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8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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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黄火青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进一步加强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有了进一步的加强。
他说,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依法办事,同反革命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保障了经济上的调整和政治上的安定。
黄火青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判工作。这次审判维护了我国法律的尊严,伸张了正义,鼓舞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祖国的积极性。
黄火青在报告中,谈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时说,各级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整顿治安列为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采取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今年5月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以后,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进一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治安形势,总结经验,纠正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和不及时的问题,注意全面贯彻执行打击少数,争取、分化、改造多数的政策。从而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黄火青说,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关于死刑核准问题的决定,关于处理逃跑和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为有力地打击和分化瓦解罪犯,预防和减少刑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对整顿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人民群众拥护这三个有关法律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政法机关的工作,促使犯罪分子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多了,坦白交代问题的多了,劳改劳教逃跑分子回归的多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也有所提高,检举揭发和扭送犯罪分子的情况增多了。这充分显示了法律的威力,表明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也启示我们应该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
黄火青还谈到加强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的情况。他说,通过办理经济方面和法纪方面的犯罪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提高了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推动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管理,为国家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经济调整和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黄火青说,目前治安情况比前一时期虽然有了好转,但是,还远未根本好转。社会治安问题还很多,社会秩序仍然不够稳定,而且各地情况也不平衡,尤其是在经济调整期间,经济上的违法犯罪也很突出。在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检察机关仍将以整顿社会治安为中心,继续坚决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坚决打击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坚持不懈地同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参加“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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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江华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今天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说,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各项审判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惩罚了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安定团结,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
江华说,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了大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处理了大量的申诉案件。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顺利地依法公开审判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
江华在谈到刑事审判工作时说,审判刑事案件,惩罚犯罪分子,特别是重大现行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他说,这些反革命案件虽然为数不多,但这种犯罪是最严重最危险的犯罪,历来是、现在依然是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打击的对象。他接着指出,鉴于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对社会治安危害很大,各级人民法院一直把这几类案件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同时,还依法严惩了一些重大的走私、投机倒把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
江华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们坚持执行了党和国家规定的打击少数、争取教育多数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于极少数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尤其是这几类罪犯中的惯犯、教唆犯和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多数其他的刑事犯罪分子,分别罪行大小、情节轻重,依法给以适当的处罚,其中青少年失足犯罪的,依法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依法免予刑事处分。
他说,为了严格执行并善于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我们坚持抓了以下三点:第一,忠实于事实真相,这是正确应用法律的前提。第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是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保证。第三,以公开审判为重心,认真执行审判程序和制度。
江华说,一年多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调查研究,主要采取调解的方式,就地及时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维护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有些人民法院还通过及时妥善地处理当事人尖锐对立的民事纠纷,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重大犯罪案件的发生。由于加强了民间调解这项基础工作,把大量民间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基层,便利了群众,促进了社会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江华在报告经济审判工作时说,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293个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人民法院通过处理经济案件,解决了一些企业之间老大难的经济纠纷和国民经济调整中新发生的经济纠纷,保护了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他说,为了有效地审判危害铁路运输的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以保障铁路运输事业的顺利进行,全国铁路系统已建立了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20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62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目前正积极开展工作。水上运输法院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江华说,在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少数刑事案件的判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了违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现象;有的人民法院的负责同志对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案件增多,审判力量不足,以致造成了不少民事积案。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并通过慎选典型案例,指导审判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做好审判工作。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要振奋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努力工作,使人民司法工作在社会主义法制的道路上健康地向前发展。(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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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维护经济秩序 提高经济效益
