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9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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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提出工作重点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做贯彻执行《准则》的模范;要同那些对党的路线采取阳奉阴违的错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强调,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上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确保中央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政治上实现进一步安定方针的顺利执行。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于2月24日至3月4日在北京召开。与会同志学习了中央工作会议有关文件,学习了胡耀邦、黄克诚去年11月在全国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的讲话,回顾总结了去年一年来的工作,讨论了1981年的任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黄克诚主持了这次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邓颖超到会讲了话。她在概述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建以来的工作后说,今后我们工作任务的重点,还是要继续检查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中全会的路线以及中央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经济调整决策的执行情况;要继续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纠正不正之风。要牢记陈云同志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句话,全力以赴地抓好党风,把纠正不正之风放到重要的日程上来。
邓颖超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自觉地带头执行《准则》,做贯彻执行《准则》的模范。纠正不正之风,反对官僚主义要从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党员自身做起,决不能只是空喊。她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干部警惕那些吹喇叭、抬轿子、阿谀奉承的人。她说,当有人吹捧你的时候,不要觉得美滋滋的,不要发昏;当有人把轿子送上门来,你不上,抬轿子不就没有市场了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坐轿子的人。所以要改变这种不正的风气,也要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做起,而且要有一点斗争精神,采取坚定的态度。
她在讲话中指出,抓党风,抓经济方面的歪风邪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不会没有困难。我们党内的一些老同志,几十年跟着党、跟着毛主席出生入死,在什么困难面前屈服过,后退过?天下是靠我们闯出来的。困难只能增长我们的才智,磨练我们的意志。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同志更应该在这方面做模范。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王鹤寿在会上就执政党的党风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团结在中央的周围,坚决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和在纪检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等问题讲了话。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按《准则》办事,用《准则》抵制不正之风,在有的地方已逐渐形成风气。
与会同志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系到四化建设的成败,是党和人民根本利益所系。为此,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必须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这是贯彻《准则》,搞好党风的首要问题。为了做到这一点,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协助党委加强对党员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和党性、党规、党法的教育,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上来,提高全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及时表彰这方面的好的典型,要同那些对党的路线采取阳奉阴违的错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情节严重而又坚持不改的要给以纪律处分。当前要特别抓紧检查和处理经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和关停并转中的不正之风。对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工作极不负责,浑水摸鱼,损公肥私,造成国家财政经济严重损失的案件,要严肃处理。
与会同志认为,路线和党风是相依为命的。为了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执行,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要把贯彻《准则》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一个主要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检查、衡量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准则》,符合四项基本原则。
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决议同意邓颖超同志、王鹤寿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同意中央纪委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关于纪律检查工作1980年基本情况和1981年主要任务的报告》。决议认为,陈云同志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对我们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应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使之深入人心,形成舆论,变为我们搞好党风、严肃党纪的强大精神武器。决议强调,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应当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要把反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的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决议要求各级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振奋精神,坚韧不拔,克服困难,为进一步提高纪律检查工作的水平,保证党的路线的贯彻,作出新的贡献。
出席这次会议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共79人,列席这次会议的中央军委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担负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共一百六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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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了。会议总结了一九八○年的工作,确定了一九八一年的主要任务。中纪委成立以来,在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的党风正在向好的方面变化。但是,要使党风根本好转,还需要我们作出巨大的努力。最近,陈云同志尖锐地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是回顾和总结了我们党执政三十年来的历史经验,也是根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经验提出来的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共产党唯一的目的是解放人民,进而实现共产主义。共产党除了群众的利益以外,别无它求。在取得政权之前,我们的党处于被压迫、被屠杀、被围剿的地位,千锤百炼,所以我们的党、党员和干部,革命意志是坚定的,战斗性、组织性、纪律性是很强的。他们加入党、当干部,英勇奋斗,流血牺牲,是为了人民、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在当时的条件下,加入党,对个人来说,不但没有什么名利可图,反而要准备作出各种牺牲,甚至献出生命。因此,一般说来,投机分子是不会加入共产党的,即使有个别人为了某种私利入党,也很难经受得了严峻与艰苦的考验。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不但形成了一条正确的路线,而且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我们的党员和干部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关心党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他们艰苦奋斗,大公无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群众表率。因此,我们党得到群众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终于领导全国人民打倒了强大的敌人,夺取了革命的胜利。
