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10日人民日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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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眼看耕地日益减少着实忧虑
眼见城镇、村庄天天膨胀,耕地日益减少,着实忧虑。
1952年,我们县的耕地面积是八十一万八千多亩,农业人口二十六万多人,平均每人三亩多一点。到1980年底,全县耕地面积剩六十六万六千多亩,农业人口增至四十五万多人,平均每人约1.48亩。这二十八年,减少耕地18.5%,平均每年减少五千四百多亩。
耕地大量减少,除修水利、办交通占去少部分外,绝大部分是被建工厂和住宅占用了。特别是近几年来,社队办企业,社员修住宅,也不请示报告,随便把大量的好地、近地、临路边的地占去了。有些工厂长期不出产品,占地面积却很大。有些单位没有几个人,也圈很大的院地。个别干部家里有房,也利用职权,在城镇附近另建新宅。
当前我们国家还是一个主要靠农业的国家,土地应该看作比什么都珍贵才行。如果这样继续滥占下去,不要说十年八年,就是三年五年,问题就非常严重了。为此,我建议国家尽快制定《保护土地法》,赶快制止这种现象。
提三条意见:
一、用奖罚的方法制止滥占土地。在农村,可根据各地的土地宽窄情况,由县和公社统一规定每人住宅面积,计算到户。少于规定住宅面积的户,按少占部分,给以奖励;多于规定住宅面积的户,按多出部分,给以处罚(奖罚标准可按地的产量计算)。对盖楼房往空中发展不占耕地的,要给以适当的补助。
二、用核定占地面积的办法节约土地。对国家和集体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打紧计算,核定占地面积,多余的部分要退出来。
三、坚决禁止任何个人利用职权和各种关系,多建宅院,侵占耕地。河南济源县农业办公室 王宗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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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城市建设要改造旧房少占农田
近年来,城市住房建设发展,长期的房荒逐步缓和。今后住房会建得更多。但是,目前城市建房占用农田太多。以我们南通市为例:至1980年,新建好几处新邨,占地33.9万平方米,基本上都是郊区菜地和农田,都是农民多年精心经营的熟地,土质肥沃,用来建房实在可惜。我最近有机会到上海、山东、辽宁等地去了一趟,发现这种现象很普遍,而且还在继续发展。据了解,这样做是因为征用农田方便,施工爽手,投资少(只要安排部分劳力进厂和赔偿春苗费就行了)。但忘了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如果都这样做,耕地面积势必越来越少,影响农业的发展。
建议今后城市建房不要占用农田,而应向城市平房要土地。我国中小城市(特别是城镇)平房相当多,这些房子不仅占地多,而且陈旧,安排不合理,交通、饮水、卫生条件差,生活不方便。如城建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会腾出不少土地。一个普通四合院,约占地200平方米左右(包括天井),只住5—6户人家。而一幢六层楼房,每层以安排5户计,每户50平方米,只占地250平方米。每幢30户的楼房,即可节约1,000平方米土地。如果这样做,象南通这样不足30万人口、平房占70%的小城市,即使人口增加一倍,住房建设也无需占用一分农田。这样既节约了土地,又解决了职工住房,美化了城市,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一举数得,何乐而不为?
诚然,改造旧平房的工作不如征用农田那样好做。但为国家长远利益考虑,为子孙后代考虑,建议有关部门下来调查研究,征求居民意见,制订合理的旧房改造政策,有步骤地合理安排。群众是通情达理的。
江苏南通市 梁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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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调查汇报

  制定土地法保护耕地
根据王宗吉、梁王京同志的反映,我们访问了农业部土地利用局等单位的有关同志。他们谈了以下一些情况和意见:
我国人多地少,每人平均占有土地面积和耕地面积都只有世界平均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土地十分珍贵。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对土地没有很好地统一管起来,各地城乡建设,乱占、滥用、浪费土地很严重。
一、国家建设用地方面,有些单位无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办征用土地手续,随意占用生产队的好地。有的利用国家统配物资交换土地,甚至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地。辽宁省1966年至1977年,十二年内使用的一百六十多万亩土地中,一半以上是未办征用手续擅自占用的。有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坐上小汽车,用手指划为界,占用三千亩好地,后虽经当地领导机关制止,仍荒废七百多亩。有些单位多征少用,闲置浪费。黑龙江省几个地、县的麻纺厂、木材公司、农机公司仓库等九个单位,占地一千多亩,闲置浪费的达63%。
