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1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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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党风与实现党的宏伟目标
吴秀永 裴少军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伟目标。并且指出,根据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必须认真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这是保证党肩负起历史重任的重要方针。
近几年来,经常听到一些人讲,党中央提出的目标是美好的,也非常鼓舞人心,但是一看到党内的不正之风,就信心不足,感到目标的实现有些渺茫。这种说法自然有失偏颇,但从这里却反映出一个问题,即党风如何,党的形象怎样,对人们实现宏伟目标的信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所谓党风,就是共产党人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风格、风尚和品质。一般说来,一个党有什么样的纲领、路线,就会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作风。人民群众判断一个党,不仅要看它的纲领、宣言,更要看它的实际行动。而党的作风是一种易于为人们所觉察的外在的东西,所以广大人民群众往往首先是通过对党风的观察,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来了解党,认识党的纲领、路线的正确性和党的事业的正义性。
我们党诞生六十多年来,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形成了一整套优良传统和作风。无数共产党人为了实现党的目标,前赴后继,英勇奋斗,表现了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大公无私,舍己为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严守纪律,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等崇高的品德和风格。广大人民群众正是从这些共产党人身上,从他们的优良作风中,认识到他们真正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他们为之奋斗的事业是正义的,是最有希望、最有前途的事业,因而信任党,爱戴党,自觉自愿地跟党走,坚信共产主义事业一定胜利。我们党奋斗的历程说明,要使群众相信革命目标能够实现,不能没有思想理论上的宣传教育,然而共产党人的模范行动和优良作风对群众的影响和感染,却是一种很具体、很有说服力的宣传。
翻开革命斗争的史册,人们清楚地看到,哪里最困难、最艰苦,哪里就有共产党人的身影,就有党的优良作风在熠熠生辉。战场上,他们身先士卒,冲锋陷阵;法庭上,他们正气浩然,怒斥顽敌;刑场上,他们视死如归,慷慨就义;在平凡的工作中,他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在领导岗位上,他们废寝忘食,鞠躬尽瘁;在战争年代和困难时期,他们和群众休戚相关,生死相依,同甘共苦,艰苦奋斗;在危急关头,他们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威胁留给自己……我们党正是这样,用自己的革命精神和优良作风,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树立起了崇高的形象。因而无论我们在革命过程中遇到多大困难,遭受多少挫折,人民群众始终怀着必胜的信念,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由于十年内乱中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也由于在新的情况下各种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作用有所增长,党内存在着思想不纯、作风不纯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和干部中,在一些单位里,党风不正的问题甚至相当严重。比如,有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有的搞特殊化,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动用公款修建私人住宅;有的为家属、子女、亲友在升学、提干、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和特殊待遇;有的用公款请客送礼,任意批钱批物,拉关系,走后门;等等。这些人满心盘算的是个人和小家庭的私利,而把党的奋斗目标抛到一边,把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人民的疾苦置之脑后。 党风不正所造成的恶果是多方面的,其中尤为突出的是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亲密无间的关系,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信,因而影响了群众对实现宏伟目标的信心。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模范性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如果我们的党员和干部,自己不带头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而大搞不正之风,失去了应有的先进性、模范性,那么,再去号召动员群众信仰共产主义、干共产主义,就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会引起群众很大的反感,甚至会使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共产主义宣传是不可信的。现实生活中不是有这样的情况吗?有的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正之风严重,屁股很不干净,那里的群众对他们那种慷慨激昂的讲话往往嗤之以鼻。群众完全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靠这样的人领导,我们的宏伟目标何时才能实现?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的情况下,哪里党的作风正,哪里的党组织就能较好地团结群众,做到人心齐、斗志旺、信心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能得到顺利的贯彻执行,工作就会生气勃勃;哪里党风问题多,哪里党组织的威信就会下降,歪风邪气就会盛行,从而使人们斗志低落,信念动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贯彻不下去,工作就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低估党的不正之风对人民群众的信念所产生的不良作用。整顿党风以坚定信念,已经成为现实向我们提出的带有极大尖锐性的严峻而又紧迫的课题。
对党风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直视为一个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极其严肃的问题,并为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作了巨大的努力,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特别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把整顿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作为党的一件头等大事,决心用三年时间进行全面整顿,以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所有这些都表明了党对不正之风毫不含糊的斗争态度和彻底纠正的决心。我们应当从这里增强信心,看到党风根本好转的光明前景。