在一九四九年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由于胜利,可能在党内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诸如居功自傲,贪图享乐,喜欢捧场等等,提醒全党干部要提防被糖衣炮弹所击中。一九五六年党的“八大”又进一步提出了党的执政地位容易出现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必须予以解决。那一个时期,我们党是基本上保持了优良的传统和作风的,群众对我们党是信任的,党的威信很高。后来,党风逐渐出了一些问题,特别在“文化大革命”之中,党风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党的威信降低了。其中的原因,有政治领导上的失误,有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更有林彪、江青一伙的严重破坏等等。但是,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忘掉了七届二中全会和“八大”提出的执政党的地位的考验。我们没有清醒地看到,党的地位和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有些同志的思想和作风就很容易发生变化。比如,过去党员、干部离开群众就不能生存,现在有些人似乎认为没有群众照样当干部,逐渐地不关心群众疾苦,蒙上了官僚主义的灰尘。过去我们的事业的发展,每个党员、干部的成长,都是在不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发展起来的,现在有些同志当了“官”,居功自傲,自以为高明,批评不得了,加上有人捧场、抬轿子、吹喇叭,自己更加飘飘然、昏昏然,逐渐地变得骄傲、保守、懒惰、贪图享受,滋长了特权思想。确实有一些原来很好的党员、干部,就这样慢慢地变得不太好,以至于变坏了。同时,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之后,加入党不再有严酷的考验和危险,却可以受到信任和重用。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怀着个人打算的、动机不纯的人加入我们党的队伍。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中尤为严重。当然这个时期发展的新党员,有很多是好的,但确有不少是没有经过严格考验和审查的。所以,一方面是原来的党员、干部,有一些人思想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是混进了一些为个人谋私利的人。这就是我们党的现实状况,也是党风不正的原因。
现在,党已经有了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问题在于要有好的党风来保证贯彻执行。党员干部的作风不正,怎能通过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影响和引导广大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呢?不仅如此,发展下去,还会越来越脱离群众,失掉民心,甚至走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去。这就会自己搞垮自己。所以,执政党的党风问题,确实是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千万不能等闲视之。
这么说,党执政以后是不是一定变质?这当然不是命定的,因为不正之风并非共产党本身所固有,恰恰相反,它是和共产党的党性格格不入的,它是封建主义思想、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共产党的侵袭和腐蚀的结果。只要我们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完全能够防止党变质,完全能够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对我们党存在的不正之风,要有一个正确的估计。我们党内确有不少同志头脑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特权思想,但是真正特权“化”了的只是极少数,决不是有一个“特权阶层”;我们党内确有不少同志脱离群众,不那么关心群众的疾苦,程度不同地沾染了官僚主义,但是真正变成官僚主义者的也只是极少数,决不能说出现了一个“官僚主义者阶级”。
对我们党存在的不正之风及其危害,不能低估,也不应夸大。低估了,会使我们丧失应有的警惕,放松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夸大了,危言耸听,也会减弱我们纠正不正之风的信心,还会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特别应该看到,三十年来剥削阶级思想不断地对我们侵袭和腐蚀,但是我们党毕竟站稳了脚跟,我们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毕竟经受住种种考验,我们充满了胜利的信心去克服不正之风。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风问题开始重新受到重视。党的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十分清醒地强调了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央重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党员、干部都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末,党风就不难端正。建立以维护党纪、整顿党风为主要任务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委会,是党中央搞好党风的重要决策。《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制订与实施等等,都是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积极措施。党中央提出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加强党的领导,对端正党风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给全党敲起了警钟。在纠正不正之风方面,党中央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而且是在努力带头的。一大批老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对于不正之风深恶痛绝,身体力行党规、党法。这些是我们党的浩然正气!它必然会战胜歪风邪气。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广大群众对不正之风深为不满,对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提出尖锐的批评,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这就极大地支持了我们党端正党风。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号召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全体纪律检查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央工作会议的文件,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敢于负责,敢于斗争。纪律检查工作,一定会遇到种种干扰和阻力,麻烦和困难是少不了的。各级纪委和纪检工作者要有坚韧不拔的精神,不怕麻烦,在困难面前毫不退缩,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秉公执行党纪,做到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对那些压制批评,纵容姑息包庇,阻挠和破坏纪律检查,拖延或拒不处理,以及形形色色的打击报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通过报纸对不正之风进行批评,是端正党风的一个重要方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报纸的领导,鼓励和支持报纸正确地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这样才能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近年来许多报纸刊物,重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提高了党和报刊的声誉。今后还要坚持这样做。可以继续选择典型的事例,经过核实调查,予以公布。当然,批评要与人为善,治病救人。在报上批评一个同志,决不是为了打倒他,而是对他的帮助。点名的批评,特别应该慎重。有些问题应该同有关部门打招呼,多商量一下。这样报纸批评就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维护党纪不仅是纪检机关的事,而且是每一个党员不可推卸的义务。