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江华各位代表:
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个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了这次会议的精神。在全国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在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整顿城市治安的斗争中,大、中城市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审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及时地准确地惩治了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经过比较充分的准备以后,从今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刑法,情况基本上是好的。按照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在今年内分期分批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划,执行的情况也是好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处理是恰当的。同时,还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申诉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在复查案件和实施两法的过程中,加强了人民法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各地人民法院陆续调进了一大批干部,加强了领导班子,充实了审判机构。高级人民法院和大多数中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广大司法干警在贯彻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特别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拨乱反正,解放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学习法律,执行法律,提高了以法治国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办案的信心,锻炼了审判工作能力。他们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埋头苦干,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可以说,经过粉碎“四人帮”以后三年多来的努力,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经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正常轨道,司法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各位代表,从1978年5月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以后的两年多来,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一直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地人民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艰巨的斗争,收到了显著的成效。我现在就这项工作向大会作一个简要的汇报,请各位代表审议指正。
“文化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了刑事案件120余万件,截至今年六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查了113万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万多件,普通刑事案件86万多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25万1千多件,涉及当事人26万7千多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万5千多件、18万4千多人,普通刑事案件7万6千多件、8万2千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上述已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万6千多件,2万8千多人。
此外,两年多来还处理了对“文化革命”前后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案件29万多件。
改判纠正冤假错案,使一大批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昭雪了沉冤,重见了天日。很多案件改判后做了比较深入细致的善后工作,妥善地解决了许多受害人的一些困难问题。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温暖了千千万万受害人的心灵,激发了他们大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他们努力工作,刻苦学习,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大量的生动的事例说明,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对林彪、“四人帮”封建法西斯专政的有力揭露和控诉,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治愈十年浩劫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创伤,对于促进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两年多复查工作的历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在不断排除干扰和阻力,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中进行的。复查开始时,不少司法干部思想不解放,不敢实事求是地改判纠正冤假错案。开展真理标准的讨论以后,特别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后,广大司法干部逐步解放了思想,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复查工作普遍地开展了起来。但是,在那股抵制、反对三中全会精神的错误思潮影响下,复查工作时常受到一些人的指责和反对。他们把复查工作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立起来,说搞复查是“右倾”,是“刮翻案风”,有的人还把社会治安出现的某些问题也归咎于复查工作。有的人对复查工作横加干涉,对明显的冤假错案顶着不纠,有的人拒绝落实受害人的善后工作,以致有些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受到了一些影响。去年12月,中共中央对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任务,再一次作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阻力,把复查工作进行到底,决不使受林彪、“四人帮”迫害的人冤沉海底。这一指示鼓舞了广大司法干警排除干扰的勇气,也明确规定了几类冤错案件改判的政策界限,从而加快了复查工作的进度,提高了复查案件的质量。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在某些地区已经复查的案件中,有一些是该纠未纠的;在已经改判纠正的案件中,有些案件留有尾巴,不少案件善后工作不落实。此外,少数地区的人民法院还有一些重大的疑难的案件没有复查完毕。我们一定力争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复查任务,务必做到善始善终,不可功亏一篑。
各位代表,十年动乱期间判处的大量冤假错案,是林彪、“四人帮”利用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不够健全、法制不够完善和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封建传统和思想影响,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民主,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的严重恶果。它从反面给了我们十分深刻的教训。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主观主义。这是十年浩劫中审判工作的一条重要教训。
要做到实事求是,首先要对对敌斗争形势作出符合实际的估计。在我国,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各种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虽然时起时伏,此起彼伏,斗争仍然存在,但专政的范围应该是越来越小。由于林彪、“四人帮”蓄意颠倒敌我关系,人为地制造阶级斗争,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以致刑事审判工作严重地夸大了敌情,把大量的人民内部问题当作敌我问题处理,用“恶毒攻击”的罪名随意捕人判人,把许多革命干部、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当作反革命判刑。这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原因。
