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略论爱国主义和民族英雄
邓广铭 张希清
一、关于爱国主义
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但是,在祖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出现两个、三个乃至更多个割据政权的时候也相当多。它们都是历史上的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可不可以把每个政权都称为一个国家呢?而且,在同时并存的诸政权之间,又常常发生争战,互相挞伐,我们是否也应对其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加以区别呢?如果应该,则对其属于正义的一方而又矢忠矢勇维护其主权和利益的人,可否称之为爱“国”的;而对那些主张屈膝降敌,或有出卖土地、主权与敌方的行径的人,可否称之为卖“国”的呢?所有这些,不只是学术界当前正在讨论的问题,也是社会上极为关心的问题。
属于中华民族中的一族,早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前后,就已在黄河的中下游地区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而其他族则还处于原始社会阶段。随着历史的发展,与黄河中下游的“华夏族”(此用《左传》“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及“诸‘夏’亲昵”语意)为主体的国家相并立,在我国境土上相继出现了匈奴、鲜卑、氐、羌、突厥、回纥等族建立的政权;后来,契丹、女真、蒙古、满洲等族也都相继建立了政权。这些政权,有的还曾统治了黄河中下游地区以至中国全部境土。它们既都具备了主权、领土和人民这三项要素,所以,我们以为,把同时出现的这些割据政权一律称作国家,是科学的、合乎实际的。从古代直到今天,人们都习惯于把春秋战国时期的众诸侯国称为“东周列国”,把魏、蜀、吴称为“三国”,把前后赵、前后西秦、前后南北燕等等称为“十六国”,把与“五代”同时并存的南唐、吴越、前后蜀、南北汉等称为“十国”。我们认为,这都是很恰当、很有道理的。但是宋金对峙时,刘豫的伪齐却决不能算作一个国家,因为它只是为女真贵族所扶植和操纵的一个傀儡政权。
同时并存的诸国间,既然常常互相兼并、互相挞伐,对于矛盾斗争着的双方,总要就战争的起因、性质、作用、后果等,判定某方为正义性的,而另一方为非正义性的。即使是“兄弟阋于墙”,不也同样得对其谁是谁非加以区别吗?既然如此,则把属于正义的一方,而又全心全意致力于维护其本方主权和利益的称为爱国者,把反此道而行的称为卖国贼,当然也就是恰当的和合适的了。
举例来说,战国时期楚国的屈原,主张改革楚国的弊政,彰明法度,举贤授能,东联齐国,西抗强秦;后虽遭谗被流放,却依然忧国忧民,写下了《离骚》等诗篇,反复陈述他的政治主张,揭露楚国贵族的昏庸腐朽,表现了他对楚国国事的深切忧念、为美好理想而献身的精神。他因此而被后人称为伟大的爱国诗人。在宋金对立斗争期内,宋方的李纲、宗泽、岳飞、辛弃疾、陆游等人,都坚持以武力抗击金军、收复失地的主张,有的还长期置身于抗金斗争的最前线,因而也都被后人称为爱国主义者。而南宋的秦桧,则被判定为最典型的卖国贼。
中国只有一个,这不仅适用于今天,也适用于我国的昨天和前天。我国历史上同时并存的几个国家,全都是各自建立一个特定的国号,而不是以“中国”为其国号的。它们都是整个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却都不能代表整个中国。我们把其中一个国家的某个或某些人物称为爱国主义者,把另外的某个或某些人物称为卖国主义者,这并不意味着把其他国家排斥在中国之外。
中国之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从秦汉时起就奠定了始基的。后来,经过多次分裂、统一、再分裂、再统一的复杂过程,终于凝结为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一错综复杂的进程之中和绵亘漫长的时期之内,曾出现过象匈奴这样的国家。当它建立之前,其民族尚未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而另外还曾出现过象辽、金、西夏这样的一些国家,当它们没有产生之前,建立这些国家的契丹、女真、党项等族,就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其活动区域也早已纳入中国的版图。所以,尽管它们也都是独立的国家,但从其建立之初就是中国国土上的一个割据政权。这也就是说,历史上的所谓中国,不只是指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央王朝,同时也还包括了那个中央王朝以外的、由少数民族先后在四面八方所建立的那些割据政权。
我国历史上同时并存的诸国,大都并不自外于中国,也不把对方排斥在中国之外。如宋、辽、西夏以及宋、金、西夏鼎立时就是这样。我国古代的历史修纂者们,对此问题也大都具有正确认识。唐李延寿把南方的宋、齐、梁、陈四朝合编为《南史》,把北方的魏、齐、周三朝合编为《北史》,可见他是把这些国家一律认作当时“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元朝的史官把宋、辽、金三朝的历史分为三史,分写为三书;从唐到清,人们更陆续把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七史和宋、辽、金三史并列于所谓正史之内,当然这是基于同样的认识。
根据以上种种,我们认为,承认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每一个割据政权为一个“国家”,在并峙诸国相互争战时,把属于正义一方而又矢忠矢勇维护其本国主权和利益的人称为“爱国主义者”,这完全是符合我国的历史实际,符合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的。
中国人民有着光荣而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千百年来,多少爱国志士,为了祖国的独立、自由、繁荣、富强,奔走呼号,英勇奋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光辉业绩,是极为珍贵的历史遗产。在今天,在社会主义中国,更应该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可以预言:这种爱国主义的精神,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伟大事业中,必将发挥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民族英雄
与爱国主义密切相关联的,还有一个民族英雄的问题。
中华民族,是包括从古到今,所有曾经生活在和仍然生活在我国疆土上的各民族的总称。在中华民族长时期的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各族间的友好往来、互相依存、彼此影响和逐步接近,这是相互关系间的主流;但与此同时,各族之间也出现过互相压迫和互相征战的事情,给各族人民带来了巨大痛苦。另外,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还遭受到外国民族的侵略,特别是在近现代的一百多年之内,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军事、经济和文化侵略,更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其沉重的灾难。毛泽东同志说:“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这里所说的“外来民族”,具有两种涵义:一种是指中华民族内各族之间,在其对立斗争的历史时期内,即互为“外来民族”,如契丹族、女真族之对于汉族,或汉族之对于契丹族、女真族,全是“外来民族”;另一种是指中华民族之外的外国民族,不论其为来自东洋的或西洋的,都是。抵御上述两种“外来民族”的侵犯,反抗上述两种“外来民族”的压迫的杰出人物,都是全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
