月薪60元。由于蔡锷的这些新的建树,当时的云南已呈现出一种新的面貌。”
但是蔡锷不是没有弱点的。多年在日本特别是士官学校所受的教育,使他容易醉心于接受中央集权的思想。归国后很快就担任新军中的高级职务,又使他同封建官府中一些上层分子有过比较密切的关系。这两点,对他的思想都产生某些消极的影响。
民国成立后,他认为革命的目标已经实现,今后的问题应该是巩固这个新建的民国,建立强有力的统一国家。他一再强调:“非有强健有力之政府,不足以巩固邦基。”并且作了解释:“某亦缔造民国之人,宁不思为民权之保障。特以民权恒视国权为伸缩,必国权巩固而后民权有发展之期。总统当国家行政中枢,负人民付托之重任,使因少数人之党见,减削其行使政策之权,恐一事不能为,必致陷国家于不振之地。”对一些旧势力,他也较多地倾向于妥协。他主张用人不分新旧:“今政体确定,歧论自消,全国思想将冶为一炉。”“只宜惟贤是任,不必过存党见。”
当时,袁世凯已经利用革命党人的弱点,窃取了中央政权。一面口口声声效忠共和,给人以假象,一面又在“统一”的旗号下,力图用合法手段限制、削弱以至铲除异己的革命势力,着着推行他的独裁政治。在这种情况下,蔡锷醉心于鼓吹“统一”,一再反对持有“党见”,这自然只能有利于袁世凯,而不利于革命势力。
由于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他确实做了一系列错事:当袁世凯同孙中山就建都地点问题发生激烈争论时,他通电支持袁的主张,要求早定大计,建都北京。袁世凯一就任临时大总统,他就公开表示:“大权所在,不能不收集中央”,并且要求南方各省裁撤军队。广东都督胡汉民提出联合各省监督政府、保障共和时,他复电说:“中央政府如初产婴儿,似以拥护维持为急”,“非万不得已之时,不必过加督责”。他甚至秘密联络四川、贵州、广西等省,“拥护政府,保障西南,以戢某政党之狂潮,而纾大总统之顾虑”。不久,又通电要求同盟会和共和党、统一共和党一起解散,“以齐民志,而定危局”。直到袁世凯遣人暗杀宋教仁、革命派准备发动“二次革命”时,黄兴派人到云南约他共同起兵,他仍答以“民国初建,国基尚未巩固,当劝克强安静”,拒绝了黄兴的要求,因而引起了许多革命党人的不满。
尽管这样,但在袁世凯看来,蔡锷终究还是教他不能放心的。1913年9月,蔡锷被调离云南,赴京供职。临行时他同部下谈话,说到袁世凯历史上的表现虽不可靠,“但衡量中国现在的情势,又非他不能维持。我此次入京,只有蠲除前嫌,帮助袁世凯渡过这一难关”。到京后,他积极地向袁条陈意见,主张改革军事教育,加强军事训练,增厚国防力量。那时,正如梁启超所说:他痴心妄想,以为袁世凯真心在替国家做事。
可是,蔡锷毕竟是一个有着爱国民主思想的人。他支持袁世凯,出发点还是希望袁世凯能把中国的事办好。这种幻想不能不在事实面前碰得粉碎。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后,蔡锷主张向德国说明,把被德强占的胶州湾归还中国,由中国派兵驻守。他把这个意见向袁世凯提出了,没有被接受。后来日本借口参战,发出最后通牒,准备从德国手中夺取胶州湾。蔡锷仍想作万一的补救,主张由中国派遣军队加入青岛作战,袁还是不听。这就使他很愤慨了。到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时,蔡锷觉得忍无可忍了,在参政院中作了一个多小时的长篇演讲,痛斥日本的无理要求,提出“要有最后作战的决心”。并向袁世凯秘密陈述了对日作战的计划。袁世凯正急于取得日本对他复辟帝制的支持,哪里会接受他的意见?这不能不使他感到更大的失望。当他离云南前,有人曾对他说到袁世凯有称帝的野心,蔡锷那时并不相信,但也表示了:“国体共和,载在约法,有人敢违此约,国人必起而共击之,我就是第一个不饶他的”。可见,当袁称帝野心终于大白时,蔡锷能下那么大的决心起而反对,是有思想基础而不是偶然的。
反对袁世凯称帝
袁世凯1913年消灭了革命派在南方的主要军事力量后,以为再也没有什么对手了,一心一意想黄袍加身,使帝制重见于中国。但经历过辛亥革命洗礼并在思想上获得了解放的中国人民,决不容许历史再来个大倒退。1915年8月帝制运动的消息一传开,立刻在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和爱国华侨中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各省新军中也有一批军官和士兵异常愤慨。在云南,一些参加过辛亥革命的新军中下级军官如罗佩金、黄毓成、杨蓁、邓泰中等首先秘密商议,坚决反对帝制;并迫使原来抱观望态度的云南将军唐继尧不能不一步步转向同意发难。9、10月间,云南团长以上人员秘密会议两次,决定一待时机成熟,立即起兵讨袁。
蔡锷这时还在北京,对袁世凯的帝制活动也极为愤慨。10月间,他对梁启超说:“我们明知力量有限,未必抗得他过,但为四万万人争人格起见,非拚着命去干这一回不可。”他秘密写信给远在美国的黄兴,表明他准备南下反对帝制的决心。但他表面上仍十分镇定。当袁世凯派人征询将军府各将军对帝制的态度时,蔡锷首先写下“赞成”二字。他又故意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使袁世凯对他不至于发生怀疑。12月初,突然脱身离开北京,经天津、日本南下。19日,到达云南。这时,云南讨袁军的邓泰中、杨蓁两个支队(相当于团)已在十天前向川边开拔。25日,云南正式宣告独立。蔡锷就任第一军总司令,率护国军三个梯团(相当于旅,朱德同志当时就在第三梯团担任支队长)由云南北上讨袁。
长期以来有一种说法:云南起义是在蔡锷一手策划发动下发生的。这并不符合实际。〔注〕为什么会产生这个说法?根本的原因是,几千年来“英雄造时势”的唯心史观一直深入人心。云南讨袁起义在新军内部虽然酝酿已久,但对一些局外人看来,却仿佛是晴天霹雳一样突然发生的。他们习惯地总想找出个大人物来,认为“时势”就是这位“英雄”造的。蔡锷是民国初年的云南都督,他到云南后又担任了总司令的职务,并起了很大的号召作用,再加上经过一些文人学士大大渲染过的“小凤仙”那段传奇性故事的影响,自然容易使很多人相信这次起义是由他一手发动起来的。而在护国运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梁启超为了扩大自己的政治资本,到处以“当事人”的身份大吹大擂地说一切都是他和蔡锷一起密商策划的,这就使这种说法更加不胫而走了。
