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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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鲁迅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委员会成立
宋庆龄为主任委员,邓颖超等为副主任委员
周扬在第一次会议上说,我们要发扬鲁迅的革命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鲁迅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委员会,2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宋庆龄任主任委员,邓颖超、胡乔木、王任重、廖承志、陆定一、胡愈之、周扬、巴金、叶圣陶任副主任委员。
纪念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周扬主持,在京的委员一百多人出席(纪念委员会委员名单见第四版)。会议听取了纪念委员会秘书长陈荒煤关于纪念鲁迅诞辰一百周年活动的计划安排。林默涵介绍了新版鲁迅全集的编注工作情况。会议确定,在鲁迅诞辰一百周年之际,将举行隆重纪念大会和鲁迅研究学术报告会,举办鲁迅生平、鲁迅著译、鲁迅美术展览和纪念演出等活动,出版鲁迅全集和选集。
周扬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说,纪念鲁迅诞辰一百周年活动是一件大事,要认真抓好。通过纪念活动,要把学习鲁迅、研究鲁迅的工作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我们要发扬鲁迅的革命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精神文明,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为实现四个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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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白龙江山峰塌方截流
解放军闻急抢险救灾
在兰州部队某部帮助下,舟曲县人畜无一伤亡
据新华社兰州4月22日电 人民解放军兰州部队某部指战员帮助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各族群众,战胜山峰大塌方致使江道堵塞的特大险情,使人畜无一伤亡。
4月9日上午8时,在甘肃省舟曲县城东南500米的白龙江北岸,一座山峰发生大规模的塌方和滑坡,大约有4,000万立方米的土石滑入江中,形成一堵又大又厚的堤坝,把白龙江拦腰截断,上游水位随之以每小时11厘米的速度上升,白茫茫的江面迅速向两岸扩展。如果不及时有计划地把积水疏通,不仅威胁舟曲县城的安全,更严重的是一旦堵塞的土石突然决口,流量过大,就会给下游的城乡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灾难。
险情发生后,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兰州部队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了抢险救灾的措施。抢险救灾的命令传到兰州部队某部,他们立即派出两个工兵连,在副师长沈宝兴的率领下,携带器材,昼夜兼程,迅速赶到现场。指战员们不顾长途乘车的劳累,在抢险指挥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在兰州部队空军派出的飞机和当地各族民兵的配合下,立即投入紧张的抢险战斗。甘南山区雾气腾腾,阴雨连绵,指战员们整天冒雨在工地抡锤打眼,下水放炮。他们一身汗水一身泥,连续奋战四昼夜。到16日上午11时半,因爆破连连成功,险情开始得到控制,排水口已由原来的每秒仅有五立方米的流量,扩大到近五十立方米。上游水位开始逐渐下降。据工程技术人员介绍,最危险的阶段已经过去。侵袭到舟曲县城的江水也退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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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北油田总结经验促进调整工作
超额完成首季各项生产任务
本报讯 今年以来,华北油田党委认真传达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清理“左”的思想影响,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增产节约活动,促进调整工作顺利开展。
在全面完成去年调整后各项生产任务的基础上,今年第一季度超额完成了各项生产建设任务:原油生产完成年度计划的27.2%;工业总产值完成27.5%;上交利润完成25.9%;钻井进尺完成31.4%;油田地质勘探也有新的进展。
在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的过程中,华北油田党委总结了三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联系油田生产建设上存在的问题,自觉清理“左”的思想影响,纠正油田过去储采比例失调的情况。同时,大张旗鼓地表扬好人好事,批判坏人坏事,抵制歪风邪气。各级领导改进作风,干部走向基层,检查一路,帮助一路,整改一路,恢复三老四严的革命作风,开展岗位责任制大检查。他们实事求是地分析油田生产的现状,制定了比较合理的油田开发调整方案,同时加强科研工作和油田管理,使生产情况有了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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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简讯

上海铁路交通电力部门首季节约能源取得成绩
上海铁路、交通、电力部门今年第一季度节约原煤五万一千多吨、燃料油一万一千多吨,做到增产不增加能源消耗,增产少增加能源消耗。
上海闵行发电厂的一台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安装了液力偶合器调速给水泵后,每天节约用电11,000度。他们对另外三台发电机组的给水泵作了一些技术改进,每天可节约用电22,000度。这两项每天就可节约原煤17吨。运输凝固点较高的原油,卸油时需要对货舱加热。上海海运局现有16艘油轮都利用卸油泵的蒸汽余热对货舱加温,节约了燃料。这个局还有三十多艘蒸汽机船舶试行“燃油掺水”的办法,初步收到了一些节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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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简讯

胡俊生一项合理建议 节约投资近二百万元
蚌埠铁路分局田家庵火车站站场改建工程,是淮南发电厂扩建工程的配套项目。根据原设计方案,这个项目共需要投资一千万元。田家庵火车站站长胡俊生,通过调查研究,对本车站站场的改建工程提出一项合理建议。上海铁路局和蚌埠铁路分局对胡俊生的建议很重视,先后派来工程师和总工程师进行调查核实。三月十六日,上海铁路局下达文件,采纳胡俊生的建议,修改了田家庵火车站站场改建工程的设计方案,为国家节省投资一百九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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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简讯

中共江西省委强调
尊重农民意愿选择责任制
中共江西省委强调,在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时候,各级党组织和干部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因地制宜地选择责任制形式,上面重在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新问题。
目前,江西省有90%以上的生产队已经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除包产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小段包工等形式外,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这一过去在经济作物生产中实行并取得成功的形式,今年已在宜春、抚州等水稻产区试行。由于在推行责任制过程中比较注意解决尊重群众意愿而又积极引导的问题,这些责任制形式一般都切合当地的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因而增强了社员夺取今年农业丰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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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简讯

山东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大增
由1978年的19亿多增加到44亿多
山东省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农村家庭副业收入大幅度增长。据省多种经营办公室不完全统计,去年,全省农村家庭副业收入由1978年的19.3亿元增加到44.4亿元,占全省多种经营总收入的42%。