不正之风是党的大敌,是人民的大敌。对其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是不对的。但是,如果走到另一个极端,以至认为不正之风是“不治之症”,消极悲观,心灰意懒,那是极其错误的。应当看到,党内搞不正之风的毕竟是少数,党的队伍的主流是纯洁的和强有力的。特别是经过这几年的恢复和整顿,党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党的威信一天天在提高。从老一辈革命家到刚入党的新同志,无数共产党员正满怀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耿耿丹心,在不同的岗位上忘我地进行工作。他们的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在群众中发挥着巨大的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激励和鼓舞着亿万人民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正之风具有一定的顽固性。这就决定了纠正不正之风是一件复杂艰巨的工作,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有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有从上到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一系列党规党法,有对不正之风深恶痛绝的广大党员和群众,只要我们采取正确稳妥的方针,坚持下去,就一定能使不正之风得到根本纠正。
我们坚信,经过全面整顿,我们党一定会更加朝气蓬勃,以崭新的风姿出现于人民群众之中。全国各族人民一定会更加热爱和信赖党,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信心百倍地去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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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走提高经济效益的路子
庞永洁
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绘制出一幅宏伟的蓝图。这幅蓝图展现出这样一种美好的前景: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实现这个经济建设战略目标,必须走提高经济效益的路子。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绩巨大,速度较快,经济效益起初也比较好。可是由于“左”倾错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盲目地追求高指标、高积累、高速度,结果导致了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经济效益差,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是极其严重的。许多反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不仅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越拉越大,就是同我国“一五”时期相比也降低很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效益差的高速度,是得不偿失的。如“二五”、“三五”、“四五”时期,在经济建设中不顾经济效益,单纯追求产量和产值的增长速度,损失和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反之,经济效益好的增长速度,才是实打实的速度,持续稳定增长的速度。“一五”和“三年调整”时期的速度,是从保持和恢复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提高经济效益出发,结果社会财富增加了,人民也得到了实惠。因此,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把经济效益和增长速度统一起来,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加快速度,既要争取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又要争取有较快的增长速度,这样的路子才是正确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国民经济的发展开始转向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转变。近三年来,我国的农业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农业平均每年递增4.1%,增长速度不仅超过前几年,而且也快于“一五”时期。同时在提高能源利用效果、调整和扭转亏损企业、加快流动资金周转、增加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等方面,也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长期形成的经济效益差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生产、建设、流通领域中的浪费现象还十分惊人,不少重要经济效益指标仍然低于历史上已经达到的最好纪录。这说明,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还是很大的。现就近三年来和近三十年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变化的对比情况,粗略地算几笔帐。
每百元资金(固定资产净值加定额流动资金)实现的利润、税金,从1979年到1981年三年平均比1976年提高26%,但仍比“一五”时期低24%。如果提高到“一五”水平,一年就可以多提供利润和税收约300亿元。每百元生产性积累增加的国民收入,1979年至1981年三年平均比“四五”时期提高117%,但仍比“一五”时期低24%。如果提高到“一五”水平,一年就可以多提供国民收入100多亿元。每百元产值占用的流动资金,1981年比1978年减少1.8元,但仍比“一五”时期多占用资金6%。如果流动资金占用额减少1%,一年就可以节约资金30多亿元,如果提高到“一五”水平,一年可节省资金近200亿元。
上述情况表明,努力提高生产、建设、流通各个领域的经济效益,是争取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实现两个倍增目标的重要环节。要在二十年内使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要达到7.2%,并且是没有虚假成分的。这样的增长速度,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单靠每年新增生产能力所提供的资金和能源数量,显然是很不够的。这就必须从提高经济效益中要资金,要能源,要速度。