党员不仅自己要做遵守党法、党规的模范,而且要勇于同一切不正之风进行坚决的斗争。我们有许许多多为了党的利益,把个人生死荣辱置之度外,坚持与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群众、党员和干部。本报三月三日二版刊登的《应该从中吸取教训》中提到的李海成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个。李海成同志看到国家财产被肆意糟踏,不顾个人得失,遭受种种打击和压制,一连七十三次揭发,真是百折不挠。他下决心“准备告十年”,然而只一年多,他胜利了,党胜利了。他那股韧劲是哪里来的?他说:“我是有信心的。我入党三十多年了,我相信,党风不正的现象是暂时的,总有一天,我们的党风会恢复的。”回答得多好啊!各级纪委就是要大力保护和支持这样的同志。只要我们全党上下团结一致,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进行斗争,就一定能够纠正一切不正之风,恢复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我们的党将更坚强有力地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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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先念会见乔森潘一行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民主柬埔寨政府总理乔森潘及其随行人员,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会见时在座。
乔森潘一行将于明天离开北京去平壤会晤西哈努克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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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关于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情况报告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 江华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根据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检察、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十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判。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审判的情况,报告如下: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一案起诉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采取了分庭审理、全庭评议、一起判决的办法,对案件的审查和决定受理,对案件的评议、判决,都是由全庭进行的,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则是由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和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都是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而进行阴谋活动的反革命集团。这两个反革命集团有共同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共谋的犯罪行为,形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他们凭借当时取得的地位和权力,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进行反革命犯罪活动长达十年之久,案情特别重大,牵涉面很广,因而审判这起案件的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法庭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刑事犯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判。
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在认真审阅起诉书和案卷材料后,认为起诉书指控十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一致决定开庭审判。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特别法庭认为,虽然这些被告人都曾身居高位,权势很大,也要坚决依法进行审判。
为了审判好这起重大的刑事案件,特别法庭的审判人员做了大量的、必要的准备工作,使每一次开庭审判能够有计划、有重点地顺序进行。
为了查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先后三十三次开庭,对十名被告人进行了四十五人次法庭调查,查清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特别法庭在查证证据上做了大量工作,对各种证据873件进行了认真的反复的审查。在庭审调查中,特别法庭先后向被告人出示和宣读了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经过鉴定、验证的原始书证和物证共651件次,通知被害人和证人到庭陈述和提供证言共49人,做到了凡是认定的犯罪事实,都有充分的确凿的证据。这样,尽管有的被告人矢口否认自己所犯的罪行,有的被告人在法庭上始终不讲话,有的被告人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罪责,由于法庭使用了大量的证据,揭露了案情的真相,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的被告人在证据面前,也不得不承认了自己原来不承认的罪行。当然,通过法庭调查,对原来所指控的被告人的某些罪行,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据不能证明构成犯罪,法庭就予以否定。
这表明特别法庭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被告人的每项罪行,都是很慎重的、严肃的。
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行了九次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时,特别法庭依法保证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和辩论终结后的最后陈述权。特别法庭既不因被告人过去的地位高、权势大,而在犯罪后使他们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也不因被告人是人民最痛恨的人而剥夺他们在法庭上依法享有的辩护和陈述的权利。江青和黄永胜在法庭上分别作了近两个小时和三个小时的辩护与陈述,张春桥虽不讲话,特别法庭也一再向他宣布依法享有辩护和陈述的权利。这表明我们坚决执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通过法庭辩论,进一步澄清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有利于促使他们认罪服法。对于法庭来说,只有认真听取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被害人的陈述和发言,辩护人的辩护,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才能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从而有利于进行评议和最后作出公正的判决。有的被告人利用辩护和陈述的机会破坏法庭秩序,这种行径只能更加引起旁听群众的公愤。
特别法庭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全体审判员都充分发表了意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合议制度,对十名被告人逐个地进行了评议之后,才作出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十名被告人的定罪处刑不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而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在评议中,特别法庭注意了以下两点:一、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必须经过法庭审理,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才予以认定;二、对每个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要按照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等,认真地给予考虑。