有的同志认为:把反抗外国民族的侵略压迫的杰出人物称为全中华民族的英雄,这自然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在中华民族内各族间发生战争时,其所涌现出来的,采用“反抗的手段”以求解除“外来民族”这种压迫的英雄人物,却只能代表其本族人民的利益,而不能代表敌对方面的那一族的人民的利益,甚至还要损害那一族的人民的利益。他们的英雄业绩,只能为其本族人民所承认,决不会为其敌对民族的人民所承认,从而他们只能是其所隶属的那一民族的英雄,而不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
我们认为,对于发生于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战争,既然如上文所说,也要区分其对立双方之谁是谁非,区分其谁个为正义的、谁个为非正义的,那么,凡是站在正义战争一面,在反抗民族压迫和军事掠夺上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就都应是中华民族的英雄。这是因为,他们的正义行动,不仅符合本族人民的利益,而且也符合整个中华民族的人民的利益。例如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他抵御女真贵族的掠夺和屠杀,对于保卫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做出了杰出贡献。这种种,固然符合了汉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女真族人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岳飞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既然作出过重大贡献,所以,称他为中华民族的英雄,他是当之无愧的。
这一原则,理所当然地也适用于中华民族内部任何一族中的人。例如,契丹族的耶律阿保机统一了长城以北的许多民族,建立了以契丹族为主体的契丹(辽)国,对我国东北和蒙古地区的开发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全都投入了大量的积极因素;女真族的完颜阿骨打率领女真族起兵反抗辽朝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推翻了辽朝的反动统治,建立了金国,对我国东北地区的开发和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也同样投入了大量的积极因素。因此,他们就也不仅仅是契丹族或女真族的英雄,而是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又如蒙古族的忽必烈建立了元朝,使得分裂割据长达三百年之久的中国重新出现了统一局面,实行了一系列适应封建经济发展和加强中央与边疆联系的政策,对巩固和发展祖国的统一,起了极有成效的推动作用;满族的清朝康熙皇帝爱新觉罗·玄烨在位期内所制定的政策,所采取的措施,所收到的成效,也全都可与忽必烈先后媲美。所以,他们更应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当然,上述诸人全属封建统治阶级人物,他们因受其阶级和时代的局限,也都做了不少错事和坏事,但与他们所建立的历史性功业相比,那却应居于次要地位。至于忽必烈在进行统一战争、灭掉南宋的过程中,曾引起南宋军民的抵抗,我们肯定忽必烈的统一,也并不否定南宋抗元军民、特别是象文天祥等人的忠贞气节,正如我们肯定秦的统一六国,却仍承认屈原为爱国诗人一样。
但是,在民族战争中,凡属于非正义战争方面的人物,不论他立了怎样的战功,都不能称为民族英雄,不是中华民族的英雄,也不是本民族的英雄。这是因为,他们不仅给被压迫民族带来灾难,而且使本族的广大人民和社会生产也深受其害。他们所代表的,仅仅是压迫民族的统治阶级的私利,而不是本族广大人民的利益。他们的所作所为,对中华民族的发展实际上只能起消极作用,这与其本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当然不相符合。例如金朝的军事贵族兀术,就属于这一类。
还应指出,发生于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战争,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历史陈迹,其是非功罪,全应由古人去承担。我们今天对待这些问题,应该站得高些,看得远些;应该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立场上,不要陷入大汉族主义的泥坑,也不要陷入地方民族主义的泥坑。我们只应把这些历史事件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以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整个中华民族的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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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孙大德
社会主义企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同时也要正确处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消费者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所讲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是自觉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不仅应当包括维护个人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应当包括维护生产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是说,我们不仅应当增产物美价廉的生活资料,满足个人消费的需要;而且应当努力增产物美价廉的生产资料,满足生产消费的需要。
有些同志当处于消费者的地位时,总是希望生产者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向消费者转嫁负担。但是,一旦他们站在本企业的角度,站在生产者的角度时,却又常常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看成一种单纯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因而对此采取消极的态度。实际上,从全社会的角度看,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绝不是一种仅仅有利于他人的行为,而是一种彼此互利的行动。生产者和消费者是统一的、难以区分的。一个企业的职工,在本企业是某种以至某些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的生产者,同时他们又是另一些企业提供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消费者。如果企业的职工都能“从我做起”,注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互相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那就会实现良性循环,彼此受益。如果都站在本企业局部利益的角度,向其他企业提供质次价高的产品,那就会互相转嫁负担,引起不良循环,从一个长时间来看,彼此都会受害。