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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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适当发展个体经济
严修鸿
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出发,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国发展生产力的技术结构应该是多层次的,与此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也应该是多层次的。除了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作为主体以外,还必须适当地发展一批个体经济作为补充。
一、个体经济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任何一种生产关系的出现和消失,不决定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评价一种生产关系的先进与否,离开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那是说不清楚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在我国目前和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个体经济,包括请一两个帮手和带三几个学徒的个体经济,都还有必要存在,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允许其有一定的发展。这样做的好处是很多的。
它能够补充满足人们消费多样化的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在现阶段往往只能满足人们对大宗商品的需要,尤其在目前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它们在满足人们消费多样化和多变性的要求方面还有不少困难。而个体经济由于规模较小,技术装备较简单,组织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很大,对市场的适应性较强,所以在满足人们消费的多样化方面能起到主体经济难以起到的补充作用。
它是发展小型的手工业、零售商业、饮食、服务、修理等行业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生产社会化、专业化的程度越高,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协作程度也越高,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行业的社会作用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目前我国经济力量有限,尤其是在组织管理整个社会生活的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我们在发展这些行业的过程中必须重视运用个体经济这支力量。由于它点小面广,机动灵活,可以收到方便群众、节省社会劳动的效益。
它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能够吸收相当多的人就业,这对我国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安定社会秩序,都会起着积极作用。
在个体经营者中间,有一些人具有较高的技艺,通过他们对学徒的传帮带,可以培养一批有各种专长的人,有利于继承和发扬我国丰富多采的民族文化遗产。而且其中有些产品还可组织出口,为国家争取一部分外汇,支援现代化建设。
个体经济作为国营和集体经济的这种补充作用,也就是它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存在的客观依据。
不仅如此,个体经济的存在,通过它与国营、集体经济在生产经营上有限度的竞争,对改善国营和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个体经济的性质。
过去由于“左”的影响,有些同志往往把个体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简单地等同起来。这是一种误解。我们这里说的个体经济,虽然是一种商品经济,但并不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而是小商品经济。这两者之间是具有质的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不错,个体经营户在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即使这样的个体经营户也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因为他不仅亲自参加生产劳动,并且往往是处于关键性的劳动岗位上,他的手艺好坏,对整个生产经营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的帮手的劳动则具有辅助的性质。同时,他对于学徒则负有传授技艺的义务,具有师徒关系。况且请帮手,带学徒,都要订立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和报酬等,合同则要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鉴证。而资本家却不参加生产劳动,不创造劳动产品,只占有工人的劳动并售卖这种劳动创造的产品。所以,把这种个体经营户与资本主义经济等量齐观是不对的。
有的同志认为个体经济虽然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但毕竟是一种小生产,而列宁说过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因此,对适当发展个体经济,顾虑重重。其实,对小生产的问题应该辩证地、历史地加以分析。列宁这一论断是在1920年俄国私有制经济还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提出的,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历史条件。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国营和集体经济早已占有绝对优势,今后为了补充国营和集体经济的不足,适当地发展个体经济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善于引导和扶持,防止或限制它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它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强领导的问题。
