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7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
专栏:

正确区分正当贩运与投机违法活动的界限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管理局负责人答《中国财贸报》记者问
本报讯 3月5日《中国财贸报》刊登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管理局负责人就正确区分正当贩运和投机违法活动的界限问题答该报记者问,现转载如下:
为什么要允许贩运?
贩运,是商品交换活动的一种形式。我国存在几种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所有制形式,要求有与它相适应的流通形式。政府允许社队集体和社员从事政策允许的某些贩运活动,就是根据目前我国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一条重要政策。
多年来,国内市场搞得不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品流通渠道太少。拿农副产品来说,主要是农村商业部门独家经营,使品种繁多的小产品的运销问题一直解决不了,许多山货土特产品由于运不出来,不能实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而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生活需要的农副产品,商业部门又不能全部包揽下来,以致不少商品供应紧张。为了搞活经济,在当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恢复和发展多条商品流通渠道的情况下,除了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商业外,就应当允许社员在不影响集体生产、不剥削他人的前提下,从事某些个人力所能及的、政策许可的农副产品贩运活动,以补充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的不足。
这里还要指出,在贩运问题上,用路程远近和行政区划来规定商品流通的范围是不科学的。历史上传统的商品流通渠道,从来是不受地区界限和距离远近的限制的。在现代化交通工具发达的情况下,长途短途的界限也划不清楚。我们讲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是从全国范围出发的,不是局限于一个县,一个地区,一个省、市、自治区。我们的国家大,自然、气候条件不同,生产的物资品种、数量差异很大,要做到货畅其流,物尽其用,余缺调剂,就必须打破地区封锁,拆除人为的界限。因此,对于贩运活动,不应当再以地区范围、路途远近作为区分正当贩运与非法活动的界限了。
对贩运活动有哪些政策规定?
贩运活动,是市场调节的一个方面,它和其他市场调节一样,都必须在计划指导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干,愿意干什么就干什么,愿意怎么干就怎么干。政策规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商贩,可以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农副产品的贩运活动。农村社队集体,可以贩运本社队和附近社队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和履行议购合同后多余、国家不收购的二、三类农副产品。不准贩卖一类农产品。社员经过生产队同意,在不影响国家收购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个人力所能及(肩挑、手提、人拉、自行车驮)的、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的贩运活动。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这样一些比较大型的运输工具从事贩运活动。
目前,在贩运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的行为,例如,有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有证个体商贩,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擅自深入社队,贩运不允许贩运的农副产品;有的社队集体,不顾国家收购计划和议购合同规定,自由贩卖农副产品(包括一类农产品);有的社员个人,不经生产队同意,私自外出贩运农副产品,影响集体生产和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甚至有的人私自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雇人贩运,牟取暴利;还有一些人弃农弃工经商,到处贩运工业品和各种票证。所有这些,都是违反政策规定,破坏市场管理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
国家允许贩运某些农副产品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的不足,活跃城乡之间和产销之间的经济,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贩运只能是拾遗补缺,决不允许影响国家统购、计划收购和合同任务的完成;即使社队出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也要在保证完成国家交售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怎样划分正当贩运与投机倒把的界限?
贩运一般是指从甲地购进物品运往乙地销售。从各地当前的情况来看,多数人是按照政策规定办事的,他们以自己的劳动,从事小本经营,自购、自运、自销,赚取一些城乡差价、地区差价或季节差价,这种收入,属于运输性劳动的收入,是应当允许的。因此,不能把贩运一概说成是投机倒把。另一方面,也确实有人违反政策规定,超出个人力所能及的范围,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把货币变为资本,进行大量的非法倒卖活动,或者雇工剥削,买空卖空,居间牟利,从事投机倒把活动。因此,也不能说贩运当中没有投机倒把。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观点都是片面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投机倒把活动表现的具体形式是比较多的,在贩运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非法倒卖工农业生产资料;抬价抢购国家计划收购物资,破坏国家收购计划;从国营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商店套购商品,转手加价出售;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和银行有价证券;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外货、贵重药材;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骗钱牟利;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
投机倒把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的破坏活动,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制的犯罪行为。我们对正当的贩运活动要加以保护,而对投机倒把活动则要坚决打击,不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进行投机倒把活动,都必须严肃对待,认真处理,情节严重,危害大的,要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干部、职工是否允许搞贩运?
在职的干部、职工不允许搞贩运,也不允许兼做小商贩。这是因为,干部、职工都有自己固定的工作岗位,他们的责任应当全力做好党、政府和人民交给的工作,把精力用在钻研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劳动和工作效率方面去,不能把精力用于搞商业活动。对于在调整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可以组织他们学习,提高文化、技术水平;也可以有计划地为社会提供劳务,收取合理报酬,不能搞无政府主义,进行贩运活动。对有业不就,有工不做,弃职弃工经商的,要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私人能不能贩运工业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中规定:“个人(包括私人合伙)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准贩卖工业品。有证商贩,可按规定经营日用小商品。”这就是说,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小商贩,才可以按照规定的范围、价格政策,经营日用小商品。除此之外,任何个人都不许贩运工业品。对违反这一规定,私自贩运工业品的,应当予以取缔。
允许不允许私人贩运个人进口的外货?对个人进口的外货有哪些规定?
去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作了规定:任何个人出售个人进口物品,一律要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不准在市场上摆卖或黑市交易。经营个人进口物品的商业单位,必须经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进口的物品。核准经营个人进口物品的商业单位,需要到口岸或侨乡进货时,只准到指定的商业单位进货。其他任何国营、集体商业或合作零售商店都不得深入口岸或侨乡采购个人进口的物品。不准搞议购议销。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个人,需要购买进口物品时,应一律到国家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不准从私人手中或黑市购买。不准私人贩运个人进口的外货。
应当指出,绝大多数外国人、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按照政策规定携带、邮寄进口的物品在管理方面是比较好的。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走私和倒卖走私物品的活动打击不力,致使有些地区私货充斥市场,造成混乱。因此,当前要狠狠打击走私和投机倒卖走私物品的活动,坚决查禁一切商业、供销、货栈和其他单位购销走私物品,绝不允许任何人走私贩私,切实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对外贸易和民族工业的发展。
对当前贩运中出现的一些混乱情况,应当如何对待?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当前,由于从事贩运活动的人比较多,在一些地区确实给生产、交通、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问题。在这些贩运中,以贩运外货、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为多。对待这些问题,各有关单位,都要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决不能放任自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要大力宣传政府的政策法令,当前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广大群众懂得,哪些是合法活动,哪些是非法活动,自觉地遵纪守法。
第二、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管理。我国农村劳动力多,如何发挥劳动力的优势,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应当引导他们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例如发展社队企业,组织多种经营,组织城乡联营,建设新型的小城镇等。在这些方面是大有作为的,不应当强调或鼓励他们去从事贩运活动。对要求从事贩运农副产品活动的社员,一定要经过生产队的同意,不准私自弃农经商。
第三、要加强对国营和集体企业的整顿,特别要对货栈和搞议购议销的单位进行认真的整顿。现在有些企业单位的领导,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了牟利,不择手段,大搞投机违法活动,这也是造成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对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扰乱经济秩序、危害安定团结的投机倒把惯犯、大犯和集团首犯要狠狠打击。这些人以投机倒把为常业,到处流窜作案,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蛀虫”,对他们,无论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要坚决打击,不能心慈手软,不能让他们占便宜。
对贩运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加强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行政机构,是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主管机关。要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打击投机倒把。贩运涉及面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地与各有关单位加强配合。对申请从事贩运活动的集体或个人,要严格审核登记。要把突击整顿与经常性的辅导、监督、管理很好地结合起来。要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遵纪守法。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当好参谋,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四个现代化的建设事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第4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的名单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钱之光、刘澜波、李强、曾生为国务院顾问。
二、任命杜星垣为国务院秘书长。
免去姬鹏飞的国务院秘书长职务。
三、任命耿飚副总理兼任国防部部长。
免去徐向前的国防部部长职务。
四、任命袁宝华为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
免去康世恩的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五、任命韩光为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谷牧的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六、任命黄镇为国务院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主任。
七、任命陈慕华副总理兼任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八、任命林乎加为农业部部长。
免去霍士廉的农业部部长职务。
九、任命饶斌为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
免去周子健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任命康世恩副总理兼任石油工业部部长。
十一、任命李鹏为电力工业部部长。
免去刘澜波的电力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二、任命郝建秀为纺织工业部部长。
免去钱之光的纺织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三、任命彭德清为交通部部长。
免去曾生的交通部部长职务。
十四、任命文敏生为邮电部部长。
免去王子纲的邮电部部长职务。
十五、免去焦若愚的第八机械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六、免去梁灵光的轻工业部部长职务。
十七、免去黄镇的文化部部长职务。