杨尚昆就提请人大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今天下午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上说,制订经济合同法,是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杨尚昆在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对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经济合同既是使国家计划具体化和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形式,又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我们的经济合同,是为了确保国家计划的贯彻执行。经济合同一签订,就必须严格履行经济责任,这是严肃合同纪律,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证。
杨尚昆说,违反合同的责任,应由违约者承担。如果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由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承担违约的责任。这样规定,有利于分清责任,督促领导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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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尚昆谈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经济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今天指出,制订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为了有利于吸引外资,加快发展我国对外经济合作、技术交流,开发我国资源,发展我国经济。
杨尚昆在向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会议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对提请这次大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
他说,这个法规定,对于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以及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的所得税,根据利多多征、利少少征和同等对待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行业,包括石油,都用一个税法,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于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均应征纳所得税。这有利于统一税收政策,维护国家权益。这个法还规定,对于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等利润率低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和照顾。
杨尚昆说,目前在吸收外资问题上,应当强调继续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努力做好工作,创造条件,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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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飚同哈利勒举行会谈
双方就当前国际形势交换意见,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看法一致或相似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耿飚今天同苏丹第一副总统兼国防部长阿卜杜勒·马吉德·哈米德·哈利勒举行会谈。
据悉,会谈在融洽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双方回顾了近年来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并就当前国际形势交换了意见。
双方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有一致或相似的看法。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发展两国在各方面的友好合作关系。
会谈开始时,哈利勒谈到,自从他1979年访问中国以来两国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他希望两国增加相互往来,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耿飚说,中国人民和苏丹人民是亲密的朋友,两国友好关系有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谈到中东形势时,哈利勒说,阿拉伯国家应该加强团结,制订统一的阿拉伯战略,使中东问题得到全面、公正的解决。他表示,沙特阿拉伯提出的关于解决中东问题的八点建议是一个积极的倡议。
耿飚说,中国政府一贯坚决支持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人民收复失地、恢复民族权利的斗争。耿飚还高度评价了苏丹政府为加强阿拉伯团结所作出的努力。
在今天的会谈中,双方还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形势。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外交部副部长何英、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刘华清、外经部副部长连田畯、对外文委副主任王阑西等。
苏丹方面参加会谈的有苏丹社会主义联盟政治局委员、苏丹妇女联合会总书记纳菲沙·艾哈迈德·阿明,苏丹社会主义联盟中央委员会委员、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助理书记奥马尔·塔哈·阿布·萨姆拉,苏丹驻中国大使穆罕默德·哈姆德·马塔尔等。(附图片)
在昨天举行的欢迎仪式上,苏丹第一副总统哈利勒由耿飚副总理陪同检阅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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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工作让三亿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全国妇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
据新华社北京电 12月6日上午全国妇联邀请出席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的部分代表、委员,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儿童少年工作进行座谈。大家表示,为了祖国光明的未来,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使我国3亿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参加今天座谈会的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来自港澳和华侨中的女代表、女委员。
全国妇联副主席吴贻芳在会上介绍了全国妇联今年配合有关方面在发动全社会为儿童少年做好事,积极发展托幼事业,推动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对儿童少年进行教育和筹集儿童少年基金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她说,在党中央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今年的儿童工作开展得很活跃。做好这项工作,对建设我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副会长、著名儿童文学作家谢冰心因病没有来参加会议。她十分关心儿童少年工作,作了书面发言。
国家体委顾问、中国儿童和少年基金会副会长荣高棠、全国妇联副主席关建,我国麻纺专家酆云鹤,香港中华总商会妇女组主任苏务滋,以及儿童电影制片厂厂长于蓝等同志在会上也都发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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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翻译出版新版《鲁迅全集》
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日本学习研究社、曙光社在北京签订合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日本的学习研究社、曙光社,今天在北京签订了一项关于在日本翻译、出版新版《鲁迅全集》的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1983年4月出版日译本《鲁迅全集》第一卷,1984年全部出齐。鲁迅的著作过去在日本也曾翻译出版,但翻译出版完整的《鲁迅全集》还是第一次。人民文学出版社社长严文井、学习研究社董事长代表古冈滉及曙光社代表森住和弘,分别代表三方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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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牧会见包玉刚李伯忠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环球航运集团主席包玉刚、副主席李伯忠,同他们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
会见以后,谷牧副总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杨尚昆同包玉刚、李伯忠共进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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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梅拉大使举行招待会
庆祝芬兰共和国独立日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芬兰驻中国大使苏奥梅拉和夫人今天下午在大使馆举行招待会,庆祝芬兰共和国独立六十四周年。应邀出席招待会的有国家体委主任李梦华、外交部副部长张灿明,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北京市、对外友协的负责人。
各国驻华使节也应邀出席了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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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念同志同秘鲁左派联盟主席阿方索·巴兰特斯·林岗亲切握手。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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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举行宴会,欢迎苏丹贵宾。宴会前,赵紫阳会见哈利勒。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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