在这方面,当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法律上要保障。有的地方曾经出现过强令个体经济关闭的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当前首先要在政治上给予承认,法律上予以保障,使它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在有关的法律和法令中,完全有必要明确规定,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个体经营者和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公民的同等政治权利。
政策上要有适当的照顾。如信贷、税收、价格等政策要给予适当的照顾,以帮助其克服经营上存在的困难和保证其一定的经济收益。尤其对那些生产经营社会生活急需和技艺较高的产品和劳务的个体经济,更应有必要的照顾,以保证其获得适当的经济收益。
计划上要落实。主要对其所需的各种原材料的供应在计划上要落实。尤其对经营某些具有传统特色、群众喜爱的产品,在原材料供应上应予照顾,在销售上给予方便,保证其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
管理上要加强。在指导思想上首先要改变五十年代对待个体经济的眼光。现在管理的主要方面不是限制和改造,而是扶持和引导。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防止一刀切的做法,不能布置任务强行发展。在网点的设置和布局上要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群众和城镇的市容、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其合法的经济收益应予保护,对其非法的经济活动应加以必要的干预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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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小鞋”和“跑鞋”
刘先廷
穿鞋,主要是为了便于走路。然而,有一种鞋的功能却与此相反,穿上它,就走不动路,迈不开步,人们习惯地称之为“小鞋”。
旧社会有过妇女缠足的陋习,其结果是,“小脚女人”成了摇摇摆摆不会走路的形象说法。缠足的陋习已经绝迹多年了,给人穿“小鞋”这种恶劣的作风却绵延至今,在有些地方甚至还有所发展。
报载:某矿的看门师傅,按照矿长宣布的家属没有澡票不准到矿区澡堂洗澡的规定,没有让矿长的儿子进去洗澡,因而触犯了领导,第三天便以“耳聋眼花”为名,被宣布“光荣退休”,虽然这位师傅年龄还不到五十。
又如,某单位一位干部,没有给主任在边疆的儿子办理内迁手续,还在会上揭发了这件事。三个月后,这位干部就被调到一个比较艰苦的地方去,理由是,“你有原则性,又能吃苦。”
至于因为给领导提了点意见,或者因为不大“听话”,在工作和学习上,在升级、评奖、分配住房、子女就业等等方面,或迟或早地得到“报应”、吃了苦头的事,虽然不能说是必然的,却也屡见不鲜。
有人觉得,给人穿“小鞋”这种事,不是什么大问题,值不得大惊小怪。当然,比起那种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行为,穿“小鞋”是“客气”多了。但是,它的危害和后果,却万万不可轻视。“小鞋”之为害,不仅使当事人受到种种不公正的甚至错误的对待,从而挫伤了积极性;更严重的是,影响所及,它还能够起到窒息民主、扼杀生机、摧残人才、戕害心灵的恶劣作用。凡是“小鞋”盛行的地方,必然是正直的、有头脑的、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抬不起头,直不起腰,而阿谀奉承之徒、吹喇叭抬轿子之辈却大为活跃。在这种单位,穿了“小鞋”的人固然三缄其口,没有穿“小鞋”的人,也不再提什么意见。结果是,领导干部的威风上涨,威信下降,党的优良传统受到破坏,群众的积极性得不到发挥。生动活泼、意气风发的局面,必将代之以万马齐喑、死气沉沉的可悲景象,纠正不正之风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对于给人穿“小鞋”这种事,人们深恶痛绝,但又常常无可如何。因为,干这种事的人手里总是有权的。就一般情况来说,在他的权没有被剥夺以前,群众的意见再多,也很难触动他。而按照我们通常的分类法,这种人又总是属于“好人”、“好干部”之列,一般地不会因为给哪个人穿了“小鞋”而被撤职,顶多不疼不痒地批评一下,本人做个(甚至根本不做)轻描淡写的检讨了事。至于“小鞋”,已经穿上的照样还得穿着,没有穿上的,以后还免不了要穿。同时,给人穿“小鞋”,毕竟是不大光彩的,因而,干这种事情,往往要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甚至打出一些堂而皇之的旗号,以便遮人耳目。就拿上面讲的两件事来说,职工退休本来是正常的、光荣的事;一个干部被分配到比较艰苦的地方工作,也是符合党的要求的。然而,有人竟以此作为整人的手段。当人们提出异议的时候,答复往往是:“这样做还是符合政策嘛!”结果,受害者是“哑子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明不合理、不公平的事,也无可如何,不了了之。正因为如此,许多人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这就是这种恶劣作风长期难以纠正的重要原因。
古人有所谓“睚眦之怨必报”的说法,批评那种心胸褊窄、气度狭小的人,一旦手里有了权,就对得罪过他的人实行报复。突出的典型大概要算清朝末年那个万人唾骂的慈禧。她有一句名言:“谁叫我一时不痛快,我就叫他一辈子不痛快!”共产党的干部决不能学她的样子,决不能奉行这种整人的哲学。不要说群众的批评和意见大多是正确的,即使是不大正确甚至是错误的,作为领导干部,也不容许利用职权,发泄个人的私忿,给人穿上形形色色的“小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记得在战争时期,无论是行军途中,追击路上,常常有细心的干部把自己的草鞋、布鞋从背包上抽出来,送给跑掉了鞋或磨破了鞋的战士穿,不让一个人减低前进的速度。当前,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求人们迈开脚步,加速前进。领导者的责任,就是要给每一个人穿上合适的鞋子,最好穿上一双“跑鞋”,鼓励和支持人们在革命的大道上迅跑,为国家、为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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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近代史

近代爱国思想家——魏源
陈铮
魏源(1794—1857),湖南邵阳人。出身进士,官至知州。他的主要著作有《古微堂集》、《古微堂诗集》、《书古微》、《诗古微》、《元史新编》、《圣武记》和《海国图志》等。他是鸦片战争时期著名的爱国者,我国近代先驱思想家。