要做到实事求是,还要坚持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林彪、“四人帮”一伙极力推行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先定性质,后找材料,任意罗织罪名,大搞逼、供、信,甚至蓄意制造假案,残害人民。在当时各级人民法院被“砸烂”的情况下,一些办案人员由于受了他们的恶劣影响,审判案件不是根据客观事实定罪量刑,而是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或是断章取义,无限上纲,以致案情失实,错判无辜,混我为敌,冤枉好人。
要做到实事求是,还必须克服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长期以来,在多次政治运动中,司法战线不恰当地一股劲地反右,许多司法人员由于被批判为
“右倾”而挨整。因此,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在司法人员中至今还普遍存在。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倾向,就不能从实际出发,正确地估计形势;就容易把错误行为甚至正确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把好人当作坏人;或者由于怕被批判为“右倾”,对一些案件违心地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从两年多来的复查工作可以看出,怕右不怕“左”的思想倾向是在审判工作中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造成冤假错案的思想根源。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另一条重要的教训。
在十年动乱中,林彪、“四人帮”恣意横行,无法无天,把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破坏无遗。各级人民法院一度被“砸烂”,不能行使审判权。判处刑事案件,特别是判处反革命案件,既不依法定罪量刑,也不执行法定的程序制度,以致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错判了许多无辜的好人。以后,人民法院虽然陆续恢复,但在“四人帮”的恶劣影响下,有法不依的情况还相当严重。
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行使好国家交给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来的干涉,反对依言不依法的违法现象。要大力培养公正严明、不惜以身殉职的大无畏的人民法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十分重要。借口独立审判而拒绝接受合法的监督,是不对的。
各位代表,判处冤假错案的教训,集中到一点,就是审判工作必须遵循“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这个根本原则。我们一定要认真地牢记这个付出了巨大代价得来的沉痛教训,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图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摄


第2版()
专栏: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江华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批准黄火青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的法律、法令,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严格依法办事,独立进行审判,独立行使检察权;应当协同公安机关继续整顿、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准确、及时地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恢复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和健全经济法庭和经济检察机构,加强经济司法工作,以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2版()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0年9月2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火青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以来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的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报告,请予审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几项重要法律,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负有特定的责任。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施法律,进行了紧张的工作。去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部署执行新的法律的准备工作。其后,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抓紧健全机构,配备干部;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法律,培训干部;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各级人民检察院还会同公安机关和法院,选择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了实施“两法”的试点工作,通过实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新法律中的有关问题。各级检察院还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了大批积案。经过去年下半年的准备,各级检察院从组织上、思想上和业务工作上,为实施“两法”打下了基础。今年1月实施几项重要法律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卫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发挥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社会秩序不安定,刑事犯罪增多,这是十年动乱积累下来的恶果之一。实施法律的迫切任务,就是惩治刑事犯罪,保障安定团结。为此,各级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全面担负起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任务,并且积极开展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及时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尤其是去年11月全国城市治安会议后,各级检察院积极参加整顿社会治安工作,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的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今年上半年,各级检察院经过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犯八万四千多人,其中重大现行犯罪分子占50%多。在工作中,各级检察院严格注意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定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在检察机关决定起诉的案件中,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占97%以上。经过公、检、法三机关协同行动,认真整顿城市社会治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今年四月以来,发案率逐月下降,社会秩序有所好转,群众开始有了安全感,整顿社会治安工作初有成效。实践表明,刑法、刑事诉讼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是适合目前形势和斗争需要的。坚持执行“两法”,就可以逐步把社会主义法制健全起来。目前治安形势还很不稳定,刑事犯罪时起时落,恶性案件还时有发生,社会治安问题仍然是严重的,必须运用法律武器,继续打击现行犯罪。为此,今年六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交流执行“两法”的经验,总结和部署刑事检察工作,继续加强整顿社会治安,对重大的现行犯罪分子,坚决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克服松劲情绪,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为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而斗争。
