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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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认真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
  ——谈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
  本报特约评论员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社会主义民主正在扎扎实实地加强。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即将全面展开,这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一步。但是,应当看到,在我们的国家,要达到高度的民主化,使广大人民能够有名有实地管理国家,管理各项事业,则需要在四化建设的进程中,经过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首先,对民主问题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认识。
民主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各种回答,比如:民主就是让人讲话,民主是一种手段,还有民主作风、民主方法,等等。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回答都是有道理的,但又是很不完全的,还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
列宁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这个论断抓住了民主问题的实质。
民主是个古老的概念,它的本意就是“人民的权力”。但是,从比较完整的意义上说,民主作为国家形态,是从历史的近代开始的。列宁曾经概括了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辩证发展过程:“从专制制度到资产阶级民主;从资产阶级民主到无产阶级民主;从无产阶级民主到没有任何民主。”(《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第24页)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民主两大类型。
怎样从国家形式、国家形态的角度看待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民主呢?
首先,这是一个国体问题,也就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以后,他们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科学概念,肯定了无产阶级(以及一切被剥削劳动者)在未来国家中的统治地位,从而解决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体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就庄严宣布,我们的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国体。国体问题,是国家的根本性质问题。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背离或破坏,必然要损害我们这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这决不是夸大其词。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搞封建法西斯的“全面专政”,在某些地区和单位,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是几乎被剥夺干净了吗?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不是已经受到了相当严重的损害吗?因此,我们要从维护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的高度,自觉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其次,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也是一个政体问题。国体固然决定国家的根本性质,但是,如果没有适当形式的政体,没有适当的管理国家的形式,国家的根本性质就不能得到很好体现,统治的阶级就难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因此,革命导师十分重视无产阶级国家的政体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认为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社会共和国的一定形式。列宁在俄国革命过程中,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苏维埃的经验,指出,苏维埃可以变成国家组织,苏维埃共和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型民主国家,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好形式。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这种形式对国家实行管理。巴黎公社、苏维埃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虽然具体形式不同,但它们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体,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性质是相同的。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具体形式,由于各个国家的情况不同,由于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情况的变化,是允许而且应当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管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形式,都要服从一个基本前提或基本要求,就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提出的,无产阶级管理国家的具体形式必须“组织得同最完全最彻底地‘争得民主’这点相适应”。(《列宁选集》第3卷第205页)就是说,一定要使全体人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能够实实在在地行使对国家的管理。这也是我们今天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的要求。
