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6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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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大精神

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甘渭汉
新党章明确规定,要“实行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是我们党的一条老规矩。所有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谁也不能违反;不管谁违反了党纪,都要受到追究,实行纪律处分,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和逍遥法外。坚持和实行这个原则,对于贯彻十二大精神,执行新党章,搞好党风党纪,十分重要。
我们党一贯坚持这条原则,形成了优良传统。党的许多领袖人物和高级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广大党员自觉地用党纪约束自己,党的各级组织维护和执行党纪,一视同仁,铁面无私。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党的领导同志对于党内曾出现过的错误领导、错误决定,既坚持斗争,坚持正确主张,又自觉服从组织纪律,为全党树立了榜样。在和张国焘分裂党、分裂红军的斗争中,朱老总、叶帅、彭总等领导同志,表现了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许多优秀党员,无论在战场上,还是在敌人监狱里,为了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不惜流血牺牲。“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生动地总结了我党我军团结战斗、克敌制胜的历程。我们党对违反纪律的党员,无论是领袖人物、高级干部、革命功臣,还是普通党员,都毫无例外地予以追究,执行纪律,维护了党纪的严肃性。我们党所以能够坚持那样长期的、艰苦的革命战争,战胜敌人,获得胜利,纪律严明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邓小平同志最近指出:同心同德,一心一意,没有纪律不行。我们过去革命,就是靠纪律。这个纪律,当然应该是自觉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最好的风气就是这个东西。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虽然也出现过多次纪律遭到破坏的情况,但是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还是保持了严守党纪的传统。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我们党能够顺利地贯彻调整方针,度过难关,也在于党心齐、纪律严。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十年动乱,却完全不同了,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需要,肆意破坏和践踏党的纪律,“打倒一切”,整了那么多人,关了那么多人,把人往死里整,根本没有党纪可言,损失是惨重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采取有力措施抓党风党纪,制定和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肃党纪方面作了一系列指示。各级党委领导同志亲自讲党课,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使党风有了明显好转,党纪有了显著加强,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得到恢复和坚持。但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过的“积重难返”,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在遵守纪律上,一些同志,特别是有的领导同志,以“特殊党员”自居,把自己划在党纪的“圈外”,似乎党纪只要别人遵守,自己可以不遵守。有的明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却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采取消极抵制,阳奉阴违的态度。有的明知利用职权谋私利是违反党章和《准则》的,却在那里修建超标准住房,或者为子女谋求特殊照顾。有的明知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是党纪所不允许的,却走一路,吃喝一路,甚至收礼受贿,违纪犯法。有的不仅自己不守纪律,还支持、包庇子女的违法乱纪行为,使之逍遥法外。这些同志闹特殊,自以为有资本,背上了包袱。一叫资格老,二叫贡献大,三叫职务高。因此,不把党规党法放在眼里。
在执行党纪方面,有的对违犯纪律的党员的查处,不是一视同仁,铁面无私,秉公办事,而是看资格,看职位,照顾“关系”,迁就姑息,搞“下不为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不仅不能严肃党纪,反而会损害党的威信;不仅刹不住不正之风,反而会助长不正之风。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关键是要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准则》规定:“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当有高度的自觉,抛掉包袱,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资格越老,受党的教育时间越长,职务越高,担负的责任越大,如果违反了党纪,后果更严重,影响更坏,因此对他们的要求应该更严。
克服特权思想,要从教育入手,启发自觉。同时,对那些置党纪于不顾,严重违反党纪的人,必须按规定给予制裁。要象陈云同志所说的那样,“要讲真理,不要讲面子”。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还应注意在党纪范围内对违纪行为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处理得当。党的从轻从宽,或从重从严的方针,都是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的一种区别对待的方针,但从宽又不是宽大无边,从重也不是搞惩办主义。比如,两个党员犯了同样的错误,不作具体分析,就给予同等的纪律处分,是不是就平等了呢?不见得。这里,应该对他们的错误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和一贯表现,进行全面的、具体的分析。是初次犯错误,还是多次犯错误?是认真做自我批评,承认错误、改正错误,还是拒不认帐,坚持错误?是一贯表现较好,还是一贯表现不好?等等。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规党法和党的有关政策,作出公平的处理。相反,如果把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简单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搞一刀切,就会造成不公道,不平等。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两者是一致的,并不矛盾。
我们要坚持和实行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把党风党纪搞好,保证党的十二大精神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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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上级指示长期顶着不办严重违犯党纪
保定市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受到严肃处理
有关人员陈铁成、王子林、田宝生、王春祥被清除出党
本报讯 河北省保定市郊区水碾头公社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委员会,对上级关于解决韩玉林上访问题的多次指示,长期顶着不办,造成很坏影响。最近,公社党委决定解散该大队党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陈铁成、支委王子林、田宝生和队委会委员王春祥不够党员条件,予以除名。这一决定已经上级党委批准。
1968年7月,清苑县东大夫庄韩玉林经人介绍到罗丝庄大队帮助生产队搞副业,经大队和公社同意,将其户口落在该大队。1970年“清队”时,大队给韩办了学习班,撤销了他的户口。韩多次到中央、省、地、市上访。1976年2月,经市公安局批准,韩的户口又落在罗丝庄大队。但由于大队党支部一些人的阻挠,生产队一直不供应韩的口粮,不准他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使韩一家生活无着,韩又多次上访。公社党委和郊区党委领导人多次对该大队党支部做工作,责成他们立即解决韩的口粮和参加生产劳动问题。党支部置若罔闻,拒不执行。1979年,地、市委先后召开两次四级书记办案会议,专题解决韩上访的问题。1980年1月,市委召开信访办案会议,进一步明确韩的户口问题应在罗丝庄落实。以后中央办公厅信访局两次派检查组去催促解决韩的问题。罗丝庄大队都以种种借口,始终顶着不办。
1981年11月,中央办公厅信访局就此问题致函中共河北省委,省委领导批转给保定地、市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求限期解决韩的问题,郊区区委书记亲自向大队支部书记陈铁成作了传达,并明确指出,韩的户口、口粮问题必须立即解决。今年2月,上级党委的负责同志又多次找陈铁成和大队长王子林谈话,王说:“我办不了。我当不了干部当社员,当不了党员不当。”3月5日,地委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到公社召集罗丝庄大队党支委开会,反复做工作,他们推说回去商量。第二天公社党委一名副书记到罗丝庄督促落实。陈铁成召开了一个有党支委参加的队委会。会上,陈不表态,支委王子林、田宝生坚持不同意,队委会委员王春祥大嚷:
“开除党籍也不同意!”3月15日,他们交出大队公章和帐本,撂挑子不干,使大队工作陷于瘫痪。
陈铁成、王子林、田宝生、王春祥都是“文革”中入党的,受“左”倾路线的毒害很深,毫无组织纪律观念,对上级党委的决定长期顶着不办,在党内外造成极坏影响。他们拒不解决韩玉林的粮食、户口问题,理由之一是“罗丝庄地少人多,无法安排”,实际上他们却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把一些耕地给了“关系户”。为了严肃党纪,上级党委对这个问题作了严肃处理。保定市委就此事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引以为戒,并向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风党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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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短评