1840年6月,英国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爆发以后,投降派极力歪曲这场战争的性质,把战争的起因归咎于中国禁烟,诬蔑林则徐等禁烟“办事不当”,“操持过急”,胡说英国武装侵略战争是“因烧其鸦片,挟愤而至”,妄图为侵略者开脱罪责,否定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的正义性。魏源是林则徐的好友,也是林则徐坚持禁烟斗争的支持者,他驳斥了投降派颠倒是非的结论,分析了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绝不由缴烟”,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惟利是图”(《筹海篇》四),进行侵略。
1841年5月,广州三元里人民掀起反对英军暴行的斗争,显示出中国人民不甘屈服于侵略者的英雄气概和爱国精神。魏源在《筹海篇》中写道:“三元里之战,以区区义兵,围夷酋,斩夷师,歼夷兵,以款后开网纵之而逸。孰谓我兵陆战之不如夷者?”他满怀激情地写下“同仇敌忾士心齐,呼市俄闻十万师”,“前时但说民通寇,此日翻看吏纵夷”(见《射鹰楼诗话》)的诗句,热情歌颂三元里人民的抗英斗争,愤怒声讨投降派为侵略军解围的可耻行径。这同投降派“疑粤民尽汉奸,无一可信”,“诬义民为顽民”的态度,形成鲜明的对照。在魏源看来,挫伤“义民”反对侵略者的锐气,正是造成鸦片战争失利的又一个原因。
鸦片战争以1842年8月签订《南京条约》而告束。中国在这次战争中的失败,给魏源很大刺激。战后他写下许多诗篇,抒发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他面对“江北火光赤如血,江南涛色黯如墨。炮声未动涛声蹙,中有沉沉万家哭”的悲惨情景,悲痛欲绝。
他发愤著述,在1842年下半年先后完成了《圣武记》和《海国图志》的撰写。《海国图志》一书,是遵林则徐嘱咐并在他辑译的《四洲志》的基础上广泛搜集资料纂辑而成,全书先是50卷,后增辑为60卷和100卷。魏源明确地说明《海国图志》是“为以夷攻夷而作”,“为师夷长技以制夷而作”。它是我国清末系统介绍世界各国历史地理知识的名著。书中《筹海篇》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这就是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发展新式工业,加强国防力量,抵御外国的武装侵略。魏源这个思想的提出,在当时是对长期闭关自守、妄自尊大的封建主义思想的挑战,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开风气的意义。清朝封建顽固派视新式生产技术为“奇技淫巧”,惧怕它“坏我人心”,把了解国外情况看作“多事”,把学习外国“长技”说成“糜费”。他们闭目塞听,结果是在侵略者面前惊慌失措,投降妥协。魏源宣称外国现有的对中国“有用之物,即奇技而非淫巧”,都应当了解,并且要派人学习。同时他强调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得西洋之长技,为中国之长技”。
魏源也认识到,实现自己提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和主张,不能离开改革国内弊政、改变人们的陋习。他曾经揭露过许多清朝社会弊病并提出一些改革水利、盐政、漕运等方案,尖锐抨击了官场因循守旧、高官厚禄的歪风陋习,提出他们“除富贵而外,不知国计民生为何事”,“除私党而外,不知人材为何物”;“以养痈贻患为守旧章”,“以缄默固宠为保明哲”,他看到许多官吏在鸦片战争中暴露出来的昏庸无能、贪生怕死的现象,更是深恶痛绝。他认为“国以人兴,功无幸成”,他把祛除“人心积患”,即“去伪、去饰、去畏难、去养痈、去营窟”提到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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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城市建设学术座谈会简介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筹委会和国家城建总局联合召开的城市建设学术座谈会,最近在北京举行。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开展城市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正确制定我国的城市发展战略,十分重要。代表们在回顾建国以来城市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时,着重分析了左倾思想对城建工作的影响及其危害。同志们指出,在我国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计划中,城市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家统一安排,此后,在国家计划中,就只有工程项目,没有城建计划。城市规划,成为难以实施的一纸空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更是片面地以“先生产,后生活”等口号来作为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无视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忽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的要求,使得城市布局混乱、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缺水少电等情况相当严重。近几年来,中央很关心城市建设,城建部门的同志做了很大努力,城市情况有所改善,但并未根本好转。因此,继续清除左倾思想的影响,仍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与会同志认为,目前城市问题成堆,解决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必须研究城市发展道路,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其中重要一环是要正确认识和充分发挥城市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们围绕这个问题,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发表了许多好的见解。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普遍地存在人多、钱缺、地紧三大困难,如何从我国国情出发,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走出一条中国式的城市发展道路。
在我国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大、中、小城市的关系?大城市怎样做到既发展经济文化,又控制城市规模?中小城市发展的道路是什么?小城镇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何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城市发展与缩小城乡差别的关系?
