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4月2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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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想多出煤 必须抓安全
煤矿系统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
表彰大会要求坚决执行安全第一方针,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据新华社太原4月20日电 在太原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表彰大会今天闭幕。在这次大会上,煤炭工业部和中国煤矿工会联合给十个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命名和颁发锦旗,还表彰了376个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362名先进个人。大会提出:全国煤矿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扫除麻痹松劲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克服困难,努力把各种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去年以来,我国煤炭工业在调整中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清理“左”的思想影响,逐步把指导思想从只顾突击生产、忽视安全转移到安全第一的方针上来,安全生产形势出现了好转。但是事故多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不安全的因素仍然是当前煤炭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会议指出,要开发煤炭,就得重视安全,搞好安全;要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如一地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这次大会上受到表彰的许多单位的实践证明,凡是“左”的思想泛滥的时候,必然事故多,煤炭的生产建设就受到挫折。
大会认为,搞好安全,既要有坚定不移的信念,又要有坚持不懈的努力,迎着困难上。要整顿制度和纪律,全面加强管理。要不断创造煤矿生产建设必要的安全条件,当前就要把安全调整工程一项一项地抓落实。要在国家力量允许的条件下,逐步提高煤矿的装备水平,增强抗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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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各省区大力支援上海工业生产
原煤棉花木材烟叶等原材料正源源运抵上海
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工业生产的原材料,绝大部分依靠全国各地支援。今年全市所需的原煤、棉花、木材、烟叶等主要原材料,在各兄弟省市区的大力支持下,正按照国家调拨计划,源源运到上海。
上海市原煤年耗量达1,100余万吨,今年一季度实际调运来沪的已有270余万吨,超过季度计划的8.6%。其中安徽淮北、淮南,山东新汶,河北开滦,山西阳泉,河南义马等煤矿,在春节水陆客运量大、货物运输减少的情况下,利用春节的五天休息时间,积极组织抢运多发,以每天超发四千三百多吨的速度,一下子就抢发了近17万吨原煤。
上海纺织工业所用的国产棉花原料,一半以上是由江苏、湖北、山东、河南、新疆等地提供的。今年各地给上海的棉花调拨计划为149万担,到4月份,已运到144万担,大部分地区已完成了全年的调拨计划。木材一直是我国短缺的紧张物资,吉林、黑龙江、江西、福建、四川等省认真严格地按照国家的调拨计划,将各产地的木材源源调往上海市。
上海市今年第一季度完成的卷烟产量比原计划超额5.9%,这与云南、贵州、河南、山东等烟叶产地及铁路运输部门的大力支援分不开。今年春节前夕,上海卷烟厂中、高档烟叶原料紧张,河南许昌地区知道这一情况后,特地派出大量卡车,突击将烟叶运到上海。今年全市共需一百多万担烟叶,到3月底,65%左右的烟叶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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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教育农村干部社员顾全大局
制止侵占耕地建房 节约用地
重申社队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建房要充分利用山坡荒地等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好转,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但是,有不少地方对农村建房缺乏全面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农村建房和兴办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相当严重。为了制止侵占耕地建房,国务院于最近发出通知。
国务院的通知指出,我国地域虽然辽阔,可是耕地很少,随着人口的增长,地少人多的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如果我们在用地上失去控制,不仅会影响当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且会带来长期的难以弥补的灾难性后果,贻害子孙后代。各级政府对这一事关人民长远利益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要教育农村干部、社员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今后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农村社队要因地制宜,搞好建房规划,充分利用山坡、荒地和闲置宅基地,尽量不占用耕地。为了节约用地,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当的建筑形式,在山区建房要依山就势,黄土高原可提倡修建窑洞,在大城市郊区和人多地少的地区应提倡盖点楼房。有的社队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动用耕地建房时,要经过批准。
国务院在通知中重申,农村社队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分配给社员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耕地,社员只有使用权,既不准出租、买卖和擅自转让,也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葬坟、开矿、烧砖瓦等。有些人把责任田、包产田,误以为个人所有,随意占用,这是不对的。
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改革农房建筑材料,减少打坯、烧砖、取土用地。
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级政府,对于任意侵占耕地建房、不经批准强行占地以及建房占地过多的,要严肃处理。对社队企业占而不用的土地,要责令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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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同匈牙利男队、南朝鲜女队交锋我男女队今晨争夺团体冠军
据新华社诺维萨德4月19日电 中国男、女乒乓球队今天已双双获得分别争夺第3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男子和女子团体冠军的决赛资格。
中国男队是在以5∶0、女队是在以3∶0分别击败上届男团第四名捷克斯洛伐克队和上届女团第四名苏联女队之后取得决赛权的。
上届男团冠军匈牙利队今天以5∶1战胜上届第三名日本队之后也取得决赛权。
获得女团决赛权的另一个队是南朝鲜队,它在半决赛中以3∶1战胜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队。
本届锦标赛的男子团体最后决赛将于明天在中国队和匈牙利队之间进行,女团决赛将在中国队和南朝鲜队之间进行。
决赛将于北京时间21日凌晨3时开始进行。
捷克斯洛伐克队将同日本队决男团第三、四名,朝鲜队将同苏联队决女团的第三、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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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十个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
大搞质量标准化,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安全生产486天的开滦林西矿;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1,090天的义马常村矿;
狠抓技术改造,提高抗灾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山西省晋东南地区望云煤矿;
抓质量,保安全,实现安全施工的淮北煤炭基地会战指挥部;
严字当头,一丝不苟,安全生产29年的淄博洪山矿五四采煤队;
严格制度,确保质量,安全生产22年的阳泉一矿北丈八井第一采煤队;
不骄不躁,常年不懈,安全生产25年的抚顺老虎台矿一二六采煤队;
教育领先,领导带头,22年安全生产的衮州矿区会战指挥部三十二工程处上游掘进队;
坚持传帮带,队风过得硬,26年安全生产的新密王沟矿四一六掘进队;
坚持科学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22年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淮南谢二矿通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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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先念会见南工联代表团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今天下午会见以南斯拉夫工会联合会主席团委员加莱布为团长的南斯拉夫工联代表团。双方就进一步发展中南两国友好关系和当前一些国际问题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倪志福,南斯拉夫驻中国大使奥斯托依奇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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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人日报》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第十讲编者按说
