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取消“四大”和发扬民主
陈江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议,取消了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这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自从五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建议提出取消“四大”以来,人们对“四大”的功过利弊和取消“四大”的是非曲直,有过不少议论。现在,“四大”从宪法条文中取消了,这意味着什么呢?是对人民民主权利的限制,还是保障?是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后退,还是前进?这是必须搞清楚的。
“四大”的历史回顾
“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作为一个整体提出来,始于1957年。它是这一年我们党开展整风运动,特别是反右斗争的产物。在此之前,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提出在文学艺术上要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要百家争鸣的正确方针。整风运动时,党外一些同志借用了这种说法,把帮助党整风叫做“鸣放”,并且提出要“大鸣大放”,我们党接受和支持了这种提法。当整风转为反击右派进攻的时候,大鸣、大放加上大辩论、大字报,成为反右派的主要斗争形式。这一年10月9日,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说:“今年这一年,群众创造了一种革命形式,群众斗争的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现在我们革命的内容找到了它的很适合的形式”。(《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67页)从此,“四大”便成为一种群众斗争形式,遍及于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这样,“四大”就具有特定的含义,同最初指的那种文艺上、学术上各种不同的形式、风格、流派、观点的自由竞赛和论争,同1957年整风运动开始时指的那种发扬民主、鼓励各种不同意见的发表、鼓励自下而上的批评等等含义大相迳庭了。认为整风这种和风细雨的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予以摒弃,转而采取“四大”这种所谓群众斗争的形式,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在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更是借助“四大”,竭力要搞乱我们的天下,所谓北京大学的第一张“革命大字报”,就是康生密谋策划,授意炮制的。1966年6月20日,“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陈伯达就通过他控制的《人民日报》,发表了《革命的大字报是暴露一切牛鬼蛇神的照妖镜》的社论,号召“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提出“对待革命的大字报采取什么态度,是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区分真革命和假革命,区分无产阶级革命派和资产阶级保皇派的一个重要标志。”于是,“四大”的作用和身价就被抬到吓人的高度,造成一种足以左右人们意志的政治压力,迫使人人都要“拿起笔来作刀枪”。先是口诛笔伐向“三家村”开刀,接着就杀向“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又被用来捣毁“资产阶级司令部”。那时,写不写大字报,写多写少,敢不敢上纲上线,成了衡量对待“文化大革命”态度的标尺。之后,林彪在一次群众大会上说:“这样的大民主,不但领导和群众之间必须彻底实行,而且,在群众中,在群众相互之间,也完全必须彻底实行。”这样,“四大”的使用范围就被扩展到无所不用的程度。
“四大”这种“大民主”一次又一次被运用于政治运动,同时也一次又一次接受着实践的检验。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大字报常常是捕风捉影,人身攻击,变成了不胫而走的造谣诬蔑;大辩论往往是徒具其名,变成了不容分辩的大批判。如果说,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很多同志还相信能够通过以大字报为主要特征的“四大”来揭露矛盾和解决矛盾,那么,随着“文化大革命”的“深入”,人们对于“四大”终于失去了信念,也失去了热情。
到后来,当群众眼睁睁地看着“四人帮”把我们国家搞得满目疮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周恩来同志被影射攻击,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同志横遭迫害时,终于在令人窒息的政治空气中,接过“四大”这种“新式武器”(主要是大字报这种形式),把它对准了“四人帮”,被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就是1976年天安门革命群众运动中出现的那些怀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的诗词。它们呐喊出人民的心声,洋溢着浩然正气,闪耀着真理的光芒。这是中国革命史上可歌可泣的篇章,也是“四大”兴衰史上不可磨灭的一页。但是,天安门革命群众运动很快就被镇压下去。那些革命诗词变成了“反革命罪证”,在全国范围内受到追查。人们再一次看到,不管林彪、“四人帮”把“四大”吹捧为“大民主”,说得多么动听,只要它触犯了林彪、“四人帮”,就要遭到镇压,这哪里有一点民主的影子?
