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制止滥编滥印书刊的现象
  非出版机构不应滥印书刊
我是一个中学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经常收到寄自全国各地的多种出版物的征订单。这些征订单都来自非出版机构。仅从今年以来我留存的一小部分征订单看,来自高等学校的14份,来自中学的29份,来自教育机关的3份,另外1份则来自某县的一家印刷厂。
对这类出版物我确实有不少意见:
一、就内容而言,这类出版物大多数都是东抄西抄,七拼八凑,翻印来,翻印去,没有什么新内容。
二、价钱贵。我们买过某中学(姑隐其名)翻印的一本物理“过关”习题,仅276面,纸也不好,书价1元3角,比国家出版社出版的同类同页数书籍的定价,要高出一倍以上。这类书所收的邮寄费也高。还有中途加价的,即在订户将书款汇去后,又收到通知订户加钱的通知单。
三、交货慢,往往不能按订单上所保证的时间交货,有比原定时间迟交两三个月的。
由于存在这许多问题,这些出版物印出后,销售往往发生困难。比如,本地有一所中学印了一本《古代诗歌名篇选》,薄薄一本,售价6角6分,还另加邮寄费8分,结果无人问津,只好到处托人代销。还有一所中学,由于同样的原因,也发生了类似的困难,弄得在春节期间,不得不冒着风雪严寒,踩着三轮货车到处去兜售。
一方面是纸张缺乏,一方面却又是非出版机构的出版物自由泛滥,只图赚钱,别的什么都不管,甚至不考虑是否卖得掉,真是利令智昏。
我认为,应制止这种滥印资料、图书,严重浪费纸张的现象。对此,群众中早有呼声。现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作出了九条规定,我们希望的是,尽快地使之变成切实而有效的行动。 武汉市第一中学 杨刚


第3版()
专栏:

擅自编印出售书刊的漏洞要堵
我们不断发现一些未经出版行政部门批准而擅自编印、翻印的书刊在社会上公开出售。来源约可分为三类。
一是少数社、队印刷厂借口“广开门路,扩大业务,增加收入”搞的。如河南省巩县南河渡描绘社承印的、由巩县二中一个语文教师编写的《古文精段释译》,内容多是从古典文学作品中摘抄汇集而成,定价8角5分。此外,我县不少学校还收到该社印发的一份《征订启事》,要求按“启事”规定,预先付款50%,3个月以后给书。
二是一些学校和校办印刷厂借口“服务教学、服务高考、勤工俭学”,或将本校编印的东西拿到社会上出售发行,或翻印出版部门已经出版过的短缺书籍。如郑州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印的《旧作新辑》和《现代散文解说》,开封七中编印的《古代作品选讲》,以及新野县红渠沙堰高中翻印的《古代文选》,均系汇编而成,粗制滥造,且售价甚高。
我们不少学校和单位,每年都要收到这类书刊的征订单达数十种之多,特别是在高考之前。这些学校和校办印刷厂,名义上印书只收成本费,实际上是为了赚钱。有些教师说:“学校要想富,多印多卖书;物以缺为贵,多选新、外、古。”
三是个别地方印刷厂非法印刷一些封建的、甚至是黄色的书籍,让一些投机倒把者带往各地摆摊出售。如今年我县从湖北省流入的《三字经》、《女儿经》、《教儿经》、《笑话新编》、《增广贤文》、《十劝家庭和》等铅印小册子,既无编印单位,又无定价,只五六页,便售一两角。
我们认为,要制止滥编滥印书刊,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外,国家出版、发行部门对一些有必要重印和出版的书刊,应按社会需要,积极出版,扩大发行,尽可能地满足广大读者的需要,以便堵塞滥编滥印书刊的漏洞。
河南新野县委宣传部
张志群


第3版()
专栏:

  如此《世界趣闻》
广西师范学院中文系《世界趣闻》编写组,前不久从报章杂志中东抄西辑,搞了一本所谓《世界趣闻》,发函到我校推销。听这书名,许多人觉得新奇,就订购了。不久,此书寄到我校,许多老师看后都说:“上当,不值。”我认为:
一、此书名为“趣闻”,其实,该书收辑的一百多篇小文章,有百分之七八十没有什么趣味性,如“怎样记住二十四节气”、“羊肉去膻法”、“怎样使醋变香”、“怎样制咸蛋”、“吃药为什么不能喝茶”、
“喝隔夜茶会致癌吗”等等,根本算不得是什么“世界趣闻”。
二、此书要价太高。全书连皮仅七十八页(三十二开),无一插图,竟收价五角二分。而一本人民教育出版社的自学丛书《三角》,七十二页,才定价三角一分。
这纯粹是为了赚钱而滥编滥印的书刊,不知广西师院看到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作出的九条规定,作何感想。
广西藤县平福公社初中
许立熙


第3版()
专栏:

  这样的书刊交易应制止
近来,山西省榆次市街头,常见一些年轻人,沿街兜售各种新出版的文艺刊物、奇缺书籍,以及服装裁剪、家具图样等,少则七八种,多则近二十种,售价比标定价格高出一半,甚至一倍,如每册三角二分的《大众电影》就要六角一册。《三字经》、《新女儿经》等也上市了,这些仅四五页的小册子,每册竟要两角钱。围观和争购者不少,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晋中地委
陶志成


第3版()
专栏:各地报刊供稿

  房子随时会倒塌 实在叫人难“安居”
我是浙江省温州市磨具厂工人,一家三口
(母亲,退休工人;妹妹,在开关厂工作),于一九六四年由西城区房管所安排居住在红旗居民区加会里巷十九号两间各六平方米的小阁楼上。我今年三十三岁,未婚妻三十二岁,订婚已经四年,因没房子,至今不能结婚。特别令人不安的是房子年久失修,极度倾斜,屋梁时常咯咯作响。晚上睡在床上提心吊胆,真使人感到不安。一九七八年春节清晨四时,西边一间阁楼突然倒塌,幸好没睡人,只损失部分家具。过节之际,人们都欢欢乐乐,可我家却为生命安全而担忧受惊。从此以后,我们四处奔走,但到今天还睡在风雨飘摇、随时会倒塌的小阁楼上。
我们向省人民政府、报社、市委、市房管局写信已不下百封,他们把信转到基层房管所,就石沉大海了。前年市房管局几位局长来我家看过,说的确很危险,又说此屋无法修理,要西城房管所给我们特殊解决。我们到房管所,房管员金曼罗同志却说,你们向上面反映,就叫上面解决好了。还说,你们告到国务院,我也不给解决。
还有更为令人难过的事。最近,市里即将分配安排我居民区一套房子,我这个普通老百姓又被挤下了;据说是给了一个城区公社党委负责人的亲戚王某。我们的希望又破灭了。现在正值台风季节,我家的小阁楼会不会倒塌,一家人的生命会不会发生危险,我们白天工作时想,晚上睡觉时想,真不敢再往下想!
陈志成