为什么说城市发展要树立“大环境”观点?“建筑不仅是平方米”的含义是什么?城市规划在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结构改革和文化建设中有何作用?城市规划工作为什么多年来不能发挥城市建设的综合职能?
如何发挥社会主义国家在城市建设中的指导和管理作用?怎样解决目前城市规划和国家计划存在的“两张皮”现象?为什么要把城市规划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结合起来?城市管理体制怎样改革?城市立法有何重要意义,当前应从何着手?人民是城市的主体怎样体现?
代表们认为,上述问题的探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是国家的大事,不仅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十分重视,各地领导和各级领导机关、综合部门,都应十分重视。研究城市发展战略涉及许多学科领域,不仅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环保、地质、能源、水源、生态、园林等许多自然科学领域,而且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心理、美学等许多社会科学领域,需要组织各学科开展协作,进行综合研究。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在人才培养方面也应当积极进行。
同志们认为,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决不能低估。一方面要开展研究,一方面要大力开展宣传,向领导宣传,向群众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一些代表还就当前城市出现的违章建筑、环境污染、市容杂乱等现象,提出了加强城市管理的若干具体建议和措施。
(陈为邦 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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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向警予传》出版
由戴绪恭编写的《向警予传》,最近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向警予青少年时期,积极投身于五四运动的洪流。她首创女子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回国后,她立即加入共产党,担任党的第一位女中央委员和第一任妇女部长。她活跃在上海、北京、广州和武汉,成功地领导了上海丝厂女工、南洋烟厂工人的大罢工。大革命失败后,她坚守在白色恐怖的武汉,领导地下斗争。她由于叛徒告密而被捕,在法庭上、监狱里,始终保持革命气节,牺牲时年仅三十三岁。 (维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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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工作(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如果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而任别人左右和干涉,就不可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当然,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也必须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既不能放弃职守,也不能滥用职权。
事实说明,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少数干部轻视法制,仍有以言代法的现象;一些有封建特权思想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遇到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往往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对检察机关施加压力;有的人甚至为罪犯开脱罪责,包庇纵容;还有一些人为犯罪分子的亲友拉关系、说人情,甚至徇私枉法;还有的人对坚持原则的检察人员百般刁难,甚至打击报复。所有这些不良现象,都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障碍。检察机关一定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克服各种障碍,认真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很好地完成法律监督的任务。
经过两年的努力,全国各级检察院绝大多数已经基本上能够独立行使检察权。从案件上说,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案件,已经基本上作到了独立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经济检察案件,因为大都是干部违法犯罪案件,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比较大,有一部分案件还没有能够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同志把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为检察机关要独立行使检察权,就必然会削弱党的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检察机关就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根据的。很多党委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设,监督人民检察院认真实施法律,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扰,不仅没有削弱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而且加强了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这里的道理很简单: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减少了党委的日常事务,党委可以更好地对检察工作实行方针政策的领导;有利于增强检察干部的责任心,努力做好工作。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集中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是党的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事,正是坚持了党的领导。
为了坚决贯彻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一重要的法制原则,检察干部必须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必要时不惜以身殉职,坚决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而斗争。
(金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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