目前,全省城乡猪肉四季敞开供应,禽类蛋品上市量增加,出口的手工艺品和牛、羊、兔产品越来越多。来自家庭副业的产品,对活跃城乡市场、支援对外贸易、增加农民收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山东各地社员家庭副业出现了多种形式。一是个体所有,个人经营,收入归己。二是个体所有,联户经营,合理分红。三是集体所有,分户生产,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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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经济简讯

武汉七个机械工厂转产纺织品
武汉市人民政府最近决定,抽出七个机械工业工厂转产针织、毛纺、抽丝、床单等日用消费品,以便加强纺织工业的生产,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决定转产的七个工厂是:武汉第三通用机械厂、武汉第二通用机械厂、武汉喷灌机厂、武昌空压机厂、武汉机械模型厂、武汉起重电器厂、武昌机械厂。这些工厂原来都隶属于武汉市机械工业局。在调整他们的隶属关系时,市机械局和市纺织局都从搞活经济的全局出发,彼此商量,气氛融洽,加快了调整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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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纠正学大寨中“左”的错误 从实际出发放宽经济政策
志丹县农林牧副各业全面发展
一些干部说:如今按党的政策办,工作好做,群众满意
本报讯 记者戴国强、王向坤报道:陕西省志丹县认真纠正学大寨运动中“左”的错误,两年来,遭受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去年,这个县的农村平均每人生产粮食一千多斤,比1978年增加了近一倍,成为陕北高原上少有的人均产粮千斤县。同时,农林牧副各业全面发展。
志丹县位于延安地区北部。1978年夏,在中央直接关怀下,中共陕西省委对志丹县少数干部严重的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错误作了处理,调整了县委和部分公社的领导班子。实际上就是开始清理学大寨运动中“左”的错误。1979年冬,县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实际出发,放宽农村经济政策。一是纠正了“穷过渡”的错误,在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大包干”到组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二是纠正了高指标、高估产、高征购的错误,合理地减轻了社队负担。三是在努力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以林业、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四是纠正了农田基本建设中不量力而行,不讲究经济效益的错误,保证了社员增产增收。
一些干部说,如今按照党的政策办,工作好做,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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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理会讨论纳米比亚问题
一些非洲国家代表谴责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敦促安理会采取制裁措施
据新华社联合国四月二十一日电 应联合国非洲集团的要求,联合国安理会今天晚上举行会议讨论了纳米比亚问题。一些非洲国家的代表谴责南非种族主义政权拒不执行安理会关于纳米比亚问题的决议,敦促安理会对南非采取强有力的制裁措施。
乌干达外交国务部长艾伯特·皮乔·奥维尼说,自从联合国大会解除南非对纳米比亚的托管权以来,已过去了近十五年。但是,安理会至今没有能够结束南非对纳米比亚的非法占领。他说,南非继续非法占领纳米比亚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局势,是严重威胁国际和平的具体因素。
塞拉利昂外交部长阿卜杜拉伊·奥斯曼·康特说,安理会有责任对南非实行强制性和全面的制裁,以对付南非明显地违背联合国宪章的行为。
突尼斯代表塔耶布·斯陵要求安理会确定毫不拖延地实现纳米比亚独立的方式和手段,并要求对南非施加真正而有效的压力。
讨论前,安理会表决拒绝了法国、英国和美国要求安理会邀请由南非扶植的特恩哈尔民联主席在会上发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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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
《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
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简单地说来就是消灭阶级。所谓消灭阶级,不仅是要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这一点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而且要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这一点我们现在还谈不上)。很明显,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以及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而带来的其他重大的社会差别和实际上不可避免的社会不平等,是比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更困难、更艰巨的任务,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人民的政治觉悟、教育程度高度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诚然,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历史任务的一个非常重大的步骤,但它毕竟是社会主义这个历史过程的开始。从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刚刚建立起来还很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再到完善,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我们这样原来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国家,情况更是如此。在这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而绝不能削弱它,更不能放弃它,这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我们必须运用这个国家政权的力量,在加强对反抗和破坏社会主义的极少数人的打击和镇压、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的同时,团结全体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能掌握的现代科学的手段,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量力而行地、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政治觉悟和教育程度,不断地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它社会问题,为逐步实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以及其他重大的社会差别和社会不平等的任务,为逐步创造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条件而斗争。毫无疑问,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作为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进行阶级斗争、建设社会主义的工具,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最终是要在历史上消亡的。但是,在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没有全部完成以前,它是不可能消亡的。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究竟有多长,国家究竟什么时候才能最后消亡,这只能由历史的实践来决定,而不可能、也不应当预先制定出一个国家消亡的方案。列宁说得好:“什么时候国家才开始消亡呢?等到我们可以说:你们看,我们的国家在消亡!……而现在还早得很。提前宣布国家的消亡将会破坏历史的发展远景。”