我们必须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国体与政体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问题。这样,才能抓住民主这个问题的根本。把社会主义民主理解为是个作风问题,方法问题,是很片面的。民主作风是贯彻执行民主制度的条件,用民主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民主制度的具体运用,这些都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本身。民主就是让人讲话,这种看法,如同瞎子摸大象,把一个小小的局部当作事物的全体。民主当然要让人讲话,不让人讲话,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民主。但是,仅仅是让人讲话,给予发言的机会,这远远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全部,更不是具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含义,就是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权,对各项事业的管理权。在民主问题上,不讲人民的权利,不讲民主制度,而把民主作风、民主方法等放到第一位加以强调,就是轻重倒置,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怎样从目的与手段的角度看待民主?这是人们经常议论的一个问题。
民主既然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那么,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没有了,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当然也就不再存在了。正如列宁讲的:“民主决不是一种不可逾越的极限,它只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和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的一个阶段。”(《列宁选集》第3卷第256页)我们共产党人政治上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而不是民主。把民主看得高于一切,当作最终目的,当作永恒的东西,这是资产阶级的欺骗宣传,是小资产阶级对民主的盲目崇拜和迷信。但是,应当承认,在一定的斗争阶段上,在某种意义上说,民主又是我们的一个重要政治目的。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不是中国人民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伟大理想吗?不是无数革命先烈为之奋斗而英勇献身的一个崇高目的吗?在现阶段,我们全党和全国人民要实现的总目标——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也包含了高度民主这一重要内容吗?从被压迫被剥削人民来说,消除政治上的压迫同消灭经济上的剥削是不可分开的两个方面,都是他们的目的。“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的社会奴隶地位的永久不变状态同时并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反过来也是一样,劳动者经济上的翻身解放同政治上的无权状态也不能长期并存。不可能设想,一个人只要求物质上过富裕的生活而在政治上却甘愿处于没有充分民主自由的地位。如果根本否定民主是我们的一个目的,就降低了今天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一重大任务的意义。
可不可以说民主是一种手段呢?可以的。民主既然是一种国家形态,那么,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上层建筑是要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恩格斯早就指出:“假如无产阶级不能立即利用民主来实行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证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末,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会毫无用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0页)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是无产阶级用来达到自己的基本目的的一种手段。但是,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它对经济基础所起的这种积极作用,是客观的需要,是有它的规律性的。人们只有遵循这种客观规律,才能正确地使用民主这种手段,来形成、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生产的发展,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谋取利益。如果否认民主作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作用是客观需要,不是从维护、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这种积极作用,而认为民主这种手段是可有可无的,主观上认为需要时就讲民主,主观上觉得不需要时,就把民主丢在一边,或者从个人或小集团的某种需要出发去实行民主,就是对民主是一种手段这个观点的曲解,就是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社会主义民主。
总之,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实质上就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多次提出,我们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具有民主政治的新国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们初步实现了这个目的。随后,我们就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总目标。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突出了社会主义和民主两大原则。这是完全正确的。遗憾的是,二十多年来,我们在朝着这个目标前进时,发生了很大的曲折,民主原则非但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竟让封建法西斯专政横行了一个时期。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沉痛而深刻的。重要的教训之一,就是我们没有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尤其是没有把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个问题联系起来,进行深入研究。也就是说,没有把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制的问题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结果是吃了大亏。经过十年浩劫,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后,我们终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现在,我们已经重新确定了奋斗的总目标。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在政治上必须要有高度的民主。应当看到,我们的政治制度、干部制度和其他各项制度,存在着许多漏洞和弊病,同现代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很不适应。因此,我们在集中主要精力搞四化建设的同时,要十分重视解决民主化的问题,惩前毖后,兴利除弊,对党和国家的各项制度实行认真的改革,使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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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史研究资料