这样说是不是抹煞蔡锷立下的功劳?不是。对蔡锷在这次起义中的重大贡献,是完全应该给予充分估计的。他在北京时确实已同云南有一定联系。在处于那种被疑忌和监视的情况下,他能机智地脱身南下参加讨袁,是很不容易的,是需要很大的智慧和勇气的。到昆明后,由于他的声望,壮大了讨袁军的声势,起了巨大的号召作用。入川后,他率领不满万人的护国军,同北洋军六七万人相抗衡。在众寡悬殊、唐继尧又不给饷械、不增派兵力的艰难条件下,顽强坚持达数月之久。在他南下前,本已患有严重的喉结核病,但他奋不顾身,力疾南下,并一直在前线坚持指挥作战,根本顾不得治疗疾病。到讨袁战争取得胜利时,他的病已经深了,嘶哑到说不出话来。但他仍坚持把善后事宜安排好,到1916年8月间才离川东渡就医。11月8日在福冈医院逝世。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太深重了。为了改变这种悲惨的境遇,无数爱国者进行了不屈不挠、再接再厉的斗争。在他们当中,由于各人的社会地位、教养和性格等不同,具体的表现不尽相同。有些人在前进过程中也有过某些曲折。但正是他们的共同奋斗,汇聚成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一次又一次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把历史不停地推向前进。蔡锷便是他们中间的一个。取得了胜利的中国人民,对那些曾经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作出过贡献的先驱者是不能忘记的。自然,蔡锷也有他的弱点。对这些,我们不必回避,但也不能苛求。应当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并结合他一生思想发展的主流加以说明。实事求是,这在我们评价历史人物时也是一条必须遵循的原则。
〔注〕 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论证,请参看我写的《云南护国运动的真正发动者是谁?》一文,载《复旦学报》195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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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十八)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短时间的监禁,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我国《刑法》从第三十七条到第三十九条对拘役作了明确规定。
拘役适用的对象,是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允许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判决以前已经关押的,关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拘役和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一种刑罚,而拘留则是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拘留有三种。一种是行政拘留。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是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人使用的。另一种是刑事拘留。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还有一种是民事拘留。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妨害诉讼秩序,但还没有构成犯罪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可见,拘役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拘留相比,虽然在形式上都是把人关押起来,但性质是不同的。
拘役和有期徒刑也是有区别的。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把犯罪分子关押起来,剥夺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但是,这两种刑罚是不同的。(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比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相对来说是比较重的刑罚,一般来说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2)刑期长短不同。拘役的刑期为15天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3)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即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在其设置的拘役所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4)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没有这些待遇。(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过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不论什么时候再犯新罪,都不能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故意罪的,就构成累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分则半数以上的条文都有拘役刑罚的规定,这说明拘役是对轻微犯罪进行惩罚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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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第十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座谈会