中央领导同志提倡学习毛主席哲学著作
本报讯 4月20日《工人日报》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的最后一讲,第十讲:《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工人日报》在这篇文章的前面加《编者按》说,学习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是一项临时性的任务,而是一个长期的、极为重要的大事。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党中央一再重申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它关系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果的巩固,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编者按》说,最近,一位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提倡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学习毛泽东同志的著作,主要是学哲学,学毛泽东的哲学著作,例如,《矛盾论》、《实践论》以及《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论持久战》等等。现在,有些人发议论,多是只看现象,原因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根底。只有打下根底,才能真正纠正错误,包括“左”的和右的错误。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话,对于认真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对于理解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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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作协主席团扩大会议一致推选
巴金为中国作协主席团代理主席
会议决定成立茅盾文学奖金委员会,巴金准备捐献稿费15万元作为建立现代文学馆的基金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今天下午召开的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一致推选巴金为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代理主席。会议还决定成立茅盾文学奖金委员会,由中国作协主席团全体成员担任委员,巴金任主任委员。
会议接着在巴金主持下,讨论了筹建现代文学馆的问题。参加会议的人热情赞同建立现代文学馆,认为这项工作很重要、很需要,希望及早成为现实。巴金在会上提出,他准备献出稿费15万元作为建立现代文学馆的基金,并愿意捐出自己的全部手稿和有关资料。
中国文联主席周扬、副主席夏衍,在京的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丁玲等以及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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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日本政府在今秋联大将继续支持民柬代表权
新华社东京四月二十日电 《读卖新闻》今天报道,据日本外务省十九日透露,日本政府决定在今年秋天的联合国大会上,“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民主柬埔寨的代表权利”。
报道说,日本政府六月将在马尼拉召开的东盟和日、美、澳等国参加的外长会议上表明这一方针,并要求各参加国采取同一步调。日本还“将根据这一方针,象去年一样,向西欧和第三世界国家做工作,要它们也支持(民主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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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
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我们党和全体爱国人民所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因为两者实质上是相同的,这一点我们党曾多次指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也重申“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和革命人民所早已熟知的。但是,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程中,这个问题如同马克思主义的其他基本原理一样,需要我们不断地根据新的经验,加以阐明和发展。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大肆推行所谓“全面专政”,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造成了严重的歪曲和破坏,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极大的混乱和毒害。应当看到,这种毒害至今并未完全清除,社会上确实还存在着怀疑和否定人民民主专政的错误倾向。因此,现在很需要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重新加以历史的和现实的考察。本文仅就人民民主专政形成的历史条件和历史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等问题,作一些说明。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它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领导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而实现的一个创造,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我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国家政权,使自己组织成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根本的和首要的标志。无产阶级只有依靠自己掌握、领导的国家政权,凭借这个政权的力量,才能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和一切敌对势力的反抗,抵御来自国外的侵略,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才能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全面的深刻的改造,才能最终完成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我们通常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其根本道理就在这里。
但是,从巴黎公社以来的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实践说明,在不同的国家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争取解放的具体革命道路是不相同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也是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每个国家的无产阶级专政究竟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只能根据各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具体情况来决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提出和阐述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具体考察了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英国同法国、德国的情况不同,当时的英国是唯一的“已经没有农民并且土地所有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绝大多数居民是雇佣工人”的国家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437页)。因此,他们认为,在英国和在法国、德国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必然采取不同的形式。恩格斯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分化为无产阶级的过渡阶段,他们的一切政治利益的实现都愈来愈依赖无产阶级,因而他们一定很快就会同意无产阶级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9页)所谓“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指的就是无产阶级在单独地推翻资产阶级专政以后,独自地建立和掌握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和压迫。所谓“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指的就是无产阶级联合农民、城市小资产者,结成占人口大多数的联盟,去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各阶级参加的国家政权,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作为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尝试的巴黎公社,就是属于后一种形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讲得很清楚。他说:“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同时,“公社是一个高度灵活的政治形式”,“是法国社会的一切健全成分的真正代表,也就是真正的国民政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382页)。由此可见,“工人阶级的政府”和“真正的国民政府”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列宁把马克思恩格斯上述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俄国的具体实际。在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俄国是一个带有浓厚的军事封建性的、农民和小资产阶级人口众多的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列宁正是从俄国的这种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者的先锋队——无产阶级同人数众多的非无产阶级的劳动阶层(小资产阶级、小业主、农民、知识分子等等)或同他们的大多数结成的特种形式的阶级联盟”(《列宁全集》第29卷,第343—344页)的思想,并在实践中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创造了苏维埃政权,“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列宁全集》第33卷,第89页)。
