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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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湃同志对农民运动理论的贡献
蔡洛 刘林松
为纪念彭湃诞生八十五周年,由广东省委宣传部主持选编的《彭湃文集》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为我们了解和学习彭湃同志的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
彭湃同志是我们党创建时期的重要领导人之一,我国现代农民运动的先驱。早在半个多世纪前,他就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不能只信仰便够了,重要的是要努力做实际运动,使马克思主义实现。《彭湃文集》忠实地记录了他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现而英勇献身的光辉业绩,记录了他以毕生的精力从事农民运动所做出的理论贡献。
彭湃在早年留学日本期间,接触了各种学说,通过学习《共产党宣言》等著作,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注意研究农民问题。1921年5月,彭湃从日本回国不久加入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出任海丰县教育局长后,曾试图“从教育入手去实现社会革命”,终因翌年5月,组织学生举行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集会游行,遭到地主豪绅的攻击而被解除职务。斗争的失败,使他再次把注意力放到农民问题方面,“下决心到农村去做实际运动”。他以坚韧不拔的革命毅力,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和组织农民的工作。由此迅速兴起的海丰农民运动,猛烈地冲击着封建地主阶级,成为广东乃至全国农民运动的起点。这一时期,彭湃对农民运动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农民中的半自耕农和佃农占农民总数的80%。他们,特别是佃农受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最重。农民问题,主要的就是他们的问题。农民对地主阶级的“敌视”是很深的。但这种阶级仇恨尚只是潜在的革命性,“未能形成为阶级意识及发展为阶级斗争”,必须用先进的思想去进行宣传、组织,才能提高阶级觉悟。
他指出,要推翻旧社会,必须进行“社会革命”,这种革命“非个人或少数人所能成就”,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是“生产的主要阶级”,其“伟大和神圣,谁敢否认”。农民运动是农村的社会革命运动,只做城市的劳工运动而没有农村的农民运动,社会革命是不可能实现的。
他提出,农民运动是“经济的斗争与政治的斗争并进”的一种阶级斗争的运动。经济斗争,必须给农民带来切身的物质利益,使其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才能巩固农民运动的基础。政治斗争,主要是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地主、军阀、豪绅、官僚的压迫和统治。要使乡村的政治权力“由绅士土豪之手,而移至于农会,进而一切权力归农会”。通过这两种斗争“使农民有经济斗争的训练及夺取政权的准备”。
在建党初期,一些同志感觉到了“唤醒”农民的重要性,但能象彭湃那样对农民问题有这么深的认识,是不多的。彭湃曾多次将自己的意见和海丰农民运动的情况写信给陈独秀和团中央的负责人。1924年1月24日在写给团中央负责人的信中,他建议党、团中央“要快些设法使多些同志到乡村来”。彭湃在海陆丰从事农民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我们党认识农民问题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924年4月,彭湃来到广州,先后担任广东区委委员、区委的农委负责人和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秘书、广东省党部农民部长等职。为了培养农民运动骨干,他积极参加创办了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为了推动全省农民运动的开展,他跑遍东江、潮梅、西江和粤北各地,组织和发动农民。这对于建立和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起了很大的作用。在革命实践中,彭湃从各个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关于农民运动的理论。
他提出了建立农民武装的思想。在海丰总农会被县署以武力强行解散后,彭湃逐渐认识到建立农民武装的重要性,广宁、花县农民协会接连遭到地主民团的进攻,使他加深了这种认识。1924年12月5日他在广宁给中共广东区委农委的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不建立农民的武装队伍,不把好的武器发给他们,我们的工作就得不到必要的结果”。稍后,在给《向导》周报的信中他又提出:“农民非武装不成,而且农民协会之根本问题,亦非农民有武装不成。”彭湃认为,广东农民运动的最大障碍,除了国民党右派外,就是地主的武装民团。为了打破这一障碍,必须组织农民自己的武装——农民自卫军。在广东革命政府的支持下,凡是有农民协会组织的地方都建立了农民自卫军。据1926年4月的统计,全省有农民自卫军3万余人,这支农民武装,在蒋介石、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后,大多成为广东各地武装起义的基本队伍。
在革命的危急关头,彭湃指出了农民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内的右倾危险。北伐战争开始以后,随着全国农民运动的中心逐渐转移到湖南,广东农村的地主豪绅、民团开始疯狂地向各级农民协会反扑。彭湃预感到国民革命“已到了一个难关”,提出国民革命要通过“难关”,就必须把斗争“由城市而转入农村”,支持农民运动,武装农民,镇压农村的反革命势力,铲除军阀的基础,否则,“国民革命要因而再经一度的失败”。针对当时党内党外对农民运动的责难,彭湃还指出,所谓农民运动过激一类的谣言,是不值一驳的,它是反动派破坏革命的一种手段。
1927年3月,彭湃来到武汉,担任中华全国农民协会临时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全国农协秘书长。在党的“五大”,彭湃被选为中央委员。
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后,彭湃主张把农民运动转变为农民的武装起义。在10月30日发表的《土地革命》一文中,彭湃正确地论述了建立工农武装、举行武装起义和土地革命的必要性。在海陆丰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后,他领导创建了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实行土地革命。
当然,彭湃这时的工作也有过失误,主要是受了左倾思想影响,提出了要“把土豪劣绅大地主贪官污吏军阀寸草不留地杀个干净”,当彭湃察觉到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时,就自己动手作出一些规定纠正了。
1928年冬,彭湃来到上海,担任中央农委书记、江苏省委军委书记。经历了胜利与失败,彭湃总结了海陆丰苏维埃和大南山根据地斗争的经验教训,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发言以及在他写的《雇农工作大纲》中,提出了农民必须接受无产阶级领导的问题和工农联盟的问题。他认为,当前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革命。这个革命,“只有无产阶级起来领导农民推翻现存的统治,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才能够完成”;产业无产阶级要找到他的同盟军——农民,尤其是要团结农村中的雇农;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无产阶级应当通过宣传和教育训练工作,提高雇农的无产阶级意识,“去战胜农民中的小资产阶级意识,和富农的动摇的保守主义或反动宣传,肃清农民中的封建思想和地方主义与家族主义”;农民斗争的主要形式是武装斗争。在反对国民党、军阀的斗争中,要把领导权掌握在贫雇农手中,注意在斗争中积极发展党的组织。