第3版()
专栏:各地报刊供稿

  调·查·附·记
6月5日,陈志成得悉报社有人在温州采访,母子两人与一邻居一连三次到招待所找人,含着眼泪恳求去他们家看看。下面是调查和访问的情况。
在加会里巷19号 西首阁楼塌下后,陈志成曾拍摄了照片。现在仍然是墙倒柱断,废墟一堆。尚存的东首小阁楼,高处2.1米,低处1.2米,据目测可使用面积约六七平方米。现在母子二人住在这里拥挤闷热。床边放着大块塑料布,说是下雨天遮床铺的。西首山墙倾斜严重,靠墙放一只大橱,背后可以钻进一个小孩。楼下住户邮电局职工徐太海家也是如此,屋内西墙边一排放着六个脸盆,说是接漏水的。天晴已过半月,墙根柱子还潮湿发霉。徐家六人,不敢在家睡觉,只让一人“值夜”。房子危险到这种程度,房管部门却不修不拆,无动于衷。
访问房管员金曼罗 她说:因为19号是私房,前几年已由房管所归还产权给房东,维修不是我们的责任。陈志成去年被评议为“结婚无房户”,但另一户人家王某更加困难。他一家三人,现暂住进步居民区办公室,因户口不在那里,该居民区多次要他搬家。
在进步居民区 王某的住房条件尚可,夫妇俩一个小孩,约住十七八个平方米。居民区主任陈大妈说,当初他住进来时,是通过某书记的,只要那人一句话,我们也会同意他住的。金曼罗说,先安排王某是因为他是无房户。王某算作无房户,难道说陈志成的“风雨小舟”算得上是住房吗?
访问孙大妈(红旗居民区主任) 她很为难,说:我压力很大,力不从心。按理,陈志成的困难远过于王某,但我们的意见,西城房管所根本就不听。房管所有一位领导,一家四口人,就住了50平方米,而对住危险房子的住户眼开眼闭。这次,我还去据理力争,也请报社同志尽力帮忙。
记者的话 报社当然不能直接为陈志成解决住房问题,但是,我们不禁要问:陈家住房危险到如此程度,为什么竟有人无动于衷?个别党的干部,不顾他人死活,用不正之风与民争房,为什么还能心安理得?陈家万一屋塌人伤,这些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浙江日报社 项宁一


第3版()
专栏:好人好事

  我们需要这样的模范
赵德祥同志是吉林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处革新班班长,曾连续多年被评选为公司、局、市和省基建系统的劳动模范。在荣誉面前,他不骄不躁,处处严以律己,深受群众称赞。
赵德祥一家住在吉林市松江街的一间平房里。这间房比较简陋,间墙都是秫秸抹泥的,冬天冷,夏天热,连寝室只有十三平方米。一家八口人住在这里,确实够窄小的了。根据赵德祥的劳动贡献和住房的实际困难,1972年10月,经群众评议,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分配给赵德祥一个二室的套间,面积30多平方米。就居住位置和楼层来讲,算是上等房。可是,赵德祥同志对于这套新房,却一点也没动心。他三番五次找领导,要求把这套新房让给最困难的同志。就这样,赵德祥同志主动让出了新房。
1979年7月,赵德祥同志光荣地出席了省职工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吉林省委授予他“省特等劳动模范”的称号。从省里开会回来,公司党委又决定分配给赵德祥40多平方米三室一套的新楼房,这套新房两室朝阳,一室火坑,不仅有暖气、壁橱,前后还有阳台。按理说,赵德祥7年前已经让过一次新房,这次搬进新房也算过得去了。可是,赵德祥却认为:共产党员在施工生产上要吃苦在前,带头大干;在住房问题上应先人后己。就这样,他又主动找到公司领导,把第二次分配给他的新房,让给了最困难的同志。
我们很需要这样一些在劳动上和生活上都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大家干四化的模范! 陈庆财