中国的社会历史情况,不仅与欧美比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同,而且与俄国也大不相同。近代中国并不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一个独立的民主的国家,而是一个经济文化非常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在内部没有民主制度,而受封建制度压迫;在外部没有民族独立,而受帝国主义压迫。”(《毛泽东选集》,第530页)它在社会阶级状况和阶级关系方面,有以下几个基本的显著的特点:第一,掌握国家政权、对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实行统治和压迫的,是受各帝国主义支持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由于依赖于不同的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内部又分为不同的政治派系、政治集团,它们之间的矛盾反映各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革命过程中是可以加以利用的)。第二,无产阶级的人数极少。到全国解放前夕,现代工业在国民经济总产值中只占10%左右,产业工人只有二百万。但是,它很集中,它的产生先于中国资产阶级,由于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具有很强的革命性和战斗力。第三,全国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分散落后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占国民经济的90%左右。
广大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一样,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第四,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和俄国的资产阶级,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它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压迫和束缚,同他们有矛盾,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另一方面,由于它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软弱,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它缺乏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勇气,具有妥协性。上述这种国情,不仅决定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进程、革命的具体道路,而且也决定了革命所建立的政权,必然带有自己的历史特点。
大家知道,在我国革命过程中,深刻认识这种国情,并不是轻而易举的,我们曾经付出过巨大的代价。但是,在我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最杰出的代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我们党终于正确认识和掌握了这种国情,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的结合,认识到了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革命战争实质上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农民战争,无产阶级如果不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结成牢固的同盟,就不可能实现对革命的领导权;同时,也只有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联合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才能最大限度地孤立三大敌人,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基于对国情的这种正确认识,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不仅确立了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的战略任务,确立了革命的最高形式是武装斗争,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革命道路,而且逐步形成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这里顺便说一下,“人民民主”这个概念,虽是共产党与工人党情报局1947年首先使用的,但是当时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体系早已形成)。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新中国应当“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这是一个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同年6月,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又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新中国成立时,我们的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成的,并把这个原则载入了国家根本大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写道:“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954年9月通过的我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及时地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转变,人民民主专政也随之变成了全国范围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政权。在社会主义阶段,我们的国家政权为什么仍然继续采取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形式呢?全国解放后,我国无产阶级的队伍虽然迅速扩大,但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小,离开工农联盟,单靠无产阶级是不能形成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巩固统治的。离开工农联盟,也根本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具有两面性,有剥削无产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无产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无产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阶级斗争。因此,民族资产阶级(除极少数反动资本家以外)和他们的政治代表人物,不但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而且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都同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一样参与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以上这些实际情况,决定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仍然必须采取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决定了人民民主专政这种形式不但适用于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而且继续适用于社会主义时期。它所统治和压迫的对象,是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残余反动势力和其他敌视、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反动势力。虽然从1956年起,在党和国家的文件中,对我们的国家政权开始使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仍然继续使用。例如,1956年刘少奇同志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政治报告,就同时使用这两种提法。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写道:“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1962年,毛泽东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仍然同时使用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这两种提法。他说,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从上面的考察可以清楚地看出,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学说,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两种形式相比,同俄国十月革命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相比,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上和压迫的对象上,特别是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的处理上,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马克思和列宁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设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用和平的“赎买”的方法把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列宁还设想过,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必须对资产阶级实行统治和压迫,但一般可以不限制和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因为“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的和必然的标志”,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历史概念和阶级概念的必备条件”(《列宁全集》第28卷,第253、237页)。