  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
  周养儒
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推动了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使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逐步结合起来。创建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日益成熟。
1920年初,陈独秀、李大钊、邓中夏等就开始酝酿成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1920年3月,共产国际派远东局局长威金斯基及翻译杨明斋(旅俄华侨,具有俄共党籍)来华,了解中国政治情况。他们在北京首先会晤了李大钊;后经李大钊介绍,于4月会见陈独秀。威金斯基在同陈独秀等人会谈中,介绍了俄国十月革命的情况,提出了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5月左右,陈独秀等人在上海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使马克思主义在上海的传播有进一步的发展,为上海共产党早期党组织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于8月左右,首先由陈独秀、李汉俊、李达、俞秀松、陈望道、沈玄庐、施存统等人发起建立了上海共产党组织。推选陈独秀为书记,并由陈独秀等人草拟了一个简单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以统一大家的思想。不久,邵力子、沈雁冰、李启汉、沈泽民和工人李中等人加入了党组织。
上海党组织,是中国这块土地上出现的第一个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它对于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成立和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起了非常重要的发起和组织作用。湖南是上海函约后开始筹建党的工作的。湖北共产党组织是陈独秀在上海发展入党的刘伯垂和李汉俊回武汉后建立的。广东共产党的早期组织是陈独秀1920年冬到广州后正式建立起来的。山东共产党早期组织也是在上海发起组写信去后,由北京党组织派人帮助成立的。
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成立后,为了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统一建党思想,从1920年9月起,把《新青年》改为自己的机关刊物。《新青年》在这期间,发表了列宁的某些著作的译文和关于列宁生平的介绍,开辟了《俄罗斯研究》专栏,介绍了俄国十月革命后的情况。11月7日又出版了半公开的中国无产阶级的第一个党刊《共产党》月刊,第一次在中国树起了共产主义的大旗。它在创刊的《短言》中,号召中国无产阶级“举行社会革命,建设劳工专政的国家”。它着重宣传了关于无产阶级新型政党——共产党的知识,介绍了俄国共产党建党的经验和列宁的建党学说,并译载了列宁的某些著作。上海党组织还翻译出版了《共产党宣言》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这些书刊发行各地,成为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学习的材料,对于提高他们对共产党性质的认识,统一建党思想,加强各地党组织的联系,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上海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1920年8月创办了工人刊物《劳动界》,以通俗的语言,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知识,揭露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教育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争取自身解放。其次,在纱厂比较集中的沪西小沙渡开办了上海第一个劳动补习学校;一些成员还深入到工厂中去,向工人演讲,宣传马克思主义,发动工人起来斗争。在提高工人阶级觉悟的基础上,在上海党组织的领导下,1920年11月建立了上海机器工会。这是共产党早期组织领导下的第一个工会组织。不久,又成立了上海印刷工会、纺织工会。
上海党组织的一些成员还深入到学校中去,在青年学生中宣传马克思主义。1920年8月,成立了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了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培养干部,上海党组织开办了外国语学校。
上海发起组以《新青年》和《共产党》月刊为主要阵地,发起了对研究系的假社会主义,以及对无政府主义和修正主义的批判。陈独秀、李达等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有力地批判了梁启超、张东荪等人鼓吹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主张发展资本主义、反对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谬论;驳斥了无政府主义者鼓吹的不要任何政府和绝对自由的荒谬主张;揭露了第二国际领袖们的罪恶活动和修正主义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本质。上海发起组首先发起的对研究系假社会主义的批判,对于促进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思想统一,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先后建立,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进一步结合,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中国共产党的条件日益成熟。上海党组织为筹建党的“一大”的召开,做了大量工作,在上海党组织的发起下,1921年7月,党的“一大”在上海召开,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了。
(原载《党史研究》第1期,转载时作者作了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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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
  白玉民
当前,报刊宣传中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内容,是通过叙述封建时代的历史人物和故事,使人得到借鉴和教育。比如,汉武帝的雄才大略,唐太宗的从谏如流,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曹操的唯才是举,海瑞的刚直不阿,包拯的秉公执法,等等。这些历史人物的事迹,看后确实使人受到教育。一个封建统治阶级的人物,为了本阶级统治的长治久安,尚且能做到这一点,我们无产阶级难道不应该做得更好吗?
