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
李松晨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在总纲和党员、党的干部等章节中,也多处强调党要代表群众利益,实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认真学习这些内容,对我们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一)
高度重视党同群众的联系,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的。新党章第一句话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的性质,一方面说明,我们党并不是一般的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的组织,而是由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先锋队,它“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党是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中的一部分,它来自人民群众,因此,它必须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我们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都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制订出来的,并且要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去实现。因此,我们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工作,都必须密切与群众相结合。一些资产阶级政党也常常打着代表人民的旗号,但这只能是一种欺骗。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党,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对立,是不可能密切联系群众的。唯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大多数人谋利益为建党宗旨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而不是“英雄人物”创造的;同时认为,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共产党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天赋的“才干”,而在于他们掌握社会发展规律,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斯大林在说明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曾经借用过一个神话故事。在古希腊神话中,有个被公认的无敌英雄,海神波塞冬和地神盖娅的儿子安泰。他的无敌的力量就在于,每当他与敌人决斗而力量不足时,便往生育和抚养他成人的母亲——大地上一靠,就有了新的力量。因此他最怕敌人使用什么办法使他不能接触地面。后来,有一个名叫海格立斯的敌人发现了他的弱点,诱使他离开地面,把他举到空中。安泰由于失去了力量源泉,被敌人在空中扼死了。斯大林用这个神话故事讲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共产主义的千秋大业是千百万人的事业,而不是少数人能够完成的。尽管我们的党员已经有三千九百万,但是不论在任何时候,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总是极少数,所以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吸取人民群众的智慧,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不如此,我们的事业就不能取得胜利。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过的,“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作。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在枪林弹雨的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所以能够在极端困苦的条件下击败强大的敌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深深懂得:“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他们相信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使革命战争成了人民群众的战争。在取得民主革命的胜利之后,我们党所以能够接着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显著成果,也是由于我们党能够坚持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在具体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大量事实说明,同人民群众保持紧密的联系,在一切工作中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二)
同人民群众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在我们党领导全国政权以后,进一步强调党与群众的联系,更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我们党领导全国政权三十多年来,五十年代与群众的联系是很密切的。但是,后来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伤害了不少群众,党的工作的指导方针,偏离了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个主要矛盾,也挫伤了群众的革命热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这种状况由于党的领导制度存在着缺陷而显得越加突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就更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关系。由此可见,党在领导全国政权以后,如不谨慎,脱离群众,就必然会犯严重错误。这是值得我们深刻记取的经验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谦虚谨慎,和群众同甘共苦,坚决克服官僚主义。”胡耀邦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依靠人民,相信人民,吸取人民的智慧,尊重人民的创造力,并且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会一事无成,就会遭到失败”。只要仔细地读一读新党章,我们就会发现,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容不是一般地加强了,而是大大地加强了。在《总纲》部分,新党章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列入了加强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三项基本要求。新党章在《党员》一章的第二条中强调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方面的内容,过去的党章除了在总纲中有所涉及外,在条款中没有这样极其明确的规定。针对执政党的条件,新党章在这一章进一步指明:“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制度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在党员的义务的内容规定方面,新党章特别增加了党员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党的干部》一章是历次党章中所没有的内容。在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条中,新党章特别强调了党的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总之,新党章从总纲到条款,通篇贯穿了党要密切联系群众的思想,并且作了怎样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规定。这是历次党章都不可比拟的。
从以上列举的事实可以看出,我们党是多么重视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
(三)
党应该怎样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呢?新党章在总纲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第二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作了具体规定。这项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党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党必须同群众同甘共苦;三是党必须实行群众路线。