(《列宁全集》第27卷,第135页)“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至于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只能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列宁全集》第25卷,第455页)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设,是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建国三十多年来,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道路,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丰富经验。实践说明,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同时从两方面进行工作和斗争,既要坚持发展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又要坚持对敌人的专政。只有充分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集中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实现对敌人的有效的专政,反过来,准确地有力地孤立、瓦解和打击敌人,又是保持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促进、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削弱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对整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严重损害。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先谈谈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要坚持人民的专政。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人民对敌人的有效专政,必须首先科学地考察和分析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正确估计社会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形势。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时候,我们党的“八大”和毛泽东同志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曾经及时地向全党同志提出了要认真研究和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社会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这个重大课题,是非常正确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是,问题在于这个课题提出以后,对于我国社会内部矛盾变化的实际状况,缺乏进一步具体的系统的研究和分析,长时期地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大量不属于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当作阶级斗争的矛盾,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造成了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直至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这不仅危害了人民民主,也危害了对敌人的专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这个沉痛的教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必须认真对待,但它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们党果断地作出了停止执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的重大决策,从而使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建设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是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的。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间,至今还有些同志未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仍然站在“左”的立场上,用“左”的眼光来观察问题,把个别情况当作普遍现象,错误地认为三中全会的方针“右”了,是“取消了阶级斗争”。这说明继续清除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影响,仍然是一件不可忽视的工作。
但是,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虽然在我国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文化和其它社会矛盾中,只有一部分属于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大部分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阶级斗争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它并没有结束,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上还存在着原有的和新生的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存在着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存在着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存在着极少数继续坚持反动立场的旧剥削分子,存在着极少数妄想恢复剥削制度的人。他们进行活动的目的或结果是危害祖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他们的利益同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因此,人民同他们之间的斗争仍然是一种阶级斗争。但是这种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由于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基本上消灭,这些反社会主义分子已经失去以往那种赖以存在的经济和政治基础。除了在我国还没有实现社会主义的那一小部分领土上以外,他们不可能作为一个经济上、政治上合法的阶级而存在,存在的只能是剥削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的残余或碎片。从总的发展趋势来说,他们的数量和力量也将是逐渐削弱的。
但尽管如此,这种阶级斗争绝不可能在短期内止息,还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而且不排除在一定的时间内,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上比较突出地表现出来。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是因为:一,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生活方式等方面的遗毒,不可能一下子清除净尽,还会长时期地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而且,我国还有一部分领土没有消灭剥削制度,在那里还存在着敌视社会主义的集团,每天都在利用各种手段,包括同我国大陆上的敌对分子相勾结,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着看得见和看不见的破坏活动。二,国外还存在着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存在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地会从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生活方式等方面,对我国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一些帝国主义分子和社会帝国主义分子也在不断地进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随着国际交往的扩大,随着我国由长期的“闭关自守”的状态走向开放的局面,这种影响和破坏活动还会有所发展和增多。三,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尽管它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创造了在旧中国所不可能产生的多方面的巨大成就,但是社会生产力毕竟还比较低,生产关系和它的上层建筑也还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不可能设想它在短期间就可以满足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就可以在消费水平上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拟。这种情况要求全国人民正确利用新制度的优越性团结奋斗,而绝大多数人民也正是这样做的,但是这不能排除极少数不坚定的分子利用新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而损公利私。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都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或缺陷,这些薄弱环节或缺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各种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反革命分子借以滋生和活动的缝隙。因此,我们对这种残余的阶级斗争,绝不能小看,绝不能掉以轻心,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我们不能离开人的社会性、阶级性,用所谓抽象的“人”的观点来看待社会现实,那样就会丧失应有的阶级斗争的警惕性,就会犯极大的错误。