决不许对上级指示顶着不办
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委员会对上级指示顶着不办,持续数年之久,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最后竟撂挑子不干,以此要挟上级组织。这种目无组织、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水碾头公社党委按照党章的规定,决定解散这个大队的党支部委员会,对陈铁成等人予以组织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象罗丝庄大队党支部委员会这样一再明目张胆地对抗上级组织的现象,虽然是个别的,但是对中央和上级指示不认真对待,或者拖着不办,或者阳奉阴违,或者合口味的就执行,不合口味的就不执行,等等,在一部分党组织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都是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如果听任这种现象继续存在,就会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削弱党的战斗力。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现象?一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无政府主义、严重破坏党的组织纪律的流毒还未肃清;二是“文革”中入党的一些新党员,由于没有受到系统的党纪教育,不懂得党的组织原则,也缺乏应有的党性锻炼;三是有些党的领导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姑息迁就,没有及时严肃地处理,致使党纪松弛,一些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很薄弱。克服这些现象,首先是要加强教育,对大多数同志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加强组织观念。对于极少数破坏党的组织纪律情节严重,一再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按照党规党法予以必要的组织处理。
新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报告。”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对于保证党的思想的统一和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是必不可少的。各级党委在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时,要把党的组织制度一章作为一个重点,充分领会文件的精神,联系实际贯彻执行,使全党同志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性,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步调一致地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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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提高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的自觉性
通县县委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大文件精神
本报讯 记者张书政报道:中共北京市通县县委学习贯彻十二大文件精神,提高了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的自觉性,决心为党风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工作。
最近,通县县委常委先后三次集中在一起,学习十二大文件,认识到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打击经济领域和其它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犯罪活动,是长时期的任务,“差不多”、“松口气”是要不得的。
通县县委在9月12日召开了各公社宣传部长、县直各局政工科长会议,研究全县学习十二大文件的安排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文件的精神,整顿好党的作风和组织。接着,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主办的以本县实例为内容的反腐蚀教育展览,把十二大文件的有关内容编画进去,拉到农村公社巡回展出、讲解。
目前,这个县县委对430个总支、支部作了初步整顿,表彰8个先进支部,将两个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党支部书记撤职并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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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决纠正“农转非”和建私房中的歪风
临澧县委努力端正党风
本报讯 记者曹光晖报道:中共湖南临澧县委从群众意见最大的干部违反政策搞“农转非”和营建私房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党内不正之风,收到了显著成效。全县从1978年以来,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应清退的169人,现已全部办好手续退回原地;1979年以来违法建房的226户国家干部和职工,也均按党的政策进行了严肃处理。
据调查,全县169名应清退的“农转非”人员中,52名是科局长以上干部的亲属,其中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干部的亲属有11人;226户违法建房户中,科局长以上干部占了48户。开始,临澧县委部分领导成员,对于这种歪风不敢进行抵制和批评处理。后来,县委在省、地纪委工作组的帮助下,从今年2月以来,围绕纠正“农转非”和违法建房两股不正之风,常委多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县委还制定了《县委常委切实端正党风的十条规定》,召开县、社、大队各级负责同志会议,宣布县委的决定,并当众检查县委在处理“农转非”和违法建房上的软弱表现,以及少数领导人的错误。县委一位负责同志的儿子和儿媳,从农村被安排到县上单位工作,当他知道这件事后,先后十多次找儿子、儿媳做思想工作,终于说服他们愉快地回到了原生产队。县委的另一位负责同志还结合本人在清退“农转非”时的思想,主动作了检查。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的11名“农转非”亲属,也都作了清退。在这基础上,县委成立了由4名县委常委负责的专门清理班子,组织了200多人的清理队伍,会同省、地纪委工作组一道,先清各级领导干部后清一般干部和群众“农转非”问题,边清边退。经过半年多的艰苦细致工作,终于较好地解决了全县“农转非”和违法建房等“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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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答读者