粉碎“四人帮”以后,思想的闸门打开了,民主的空气浓厚了。人民群众对于过去发生过的、当前面临着的、今后实现四化可能遇到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着认真的思索和探讨。在党和国家的一些重要会议上,许多同志提出今后再也不能搞“文化大革命”了。而所谓“文化大革命”是同“四大”分不开的。“文化大革命”采取的形式,很大一部分就是“四大”的形式。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和五届人大第十四次常委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从宪法中取消“四大”的条文的。它反映了中国人民渴望安定团结,也反映了中国社会开始走上了政治民主化的正轨,再也不存在那种产生“四大”和滥用“四大”的土壤了。这次人大会议通过取消“四大”的决议,是中国人民的大幸,相信各国的朋友们也会感到高兴的。
“四大”利弊的剖析
回顾了这段历史,对于“四大”究竟是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还是妨碍了人民民主权利;是造成了发扬民主的空气,还是导致了压制民主的空气;是对社会主义事业起了促进作用,还是起了干扰破坏的作用,就不难作出公正的论断了。尽管在某个时期、某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以大字报为主要形式的“四大”曾起过某些积极的作用,但是“四大”作为一个整体用来搞政治运动,却是弊多而利少的;或者说,是有害而无利的。
“四大”看上去有利于揭露矛盾,实际上容易被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用来当作篡党夺权的工具。“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就是假手“四大”,搞乱全国,打倒一切,篡党夺权的。至于那些直接受命于林彪、“四人帮”,或是捉刀代笔炮制的大字报,强奸民意的“大辩论”,更是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一部分。
“四大”看上去便于群众向领导提意见,实际上容易被用作造谣中伤他人的武器。从运用“四大”的结果来看,大字报、大辩论不能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难以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而且名为鸣放、辩论,实则大都是一面之词,当事人和见证者得不到进行申辩和说明的权利。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与采用这种“四大”的方法不是没有联系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名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四大”,却被绝对禁止用于林彪、“四人帮”这伙真正的牛鬼蛇神。谁要是胆敢对他们的倒行逆施质问一声,或是对他们见不得人的老底稍揭一二,马上就会被安上“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罪名而招致横祸。因此,“四大”不仅不能保护好人,揭露坏人,而且在真正的坏人面前常常会使好人受到伤害。
“四大”看上去便于讨论问题,实际上容易导致群众斗群众的恶果。“四大”一搞起来,大轰大嗡,大揪大斗,头脑发热,往往发生偏差和混乱。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我们把很多好同志当作右派来斗,就是一大教训。十年“文化大革命”,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斗过来,斗过去,带来的社会混乱和动荡,留下的严重创伤,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的。
由此可见,“四大”作为一个整体,决不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好形式,不能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积极作用,反而造成一种以势压人的空气,妨碍人民正常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四大”的兴盛,同过去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密切相关,是适应不断开展的政治斗争的需要,也是与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分不开的。今天,阶级矛盾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了,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我们再不需要也不能够搞“文化大革命”那种群众斗争和政治运动了。既然如此,“四大”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四大”要取消,民主要发扬
有人会问,取消“四大”会不会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妨碍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呢?
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宪法的保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群众有充分的权利和机会,表达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对党政领导提出建议和进行批评,是我们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从宪法中取消“四大”的条文,并不是取消民主,减少民主,恰恰是为了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用更好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把“四大”与民主等同起来,把取消“四大”与取消民主等同起来,是一种误解。说清楚这一点很有必要,因为过去“四大”被看作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四种权利”,译成外文,就变成了“充分地说出自己的意见,充分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举行大规模的辩论,用大的字体写海报”。如果望文生义,取消“四大”就变成了取消“充分发扬民主的四种权利”,这当然是十分荒谬的。很多同志早就提出,“四大”的概念是含混的、不科学的,也是名不副实的。如果说这四个“大”指的是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言论自由在宪法上是早有明文规定的。可见,宪法条文上有没有“四大”,同实际生活中有没有民主,有没有言论自由,并不是一回事。世界各国的宪法都没有“四大”,人们并不据此来衡量这些国家有没有民主。在延安时期,在建国之初,我们的政治生活比较民主,那时并没有“四大”。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四大”搞得最厉害,封建法西斯专制也搞得最厉害,哪有什么社会主义民主可言?