当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这种阶级斗争的事实,人们难道能够忽视吗?一些反共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分子、敌特分子不断地进行破坏活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死不改悔的残余势力伺机进行反扑;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有些地方还很猖獗;一些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走私分子以及其它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分子,利用种种非法手段,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还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乱,他们暗中串连,在一些地方进行煽动和闹事,甚至公然叫嚷要进行第二次“大革命”来恢复这样或那样的资本主义。很明显,这种反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现象如果任其蔓延滋长,我们的安定团结的局面就会被破坏,我们国民经济的进一步调整就不可能顺利进行,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就会受到极大的危害。
面对阶级斗争的这种客观现实,我们没有理由不提高警觉性,没有理由不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专政职能,没有理由不坚决地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打击和镇压,而对他们心慈手软。当然,对他们的破坏活动,我们要区别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而且,鉴于以往的经验教训,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搞政治运动的办法,更不能采取“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搞的那种所谓“群众专政”的办法,而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严格地在国家法律的范围内,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正确而有效地使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进行斗争。这样做,既可以保证准确地有力地打击极少数敌人,又可以防止发生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当然,这并不是说,打击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只是政法、公安部门的事。发现坏人坏事,挺身而出,勇于揭露,勇于斗争,勇于打击,是我们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应当指出,对于当前这种阶级斗争的事实,在我们的同志中间,并不是都有了清醒的足够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这种阶级斗争现象不过是“杯中风浪”,无关大局,以至于漠然视之,放纵不管,甚至对一些唯恐天下不乱者,对怀疑和抵制四项基本原则的人产生同情。还有的同志思想上存在一些混乱的不正确的观点,很容易为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所利用。这都是值得我们注意并加以纠正的。
有的人说,“既然敌对阶级已经消灭了,还需要保持专政的职能吗?”“还要专政,对什么人专政?弄得不好就会象过去一样,或者坏人专好人的政,或者人民专人民的政。”敌对阶级存在时,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要对他们实行专政;敌对阶级基本上消灭了,但是敌对分子、敌对势力还在一定范围内实际存在,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就仍然必须对这些分子、势力实行专政。这难道有什么不可理解的吗?在国内外阶级斗争还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可以取消或削弱。至于会不会再发生“坏人专好人的政,或者人民专人民的政”的问题,大家知道,我们已经从理论上、实践上批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全面专政”论,粉碎了这两个反革命集团并继续打击和改造它们的残余分子,逐步制定了并将继续制定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必需的各种制度、法律、法令、条例。党和人民正在不断努力从各方面加强人民民主,使它日益完善、巩固和不可动摇。产生“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已经一去不返,而奋斗的人民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潮流谁也不能阻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完全有力量有信心制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有的人说,“现在这样做,是要‘收’,不再‘放’了,三中全会的方针变了。”完全不对。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拨乱反正,要解放思想,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同时也多次讲过,对各种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和各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从来不存在什么“放”的问题,从来主张不能放纵他们胡作非为,危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也有的人说,“现在是只讲专政,不讲民主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专政和民主不但不是互相排斥的,而且是缺一不可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保证绝大多数人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并且为此目的,而向极少数危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人实行专政。列宁早就指出,以为“专政和民主这两个概念是互相排斥的”,“以为专政就是废除一切民主自由和民主保障,就是恣意横行,就是滥用权力以谋专政者个人的利益”,是一种“庸俗的资产阶级观点”(《列宁全集》第31卷第309页)。
现在就让我们转向讨论人民民主吧。