二、城市建设不注意节约耕地。武汉市城区范围,目前已达150平方公里,比解放初期扩大了三倍。如合理布局,拆旧改建,适当增高楼层,可节约耕地60%。北京市与日本东京相比,辖地面积基本相等,东京人口容量是二千六百多万,比北京八百多万人多二倍以上。这说明北京市如果明确城市建设方向,加强统一规划,就能改变每年占用十万亩良田的状况。一些城市随意占用菜地、好地,与农业矛盾十分尖锐。兰州市已经征用近郊十三万多亩土地,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又要求郊区提供越来越多的蔬菜和副食品。北京朝阳区半数老菜地被占,加剧了城市蔬菜供应紧张状况。
三、农村建房任意占用、浪费集体耕地的现象相当普遍。我国八亿多农民,如果有15%的农民要盖新房,就是一亿多人。按一家五口计算,就有二千多万户。每户如浪费一分土地就是二百多万亩。现在有些人将土地的种植自主权,误解为土地可以自由支配,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买卖、租赁土地现象,这更是不能允许的。
四、社队企业和集体建房,占用不少耕地。浙江余杭县1979年社队用地多达七千九百多亩,相当于省、市批准的基建征地的近20倍。
另外,不少地方由于围湖、围海,开垦利用土地不当,破坏资源,恶化生态环境,造成的浪费也十分严重。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质量趋于下降。据统计,1957年全国耕地面积为十六亿七千万亩,1977年为十四亿九千万亩(包括这期间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二亿五千万亩)。二十年减少耕地四亿三千万亩。增减相抵,净减耕地一亿八千万亩,相当于四川、广东、广西三省区耕地面积的总和。平均每年减少近二千万亩,等于每年减少一个福建省的耕地面积。据五十年代调查,我国适宜开垦的土地仅有五亿亩左右,二十多年来已开垦不少。这些土地大部分在边远地区,开垦需要很多投资。即使全部开垦了,仍不能改变我国人多地少的状况。目前,耕地减少趋势还在继续发展,如不迅速制止,将给我国的工、农业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而且人口还在增加,人多地少的矛盾将愈益尖锐,会给子孙后代造成更大困难。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应尽快立法,制定一部能够保护耕地,经济、合理利用土地和巩固、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土地法。没有这样一个法规,管理土地和处理问题就没有遵循的准则。对此,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发展农业的文件中已明确提出“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土地法”。建议加快步伐,尽早颁布。
立法之外,还应建立管理机构。现在各地对土地的管理机构很不统一。土地是一个整体,土地如何使用和合理安排是一门科学。现在,许多国家都设有管理土地的机构。建议由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保证土地法贯彻执行。
有了法,有了专管机构,还要严格执行。没有法不行,执法不严也不行。
本报记者 丁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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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风集

  北京来的客人
刘剑同志是1930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战士。全国解放后,他先后任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人民大会堂党委书记等职。解放初期,他从北京回江西安福县老家探过一次亲。那时,乡亲们以为这位高级干部回来了,总可以接受一份厚礼了。谁知他只带回了几斤红枣和荸荠。他说:“我是人民的‘官’,不是旧社会发了大财的官,不搞衣锦还乡。”
今年3月,刘剑同志离休后第二次回乡探亲。县民政局得到消息后,决定要热情招待一番,除安排专用小车和住高级客房外,还准备宴请一下这位老首长。
可他一到县,却住进了普通旅客住的饭店。当晚,县民政局办了一桌酒席,县里有关领导干部都前来作陪。几次派人去请,刘剑同志都不肯来。他说:“弄这么一桌菜,少说也要二三十元。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我们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准则》办事。我是从党中央身边来的,不能带这个头!”最后,这桌酒席只好卖给了食堂。
刘剑同志为了不享受县里的特殊招待,每日三餐跑到在县城工作的侄子家里吃饭。侄子要买些鱼、肉,刘老说:“家乡的酸腌菜更香,我从前吃惯了,就弄那些菜行了。”
刘剑同志的事很快传开了。大家说:“这对我们县里的吃喝、送礼、拉关系风是一个有力的批评!”