彭湃同志从革命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农民运动理论,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是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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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正确处理农轻重的相互关系
王珏
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发展关系,是毛泽东同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他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应该用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为了正确处理比例关系,应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这一指导思想过去并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但实践证明,它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社会的主人,这就决定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社会主义生产应该以消费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生产资料的生产必须为消费资料的生产服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的教训是,有时背离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片面地盲目地发展重工业,造成重工业偏重、轻工业畸轻、农业落后这样一种状况。经济效益很差,人民得到的实惠不多。这是当前经济调整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但是,以消费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来组织社会生产,并不排斥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相反,只有生产资料根据消费资料生产的需要优先增长,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才能达到。为了体现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应该重视发展重工业;为了体现以消费资料的生产为出发点,又必须大力发展农业和轻工业。重工业发展的任务主要是由农业、轻工业发展的要求决定的。它是为农业、轻工业的发展提供动力、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等生产条件的。农业、轻工业越是发展,对这种生产条件的要求在数量上越多,技术上越先进,这就势必促进重工业的发展。例如,当前要发展几大件之类的耐用消费品和高档消费品的生产,必然要求能源工业提供足够的动力(尤其是电力),要求机械工业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等。
发展重工业并不等于离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有不顾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协调,片面地盲目地发展,那才是错误的。现在重工业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过去重工业片面发展,造成某些产品(例如钢材和机电产品)的大量积压,又由于重工业服务方向不甚明确,以至排挤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通过调整把重工业适当压缩一下,是理所当然的。有的同志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觉,好象重工业不那么重要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不能成立了。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即使在调整时期,重工业也不是无所作为的。从总的方面来说,重工业是长线,但其中也有短线,能源、交通运输就是相当薄弱的部门。重工业应该在继续压缩长线的同时,努力发展短线;调整服务方向,改变产品结构;实行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适当转产以增加消费品生产;等等。
总之,以农轻重关系为主要标志的产业结构是否合理,主要看它们之间能否协调地平衡发展。有的同志单纯从产值的比重大小来判断农轻重结构是否合理,认为只要农业和轻工业的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60%以上,就是合理的结构。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产值的大小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产品是否真正合乎需要;即使合乎需要,由于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不同,各自的比重也不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由于落后的农业比重很大,农业和轻工业的比重自然也大些,但这恰恰是工业不发展的表现,这种产业结构不能认为是合理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技术构成不断提高,对生产资料的要求增加了,因而重工业必然有一个较大的发展,重工业的比重必然要加大。
正确处理农轻重之间的关系,要求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必须协调,这是起码的要求。但不能把比例协调和发展速度对立起来。不能认为经济调整只解决比例失调而可以不管速度。比例和速度并不是对立的。比例是速度的前提,比例协调本身就包含着产生较高速度的可能。我们不能把两种高速度混为一谈。一种是超出国力可能或突出某一部门、某一产品的高速度,过去片面发展重工业、“以钢为纲”就是这样。另一种是以平衡发展为前提,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高速度。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应该具有的高速度。我们反对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在调整时期,由于压缩了一部分产值很大的重工业,减少了投资,在一个时期内速度不可能太快。但不能没有速度,没有一定速度,经济就会停滞、萎缩。
那么速度从何而来呢?有一个很重要的办法,就是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使原有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果,向效果要速度。提高经济效果,有赖于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企业组织的合理化,管理体制的合理化。通过这些合理的调整、整顿和改革措施,把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一切生产潜力充分挖掘出来。
