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9月16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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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宪法修改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叶剑英说,修改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正在大踏步地向前发展;经过修改的宪法,应当反映并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正式成立。
宪法修改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剑英主持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他指出,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系统地修改现行宪法,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宪法的修改工作。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正在大踏步地向前发展。
叶剑英说,我国现行宪法,基本上是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通过的。本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都对宪法个别条文作了修改。而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的工作,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不久进行的。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来不及全面地总结建国三十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经验教训,也来不及彻底清理和清除十年动乱中某些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至现行宪法中还有一些反映已经过时的政治理论观点和不符合现实客观情况的条文规定。更重要的是,自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特别是党和国家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中共中央对于国内阶级状况所作的新的科学分析;国家民主化的重大进展和进一步民主化的要求;国家领导体制和国民经济体制正在进行和将要进行的重大改革;各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明确规定;等等,都没有也不可能在现行宪法中得到反映。而且,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现行宪法的许多条文规定也不够完备、严谨、具体和明确。总之,现行的宪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立即着手对它进行全面的修改,是完全必要的。
叶剑英说,这次修改宪法,应当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经过修改的宪法,应当反映并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新的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下,全国各族人民应当能够更加充分地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的权力。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和工作,它们的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和工作,应当怎样进一步健全和加强,也应当在修改后的宪法中作出适当的规定。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到,经过修改的宪法,能够充分体现我国历史发展新时期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
叶剑英强调说,这次修改宪法,一定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这项工作,在明年上半年公布修改宪法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我们这次修改宪法要认真总结建国以来制订和修改宪法的历史经验。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我们自己的经验为基础,同时也要参考当代外国宪法,尤其是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吸收其中好的先进的东西。一个是“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一个是“本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这是毛泽东同志领导制订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时总结的两条立宪经验。我们应该仍然充分重视这两条经验。
叶剑英说,我们担负的修改宪法的工作是很艰巨的,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抱着高度的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靠群众,依靠专家,兢兢业业,谨慎从事,就一定能够把这一工作做好,如期完成全国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为了更好开展宪法修改工作,今天的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并通过了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名单。胡乔木为秘书长,吴冷西、胡绳、甘祠森、张友渔、叶笃义、邢亦民、王汉斌为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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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则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通过了全国人民关心的新婚姻法,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关系到每一个人、每家每户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每一个公民、每一级政府都必须遵守,认真执行。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和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家庭制度,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始末,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很快于1950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这部婚姻法的施行,对于把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和压迫下解放出来,建立男女相爱、以共同事业为基础的自由婚姻,结成和睦团结、尊老爱幼、劳动生产的家庭关系,起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三十年来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1950年的婚姻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这次通过的婚姻法就是在原来婚姻法的基础上补充修改而成的,是符合群众利益和现阶段社会需要的。它所确定的结婚和离婚条件,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赡养、抚养、扶养,财产继承等条文,是坚持、巩固新的婚姻制度,建立和健全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新的道德风尚的基本准则。按照婚姻法办事,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对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和睦,乃至社会的进步,都是十分重要的。