第4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于克法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天批准任命于克法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第4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曹轶欧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决定罢免曹轶欧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曹轶欧原担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当然随着她的代表资格的罢免而相应撤销。


第4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陈永祥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公告
(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决定罢免陈永祥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陈永祥原担任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当然随着他的代表资格的罢免而相应撤销。


第4版()
专栏:

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议
(1981年3月6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为了有利于国务院直接管理财政经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撤销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第4版()
专栏:

祝贺美籍专家耿丽淑八十五寿辰
宋庆龄赠送花篮
中国福利会秘书长沈粹缜举行宴会
据新华社上海3月6日电 中国福利会秘书长沈粹缜今天早上来到中国福利会美籍专家耿丽淑的住所,对她85岁寿辰表示热烈祝贺。沈粹缜受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福利会名誉会长宋庆龄的委托,向耿丽淑赠送了花篮。
耿丽淑是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她1926年来到中国,先后在中国生活了45年。1952年,她应老朋友宋庆龄的邀请,在中国福利会担任专家,并曾在大学任教。几十年来,她同情和支持中国人民的进步事业,并报道新中国的成就,为中国妇女儿童的福利事业以及为增进各国人民同中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作出了贡献。
今天,满头银丝的耿丽淑精神非常好。她穿了件中国式的素雅的花棉袄,一双棉布鞋。她一面同前来祝贺的同志们亲切握手,一面用中国话表示感谢。
晚上,沈粹缜举行宴会,祝贺耿丽淑寿辰。
上海市副市长韩哲一出席了宴会。他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祝愿耿丽淑健康长寿,并热情赞扬她为增进中美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的贡献。耿丽淑也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耿丽淑的老朋友李储文、李寿葆等出席了宴会。宴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局长吴凡吾和《中国建设》杂志社的贺信和贺电。参加宴会的还有专程前来上海的耿丽淑的老朋友路易·艾黎、马海德。