经过四十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进行评议后认为,对十名被告人,由于他们在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不同,所犯的罪行和应负的罪责不同,因此,必须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但是,总的来说,对这十名被告人应该依法严厉判处,这是因为:一、他们都有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族人民,是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二、他们不是犯有一种罪行,而是犯有数种罪行,如判决书所认定的“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等等;三、他们所犯的罪行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后果严重。所以,特别法庭对这十名主犯的判处是严肃的,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当然,对罪犯的定罪量刑,从宽或从严,也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这是我们必须遵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此外,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形成的,他们的反革命犯罪活动,也是在当时国家政治生活陷于极不正常的状态、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个历史情况,以及我国处理国内外重要战犯,间谍罪犯等类影响重大的反革命罪犯的历史经验,我们在量刑时也都给予了考虑。因此,特别法庭的判决,是合法的,恰当的,符合全国人民的长远利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已于1981年1月25日进行了宣判。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特别法庭已经顺利地完成了人大常委会交给的任务。
通过这次审判活动,充分揭露和证实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累累罪行,对十名主犯给予了正确的定罪量刑,从而,打击了敌人,伸张了正义,平了民愤,调动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团结。通过这次审判活动,对全国人民还是一次普遍的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任何人都不得侵犯,违法犯罪必定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对任何人进行制裁,都要依照法律规定办事,要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定罪量刑的判决。通过这次审判活动,对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是一次很好的锻炼和学习,在审判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划清犯罪与犯错误的界限,是维护法制、加强法制建设的一次实践,从而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水平。当然,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案情复杂,我们对审判这类案件缺乏经验,在审判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缺点,应当在今后审判工作中加以注意和改进。
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愿,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受到全世界友好人士的关注和好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参加旁听的有六万多人次。同时,许多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特别是新华社、报社、电台和电视台等宣传部门对审判情况作了充分的报道,使全国人民能够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观看和收听审判的实况和新闻报道,电视台还通过卫星向全世界作了转播。各方面人士对我们提了不少善意的宝贵意见,使我们得以不断改进工作。可以说,这次审判活动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的。由于司法工作也是国家管理的一种职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也就体现了对国家的管理。同时,法庭又成为教育人民遵守法纪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审判活动为我国的审判工作树立了一个典范。胜利地审判这一重大的反革命刑事案件,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将起巨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并将激发亿万人民更加奋发努力,加快四化建设的步伐。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特别法庭。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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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地县社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一个队一个队帮助
合江地区不断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
据新华社哈尔滨3月8日电 黑龙江省合江地区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为夺取今年农业丰收创造条件。
中共合江地委从去年开始,认真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消除极左的影响,落实农村经济政策,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帮助生产队因地制宜地建立生产责任制,全地区百分之八十多的生产队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大大调动起社员关心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去年全地区战胜旱、涝、风、雪等多种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夺得建国以来的最好收成。1980年同1979年相比,粮豆总产量增长12%,交售商品粮增长9%,甜菜、亚麻等经济作物的产值增长2.5倍,农业总收入增长21%,集体积累增长17%,社员人均分配增长23%,斤粮成本下降19%,生产费用下降3.2%。
在总结去年经验的过程中,合江地委发现:少数生产队没有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需要加强领导,那些已经实行责任制的生产队,也存在不同的问题,急待进一步解决。例如,有些生产队只对经济作物和林牧副渔实行包工包产,粮食作物没有包产;有些实行小段包工,没有把社员的劳动报酬和产量联系起来,出现“只顾挣千分,不顾粮千斤”的倾向;有些生产队虽然实行了包工包产到组,但组内无定额,责任不到人,“大呼隆”变成了“小呼隆”,社员的积极性没有真正地调动起来;还有些生产队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就放松了领导,结果责任制有名无实。
针对存在的问题,全地区积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和包产到组联产计酬两种生产责任制,农、林、牧、副、渔、工、商都要实行责任制。对不同的作物和不同行业,可以因地制宜地实行责任到组或到户、到人,充分调动社员关心集体、搞好生产的积极性。对于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定额管理,真正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对于机械化开荒点和基本实现机械化的大队、生产队,要实行机车联合编组,定点作业,包耕包产,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一切有机耕队组的大队、生产队,对机耕队、组也要实行包耕作物,联产奖惩。对于那些暂时还贫困落后的生产队,允许实行口粮田、扶贫田,使其尽快地发展生产。
目前,合江地区的地、县、社已派出大批干部深入农村,结合备耕春耕,一个队一个队地帮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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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遇车祸负伤后仍坚持参加比赛
童非获巴黎体操大奖赛个人全能亚军
据新华社巴黎3月7日电 中国运动员童非7日晚在这里举行的第六届巴黎体操大奖赛男子个人全能比赛中,以56.80分获得亚军。苏联选手谢·里亚扎诺夫以56.85分获得冠军。
本届巴黎体操大奖赛是6日在巴黎古贝尔坦体育馆开幕的。童非在比赛前两天才到达巴黎。后因遇到车祸而负伤。他带伤坚持参加比赛,结果总成绩只比冠军少0.05分。他的六个单项成绩分别是自由体操9.65分、鞍马9.10分、吊环9.60分、跳马9.60分、双杠9.55分、单杠9.30分。
获得男子全能第三到第六名的选手分别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罗·布鲁克纳、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米·尼古拉、加拿大的让·舒凯特、法国的让—吕克·凯龙和意大利的罗·阿姆博利(并列)。
巴黎体操大奖赛是法国“前进体操协会”主办的,每两年举行一次,每次都邀请世界著名选手参加。
参加今年比赛的有中国、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西班牙、美国、匈牙利、卢森堡、挪威、波兰、瑞士、苏联、荷兰、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法国15个国家共28名男女运动员。中国只派童非一人参加男子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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