农轻重的正确关系不是自发产生的,从根本上来说,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自觉地利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通过国家计划使比例协调发展,使国民经济达到良性循环。我们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农轻重相互关系的思想,其重要现实意义就是处理好比例和速度的关系,生活和建设的关系,一句话,就是搞好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这无论对于当前正在进行的经济调整,还是对于制订今后的长远规划,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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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正确认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
张大简
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加快农业、轻工业的发展速度。这个重大的决策已初步收到了成效。但是,有人担心这样做违背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也有人根本否认这个规律的存在。现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在特定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规律。有人说,马克思阐明的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的客观依据,因此,只要扩大再生产,生产资料就必须优先增长。其实,在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公式中,生产资料并不优先增长。列宁曾指出:“从上面所引的马克思的公式来看,根本不能得出第一部类比第二部类占优势的结论,因为这两个部类在这里是平行发展的。”(《列宁全集》第1卷第69页)生产资料优先增长作为扩大再生产的一个规律,是列宁首先明确提出的。列宁把技术进步引起有机构成提高的情况引入马克思的图式,得出了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结论。但列宁并没有把这个规律绝对化。列宁提出的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是在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从而引起有机构成提高这个特定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规律,它并不否定在其他条件下可以有不伴随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扩大再生产。一、它不否定马克思所分析的那种技术不变、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及产品都以同比例增加的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二、它不否定主要依靠提高劳动效率而不是主要依靠增加劳动资料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三、它不否定主要靠投入更多劳动力而不是投入更多生产资料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四、它不否定在机器代替手工劳动以后,在技术进一步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有机构成并不继续提高反而可能降低的条件下的扩大再生产。五、它更不否定在生产资料的生产已经过于膨胀而消费资料的生产严重不足的条件下,有必要在一定时期内优先发展消费资料的生产以解决比例失调问题。例如我国在国民经济的调整时期,就是如此。这样的扩大再生产,当然也说不上生产资料优先增长。
总之,任何规律都是有条件的,不弄清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而到处乱套,并不是尊重规律,而是违背规律。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并非扩大再生产的普遍规律,而是特定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规律。
第二,在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总的看来,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将继续发生重要的作用。近来有一种根本否认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客观规律或否认这个规律也适用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意见。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看到,列宁所说的机器劳动代替手工劳动引起有机构成提高这种客观条件,在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上是必然要出现的;只要出现这种条件,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就是一种客观必然性。我国目前正处于从手工劳动向机器生产过渡的阶段,劳动者特别是农业劳动者的技术装备程度还很低,这是我国劳动生产率低、人民生活不富裕的根本原因。因此,在我国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除了要发展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主要将依靠提高劳动者的技术装备来扩大再生产。生产资料优先增长规律,将作为一种长期的趋势,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当然在运用这个规律来指导我国经济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要,消费资料的生产应该受到高度重视,生产资料的生产应该更好地为消费资料的生产服务。因此,两大部类的发展速度应该趋于接近而不应相差悬殊。而且由于我国人口多,资金严重不足,手工劳动和半机械化、机械化、半自动化、自动化的技术将长期并存,这就使得生产资料的优先增长更加不能过多过快。如超越了客观的可能,将引起国民经济的混乱。