我们应当看到生产和消费的这种内在联系,看到它们之间的连锁反应,每个企业都要自觉地对消费者负责,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时处处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是社会主义企业区别于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标志。社会主义企业应当与资本主义企业划清界限,绝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用不正当手段推销不合格的产品,坑害用户,向消费者转嫁负担。应当大力表彰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先进典型,逐步形成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荣、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必须加强全面的计划指导,讲求社会经济效益。对企业完成计划的情况,应当进行全面的考核。要建立综合的经济指标体系,不仅认真考核产值、产量和利润,而且认真考核产品质量、品种、成本以及供货合同的执行情况。在我们的经济建设中,有一些企业长期存在一种不考虑客观需要、盲目追求产值产量的现象。这就使许多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质量好的产品供不应求,而那些社会并不急需的、供过于求的产品,甚至粗制滥造、不堪使用的产品却不断地生产出来,从而造成大量积压和浪费。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高消耗、低效益。我们应当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自觉地沿着优质、低耗、高效益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道路前进。从当前情况来看,要特别注重调查研究,根据市场的客观需要,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在物美价廉上狠下苦功。只要我们切实做到产品适销对路,物美价廉,就会赢得广大用户的信任,企业就会越办越好,企业的路子也会越走越宽。
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还必须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经常检查和监督。从微观方面来说,每一个企业都应当建立和健全检查和监督的规章制度,从企业到车间、班组都应设置检查监督的机构和人员。这是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特别注意严格把好质量关。每个企业、车间和班组,都应防止把不合格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从宏观方面来说,要努力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经济法制,认真做好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庭的工作,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经常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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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刊评介

评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优越性》
宁静
由董辅礽主编,项启源、吴敬琏副主编,北京出版社出版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优越性》一书,是一部比较系统地论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优越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著作。本书的主要内容,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在绪论中,提出了比较不同经济制度的优劣的标准,阐述了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性的方法论问题。第二,在正文的前三章中,对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科学社会主义与非科学社会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历史过程,分别进行了联系实际的理论分析。第三,在四至九章中,分别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物质利益、按劳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经济调节机制和社会主义劳动性质进行了分析,从各个方面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实质和优越性,探讨了在我国一段时间内这些优越性为什么没有很好发挥和如何才能充分发挥等问题。第四,在最后的一章中,论证了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有更高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客观依据,并分析了应该选择怎样的经济发展战略,才有利于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而稳定的高速发展。
本书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及其优越性的分析,具有几个值得注意的特点。
第一,它不是简单列举事实,而是结合实践从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分析,并重视研究问题的方法论。作者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优越?这个问题不是单靠引用一些数字和举出若干事例所能解决的。”因为,社会经济生活十分复杂,认识本质是很不容易的,各种根本对立的观点都可以在实际生活中找到个别的例证;加上目前世界上已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原来的生产力都比较落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只有几十年的时间,生产力水平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有相当的差距;就我们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建设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许多缺点和问题。人们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分析比较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经济制度各主要方面的特征,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优越的本质。本书在一开始就探索了如何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发展中的必然性和偶然性、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怎样用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观点看待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问题。