怎样才能沿着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保证实现宏伟的奋斗目标呢?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措施和办法很多,从长期的根本的方面来考虑,应当在坚决贯彻落实十二大精神的前提下,着重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要保证宏观决策正确,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计划所造成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计划所造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要提高经济效益,首先要保证宏观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制订的长期、中期、年度等各种发展计划一定是积极可靠的。在正确的宏观决策的指导下,逐步实现经济结构合理化,真正把消费品生产放在重要地位,把生产资料生产转到为消费品生产、为全社会技术改造服务的轨道上来。要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妥善地安排好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主要比例,使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地发展。
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我国长期以来经济效益不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分配体制有缺陷,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已在一些城市和一批企业进行了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在巩固和完善已经实行的初步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改革推向前进。通过改革,逐步使经济管理体制合理化,使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都有应有的经济责任、经济权力、经济利益,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要积极发展科学技术,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技术改造。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只有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把整个国民经济武装起来,才能大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使我国社会经济面貌根本改观。因此,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过程中,一定要紧紧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有重点地对老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在改造中要以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为中心,不断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
要有效地整顿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如何,是决定经济效益好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对企业分期分批地全面进行整顿。通过整顿,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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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十一)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大家知道,一个故意犯罪的人,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往往要经过预先的准备,然后才动手去干。动手干的结果,有的犯罪得逞,这叫犯罪的既遂。例如,杀人犯把人杀死了,盗窃犯把财物偷到手了,等等。但是,实际上,并非每个犯罪分子都能得逞。这种犯罪未能得逞的,叫犯罪未遂。有的在犯罪行为没有完成之前,自动中止了犯罪,这叫犯罪中止。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在处理时,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现在,分别谈谈这几个问题。
一、什么是犯罪的预备?
《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例如,某人为了杀人而去买刀,买刀这个行为,就是犯罪的预备。
犯罪分子在实施预定的犯罪之前,通常要进行一些准备,而且有些犯罪,如伪造货币罪,不事先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材料,预定的犯罪就不可能实行。从实践中看,犯罪的预备行为有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准备犯罪的工具(如杀人的凶器、放火的引火物、投毒用的毒药等)。此外,探测作案地点,事先排除作案的障碍,等等,也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总之,凡是为实行某种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就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对预备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预备行为虽属实行犯罪前的准备,但它是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实际行动,这个行动本身就对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而且,准备越充分,完成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对社会的威胁也就越大。所以,不能把犯罪的预备看成是无罪的。当然,犯罪的预备行为,毕竟还处于着手实行犯罪前的准备阶段,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它的危害程度比犯罪既遂要小一些。因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里指出了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分子已经实行犯罪。例如,杀人犯已经手持凶器对被害人进行砍杀;盗窃犯已经破门入室,开始进行偷窃;放火犯已经在现场开始点火;等等。因此,犯罪未遂与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不同的。
(二)犯罪未能得逞。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实行犯罪,但是犯罪目的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例如,甲动手杀人,未能把人杀死;乙动手盗窃,财物未偷到手;丙对妇女实行强奸,但强奸未成;等等。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这里。
(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就是说,不是犯罪分子不想得逞,而是其他原因使他未能得逞。未得逞的原因常见的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犯罪分子本人条件的限制,等等。