中共江西省安福县委宣传部 刘思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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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建议改革奖励制度
编者按 我们把袁贵同志的来信寄给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龙岩机械厂征求意见。他们寄回了答复信。两信意见不一致,现一并发表于下。
袁贵同志指出:“奖金逐年增加,而创造的价值却逐年减少”,说明“奖励制度还不完善,还有不合理的地方,还有待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完善”。我们认为袁贵同志的意见是有道理的。当然,一个工厂生产任务变了,新了,难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在这种情况下,怎样使奖金发得更合理,确实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为国家算大账,要发挥奖金鼓励先进的作用,坚决制止滥发奖金,不利生产的错误作法。至于奖励制度如何改革,袁贵同志来信中提出的设想只是“一家言”,可供有关部门参考。袁贵同志的来信
自1978年实行奖励到1980年底止的三年中,我厂发放奖金的情况是:1978年每人平均得奖金15元,1979年103元,1980年130元。而给国家创造的价值是:1978年每人平均6,884元,1979年4,134元,1980年3,502元。奖金逐年增加,而创造的价值却逐年减少。
开始试行奖励时,每月发奖金三四元,大家就觉得不错;后来三四元不起作用了,增加到五六元;五六元也不起作用了,现在是每月十几元。胃口越来越大,可是生产任务并不是越来越重。这说明,奖励制度还不完善,还有不合理的地方,还有待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完善。现在工厂普遍反映是,上班拿工资,干活拿奖金。任务下来了,要讲点价钱,叫做“意思、意思”。“意思”者,再给点钱也。不然,就不干。有的人为了多得奖,就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虚报工时。职工们说,这叫做“铁饭碗+奖金=大锅饭”。
有的职工希望改变每月发奖金的办法。有的提出可否把奖金集中使用,即作为工资使用,每年给20—30%职工升工资,三五年每人可升一级。这样做对国家有利,对生产有利,对个人也有促进作用。
贵州龙岩厂 袁贵龙岩机械厂的答复
袁贵同志反映的数字是准确的。工厂实行奖励以来所存在的问题,在个别单位和少数人身上也是存在的。
袁贵同志提出的奖金集中使用,每年给部分职工升工资,也代表了部分人的意见。
袁贵同志单纯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来否定工厂实行奖励制度以来的工作是不够全面的。劳动生产率与产量和产品更换有直接联系,不能单纯看劳动生产率下降而否定奖励的作用。1978年工厂的生产任务是以批量生产和修理任务为主,修理任务总产值定得偏高。1979年开始转入新产品试制,技术难度大,工人操作不熟练,产量低,影响了全员劳动生产率。
但是从1978年恢复奖励制度以来,综合考核工厂的生产工作,虽然增长不快,还是有增长的。
另外,我厂是从1978年第四季度开始试行奖励制度,袁贵同志所提“1978年每人平均得奖金15元”,指的是一个季度平均得奖额。
龙岩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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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火车挡道的现象应设法改变
我从家到机关上班,途中要过两条铁路线,经常遇到火车挡道耽搁时间。有时碰到货车“让”客车,火车竟停在车水马龙的交通要道口,致使交通堵塞,往往一停就是半个小时。1月23日晨那次停车,被堵塞的机动车达二百多辆,不少人因此耽误了上班。
在人口高度密集的上海,立体交通未解决之前,铁路沿线因火车过往而使公路交通暂停,群众是能谅解的;在铁道未实现复线双轨之前,为行驶调度之便,上述货车“让道”也在所难免。但人们有理由要问:立体交通工程浩繁、投资甚巨,非短期所能办到,但城市建设部门可否在交通要冲的地方先建起旱桥,使火车、汽车各行其道?火车“让道”,耽搁时间长,可否改在非交通要冲的地方停顿?同样是货车“让车”,为什么有时能安然停在非交通路口,而有时偏要在重要的交通干道的路口“躺下”呢?
交通部门有句响亮的口号,叫作:“车辆一动,想到人民群众。”如果真正按照这个口号的要求去做,诸如火车挡道严重堵塞交通的状况,总不是注定不可避免的吧!
上海 刘裔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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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挑水扁担接力传
十一年前的一天,宋集公社宋集大队年过六旬的老五保户刘友珍挑着一担水,吃力地朝家挪步。这时,本大队民兵、共青团员刘可德路过,见此情景,紧走几步赶上老人说:“大娘,您岁数大了,往后您老吃水的事由俺包了。”从此,刘可德无论是盛夏隆冬,每天都给老人挑水,从不间断。
一九七四年刘可德要去大队当民办教师了,不能每天回来给大娘挑水。高中毕业也当了民兵的弟弟刘可才对哥哥说:“你放心去吧。你走后还有我哩。”哥哥走了,可才成了全家唯一的壮劳力,又是队里的记工员。每天回家后还要做自留地的活,料理家务。但老人的水缸从没干过。刘可才给大娘挑了五年水。
到了一九七九年,可德的大儿子长大了。在爸爸和叔叔的影响下,他又接着给大娘挑水。还经常替老人烧水、拣柴禾,看晒场。
十一年过去了,挑水扁担的接力在刘可德家里一直延续到今天。七十三岁的刘友珍老大娘每提起这件事,总是满脸笑容地说:“真是新社会里雷锋多!” 安徽临泉县人武部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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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大家谈

编者按:4月2日刊出关于湖北荆门县《两平方公里内,竟建两座电厂》的两封来信后,陆续收到许多读者有关这个问题的来信。现摘登几封于下。
  谁 是“裁 判 员”?
看了4月2日第四版的读者来信和编者附记,真是啼笑皆非。
事实谁都承认。两平方公里以内就是建了两个热电站。反映情况的人没有错。可是这么多的领导部门的答复,竟没有一个具体分析责任的“裁判员”。这样做究竟对不对?到底是谁的责任?当前应该怎么办?