我们赞成从宪法条文中取消“四大”,同时强调发扬民主,努力实现民主法律化、制度化。在这方面,有许多工作我们已经做了,并在继续做。譬如,制定各种法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监督、罢免等各种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扩大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在党内外各种会议上、各种报刊上和在机关、单位、企业内部的各种墙报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允许人们发表不同意见,坚决实行“三不主义”;各级党政机关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学术问题、文艺作品进行自由讨论,坚持“双百”方针,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为各个方面、各种人发表各自的意见提供广阔的途径和渠道。这样,就可以更好地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够得到切实有力的保障。
也有人认为,尽管“四大”有种种弊病,但是当某个地方、某个单位或者是某个工作环节上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或者官僚主义者利用职权限制甚至剥夺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时,大字报仍不失为触动他们的一种手段。这种考虑,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毋庸讳言,我们的工作是有缺点的,官僚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要克服这种悠久的、复杂的历史现象,必须采取根本的措施,从领导制度上加以改革,要有法制作为保证,只是依靠大字报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最近“渤海二号”翻沉事故的处理,“西水东调”工程浪费的揭露,都不是靠大字报,而是靠在报纸上开展批评,靠法制来解决的。当然,“四大”虽然从宪法条文上取消了,如果群众认为有必要,在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张贴署有真实姓名的并对其内容负责的大字报,我认为,这样做不能看作是违反宪法。
也有极少数缺乏民主作风的领导干部,一听说要取消“四大”就沾沾自喜,好象群众再也没有办法给他提意见了。这是极其错误的。取消“四大”,并不取消群众监督。党和国家的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应当处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这方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健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想逃脱党和群众的监督,去找个什么“轻松”为“官”的地方,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奉劝有这种想法的同志,老老实实地端正思想作风,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监督之中。
唐朝的韩愈,写过一篇《子产不毁乡校颂》的文章,赞扬子产不禁民议,是很值得我们有些领导同志一读的。子产是春秋时郑国大夫。有人向他建议,毁掉乡里办的学校,以停止人们在其中谤议国事。子产不赞同这种主张,认为“众口嚣嚣”,广发议论,是件好事,因为各人说的都是肺腑之言,“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他懂得“川不可防,言不可弭。下塞上聋,邦其倾矣”的道理,不禁止人们的言论自由,好话坏话都听,并视为药石,拿来治病。这种见解和风度至今仍给人以启示。我们要努力健全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使群众能够畅所欲言,发挥更大的积极性,使我们能够集思广益,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相信,从宪法中取消“四大”,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加快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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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意测验的起源
民意测验(Public Opinion Poll),又称民意投票,发端于美国。据说,最初的民意测验,是有的报纸为了追求新闻的趣味性,在总统选举之前,随报印发模拟选票,让读者填写好以后寄回,称之为“假投票”,以了解公民的意向,推测总统竞选的结果。目前知道的最早的“民意测验”,是1824年由美国哈里斯伯格的《宾夕法尼亚人报》和罗里的《明星报》举行的,不过当时并没有多大的影响。直到19世纪末才逐渐被人重视。从1904年起,每届美国总统选举前,都曾举行过规模不等的民意测验。最初,《文学文摘》杂志所举行的民意测验,以其规模大、预言准而大出风头。但是,在1936年,罗斯福和兰登竞选时,《文学文摘》一败涂地。当时,《文学文摘》共发出1,000万张票,收回237万多张,根据统计结果,该刊断然宣布:兰登取胜,罗斯福被击败!然而,另外一家1935年由盖洛普创立、当时还寂然无闻的“美国民意测验所”,却公布了截然不同的预测:罗斯福将以多数获胜。投票结果,罗斯福得票1,800万张,比兰登多了1,100万张。于是,盖洛普民意测验所从此声名大振。
从1936年起,民意测验就从以趣味为主的时期进入了以科学手段从事研究的实用化新时期。盖洛普不仅把民意测验运用于总统竞选的预测,而且也用于政治、社会问题的调查,还推广到市场调查等等方面。1939年,盖洛普又创立了“听众和观众调查研究所”,专门调查公众对广播节目和电影的反映。与此同时,罗珀和克罗斯里的两个民意测验机构也先后成立,并开展了很多活动。这是美国全国性的三大民意测验所。从1937年起,美国民意研究协会开始出版《民意测验报道》。1941年丹佛大学成立“全国调查研究中心”,1947年移交给芝加哥大学。在这同时,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意测验机构也纷纷成立。到1970年,民意测验的世界协会拥有41个国家的300个成员,其中包括一些东欧国家和亚非拉国家。
民意测验最初着眼点在趣味性上,并未注意到科学性。1936年《文学文摘》所以遭到惨败,正是由于方法不对。这家杂志
“假投票”的规模尽管很大,但基本上是在家里有电话、有汽车的人中进行的,而到选举日,家里没有电话和汽车的人也去投了票,出入当然十分悬殊。
盖洛普采用的是“典型抽样法”。他根据布劳温的“典型选择”理论,将构成美国总人口的横剖面分为性别、年龄、收入、政治态度、地方等分门别类的若干项目,按比例地分配调查对象的数量,然后加以综合统计。1936年的民意测验,他选取了1,000名调查对象。事实证明,只要典型比例选得准,就往往能比全国范围的大规模调查更有代表性。
不过,这种方法也并非尽善尽美。1948年杜鲁门和杜威竞选总统时,盖洛普、罗珀、克罗斯里三大民意测验所,以及在全国各地进行长达一月之久调查的《纽约时报》,都大出洋相。当时,这些民意测验所和依靠民意测验的新闻界都宣布杜威将战胜杜鲁门,但是选举的结果恰恰相反。这一下民意测验所成为全美国奚落的对象,人们让他们“烧乌鸦吃”(意即低头承认错误)。盖洛普民意测验所等对这次失败进行了检查、总结,发现在典型调查时忽略了只受过小学教育的选民,而且调查工作截止得太早,而美国人的态度是“每天都在变化,几乎每个小时都在变化”。从此以后,民意测验技术进行了改革,采用“典型抽样法”和“任意抽查法”(即完全随意地选择调查对象)结合起来的新方法,这样就可以减少典型选择中的主观色彩。
