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12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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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
第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8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委员长 叶剑英 198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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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教育军人认真履行职责,巩固部队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第三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条 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为敌人或者外国人窃取、刺探、提供军事机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 偷越国(边)境外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八条 边防海防线的值勤人员,徇私舞弊,私放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九条 滥用职权,虐待、迫害部属,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二条 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重要武器装备或者重要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五条 在战场上故意遗弃伤员,情节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六条 畏惧战斗,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 在战斗中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八条 故意谎报军情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九条 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条 在军事行动地区,掠夺、残害无辜居民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一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二条 在战时,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犯本条例以外之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于危害重大的犯罪军人,可以附加剥夺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军内在编职工犯本条例之罪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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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前总的国际形势交换看法
黄华同瓦尔德海姆再次举行会谈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同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今天下午在这里再次举行会谈。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昨天和今天的会谈中,双方就当前总的国际形势,尤其是柬埔寨、阿富汗、中东等当前世界所面临的紧迫问题,交换了看法。会谈中还涉及到南北对话、两伊战争、纳米比亚、塞浦路斯等问题。黄华和瓦尔德海姆都对世界和平和安全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表示关切。
瓦尔德海姆介绍了联合国在为召开柬埔寨问题的国际会议以及解决其它危机性问题方面所作的努力。
黄华在谈到柬埔寨问题时说,我们希望将在今年7月召开的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国际会议能够维护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决议的原则,并作出促使越南撤军的明确决议。他说,我们也希望在给予柬埔寨以人道主义援助方面目前存在的歧视民主柬埔寨和其他爱国力量的行动能够得到纠正。
黄华说,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紧急会议和第三十五届联大通过的关于阿富汗问题的决议对维护联合国宪章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我们希望这些决议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
黄华表示,中国希望将在墨西哥召开的关于国际发展与合作的首脑会议,能推动南北对话,促进全球性经济谈判。他说,第三世界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不仅关系到第三世界国家本身,也关系到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瓦尔德海姆说,联合国将在解决目前世界上存在的问题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黄华说,我们愿意在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世界和平方面,同秘书长合作,共同使联合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今天晚上,瓦尔德海姆和夫人一行观看了民族舞剧《剑》。他们将于明天上午离开北京去我国外地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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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副主席同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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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姬鹏飞到机场迎接赵紫阳。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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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学院师生庆祝建校三十周年
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杨静仁、刘澜涛、包尔汉等前往祝贺
据新华社北京六月十一日电 今天,中央民族学院校园里喜气洋洋,五十多个民族的四千多名师生员工,穿着节日盛装隆重集会,庆祝建校三十周年。
中央民族学院是一九五一年六月十一日成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材,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的理论、政策、历史、语言文字、文学艺术、社会经济等。三十年间共培养各族学员一万五千多名。这些毕业生分布在全国各民族地区,尤其是边疆各条战线。他们为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保卫边疆和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作出了贡献。
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杨静仁、刘澜涛、包尔汉,以及中央统战部、人大民委、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北京市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中央民族学院第一任院长乌兰夫,因身体不适没有参加大会,他特意给全院师生写来了祝词。他在祝词中赞扬中央民族学院三十年来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材,为开展民族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国务院副总理杨静仁代表国务院向全院师生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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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大使向邓颖超递交国书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塞浦路斯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特命全权大使基诺斯·穆舒塔斯今天上午向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递交了国书。