很明显,这是办了一件蠢事。可能电力部门建了热电站,供电供热提出了许多要求,不是考虑如何为用户服务,而是卡人家。石油部门则是为了不受人卡,搞“大而全”。这样,受损的是国家和人民。
各领导部门这样对待群众来信,谈何民主?!各自我行我素,谁也管不了谁,谈何法纪?!我们的国家不知何时才能不再办这种蠢事!
天津市南开区
防汛指挥部
张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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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是吸取教训,还是推卸责任
荆门热电厂1973年初开始选择厂址。该厂唯一供热对象是荆门炼油厂。谁都知道,建设这样一个大厂,不可能不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而由一个部门单方面确定。当时为了解决湖北地区严重缺电和荆门炼油厂供电、供热问题,由水电部和燃化部协商,并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确定靠近炼油厂建设热电厂。荆门炼油厂为了配合设计,曾提出供热、供电参数的要求。热电厂建成,已向炼油厂供热几个月后,炼油厂另建自备电厂,不用热电厂的热。这难道是因为双方未达成协议吗?
后来如果为了润滑油装置投产的需要,理应首先考虑由荆门热电厂已建机组继续供热。如热量不足,可考虑由荆门热电厂扩建供热机组。当时,设计单位曾粗略作过经济比较,由电厂扩建约可节约投资1,200万元,还可节约燃料。此意见曾向有关上级反映过,遗憾的是没有得到采纳。如果说,炼油厂未用热电厂的汽,是因为该厂自产的汽已满足需要,这就说明自备电厂更没有修建的必要。
鉴于自备电厂将要建成的既成事实,我意:
一、荆门热电厂供热机组长期不用,浪费很大。该机组是高压高温供热机组,既供热又发电是经济合理的。不能让此机组长期“睡大觉”。即使炼油厂自产的汽满足需要,亦应使用电厂供热机组,宁可停用炼油厂自备锅炉。
二、有关单位不应推卸责任。应正视由于上述决定的失误所造成的大量浪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今后工作。
中南电力设计院 余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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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复建设涉及价格政策
从编者附记看,虽然报社为此征求了有关领导机关的意见,但是,重复建设问题并未解决,甚至没有评出是非。
重复建设,不仅是计划安排问题,还涉及价格政策。按照现行的价格政策,发电厂是赢利单位。热电厂,由于既发电又供热,燃料得到综合利用,经济效益更加显著。但是,按照现行的计算方法,热电厂综合利用燃料的经济效益全部归于发电;确定热价时,就不再考虑综合利用的效益。因此,现行的热价偏高,不够合理。这就是石油部门不愿意向电力部门购汽的原因。两个部门都要实行经济核算,必然是本部门怎么合算就怎么干。石油部门买电力部门的汽,价钱贵,不能分享综合利用的好处,当然不如另建热电厂用本厂的自产汽。
这种用牺牲全局利益的代价换取局部利益的问题,不仅在电力部门与石油部门之间存在,在电力部一个部门的范围内也存在。水电比火电省煤,这是尽人皆知的。但是,多年来,在汛期却经常出现宁愿烧本省的煤发火电而不用外省水电的浪费现象。譬如,河南不愿向湖北多买丹江的水电。陕西和青海也不愿意多用甘肃刘家峡的水电。其中一个原因是电价不合理。外省水电的售价高于本省的火电成本。尽管用水电可以为国家节约能源,但是对本省的经济核算不利。
近两年,四川省突破旧框框,在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改革,在解决水火电矛盾、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鼓励石油部门购买电力部门的汽,国家可以考虑确定优惠的热价。
电力科学研究院 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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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拿出主人翁的姿态
两封来信好象一个足球,踢了几圈,又回到了报社。荆门热电厂能不能满足炼油厂的需要?炼油厂需不需要另建热电站?二千三百余万元资金用得是不是地方?有关部门应该表示明确的态度,提出赞成或反对的理由。难道荆门这个地方需不需要再建一个热电站,中央有关部门也弄不清吗?二千三百余万元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应该拿出主人翁的姿态,赶紧处理此事。
北京铁路局
汪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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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希望看到下文
荆门两个热电厂重复建设,从外行人的眼光看,是个巨大的浪费。这是简单到无法再简单的事。我们要算大账,不能把人民的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资金扔到无底洞去。可是编者附记中提到的一些单位,只算本单位本部门的小账,踢球扯皮达不成协议,遭殃的是国家,是人民。
从他们的复信看,这个问题要拖很久,也许很久也不去解决。
这不由使我想起“中层板结论”。板结的中层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但它对四化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衷心希望这两封信发表以后,有关部委能快一些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希望在读者来信栏中看到这件事的“下文”。
辽宁锦州薛家粮站 甘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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