在实际的调查中,最早是由报纸随报印发“假选票”让人填好寄回,叫做“卡片法”。以后则分别使用“信访法”和“面询法”。“信访法”是把提问的内容邮寄给调查对象,征集回答;“面询法”是由调查人员个别地采访调查对象(有时也利用电话)。
在西方,人们对民意测验的评价毁誉皆有。当它失败时,人们指责它“中了圈套”;当它成功时,又称赞它“绝对可靠”。应该说,民意测验是有好处的。它是了解社会的一种重要方法。关键在于调查者的态度和方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党派纷争,各大财团之间勾心斗角,其间的种种纠葛,必然会影响到民意测验机构,一些政客也利用民意测验作为攻击对方的手段,或者利用测验的结果去影响社会舆论。这就难怪有些群众批评“民意测验”已从“测验的工具”变成了“控制的工具”。 (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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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工业排污收费与防治工业“三废”
罗典荣 邓建煦
目前,我国工业“三废”造成的污染相当严重,由此带来的损害也很惊人。但是,人们对此往往缺乏认识和给予应有的重视。对危害人的生命和毁坏自然资源的放火、投毒,人们一眼就能看出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绳之以法,而对同样是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和破坏自然资源的排污放毒,就未必看作是违法行为。因此,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宣传,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关于“积极防治工矿企业的和城市生活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和噪声、震动、恶臭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
《环境保护法》是从我国环境正在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现实情况出发,根据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制订的。其中明确规定生产的组织者、参加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明确规定全体公民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国许多地方和大、中、小城市实行的工业排污收费和罚款试行办法,就是责任单位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自然资源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应负的经济责任。工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规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对有严重污染的工厂征收高额税,直至勒令停产关门;对于污染问题解决得较好的则少收税、不收税,以至于给以津贴,目的在于用经济手段迫使它们采取措施减轻和消除污染;而消除污染后果的责任,如清除污染的费用,赔偿受害者的损失等,则一概归排污者承担。另外,对重大的污染事件,排污者还要担负刑事责任。例如日本造成水俣病的原氮气公司经理吉冈喜一和原有关工厂厂长西田荣一就被分别判处二年徒刑。这些措施,对减少这些国家的工业排污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尚未进行改革的国营企业中,由于财政上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全部上缴,企业没有相应的独立经营活动,因此对它们实行排污收费和罚款,起不到什么作用,因为这些企业交纳的排污费和罚款与企业本身的利益、与企业职工的福利没有直接联系。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情况就不同了。企业自主权已经扩大,它有自己的利益、权利和责任。需要交纳排污费和罚款的企业,势必会造成企业产品成本的提高和企业利润的降低,从而影响到企业本身的利益。污染越严重,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支付抵偿污染的费用也就越大。这就直接影响到企业和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促使企业职工从切身利益上去关心“三废”治理。例如,地处蚌埠市中心的蚌埠铁路分局机务段的烟囱长期冒黑烟,污染周围空气,群众批评和市环保部门要它治理都不管用,一直到按照规定对它征收450元的排污费以后,该段领导才赶紧派人到外地购来布袋除尘器和储灰袋,并于今年3月中旬安装好投入使用,从此烟囱就不冒黑烟了。江苏苏州市等地实行排污收费和罚款试行办法以后,也收到了同样的效果。
现在看来,很有必要把各地、各大中城市实行排污收费和罚款的经验加以总结,并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使其更加完备和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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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空想社会主义》出版
空想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北京出版社最近出版的吴易风同志著的《空想社会主义》一书,是一本学术性专著。全书35万字,分4篇16章。该书研讨了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发展和渐趋没落的全部历史。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哲学思想、政治思想、经济思想等作了比较全面和比较系统的探讨,对他们的思想精华作了积极的评价,对他们的思想糟粕作了批判。
北京出版社计划出版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书,正在编写中。
(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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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生物科学与哲学》近期出版
我国卓越的生物学家和实验胚胎学家童第周教授生前写的谈生物科学与哲学以及研究生物学说发展史的论文,经《哲学研究》编辑部汇集成册,题为《生物科学与哲学》,将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童第周教授在从事生物科学研究中,重视运用唯物辩证法研究生物学发展史,对生物学史中诸如机械论、生机论、预成论和渐成论等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在实验胚胎研究的基础上,在细胞分化和胚胎发育有关核质关系的重大课题中,提出了具有科学价值的关于细胞质在动物发育过程中能控制细胞核的活动的新见解。《生物科学与哲学》收录了作者从1953到1979年写的8篇文章,其中《对遗传学的几点看法》和《重视对细胞科学的研究》两篇是未发表过的。 (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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