党要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就要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是历史的主人,党只是人民在特定历史时期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工具,是为人民的事业而存在的,它只能代表人民的利益,“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的一切活动都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以人民的意志为依归。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就要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比如当前有不少地方,群众住房难、乘车难、缝衣难、买菜难、幼儿入托难、烧柴难、看病难等等,都是人民群众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亟需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真正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一两件好事,要比讲十次空洞的大道理强得多。
党要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就必须同群众同甘共苦。新党章在总纲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第二项中,专门规定:“党在领导群众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全部过程中,始终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同群众同甘共苦,是共产党员应有的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前,我们党没有处于执政地位的时候,绝大多数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做到了同群众同甘共苦,艰苦奋斗。但是领导全国政权后,地位变了,功臣自居、骄傲自大的情绪滋长了,追求享受、铺张浪费、讲究排场的特权思想滋长了。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散布的极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影响,再加上在新的情况下各种剥削阶级思想腐蚀作用有所增长,目前我们党内确实存在着不能与群众同甘共苦、脱离群众的不正之风。有少数党员和干部,利用职权占国家的便宜和群众的便宜,为个人、小家庭或亲朋谋取私利。个别党员和干部甚至堕落到贪污腐化,营私舞弊,进行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威信,破坏了党与群众的联系。对此必须进行揭露、处理和打击。
党要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就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党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群众,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新党章在总纲提出的三项基本要求第二项中的最后一句话。回顾一下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历史,就会感到我们的人民是多么好的人民。在党的路线方针正确的时候,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战斗;在党的工作发生了指导思想上的错误的时候,人民群众又帮助党纠正错误;即使党的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了严重损害时,由于党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情谊,由于人民群众长期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人民群众还是高度地信任我们的党,相信我们能够改正错误。我国人民这种优良的品质和修养,时刻激励着党一切为着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实行群众路线必须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也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对于来自群众的意见,我们也应该采取分析的态度,看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凡属正确的意见,就积极采纳,并领导群众加以实现;凡是不正确的意见,则应当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加以纠正,引导群众前进。
(四)
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要求全党同志和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这个要求是有很强的针对性的。
我们要看到工人阶级队伍构成的变化和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由于大批老工人退休,大量青年进入工人阶级队伍,加上一些工人党员不断被抽调到管理部门,形成了生产第一线党员减少,而且越是艰苦劳动的岗位党员越少的严重情况。这就削弱了党同产业工人的直接联系。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但也有一些党员目前只顾自己生产,不关心党和群众的利益,一些党支部放弃对群众的领导。这就削弱了党同农民的联系。要改变以上两种情况,我们必须大大加强党在工业生产第一线的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党员到生产第一线,同时吸收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工人入党。在农村,要进一步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的农民的思想教育,使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都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在各条战线我们都必须特别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且针对他们的特点改善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注意在他们当中积极吸收具备入党条件的人入党,以达到在各方面加强党同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的目的。
工会、青年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纽带作用,是党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的重要途径。当前,各个群众组织都必须解决好群众组织要群众化的问题。首先要从全国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组织做起,改善领导方法,克服机关化作风。各级群众组织都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工作;要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使群众组织真正成为群众的代言人,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党联系群众的坚强纽带。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代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我们的党经过千锤百炼,现在变得更加坚强、更加成熟了;我们的政局空前稳定,四化必胜的信心更足了。在这种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形势下,只要我们坚定地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为人民谋福利,党同群众的联系必将会越来越密切。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将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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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正确理解“翻两番”
映光
十二大提出了“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对于“翻两番”,应怎样理解呢?
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二十年“翻两番”的目标,是按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计算的。1980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为7,100亿元,到2000年要增加到28,000亿元左右。
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是以1980年的价格作为不变价格计算的。在二十年间,价格必然有变动,用不变价格来计算总产值,就把价格涨落的因素排除在外了。有的人以为,只要价格涨一涨,不用增产,年总产值就增加上去了。这是一种误解,这是不懂得我们上面所讲的那种年总产值计算方法。
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相当于1980年基数的4倍,即比1980年的基数增加3倍。按照这个总的速度,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2%。根据十二大的战略部署,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要分两步走。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增长速度要低一点;后十年进入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增长速度要高一些。在前十年中,开头的五年与后面的五年发展速度也不同。在1981年到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主要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增长速度要低一点,而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速度会相对快一些。在每一个五年期间,各个年度的发展速度也会因情况和条件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前十年的发展速度同后十年不同,各个五年计划的发展速度不同,各个年度计划的发展速度不同,总的是开始慢一点,以后相对快,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因此,年平均增长7.2%,并不等于二十年中每年迈同样大的步子。