这样做对吗?编辑同志:
我们碰上这么个问题:入党介绍人已退休回原籍,对入党对象的表现不清楚,帮助教育也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党支部另指定党员接替入党介绍人的工作,这样做对吗?
湖南省七一七矿党委办公室 李晓玲李晓玲同志:
新党章第五条规定,“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已离休、退休的党员同志,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是可以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但是,如果象你来信说的已退休回原籍的同志,对申请入党人的表现不清楚,帮助教育也不方便,那就不能尽到党章规定的入党介绍人的责任,不适宜再作介绍人了。党支部另行指定介绍人是对的。
·编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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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高唐县健全离休退休干部服务机构
山东高唐县各级党组织层层建立健全了离休、退休老干部服务机构,积极为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受到离、退休老干部的赞扬。
(廖兴曙 李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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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简讯

广东省委关心农村老党员
广东省委组织部于不久前召开一次农村不脱产老党员座谈会。任仲夷、王德同志到会讲了话。海南、佛山、惠阳、湛江、梅县等地领导同志,热情会见老党员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广州市、深圳市等地党委,还慰问农村老党员,对他们中生活困难的给予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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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人物志

积极为人民尽义务的共产党员
——记福建顺昌县林业局离休干部周毅
本报记者 张铭清 肖辉家
今年“七一”前夕,福建省顺昌县林业局离休干部周毅和他的老伴——退休干部叶怡良,向林业局党组织递交了一封信和四张银行存款单。信中写道:“这2.3万元银行存款连同三年利息,一并上交国家,以资建设。这几个钱的使用,我们意见最好作为营林费,多种点林木和茶果。”
与周毅共事的同志们感慨地说:“这些钱,老两口一不拿来享晚年清福,二不留着传给子孙。这样的老革命、老党员,我们服了!”
周毅, 1939年参加革命,在战争的硝烟中屡立战功。1958年转业,他当过场长、处长、工会主席,能上能下,从不计较职务高低和待遇享受。1978年,64岁的周毅,为了让年富力强的同志走上领导岗位,毅然辞去局工会主席的职务。离休后,他仍然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作用,多次被评为省、地、县的优秀党员。
去年春天,阴雨连绵,堆放在露天场地的2.7万立方米的小方木料开始腐烂,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国家要损失30多万元。老周连夜找到局领导提建议:立即发动群众分户搭棚存放小方木料,由局里付保管费。局领导接受了老周的建议,使国家财产减少了损失。
周毅经常留心机关的“记事牌”,一有事,他准拉不下。春天造林时节,同志们看他年高体弱,劝他不要去。可是,每次出发前,他已经头戴斗笠,身穿雨衣,整装待发了。他对劝说他回去的同志郑重地说:“植树造林是党中央的号召,我是个共产党员,应该尽这份义务。”
公共厕所没人打扫,周毅老两口包了下来,默默无闻地打扫得干干净净。听说图书室需要人,他们又提出了义务管理图书室的请求。当他们的请求被批准之后,老两口忙个不停,把图书室收拾得窗明几净,井然有序。
老周从来是一个只想到尽义务、对待遇享受不提要求的共产党员。从调到林业局工作8年来,他一家一直住在山坡上的平房里,领导见他上下坡不方便,几次分给他楼房,并让他自己挑一套满意的,都被他婉言谢绝了。他身居林海,寸木不沾,家里两三件简单的家具还是前两年从家具店买的。
老周对孩子们说:“家里的存款是党和人民的,最后还要交给党,你们要靠自己劳动生活。”对有困难的同志,老周却慷慨解囊,受过他资助的同志近百人。有的同志把钱还给他,他不要,实在回绝不了,就把钱交党费,最近又把同志的还款310元全部交了党费。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没有祖国的富强便没有人民的幸福。”老周这一朴素的认识,正是他为党分忧,自觉地、默默无闻地尽一位共产党员的义务的力量所在。(附图片)
图为周毅同志(右一)深入林区工地和干部、工人一起研究生产。
杨炳辉 张铭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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