我们已经反复说明,对敌视社会主义、危害社会主义的极少数人实行专政,正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人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就这两者的关系可以说,人民专政是手段,人民民主才是目的。我们要坚持人民民主,除了对敌人实行必要的强有力的专政,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以外,还必须从制度上、法律上加强民主的建设,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文化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人民民主或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基本方面,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之一。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它同民主是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是绝大多数人民自觉奋斗的结果,是绝大多数人民自身利益的实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才可能实现真正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不仅要求有先进的经济制度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且要求有先进的政治制度,有广泛的高度的民主,以保证作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够充分地发挥。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为了使社会主义民主成长为能够持久工作的完善、巩固、便利有效的制度,还需要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进行长期的努力,逐步创造出一系列适合于我国具体情况的法律、规则,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地当家作主,广泛地参与各级国家机构和政治生活的管理,真正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全面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然要求把民主扩大到经济生活领域、文化生活领域和其它社会生活领域,实现和加强这些领域的民主管理。如果不把社会主义民主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难以忠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对人民的敌人也难以实行坚强的专政。
我们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建国以后,在民主建设方面,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极其重大的任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我们往往把社会主义只是看作一种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而忽略了它同时是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我们往往把民主只是当作工作方法,而没有同时把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当作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对于怎样充分实现和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人民的各项个人权利,也一直没有给予一贯的重视和系统的解决。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取消了一切正常的民主生活,把“四大”这种实际上是压制人民民主权利、制造社会政治动乱的形式,把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当作“大民主”,使本来还不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又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受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粗暴践踏。这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历史的教训教育了我们的党,教育了我们的人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决纠正过去的错误,决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充分体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认识和坚强意志,标志着我们的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历史性转折。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进一步明确地把建设高度民主的政治,作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在极其复杂和困难的条件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发展民主进行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平反历史上的大量冤假错案,改变过去的地主富农分子的成分,改正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案件,在各级党政机构中充分执行民主集中制,纠正各种权力过分集中的制度,等等,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我们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人民的民主生活,结束了过去十年动乱时期的不正常状态,正在迅速恢复和活跃起来。作为人民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工作和制度,有了新的改善和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县以下的人民代表开始实行直接选举,选举方法也进行了民主的改革。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管理经济事业和其它事业的权力在逐步扩大。我们正在积极创造各种有效的形式、渠道,使各级国家机构和经济文化机构的工作和活动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我们在各项工作中努力实行群众路线,努力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报纸上经常发表人民来信和各种批评建议,各级党政机关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民表达自己意见、意志的机会和手段大大增加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对打击人民的批评、揭发事件的严肃处理,为人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其它个人权利,从法律上、制度上提供了保障。我们还准备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使之能够更好地集中和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反映三十一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民主化建设的要求。这一切事实都充分地生动地说明了我们的党、我们的人民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表现出的巨大决心和毅力。
当然,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前进,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的传统,人们缺乏民主生活的知识和素养,经济文化落后,人口众多,国土广大,交通不便,旧社会旧习惯残余影响在社会各方面生活中的存在,要实现高度的民主,绝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的事。我们必须随着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在政治生活民主化方面进行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的改革和建树。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精神准备。而进行这些改革,就要排除各种阻力,包括旧传统、旧习惯的影响,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现行制度中某些缺陷和弊端带来的种种牵制,等等。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防止各种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利用我们进行民主改革的时机,招摇撞骗,制造事端,破坏三中全会以来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使民主化进程受到干扰。因此,我们既要有坚定的方针,又要有稳妥的步骤。在党的领导下,只要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准备好充分的条件,提高多数人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我们已经重新发展的国家民主化的进程必然能够长期地坚持下去,并取得历史所要求、人民所期望的伟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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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西省波阳镇西门大队,实行专业户承包的办法养鸭、养鹅。
王绍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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