实行婚姻自由,这是婚姻法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婚姻关系以男女双方的思想相通、感情相投为基础。感情越深,婚姻关系就越牢靠。无数事例说明,这样的夫妻,不受双方家庭、地位、职业、相貌、财产等差别的影响,而能相亲相爱,组成和睦的家庭。因此,婚姻问题一定要由男女双方自主、自愿地去处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旧社会的婚姻,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只能听凭摆布,不少人遗恨终身。解放后,婚姻自由了,但由于长期的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影响很大,加之“文化大革命”对经济和道德的破坏,结婚不能自主的现象仍然存在,因为不是“门当户对”,不能结婚;因为缺少“几大件”,不能结婚;因为出身不好,不能结婚,等等。这样一道道人为的篱笆使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些男女婚前互不了解,谈不上有什么恩爱、感情,但却被包办、买卖、换亲、拐骗、索财、暴力等手段拉在一起。这种捆绑的夫妻,不知给多少人家带来不幸。另外,有的单位自立标准,搞结婚审查,强调出身、社会关系、政治面貌、思想作风等,干涉过多,也给不少青年男女带来痛苦。不自由的婚姻所造成的一幕幕的悲剧,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要通过新婚姻法的贯彻,保障婚姻自由,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做斗争。
结婚必须遵守法定的年龄。过去,早婚是中国农村的习俗。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对破除早婚,保护民族身心健康起了积极作用。现在,根据我国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婚龄已成为多数群众的愿望和社会的需要。为此,新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能结婚,这在现阶段是比较适宜的。它既考虑到青年生理的发育,学习、工作的状况,独立生活的能力,也考虑了对人口的控制。有人担心,这个婚龄比各地推行的晚婚、晚育年龄低,不利于计划生育。这里需要说明,法定的婚龄只是最低的结婚年龄,不是说到了婚龄就必须结婚。青年自愿适当推迟结婚年龄,国家是鼓励和提倡的。同时,婚龄与育龄虽有联系,毕竟不是一回事,关键是搞好计划生育。否则,晚婚仍然可以多生孩子。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只要抓好计划生育,就能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绝不能因为要控制人口增长就不许人家结婚。也有人担心,新婚姻法颁布后,有些地方可能出现“突击结婚”的高潮。这也要向群众讲清楚,婚龄一经法定,各地就不能再规定一个与此相违背的婚龄,即便是一些特殊职业需要晚婚的,也只能说服当事人,不能用行政命令。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涉及人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社会道德和子女、老人的利益,男女双方都要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轻率离婚和喜新厌旧。但是,我们也不能用法律强行维护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持,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这样,可以把男女双方从痛苦中解救出来,使其有可能重建幸福的家庭,对本人、子女、社会都有利。
以婚姻、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组织形式,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它既是人口再生产单位,人的教育单位,又是一个消费的经济单位。所以,建立一个幸福家庭十分必要。它不仅有利于一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而且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家庭的法律依据,双方都要履行。要用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去处理家庭事务。赡养老人,是做儿女的职责;管教子女,是当父母的义务。要保持和发扬我国劳动人民尊老爱幼的美德,绝不能成了家立了业,就忘掉生养自己的爹娘。
新婚姻法公布以后,必将在全国产生强烈的反响。现在距施行新婚姻法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首先要学习、宣传、解释好婚姻法,使群众家喻户晓,自觉执行。同时要健全婚姻登记、调解等必要的制度。要考虑到新婚姻法施行以后会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思想特别是封建主义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的反映,要加以批评教育。对于干涉婚姻、虐待老人、溺婴、残害婴儿、放纵子女犯罪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计划生育是有关我们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要继续抓紧抓好,不能松劲。可以相信,随着新婚姻法的公布和施行,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必将促进我国的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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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保障少数民族权利
人大民委会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阿沛·阿旺晋美致开幕词,乌兰夫作关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问题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大会堂开幕。会议计划进行八天。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赛福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民委主任杨静仁等,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人大民委会主任委员阿沛·阿旺晋美致开幕词。他说,全国人大民委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民族立法工作和监督有关民族问题法规的实施。人大民委要以民族立法为中心来开展工作。他宣布了这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其中包括听取乌兰夫同志关于加强民族法制建设问题的报告;听取国家民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报告;听取人大民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报告;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讨论关于规定一个“民族节”的问题。