对于未遂犯,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未能得逞,与犯罪既遂比较起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轻一些,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什么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可见,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一)犯罪分子自动打消犯罪的意图,把本来可以继续进行到底的犯罪行为,自动地停止下来,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论是由于自己翻然悔悟,或是经过别人规劝,或是受到党的政策感召,或是害怕将来受惩罚,等等,只要不是由于当时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而被迫停止犯罪,都应当认为是自动中止。自动中止和犯罪未遂是不同的。例如,甲潜入某信用社,想偷现金,进门后尚未动手就后悔起来,自动退走,就是自动中止;如果是因为打不开保险柜,只好空手而归,就是盗窃未遂,而不是自动中止。自动中止犯罪,一般必须是在犯罪行为没有实施终了以前,也就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自动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例如,投毒犯已经准备好毒药,如想中止犯罪,就不去投毒;杀人犯已经举枪向被害人瞄准,如想中止犯罪,就不扣枪机;等等。
(二)行为已实行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有一段时间才能发生,这时如能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算犯罪中止。一般地说,在预备犯罪或者着手实行犯罪过程中,要想中止犯罪,只要停止犯罪活动就能够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当犯罪行为已实行完毕,要想中止犯罪,就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例如,甲把毒药已经放到乙的饭里,要想中止犯罪,必须设法不让乙吃下毒药;如果被害人已经把毒药吃下,投毒犯必须积极设法抢救。如果经抢救避免了死亡,就应按自动中止犯罪处理;如果未能避免被害人死亡,仍按杀人既遂处理。
中止犯触犯了刑法,是有罪的,但其行为危害性较小。对于中止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肯定和鼓励其主动悔改的态度和行动。所以,《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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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要尽快在中学开设形式逻辑课
曹德铮
近年来,教育界已有人在上海和北京的某些学校,对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状况分别做了调查。结果表明,抽象思维的能力和形成概念的能力很低,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相应的审题能力和判断力很差,推理和论证的能力很为缺乏。同上述各种能力的缺乏有关,目前中学生组织思想和表达思想的能力也很为欠缺。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编辑室曾对中学生语文状况做过调查。从调查取样的三百篇作文来看,很多学生在智力的发展上有以下几种缺陷:(1)观察和理解的能力差;(2)分析和概括的能力差;(3)思维和表达能力差。三百篇作文反映的情况有一定的代表性,基本可以体现当前我国大多数中等学校学生语文的实际水平。水平的低下是令人吃惊的,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值得引起普遍的注意。该编辑室还选了三百份测验卷,从语法、修辞和逻辑知识等方面了解中学生的情况。调查的结果表明,大多数学生基本上没有掌握最起码的语法、修辞、逻辑知识,更不会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用词不当、句子不通顺的情况相当严重。逻辑方面的错误主要是概念不清,逻辑关系模糊,主宾概念不相应。总的看来,除少数基本上符合评卷要求外,大多数水平低下。
从去年5月起,在北京景山学校进行了试验。学生们听了逻辑课后,既扩大了知识面,也有助于写作水平和解题能力的提高。
在中学讲逻辑,要抓住青少年的特点,要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创建一套适合中学特点的教学方法,编出供中学生使用的教材。不能照搬现有的形式逻辑教材。不能一开始就向学生灌注一大堆名词、术语、公式,而要用浅显通俗的语言,讲清逻辑学是什么,逻辑学研究的对象、内容,使同学们认识学逻辑的必要性,使他们对这门生疏的学科产生学习兴趣。
(摘自《北京市社联通讯》198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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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评《论广义节能》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谈到今后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时指出,为了实现今后二十年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能源、交通问题,教育、科学问题。研究如何解决能源问题,已成为经济工作者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我国能源学家徐寿波在长期的能源研究中,提出了不少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意见。实行广义节能就是其中之一。他的这一新理论,在湖南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的《论广义节能》一书中作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很值得读一读。
《论广义节能》一书在阐明节能与广义节能的含义以及广义节能的重要意义之后,具体地提出了广义节能十个方面的内容,即:合理提高能源系统效率的节能;合理节约各种经常性消耗物资的节能;合理节省劳务量的节能;合理减少人口增长和改变生活方式的节能;合理节约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原材料能源等流动资金的节能;合理节约其他能源消耗的节能;合理提高各种产品产量和劳务量的节能;合理提高各种产品质量和劳务质量的节能;合理降低生产成本费用的节能;合理改变经济结构、产品方向和劳务方向的节能。该书还提出并着重阐明了上述每种节能的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分析方法、经济效果计算和比较方法以及我国广义节能的潜力和途径。为了说明这些问题,作者还列举了大量的实例。
广义节能的实践范围极广,几乎涉及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所以,这一理论探讨不仅对于能源管理部门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其他经济部门、计划部门、服务行业的工作以至人民生活也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作用。
(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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