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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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四项基本原则反映历史发展规律
彭真谈宪法修改草案总的指导思想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他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前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
彭真说,四项基本原则既反映了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又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他指出,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其中有四件最重大的历史事件: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灭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上形成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没有完成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任务。以后的三件大事都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这三件大事使中国人民的命运,使中国社会和国家的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这些伟大的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的最基本的结论是: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彭真说,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从五十年代中期开始,我们寻找这条正确道路,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犯过许多错误。现在,我们完成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确立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这对于我们国家的兴旺发达,具有非常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实现这一历史性转变的过程,就是恢复四项基本原则的本来面目,坚持和发展四项基本原则的过程。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具有更加丰富和新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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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真说人民民主专政适合我国情况
确切表明阶级状况、政权基础和民主性质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彭真向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时说,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他说,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国家可以有不同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情况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它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们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彭真是在阐明宪法修改草案第一条时这样说的。宪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彭真指出,1949年《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和1956年中共八大文件中,就一直把我国的国家政权称为人民民主专政。他说,对于现在的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理解为只是简单地恢复1954年宪法的提法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人民民主专政是同过渡时期的情况和任务相适应的。那个时候,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任务,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组成这个政权的阶级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数增长了许多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大。广大农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从个体农民变成集体农民。知识分子的人数也增长了许多倍,从总体上说,他们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剥削阶级已经不再存在,原来这些阶级的成员绝大多数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他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十亿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
彭真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除了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的一面,还有全体人民对于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一面。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人民对于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还必须进行斗争。因此,国家的专政职能还不能取消。坚持这种专政的职能,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也是保卫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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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真说考虑到将来台湾同大陆统一后的特殊情况
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考虑到将来台湾同祖国大陆统一后的特殊情况的需要,宪法修改草案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他说,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指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近三十多年台湾同祖国的分离,完全是违反我们民族利益和人民要求的。早日结束这种分裂局面,无论对于台湾地方和整个祖国的繁荣富强,对于维护远东和世界和平,都是极为有利的。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任何党派、势力和个人都无法抗拒。这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都无权干预。
彭真在报告中引了叶剑英委员长去年国庆节前夕发表的谈话: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包括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等等。
他说,在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原则方面,我们是决不含糊的。同时,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我们又有很大的灵活性,充分照顾台湾地方的现实情况和台湾人民以及各方面人士的意愿。这是我们处理这类问题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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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把国家工作重点转移载入宪法十分必要
彭真说,一切工作都要为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彭真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把国家的工作重点坚决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是拨乱反正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把这个方针记载在宪法中是十分必要的。
彭真说,今后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这个重点,为这个重点服务。国家的巩固强盛,社会的安定繁荣,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提高,最终都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取决于现代化建设的成功。今后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个战略方针,除非敌人大规模入侵;即使那时,也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实际可能的经济建设。
彭真说,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齐心协力为实现这个伟大任务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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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真谈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比1954年的宪法更切实明确丰富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指出,根据历史的经验和“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的规定,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内容,而且规定得更加切实和明确,还增加了新的内容。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谈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时举例说,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文,是新增加的;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等等,都比过去规定得更加具体。为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和逐步扩大,草案还规定了国家相应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彭真指出,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什么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权利。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都得到保障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他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基本原则,草案规定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应尽的各项义务。大家都遵守和履行公民的这些基本义务,才能保障大家都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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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新宪法
各族人民渴望已久的大事
人大代表强晓初说:党的十二大通过了建党治党的根本准则——新党章,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导下又要审议、通过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新宪法。这部将要通过的新宪法,必将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胜利。
人大代表李荒说:制定和实行即将通过的新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渴望已久的大事。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国家就必须有根本大法,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宪法将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它的通过和付诸实施,必将对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发生深远的影响。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规定
人大代表白栋材说:新宪法的通过,将使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奋斗纲领、目标和任务的落实得到新的保证,将使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使我国的政权建设出现新的面貌,使全体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
政协委员廖沫沙说:宪法修改草案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条规定意义重大,它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规定。生产劳动者只有在政治上得到解放,在经济上也能参加实际上的管理,从计划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有发言权,这才叫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这样,才能调动生产劳动者的积极性。
维护宪法的权威
政协委员马璧、李子诵等在谈话中认为,这次由五届人大审议、通过的新宪法,将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全国人民共同遵守和执行新宪法,我国的长治久安更有保障。他们指出,人民对国家的前途充满了信心。
人大代表杨得志说:维护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所以决不能容许对宪法的根基有任何损伤。
白如冰、赵林、许家屯、覃应机、罗雄才、扎喜旺徐、赵德尊、阎达开、王世泰代表在谈话中普遍表示,新宪法通过后,要动员人民深入学习新宪法,积极宣传新宪法,认真执行新宪法,坚决维护新宪法。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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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谈到对外政策时强调说,今后在我国外部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如同邓小平同志在中共十二大上所说:“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
他说,宪法修改草案在《序言》中规定了我国的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这就是独立自主,就是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就是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他说,我国坚持这样的对外政策的原则是由我国的国家和社会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消灭了我国屈服于任何外国压迫的社会根源,也从根本上消除了以任何形式对外实行侵略的社会根源。
他指出,现在的世界处于剧烈的动荡不安中,今后只要世界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动荡不安的局面就不会终止。在我国外部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一定要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也一定要坚持以平等态度对待一切大小国家,始终不渝地同一切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其他一切维护世界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站在一起。中国永远不称霸,也绝不允许任何霸权主义者压在我们的头上。
彭真在谈到对外开放的问题时说,在独立自主的原则下对外开放,是我国已经实行并将坚持实行的政策。我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继续扩大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和文化交流。外国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经济组织进行经济合作,这在宪法修改草案中作了规定。当然,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外国经济组织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他说,我国根据国际的通例维护在外国居住的中国籍侨民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同时要求他们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同所在国的人民和睦相处。我国对于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给以保护,同时要求他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些也都载明在宪法修改草案中。
他指出,我国的对外政策代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家要在广大人民中既进行爱国主义的教育,也进行国际主义的教育。我们一定要使中国人民中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传统代代相传,这是坚持我国的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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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双结束对我国的访问回国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民主柬埔寨联合政府总理宋双结束了对我国的访问,今天上午离开昆明经广州回国。外交部顾问韩念龙陪同宋双总理一行从昆明到达广州,并到机场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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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陈慕华会见毛里塔尼亚大使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今天上午在中南海会见了即将离任的毛里塔尼亚驻华大使阿布杜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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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外友协向马耳他总统赠送鸳鸯和牡丹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对外友协赠送给马耳他总统阿·巴巴拉女士和马耳他人民的动、植物礼品交接仪式今天在北京举行。在交接仪式上,王炳南会长代表友协将珍贵的兰马鸡、鸳鸯各一对和牡丹花树苗四墩交给马耳他—中国友好协会主席安·考莱罗,请他转交给阿·巴巴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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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主席台。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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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开幕的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们。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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