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是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认真执行教育、挽救和改造的方针,依据刑法的有关条款,坚持捕办少数,教育多数,主要依靠办好工读学校和劳动教养,把绝大多数失足青少年管好教好,而不是单靠法律惩办。更主要的是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安置好待业青年,实行“综合治理”,减少和清除犯罪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和社会治安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初步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对于侦查活动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加以纠正;对于一些错判的案件提出了抗诉,并经有关人民法院改判。前些年司法以外的单位乱捕乱押人的情况,现已少见,并且一经发现就受到追究。上半年,各地检察院还会同有关方面继续抓紧了对冤假错案的复查平反工作,落实了党的政策,促进了安定团结,调动了一大部分人参加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单位的法律监督,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当前整顿社会治安的关键问题之一。各级检察院协同公安机关有重点地对劳改、劳教工作进行整顿,坚决纠正松懈麻痹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待遇,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
由于我国封建社会经历很长时间,封建思想对人们有深刻的影响,加上林彪、
“四人帮”的破坏和毒害,以致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民主与法制的观念薄弱,违法乱纪的情况相当严重。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国家工作人员中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贪污、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各种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各级检察院相继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据24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的统计,共受理违法案件1万多起,已办结七千多起。其中属于非法拘捕、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等政治方面的犯罪案件有三千多起;属于贪污、行贿受贿、重大责任事故、盗伐森林等经济方面的犯罪案件有四千多起。这项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办理这方面的案件,涉及国家干部,往往阻力很大,各级检察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积极办案,上下协同,各方配合,打破阻力,排除干扰,贯彻始终。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同经济领域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已越来越成为迫切的需要。在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案情重大的要案。上半年各级检察院受理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即有477件。如石油部所属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案件,吉林松树镇煤矿瓦斯爆炸案件。在处理“渤海2号”案件中,曾遇到不小的阻力,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群众和舆论界的批评监督下,终于得到正确的处理。这对于整顿政纪和法纪,对于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都是有力的促进。在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占43%,比例最大。贪污万元以上的案件即有89件之多。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河南省各级检察院,通过查处经济案件,仅今年一至五月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收归国库118万多元。这项工作,对于维护经济领域中的法制,保卫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群众来信来访,是检察机关受理申诉和控告,接受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监督的重要渠道。各级检察院普遍坚持了领导同志亲自定期接待处理来访的制度,对其中重大案件,派人携卷下去处理,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防止拖延和积压。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上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六十八万四千多件次,其中接待来访十万三千多人次。这些信访,由检察机关自行处理的共四万九千多件。通过信访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反映,从中提供直接受理案件的来源和线索,揭发了坏人坏事,纠正了冤假错案。
各位代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后,面对大好形势,各级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砸烂了公、检、法,无产阶级专政机关受到很大的破坏,工作完全恢复起来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各级检察院重建,仍然处在人手少、困难多、条件差的情况下。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划问题的决议》,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力争到今年年底以前,除极少数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以外,全部承担起实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鉴于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情况特殊,同内地差异很大,法律条文不尽适用,建议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民族特点、风俗习惯和生活状况,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执行“两法”的变通办法和意见,层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决定。
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建设。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现在已有8万多检察工作人员,可以初步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任务。但是,检察干部多数是新的,业务不熟悉,办案的骨干力量少,年龄偏大,需要继续选配一定数量的、能够胜任的干部充实检察工作队伍。对现有的检察干部要抓紧进行培训,加强业务学习,钻研法律,提高业务水平,尤其是要组织干部参加工作实践,使干部边干边学,在实践斗争中受到锻炼,取得经验。还要注意加强对检察干部的考察和了解,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实各级领导,使检察机关领导成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逐步建设一支坚强的检察干部队伍。
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各级检察院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严格执法守法,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走出去主动办案,不坐等办案,多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意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准确、及时地打击敌人,惩办犯罪,保护人民。要正确认识形势,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健全各项业务制度,把工作做深做细。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我们切实实施法律和保卫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把检察工作向前推进一步,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工作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代表们批评指正。
(新华社)
(附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