递交国书之后,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塞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行了亲切谈话。
外交部副部长宫达非在座。(附图片)
塞浦路斯首任驻中国大使递交国书时同邓颖超亲切握手。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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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学院成立五个研究所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央民族学院今天在庆祝建校30周年的大会上宣布成立五个研究所。
这五个研究所是中央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中央民族学院藏族研究所。
这五个研究所是为了开展民族方面的科学研究,在国家民委的帮助下,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而新建立的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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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军再犯云南扣林地区
我边防战士奋起还击
新华社昆明6月11日电 越军约两个连的兵力今天再次进犯我云南省麻栗坡县猛洞公社扣林地区,打死打伤我边防战士17人。
今天清晨五时许,越军以猛烈炮火袭击我扣林地区前沿阵地,仅在我边防战士守卫的一个高地上就落下各种重型炮弹四百五十多发,炸死我边防战士七人,炸伤十人。在炮火掩护下,越军约两个连的步兵向我阵地发起进攻,企图侵占我领土。我英雄的边防战士为捍卫祖国领土,奋勇还击来犯之敌。至9时30分,已接连打退敌人三次进攻。越军在我阵地前沿留下二十多具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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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指战员遵守国家法律提高部队战斗力
史进前就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向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说明,他指出:为了加强军队的法制建设,正确惩罚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行为,教育广大指战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军人职责,巩固与提高部队战斗力,制定一个适合军队实际情况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是很必要的。
史进前说,这个条例草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依照刑法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根据我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制定的,是刑法的补充和续编。它所涉及的范围,仅限于刑法分则中没有列入的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定罪处刑问题。这个条例的任务,是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障作战胜利和现代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
史进前说,我军担负着保卫祖国、保卫四化建设的历史使命,一切工作都要立足于随时准备打仗。为了保证这一基本任务的完成,条例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把惩办的重点放在对国防能力和军事利益危害重大的犯罪行为上。同时,还根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特点,在有些条款中规定了军人在战时犯罪的,处罚要严于平时;军人与其他公民犯同一类罪的,处罚要严于其他公民。这是由于军人担负着保卫祖国的职责,其因违反职责构成的犯罪,在特定情况下,危害要严重得多。这样规定,体现了罪罚相当的原则,是巩固部队,保障战争胜利的需要。
史进前说,我军是有高度觉悟的人民军队,有坚强的政治思想工作,对少数犯罪分子的惩办,只是治军的一种辅助手段。为了缩小惩罚面,教育改造大多数,条例草案除体现了从严惩办的一面,还充分体现了宽大的一面,以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史进前说,凡属违反军队纪律,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律不列入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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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访赵元任切磋语言问题
北大授予赵元任名誉教授称号
本报讯 “今天我是专门就一个学术问题来向你请教的。”昨天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拜访国际著名语言学家赵元任教授,一见面就说了这句话。
赵元任教授在语言学方面造诣很深,撰写了大量研究汉语、汉字的学术著作,在国内外学者中享有很高声誉。今年5月中旬,他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邀请,再次来中国访问。
语言学是胡乔木同志长期研究的一个问题。他就音韵学的某些问题,虚心地同赵教授进行了探讨。过去,胡乔木同志曾读过赵元任教授关于语言学方面的著作,听过他的学术演讲,对赵教授渊博的知识和严谨治学态度很钦佩,这次相见,叙谈甚欢。
据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北京大学今天授予著名语言学家、美籍华人赵元任以北京大学名誉教授称号。
授予称号的仪式今天上午在北京大学举行。北京大学校长张龙翔代表学校授予赵元任教授“北京大学名誉教授证书”和一枚北京大学校徽,并致词表示祝贺。
88岁高龄的赵元任教授对给予他的荣誉表示感谢。他即兴朗诵了他所译的《阿丽思漫游奇境记》中的一段诗,并且用无锡方言唱了歌曲,以表达他愉快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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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埃贸易议定书在京签字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政府长期贸易协定1981年度的议定书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签字。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和埃及负责经济事务的副总理阿卜杜勒·拉扎克·阿卜杜勒·马吉德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议定书上签字。
两位副总理今天还签署了中埃两国政府同意将1977年3月21日签订的长期贸易协定和长期支付协定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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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震林会见西班牙客人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谭震林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由参议院国防委员会主席、国际问题学会副会长阿尔贝托·巴亚林率领的西班牙国际问题学会代表团,宾主进行了友好的谈话。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秘书长谢黎会见时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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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飞会见瑞典共产党中央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中联部部长姬鹏飞今天晚上会见了以英格马·艾立克松第一副主席为团长的瑞典共产党中央代表团,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
会见以后,姬鹏飞设宴款待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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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志福会见日本客人
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今天会见了以议长吉冈一雄为团长的日本交通运输工会协议会访华团,宾主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访华团是应中华全国总工会邀请,于昨天到达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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