但是,他们的这些设想,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俄国并没有实现。在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无疑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对象,但是,民族资产阶级并不是国家政权所压迫的对象,他们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不仅享有选举权,而且同其他人民一样享有宪法规定的各种民主权利。他们的成员及其代表人物还参加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党采取和实行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并在实践中创造了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公私合营等一整套由低级到高级的合理的改造步骤。在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情况下,在很少社会震动的情况下,我国胜利地完成了和平变革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的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措施,逐步地有效地把民族资产阶级的绝大多数人由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平地实现了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归于消灭的历史使命。这是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的创举,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一个新贡献。
刘少奇同志在党的“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为什么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而不是人民各阶级的联合专政、也不是工农联合专政呢?这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由我国无产阶级并经过它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执行的是无产阶级的政策,是无产阶级所担负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列宁说过,无产阶级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权力”。“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列宁全集》第32卷,第477、332页)因此,我们考察一个国家政权是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只看它是由无产阶级独自组成国家政权还是由人民各阶级参加组成国家政权,关键是要看是不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起领导作用,看这个政权是不是执行无产阶级的政策和历史使命。建国以后,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开始担负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这就是在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全体劳动人民和其他可以接受社会主义的社会力量,把资产阶级的和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这也就是说,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是国家政权中工人同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民族资产阶级共同的政治基础,人民的各阶级“共同执行无产阶级的政策路线”。“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过去,民族资产阶级是作为一个阶级参加国家政权,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民族资产阶级作为阶级已经不复存在,他们的成员不再是作为阶级的代表,而是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今天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物质上现代化的、政治上高度民主的、精神上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仍然是继续执行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因此,它在实质上仍然是无产阶级专政。
还应当指出,人民民主专政不仅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而且在概念表述上也有其突出的优点。它比较明白、确切地表达了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内容。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无产阶级掌握和领导的国家政权,作为一种历史的、阶级的概念,它在阶级关系上,本来就包括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和职能:在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阶级、对人民的敌人实行压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也就是“争得民主”。列宁也说过,无产阶级专政
“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200页)。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民主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568页)。然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在字面上,却只有“专政”,而没有“民主”。因而,一些对此未作专门研究的人们往往不容易一目了然地理解它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就曾经在“专政”两个字上大做文章,“用工人阶级专政来吓唬农民”。对此,列宁曾经说过:“农民过去和现在确实不能研究理论”,“农民所看到过的,不是写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旗帜,而是写着立宪会议、人民政权的旗帜,他们没有看见过‘专政’这两个字,他们不了解‘专政’这两个字。但是,他们通过事实了解,还是苏维埃政权好些。”(《列宁全集》第30卷,第466、467页)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在字面上不是只提无产阶级,而是提人民(在正式解释上必须指出它是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领导的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不仅有“专政”,而且有“民主”,直接标明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享有民主权利和行使专政的是无产阶级和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广大人民。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曾经多次作过解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1480页)。毛泽东同志还指出:“人民自己不能向自己专政,不能由一部分人民去压迫另一部分人民。人民中间的犯法分子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这和压迫人民的敌人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的。”(《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6页)“对于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毛泽东选集》第1481页)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双重任务,担负着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双重任务。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是科学的,已经为广大人民所接受。人们从人民民主专政这面旗帜上,很容易理解我们国家政权的性质、内容和职能,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防止误解和片面性。十年动乱期间,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全面专政”的鼓噪声中,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被他们抛弃不用了。现在党中央恢复使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合乎中国国情、早已深入人心的提法,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人民的意愿的。由于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我国专政对象的范围已经更加缩小,而享受民主权利的人民的范围则相应地扩大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也是完全符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今后的历史发展进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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