第4版()
专栏:

阿瑟大使举行招待会庆祝加纳国庆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加纳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阿瑟和夫人今天晚上在大使馆举行招待会,庆祝加纳国庆日。应邀出席招待会的有水利部部长钱正英等。


第4版()
专栏:

世界冰球(C组)赛组委会、中国冰球协会
举行招待会欢迎各国朋友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1981年世界冰球(C组)锦标赛组织委员会和中国冰球协会今晚举行招待会,热烈欢迎参加这次比赛的各国朋友。
国家体委主任王猛,中国奥委会主席钟师统,国家体委副主任李梦华、徐寅生、路金栋,国际冰球联合会司库库尔特·贝格隆,理事马迦·鲁沙、戈登·伦威克、安德列伊·斯达罗伏依托夫、富田正一,以及参加这次比赛的各国代表团团长、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和新闻记者,出席了招待会。
招待会上,组织委员会主席董念黎讲话,代表组委会对前来参加这次比赛的各国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国际冰球联合会司库库尔特·贝格隆也讲了话。
明天上午,奥地利队将同朝鲜队进行首场比赛。晚上,举行本届锦标赛的开幕式,开幕式后中国队将同丹麦队交锋。


第4版()
专栏:

阿根廷新任驻华大使向乌兰夫递交国书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阿根廷共和国新任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埃克托尔·阿尔维托·苏维萨今天向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递交了国书。递交国书时在场的有外交部副部长章文晋。苏维萨是2月23日抵京的。(附图片)


第4版()
专栏:

台湾妇女的遭遇
少女求职掉进陷阱
目前在台湾,男性找工作不易,妇女求职更难。许多少女为了找工作掉进坏人设下的陷阱,上当受骗。
据台北《民族晚报》报道,台湾社会上有些坏人开设地下“佣工介绍所”,在报上刊登小广告大肆吹嘘,吸引许多急于找工作的少女前往报名。介绍所就要报名者先交介绍费200元、保证金600元(台币,下同)。报名者交了这些钱后等通知上班,结果不但上不了班,连交出的钱也要不回来。另外,有些坏人以“贸易公司”名义征求女职员,刊登广告说工作轻松、优待,等少女前往应征时,才知是“伴游公司”。有些报名者被迫从事这一工作,陪男性游客出游每小时收费500元,公司要收三成佣金。有些导游女还要被迫为游客“特别服务”,出卖自己的身体,所收费用也要交公司一部分。
公开歧视已婚妇女
台湾有不少机构,如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贸易公司等,雇用女职员时公开歧视已婚妇女。据台北《时报周刊》报道,台湾地区八十多家信用合作社,二十多年来一直坚持女职员婚后即须自动辞职。不久前,这些信用合作社的理事举行会议,又将这一做法明文写进合作社章程。一些保险公司也在大力推行所谓“未婚女职员制”。
报道说,这一规定给女职员带来许多痛苦和烦恼,她们中间不知产生过多少爱情悲剧,面临着“要丈夫还是要职业”的抉择,她们熬过了30岁,却央求对方等她到40岁退休时再结婚。还有一些女职员,不敢结婚,以“同居”方式与男朋友生活在一起,盼望到退休年龄时再补办手续。女方在同居期间一旦生了孩子,不但自身要失去工作,而且孩子是非婚生的,领不到身份证,日后上学都成问题。
流不尽的养女泪
时至今日,台湾仍存在着养女制度。有些贫苦人家因为生活无着,被迫忍痛把自己的女儿送给人家当养女。这些养女年幼时遭到养父母任意打骂、虐待,长大后有的被卖入娼门。
《台湾新生报》不久前报道了一个杨姓养女的辛酸史。这个养女原姓邵,三岁那年因家中贫苦,父亲把她送给桃园县杨家作养女。她刚到七岁,养母就逼她每天四时起床为全家人做饭,饭后到市场拣菜叶喂猪。即使寒冬季节,她也要光着脚丫去池塘边捞水草喂鸡。她吃不饱、穿不暖,经常挨打受骂。12岁时,养母以3,200元将她卖给人口贩子陈裕琳。陈裕琳在她还未成年时,就逼她当妓女。几年后,陈裕琳因盗窃罪被送进监狱,她又被送回养母处。养母再一次把她推入火坑出卖身体,还时常打她。杨女十八岁时,养母又以6,200元身价,将她卖给比她年长22岁的唐姓男子。她不满这一买卖婚姻,多次要求离婚。
(据新华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