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人大民委会全体委员外,还有17个省、自治区人大代表团团长(或他们指定的有关负责人)。
乌兰夫在他的报告中首先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民族工作的进展是迅速而巨大的。全国各民族人民在同心同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的新时期中,迎来了民族工作的新阶段。他说,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我们所立的法,要吸收少数民族人民的合理意见,要符合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要体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愿望,因此必须组织少数民族同志参与民族立法工作。我们国家过去也做过一些立法工作——其中包括一些民族立法工作,这些立法工作曾起过一定的作用。
但是,总的看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还是很不完备和很不健全的,在民族问题上尤其如此。今后,我们一定要、而且一定能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把有关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搞好。
乌兰夫接着讲了四个问题:一、要重视民族立法工作;二、民族立法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三、民族立法工作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四、要维护有关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
在讲到要重视民族立法工作时,他说,我们搞民族立法工作,经验不多,可是障碍不少。搞民族立法工作所遇到的障碍,主要来自封建主义的思想残余。“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甚至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说成是“人为地制造分裂”。他们在民族问题上奉行的路线和政策,是封建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相结合的路线和政策。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已经先后被粉碎了,但是我们为了彻底清除他们遗留下来的恶劣影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他强调说,民族关系如何,历来是我国政局是否稳定、边防可否巩固和建设事业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我们这个正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的国家来说,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在民族问题上确立完备而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是久安之计。
关于民族立法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问题,乌兰夫指出,鉴于过去在民族工作上盛行一种“一刀切”的做法,恶习蔓延,弊端丛生,我们现在应该强调指出:为了做好民族立法工作,必须坚持采取党历来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在制定适用于各少数民族的法规的时候,必须掌握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不同的特点,不能和适用于汉族的法规“一刀切”。每个民族自治地方在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其他法规的时候,都必须掌握本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既不能和汉族地方适用的法规“一刀切”,也不能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其他法规“一刀切”。
在讲到民族立法工作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时,乌兰夫指出,民族立法工作的目的,是要切实保障国内一切少数民族享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和充分行使民族自治权利。民族立法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保障聚居的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利的立法,第二是关于保障散居的少数民族成分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的立法,第三是关于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立法。
民族的自治权利,集中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上。所谓自治权,就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主权。不保障充分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就名不副实;保障充分行使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才算是真正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他说,自治权的行使离不开民族化,民族化有几个方面,而主要是干部的民族化。干部的民族化也涉及许多方面,而首先是自治机关干部的民族化。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应当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为主。他说,经过几十年革命和建设实践,在党的培育下,已经成长出大批有觉悟、有才干的少数民族干部,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能够把自治机关的工作担子挑起来,应该让他们去挑起来。他说,民族化还包括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形式在内。