第三,当前调整国民经济是为了解决过去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所造成的比例失调,以便今后能够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为四化服务。既然生产资料优先增长是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改造对生产资料提出的需要,那么生产资料生产部门的发展方向,它的内部结构,它的发展速度,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各部门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确认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规律,并不是说生产资料生产可以脱离消费资料生产,脱离人们的消费需要而孤立发展。在两大部类相互依赖关系中,归根到底是第一部类依赖于第二部类;第一部类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要以第二部类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为转移,归根到底要以人们对消费品的需要为转移。但是,我们过去长期违背了这一点,片面优先发展了重工业,使农轻重之间、两大部类之间比例关系严重失调。我们现在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正是为了使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协调起来,以便今后能够更好地利用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为实现四化服务。根据我国的现状,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重工业的发展速度,并不是轻视重工业,而是为了改变畸形的经济结构,使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更好地结合起来,为重工业的健康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为重工业更好地发挥它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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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点宪法知识(三)
宪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宪法可分成不同的种类。
以有无明文规定的法典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一般是由单一法律文书所构成,但也有是由数种法律文书所构成,如法国第三共和宪法就是集合1875年2月至7月陆续颁布的三种法律而成。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或惯例之中,没有独立的法律文书,称为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严格说来,成文与不成文也是相对的。一部成文宪法经过若干年代之后,也常附以各种惯例,比如美国宪法没有明文禁止一人当选总统三次,但自华盛顿不肯任第三任总统之后,一人不得三次充任总统便成为美国的一种宪法性惯例。第二次大战时,罗斯福曾打破这个惯例,四次当选为总统。1947年3月美国国会就修改宪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连任总统二次以上。同样,不成文宪法也不是单由惯例构成,其中用法律文书写成的也不少。例如英国宪法除各种惯例外,还包括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律、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议会法等。
以宪法的修改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柔性宪法与刚性宪法。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等,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难于普通法律。不成文宪法都是柔性宪法,但成文宪法却未必都是刚性宪法。例如,1848年意大利宪法是成文宪法,但因它没有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从而变为柔性宪法。该宪法第八条只规定“国王行使特赦减刑之权”,刑事诉讼法第八百三十条却规定“国王宣告大赦”,与宪法抵触,但仍有效。
以制定机关为标准,可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宪法由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由君主与国民或其代表共同制定的称为协定宪法,由国民制定的称为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又可分为三种:由普通议会制定,由人民选出的制宪会议制定,由公民投票决定。
以上分类尽管有这样那样的不同,但都是形式主义的分类。近年来,一些国外宪法学者采用一种所谓“实质分类法”,即把宪法分为最高宪法与从属宪法,联邦宪法与单一宪法,分权宪法与集权宪法,共和宪法与君主宪法,等等。其实,这仍然是形式主义的分类。按实质来分,只能说是资产阶级的宪法还是无产阶级的宪法,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还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周新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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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批珍贵的法制文献陆续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同志编成《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五卷本)。为了使读者查阅方便,他们依据法的具体门类分成宪法性文件和施政纲领、选举法、政权组织法、刑法、民法和婚姻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劳动法、土地法等16编。目前《选编》的第一和第二卷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杲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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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赤门谈史录》出版
在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前夕,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刘大年同志的《赤门谈史录》。本书是作者一九八○年应邀到日本东京大学研究院讲中国近代史的一束讲稿。因东京大学的校门叫“赤门”,故取其名。全书的主干是八万多字的《论辛亥革命的性质》。作者不同意目前国外流行的所谓“反满论”和革命否定论的错误说法。通过分析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的区别、资产阶级革命领导人提出的纲领以及它与农民的关系等,论证了辛亥革命是一次地地道道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横滨、东京孙中山遗迹访问记》是作者讲学期间的调查,该文提供了孙中山、黄兴等在一八九五年广州起义后流亡日本的一些情况。
(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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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七十六年史学书目》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纂的《七十六年史学书目》,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此书目收集了1900—1975年间中国人著译的史学著作9,000余种,分上下两编。书目按兼收并蓄的原则,广为收录。(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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