但是,也不能否认,这种宣传如果掌握不好分寸,很容易给人一种感觉:在今天,国家的祸福、事业的成败,仍然决定于领导者的政治品德。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他的政治思想品德高尚,那么在他领导的部门和地方,群众就会获得较好的民主条件,那里的事业和工作就会有起色;相反,哪里的领导干部思想品质差一点,那里的事业和工作就会受到影响,群众就会感到压抑,甚至遭殃。这在客观上是在宣传一种单纯的“人治”思想,使人们不是把希望寄托在自己——国家的主人——身上,而是寄托在“清官”、“青天”即好干部身上。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的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的。无产阶级从建立大生产经济的资产阶级那里需要借鉴的东西,远比从封建地主阶级那里多得多。列宁曾经说过:“我们不向资产阶级学习,又应该向谁学习呢?资产阶级是怎样管理的?当它还是统治者的时候,它是作为一个阶级来管理的”。(《列宁全集》第36卷第544页)这就告诉我们,资产阶级把自己的意志鲜明地体现在他们的法律、规章、制度中,不论任何人当权,都不得不遵照宪法等规定的程序办事。资产阶级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依靠“人治”,依赖于个人的优良品德。列宁充分地肯定了这一点。
在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是和乔治·华盛顿的杰出贡献分不开的。他是北美独立战争时大陆军的总司令。战争胜利后,他反对建立君主制,拒绝当国王。他担任了两届总统后,坚决要求不再担任这个职务了。至于究竟由谁来继承他的位置,这不是他要考虑的问题,应该由统治阶级即资产阶级来民主选举。资产阶级民主对它本阶级来说是千真万确的,并不虚伪。华盛顿在离职前夕,发表了著名的告别讲话,其中有些内容至今仍然值得我们借鉴。他说:“自由国家的思想习惯应该鼓励领导政府的人们,谨慎从事,把自己限制在各自的宪法范围内,避免在行使权力时一个部门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政府的当权者由统治阶级民主选举,而不是由前任当权者来指定,任何官吏都不能超越宪法所赋予他的权力界限,否则就要受到弹劾和追究,等等。那种由一个人挑选、指定党和政府的接班人,比起资产阶级民主选举的办法来,不是封建气味十足吗?资产阶级的一些政治观点,远比封建主义的“民主性的精华”要好,因为它前进了整整一个时代。
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疯狂践踏民主和法制。他们比资本主义社会落后得多,比资产阶级要反动得多。因此,人们把他们这一套概括为封建法西斯专制主义,是击中要害的。
对于资产阶级的东西,要进行批判,科学的则可以学习、借鉴。全盘否定或者肯定都是不对的。列宁在谈到如何使俄国人民摆脱落后时曾经说过:“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如果以为,被整个现代社会置于愚昧无知和囿于偏见这种境地的千百万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只有通过纯粹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这条直路,才能摆脱愚昧状态,那就是最大的而且是最坏的错误。”(《列宁选集》第4卷第605页)现在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封建主义的阴魂在我们身边游荡,有些人却安之若素;而一碰到资本主义的东西,就视为洪水猛兽。其实,有些所谓资本主义的东西,并非真正的资本主义,而是假想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和中世纪制、和小生产、和小生产者散漫性联系着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列宁全集》第32卷第342页)列宁讲的是真理,值得我们认真领会。因为科学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发达的物质、文化技术基础上,决不能建立在落后的小生产的基础上。如果不相信这一点,那他搞的不可能是科学社会主义,只能是封建小生产社会主义。
(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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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司法独立”的起源
“司法独立”也称“法院独立”,是指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同时法律专设条款对法官的地位加以保障。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期,法院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那时,法院受行政机关领导,司法和行政不分;国家的最高行政首脑,同时掌握最高审判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具有独立的组织系统,是从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开始的,最先实行于英国。
17世纪40年代,英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在革命高潮时期,代表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利益的“平等派”领袖李尔本(1614—1657年),针对专制主义的暴虐统治,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反对行政干预司法。他是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思想家之一。尽管他还没有从“分权”论中引伸出“法院独立”的结论,但他的主张却对英国最先实行“法院独立”起了重大作用,并为后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做出这种结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妥协而告终。同年,国会通过“权利法案”,1701年又通过“王位继承法”。这两个文件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法律基础,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司法。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对“法院独立”原则的肯定。
1729—1730年,法国著名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旅居英国,对英国革命后的政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考察。1748年孟德斯鸠在他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中以英国君主立宪政体为模型,论证了自己的分权学说。他认为任何国家权力都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只有象英国那样三权分掌于不同机关,才能保证人民的自由,否则就会产生专制。从此,孟德斯鸠被公认为“三权分立”学说的正式提出者,系统阐述“司法独立”的第一人。
继孟德斯鸠之后,被称为美国1787年“宪法之父”的亚力山大·汉密尔顿(1757—1804年),进一步发展了司法独立的学说。他不仅主张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且认为法院有权审查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由他起草的美国宪法,肯定了他的主张。此后,法国1791年宪法更进一步申明:“分权没有确定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在任何情况下,司法权不得由立法议会和国王行使之”。后来相继兴起的资产阶级国家,也都效仿英、美、法,分别在自己的宪法中确定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林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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