乌兰夫说,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和财政管理方面的自治权已成为突出的、亟需注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了。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在24年前就提出来了,那时毛泽东同志说:“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现在我们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了,而且早解决比迟解决好。经济管理权,首先一个问题是资源管理权。牧民使用的草原,可以而且应该经立法程序确认为牧民集体所有。对于这个问题,要在短期内作出妥善的法律规定才好。他说,我们的政策要从实际出发,既有利于国家富强,又有利于民族繁荣。放得不够宽的要继续放宽,搞得不够活的要继续搞活。只要符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放宽、搞活对生产发展和民族团结只会有好处,不会有坏处。他说,我们应当掌握这样的原则:上级国家机关需要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设立企业、开发资源的时候,要听取自治机关的意见,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要在企业的隶属关系、职工来源、“骨”“肉”关系、物资管理、产品留成、利润留成和税收分配等方面作出恰当的安排,以求既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汉族地区的中心城市可以和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发展合营企业、补偿贸易、返回产品、返回利润和对口支援等经济合作关系,既保护竞争,又促进联合,这对双方都是大有利的。现在,民族自治地方在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和税收调节等方面,还是没有什么自治权的,因而往往不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族制宜,这就是有待于改进的。
乌兰夫说,我国的少数民族,绝大部分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还有一少部分没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其中包括17个人口较少或居住较散的民族三百几十万人,以及居住在自己民族的自治地方之外的民族成员六百几十万人,合计一千多万人。这一千多万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后可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一种是不能构成县级以上行政单位的。对于前一种,要帮助他们尽快创造条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那些只有相当于过去的乡级或者现在的公社级的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员,今后需要在地方政权的体制上作出某些改变,以保障他们行使自治权利。
在讲到要维护有关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时,乌兰夫说,第一,法规本身必须有足够的明确性和严密性。我们制订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法规,是非要分明,赏罚要严明。第二,要宣传民族立法工作的意义,要宣传有关民族问题的法规的内容,还要宣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个宣传工作,就是民族法制教育工作。我们要在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干部和群众中广泛而深入地进行民族法制教育工作,使人人知法守法。我们搞民族立法工作,是要由国家机关以成文法来确认民族政策的要求,并且由国家机关以强制力来保证民族政策的实施。只有做好民族立法工作,才能真正落实民族政策。第三,要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切公民遵守有关民族问题的法规。乌兰夫说,在各民族自治地方,不但要以全国通行的法规为准,还要以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其他法规为准。上级的指令,如果违法,就是无效的,下级有权抵制。如果上级强使下级执行其违法的指令,下级有权控告。我们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把周密的监督工作和完善的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就能使我们的有关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不受损害了。
乌兰夫同志在报告中,最后指出民族工作的新阶段确实已经来到了,它将是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时推进和全面落实的阶段,它将是少数民族享有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得到牢靠的法律保障的阶段,它将是民族团结进一步加强和国家统一进一步巩固的阶段,从而也必将是少数民族和汉族一起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共同繁荣的阶段。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包尔汉也参加了今天的会议。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白寿彝(回族)、李贵、杰尔格勒(蒙古族)、杜易(壮族)、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吴运昌(苗族)、赵南起(朝鲜族)、伊尔哈里(哈萨克族)也出席了今天的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人大民委秘书长云北峰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等,共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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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紫阳在同莫伊总统会谈时强调指出
越南撤军是解决柬问题的关键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今天下午在同肯尼亚总统莫伊继续进行会谈时,强调指出,越南军队立即撤出柬埔寨,是解决柬埔寨问题的关键所在。他说:“因为柬埔寨当前的局势完全是由于越南出兵侵略所造成的,要使柬埔寨问题得到解决,首要的条件就是越南军队撤出去”,“也只有越南军队撤出柬埔寨,才谈得上维护柬埔寨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才能够使柬埔寨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他指出,三十四届联大关于要求外国军队撤出柬埔寨的决议通过已经将近一年了,但越南当局至今拒不执行。“越军不仅继续侵占柬埔寨,而且还进一步侵犯泰国领土,威胁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东盟及其他国家对这种局势感到忧虑,要求召开一次国际会议,谋求柬埔寨问题的政治解决。”
赵紫阳说:“我们并不反对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但是必须明确,这个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三十四届联大的决议。如果越南根本没有撤军的意愿,那么,召开这样一次会议就是毫无意义的了。”
他说:“为了考验越南的诚意,必须要求越南在这次会议召开之前,立即开始从柬埔寨撤军。我们也可以考虑不以越军全部撤完作为开会的先决条件。但是,这决不能被解释为容许越南继续侵占柬埔寨,承认它进行侵略所造成的既成事实。”
他强调说:“国际会议必须首先规定越南军队全部撤出柬埔寨的期限和对越南撤军进行监督,并且采取切实的措施,保证柬埔寨人民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行使自决权,保障柬埔寨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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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小平会见莫伊总统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肯尼亚共和国总统丹尼尔·阿拉普·莫伊及其主要随行人员。