1982年11月22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座谈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重点讨论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战略问题。
发言的同志认为,从三中全会开始,党在经济工作方面,从优先发展重工业转到优先抓农业,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四年大丰收,推动消费品工业发展,重工业回升,使得经济形势大变。面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工业、商业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有新的突破。整个国民经济要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最根本的是农业,同时工业、商业各行各业都要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讲农业不讲工业、商业不行,否则还是小农业的观点。
为了实现今后二十年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农业经济的发展战略也要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
首先对现代化农业要有明确的观念。现代化农业既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内容,又包括从生产到加工、从工业农业到流通纵深发展的内容。现代化农业是朝着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的农业。要从过去单纯抓粮食的农业观念转变到这样的大农业的概念上来。这种观念的转变,可以改变过去催种催收、报灾报喜的工作方法,可以改变过去用行政办法搞农业的毛病,可以防止过去某些农副产品、农用产品长期短缺的现象发生。
第二,要从过去单纯抓15亿亩耕地转到全国国土的合理开发利用,坚定不移地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第三,继续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完善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言的同志强调,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开创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重大突破。经济理论工作者要研究这种变化,要到群众的实践中去总结经验,发现新理论,发展新理论。
第四,综合应用科学技术,加快农业经济发展。农业的持续发展要靠科学。现在,很多农民把科学技术看成“财神爷”。要适应这个形势,建立健全各种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不同地区的农业技术中心,普及和推广各种适用技术。要建立先进的农业教育体系,培养各个方面的农业技术队伍。要为农业技术人员逐步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发展商品生产,使我国的农业经济由自给自足的状态向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从单纯搞原料生产转向农工商综合经营。现在农村流通环节不畅,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要继续放宽政策,疏通渠道,把农村经济搞活。
第六,保护农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目前,这方面的问题相当严重,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失调,给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恶果。保护农业资源,包括保持耕地的稳定,建立优化的生态系统,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蒋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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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辩证唯物主义研究室编著的《唯物辩证法讨论集》,最近已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本文集的三十二篇论文,主要是从一九八○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唯物辩证法讨论会收到的论文中选编的,部分文章是作者为文集的出版专写的。这些论文的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唯物辩证法的学说作了有益的探索。(纪虎民)
△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经济系樊弘教授的学术著作《凯恩斯有效需求原则和就业倍数学说批判》一书,最近已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并由四川新华书店发行。
(李)
△北京出版社最近出版了白有忠、刘齐珊编写的《经济合同法知识问答》一书。此书包括四十五个问答。(景元)
△郑州大学、河南师大、河南医学院和新乡师院四校部分教师集体编写的《政治经济学》,已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马列主义共修政治经济学课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的。
(王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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