第二,把理论上的阐述与历史的分析紧密地结合起来。看待任何社会问题,都不能割断历史,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问题,更应如此。如果不顾各国不同的历史条件,把中国今天的经济情况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简单对比,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本书通过对中国人民一百多年来的革命斗争历史的考察,阐明了“资本主义道路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道理;并通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的总结,阐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模式在实践中有一个形成、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从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也要经历一个过程。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体制改革,其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起来,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更好地发挥出来。
第三,在肯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就的同时,也指出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我国在一段时间内,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所以没有很好发挥,除了历史原因、政治原因之外,经济管理工作本身存在着严重的缺点,也是个重要原因。如果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不能及时解决和克服,就不能真正做到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办事,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不可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本书在论证社会主义制度各个方面的实质及其优越性的同时,也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问题、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经济调节机制、经济发展战略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尤其是对经济模式、经济调节机制和经济战略等问题,对如何搞好当前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等实际问题,提出了比较深刻而精辟的见解。
第四,与上述几点相联系,本书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许多问题的分析,不限于一般的宣传、解释,而是带有研究探讨的性质,提出了自己的独立见解和有启发的观点。因此,本书不仅对于一般读者,而且对于实际经济部门的同志和经济理论工作者,也有一读的必要。
我们从旧中国继承下来的经济遗产是十分落后的,加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诞生的时间也很短,它本身还很不成熟,还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也要有一个逐步显露的过程,因此,本书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论述,对不少问题的认识,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逐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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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中国经济年鉴》确定明年出版计划
《中国经济年鉴》编委会,最近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会议,总结了一九八一年出版《年鉴》的经验,确定了明年《年鉴》的编辑方针和出版计划。
《年鉴》出版后,受到国内外广大读者的热烈欢迎,认为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的一个重要的事情。我国经济有很大成就,也面临不少困难,《年鉴》实事求是地全面系统地介绍经济建设各方面的情况,并发表了三十一年来的经济统计资料,这表现了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信心和决心。现在,英国、法国、美国和意大利的出版公司,纷纷来信联系,希望承担出版外文版的任务。日文版已由“中日贸易新闻社”组织翻译,即将在东京出版。
会议认为,明年的《年鉴》应反映我国经济的新发展、新面貌,要有新思想。今年已发表的内容,明年不再重复刊载。统计资料要大大增加,并附以各种统计图表。此外,会议还确定明年起编辑、出版《中国经济年鉴季报》,发表季度统计资料,阐述重要的经济方针、政策等,在各季度末出版,作为《年鉴》的增刊,免费赠给《年鉴》订户。(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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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论康德黑格尔哲学》纪念文集出版
今年是康德的名著《纯粹理性批判》一书出版二百周年和黑格尔逝世一百五十周年。为了纪念康德和黑格尔这两位伟大的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辑的《论康德黑格尔哲学》纪念文集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本文集共收入论文十七篇。作者中许多人是国内研究康德、黑格尔哲学的知名学者。这些论文从某些方面反映了最近几年来我国哲学工作者研究康德、黑格尔哲学的成果,提出了一些有材料、有分析、有一定创见的新观点。其中关于康德哲学的主体性问题,康德哲学中的辩证法问题,关于黑格尔的异化理论,黑格尔的实践学说,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深入探讨,都是近年来在国内哲学界为人们所密切注意和感兴趣的问题。作者们认为,康德、黑格尔对人类认识的发展曾作出不朽的贡献,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来源之一,今天对康德、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应当有利于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发展,应当为我们伟大的时代服务。(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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