翻两番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在对国民经济进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以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为重点,促进消费品生产较快增长,带动整个工业和其他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速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有的在二十年内可能翻两番,有的不可能翻两番,也不必要翻两番,有的则不止翻两番,而是翻三番、四番甚至更多。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并不是说任何部门、任何地方、任何行业、任何工厂、任何产品,通通翻两番,或者只是翻两番。比如,工业生产在二十年内将会发展得更快,超过翻两番,农业生产的发展则会慢一些,多少低于翻两番所需要的速度。总之,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绝不是各行业、各地方、各单位、各产品翻两番的简单相加的总和。
还应该指出的是,十二大提出了“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这就是说,力争的翻两番是实实在在的翻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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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十二)

什么是共同犯罪
在故意犯罪中,有的是一个人单独作案,有的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作案,在处理共同作案的犯罪分子时,需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所以,我国刑法专门就共同犯罪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就是共同犯罪。例如,甲乙二人合谋到某工地偷了几十根木料,甲和乙就属于共同犯罪,具体说是共同犯了盗窃罪。
共同犯罪的危害性,往往比一个人犯罪的危害性要大。有些大案要案,一个人干不了,许多人勾结起来,就容易得逞。当前社会上严重危害社会的经济犯罪中,有许多就是若干罪犯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他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
共同犯罪不仅具有单独犯罪的一般特征,而且还有其显著特点。第一,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分子的行为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为完成同一个犯罪而起着各自的作用。换句话说,尽管各个犯罪分子进行的活动可能有所不同,但每个人的行为都是造成同一结果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盗窃,甲负责准备作案工具,乙丙负责去偷,在作案时,乙破门入室盗取财物,丙在门外放哨。在这里,甲乙丙的行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共同盗窃罪。第二,具有共同的故意。就是说,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单独干,而是故意地在和其他人一道共同实行犯罪。如果各个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使他们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某一危害结果,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想杀死乙,于是谎称打猎,向丙借来猎枪,把乙打死了。在这个案件中,丙为甲提供了枪支,但他并不知道甲要用它去杀人,丙和甲没有共同杀人的故意,所以,丙和甲不属于共同犯罪,甲要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丙不负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因为过失犯罪的各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司机甲和乙分别驾驶卡车在公路上超速行驶,甲要超过乙,乙坚决不避让,甲加大油门强行超车,不慎将前方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撞翻,驾驶人丙受伤倒在马路上,乙见状急踩刹车,却在慌乱中踩了油门,卡车从丙的身上轧过,丙当场死亡。在这个案件中,丙的死亡是由于甲乙二人的行为结合一起造成的。但他们二人都不是故意犯罪,所以,不能视为共同犯罪,甲乙应当分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共同犯罪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普通的共同犯罪。这种共同犯罪的特点,一般是二人以上,为了实行某种犯罪而勾结在一起,在干完一次或几次犯罪之后就散伙;犯罪分子之间一般缺乏比较稳定的联系,有的今天和这个人一起干,明天又和别的人一起干。我们常见的青少年偶然结合,共同进行流氓、盗窃等犯罪活动,就属于这个类型。另一种是犯罪集团的共同犯罪,例如反革命集团,贪污集团,走私集团,投机倒把集团,流氓集团,等等。这种犯罪集团一般人数较多,犯罪分子之间的结合比较稳固,有的还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和纲领。结成犯罪集团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较长期地、有计划地进行犯罪活动。犯罪手段一般比较狡猾,惯于作大案。因此,对于犯罪集团,特别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必须作为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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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首届年会
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首届年会最近在哈尔滨市举行。
与会代表认为,到二○○○年要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必须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比例、效益协调统一,把整个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此,技术经济研究首先应当围绕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进行。要认真研究如何在生产中减少能源的浪费,在建设中减少资金的浪费,在流通中压缩流动资金的占用,在管理中提高劳动生产率、固定资产和原材料的利用率;要认真研究八十年代的经济发展如何为九十年代的经济高涨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要认真研究如何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如何提高技术改造的经济效益;要认真研究如何逐步完成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合理化。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还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较大的建设项目做好技术经济论证,使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投资较多的项目,建立在技术经济分析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二是对一些国民经济中的重大的技术经济问题,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研究,做出发展预测,为制定技术经济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三是要通过大量的技术方案的经济分析与评价,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标准,对不同技术问题得出规律性的结论。
与会代表认为,过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整个经济的发展没有一个科学性比较强的长远规划,现在完全有条件开展宏观经济方面的各种技术经济研究,制订出统一的长远规划。
与会代表认为,技术经济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应该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理论和科学评价方法。在这方面,既要吸取国外技术经济的理论和方法,也要总结自己的经验,才能把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理论和方法建立起来。
(郑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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