在亲切的交谈中,邓小平同莫伊就进一步发展中肯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交换了意见。
邓小平说,中肯两国有着共同的历史遭遇,都懂得取得民族独立和发展自己的国家是不容易的,这种历史和感情把两国自然地连结在一起。
莫伊说,为了发展我们各自的国家,我们要努力加强肯中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团结和友谊。
邓小平还向肯尼亚客人介绍了我国对一些重大国际问题的看法。外交部副部长何英会见时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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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航模赛中朱传高破一项世界纪录
内蒙古运动员朱传高在全国航空模型分项比赛无线电遥控模型飞机封闭速度竞赛中,以每小时一百三十九点八○公里的成绩,超过苏联运动员亚尔马克的每小时一百二十一点三二公里的世界纪录。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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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探明大型银矿床
河南新近探明了一个以银为主的大型银矿床,有关部门已决定尽快开发,以适应四化需要。
地质工作者们说,这个矿是我国目前银品位最高、储量最大的银矿床,银的平均品位为每吨三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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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北京开行旅客直达快车
济南到北京的一九八次旅客直达快车,九月十三日晚八点四十分由济南车站正点开出。这是由济南开往北京的第一列直达快车。十四日晚十点五分,同一列车再从北京开回济南。至此,除西藏外,各省、市、自治区的首府都有了直达北京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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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湖北一批大学教师晋职
湖北省三十所大专院校的一千三百四十九名教师晋职为教授、副教授。
这次晋职的教师,年龄在五十岁以下的将近一半,许多是解放以后从大学毕业的。湖北省晋升教师职称,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聘请了五十多名专家、教授,对拟晋职人员逐一作了严肃、认真的评审,最后由领导部门审查批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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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畜牧业获得好收成
今年上半年牲畜头数比去年纯增百分之三点九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0日电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由于落实三中全会的各项政策,实行生产责任制,虽然遇到严重自然灾害,仍然获得了好收成。到今年6月底,牲畜头数比去年总增19.5%,纯增3.9%。
内蒙古今年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后果将在明年的生产中反映出来。如果今年工作跟不上去,明年就会减产。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级党政部门正采取有力措施,抗灾保畜。这些措施有:一、牧区大力打草储草加强畜群管理,努力抓好秋膘、配种和疫病防治。二、农区在夏收以后,扩大了复种指数,多种草和多汁饲料支援牧区抗灾。三、采取措施,分散牲畜,其中包括畜群倒场,把集体牲畜分散到户饲养,收益按比例分成。四、自治区有关部门把受灾严重无力饲养地区的牲畜买出来,调给农区、山区和一部分革命老根据地群众饲养。五、放宽政策。除国家多收购一部分外,允许生产队和个人自行处理,以增加收入。集中饲草饲料,保护适龄母畜。
自治区工商财贸各部门全力支援牧区,为抗灾保畜提供有关物资、药品以及运输条件。
通过这些工作,争取明年畜牧业生产仍然能有一个好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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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来函照发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 (新华社编者按:这里播发的是农业部畜牧总局1980年9月10日来函)。新华社
我们在审阅新华社记者写的《我国畜牧业生产今年有较大幅度增产》一稿(注:新华社9月3日播发)时,未经认真核对,误加了“内蒙古自治区灾情严重牲畜减产”一语,与事实不符,这是由于我们工作上的不严肃所造成的错误,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农业部畜牧总局
198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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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实干家

藏族群众爱戴的公社书记——朗宗
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下达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新巴公社党支部书记朗宗想:解放这么多年了,新巴公社最大的变化就是从1978年起摘掉了吃返销粮的帽子,社员开始有余粮了。但是,大家穿的衣服、喝的酥油、吃的肉食以及家庭用具仍然很缺乏,很多人家住房条件还很差。这与先进地区比,与中央的要求比,差距还大得很。想到这些,她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要做的事更多了。
朗宗不顾自己年老体弱,走村串户,对全社5个生产队,280户人家逐一调查摸底: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得如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穷致富措施?群众有什么困难?当她在调查中发现很多社员自留畜不足,但又买不到时,就帮助社员多方打听、联系,从邻区买来了许多母畜;为了解决一些社员住房条件太差的问题,她多次带着木工,一户一户地帮助设计、解决木材和经济上的困难。由于她工作踏踏实实,讲究实际效果,不少实际困难一一得到解决,中央的指示得以逐步落实。
新巴公社各生产队都有一些困难户。她说:“我们要鼓励一部分社员先富起来,也要帮助有困难的户尽快翻身,不能让他们永远困难下去。”第三生产队的单身女社员德庆白玛,因为长期有病,又动过手术,一般农活不能干,收入低,生活困难。朗宗就与生产队研究,根据她的身体状况,安排她担任生产队的放牧员,使她增加了收入。在短短的时间里,德庆白玛不仅吃穿不愁,还做了一对厚尘垫、两套铺盖和藏被。德庆白玛逢人便说:“这都多亏了朗宗书记的关心,她真比阿妈还亲”。 汤己生(据《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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