第3版()
专栏:批评答复

  严肃物价纪律 保护群众利益
  ——关于桂林市漓水轩书画商店高价出售电子手表问题的来信一束
(一)编辑同志:
今年1月,我们从云南省返回浙江温州市。路经广西桂林市时,在漓水轩书画商店,每人买了一只香港产6功能电子手表,每只125元,合计500元。当我们离开桂林市,在火车上才知道上了大当。同车同志告诉我们,这类手表上海、北京、南京等地都有出售,牌价每只88元。我们买的这四只手表,竟被非法牟取暴利148元。对漓水轩书画商店这种不法的经营作风,我们感到愤慨。20天前,我们曾写信向该店提出批评,并告诉桂林市商业局、市计委物价处,均没有回信。
浙江温州市人民电器机械厂 高明洁等四人
(二)桂林市商业局:
《人民日报》编辑部转来人民来信称:在桂林市漓水轩书画商店买的香港产6功能电子手表,每只125元,比正常牌价高出三十多元,要求有关部门解决。查商业部统一进口的香港产6功能四代电子手表,全国统一零售价每只88元。现将来信转你局,如书画商店属于商业部门,请你们了解处理;如书画商店不属于商业部门,请转有关单位处理。并将结果告诉我们。
商业部日用工业品局财会物价处
(三)《人民日报》编辑部:
你部通过商业部转来群众来信一封收悉。信上反映我市漓水轩书画商店高价出售电子手表的价格问题,经调查,信上反映问题属实。我市已作了处理(见通报)。此复。
桂林市物价委员会
附:桂林市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对漓水轩书画商店高价出售电子手表问题处理的通报(摘要)
群众写信到《人民日报》编辑部及市物价部门,反映漓水轩书画商店的电子手表价高于全国统一零售价。桂林市物价委员会曾派员作了调查;最近物价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证明,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漓水轩书画商店擅自高价出售电子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党的物价政策,严肃物价纪律,保护群众利益,挽回影响,经市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并经市领导同意决定:漓水轩书画店高价售出的电子手表,应执行国家牌价;多收部分货款,限在一个月内查清退给顾客;确实查不出的,上缴市财政,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市物价委员会。


第3版()
专栏:读报有感

  应当从积极方面对待群众批评
看了义利食品厂对王者风同志来信的答复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特此谈谈我的看法:
一、我查阅了《人民日报》6月8日所登王者风同志的原信,感到信中所反映的情况,以义利食品厂的答复来印证,并无“批评失实”之处。过去的维夫饼干确是9角6分一斤,而今日的维化饼干,也确是“一字之差”,每斤售价2元7角,几为前者的三倍。王者风同志也作了点调查,查明了涨价的原因是原料中的芝麻酱改成了巧克力之故(应当说还有花生油改成了黄油、标准粉改成了富强粉等原因)。但这一改不打紧,就使得广大群众欢迎的“经济维夫”见不到了,见到的只是一般群众买不起的高级“维化”。在望饼兴叹之余,只好怀念过去,感慨万端了。
二、作为党报,对情况基本属实的群众来信该不该登呢?登了是否就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必将有损于我们社会主义企业在国内外的信誉”呢?我看未免说得有点过分吧!因为王者风的信除了在“义”、“利”二字上说了几句被认为是“尖刻”的话,致使被批评者感到不快外,实在没什么夸大失实之处。充其量只能说是反映问题不够全面而已。党报刊登这样的信,反映了群众的心情,对促进社会主义企业的工作是大有好处的。问题是被批评者对待批评的态度,是从积极的方面还是从消极的方面去对待群众的反映。
三、义利食品厂扬燕同志的反应就比较好。她能以积极的态度从党报刊登的群众呼声中受到“启发”,认识到有必要改进企业管理和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以提高产量、质量、降低成本等,这就很好。实质上这也就是群众来信和党报刊登来信的根本目的。不过,作为群众,我们还是希望义利食品厂能在现有条件下,尽量多生产价廉物美的大众食品,争取薄利多销。少生产(不是不生产)一些价格高昂、为一般群众望而却步的高级食品——如维化饼干之类。因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江西224地质队 龙民范


第3版()
专栏:

  批评应中肯,闻者要足戒
读了你报7月13日三版登载的《关于〈“义利”要“义”中取“利”!〉的答复和反应》,我又对照读了6月8日刊登的王者风同志的批评信,深有感触,归纳一下,有三点意见:
一、批评应中肯。王者风同志从“维夫”、“维化”两种饼干一字之差、价高三倍的现象中得出变相涨价的结论,并借厂家“义利”二字做文章,告诫应“义”中取“利”,言外之意,人家发了“不义”之财,是使人一时很难接受的。我们共产党人应该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以促进队伍机体的健康,推动工作的发展。但切记:批评要与人为善,说话要注意效果。
二、闻者要足戒。尽管王者风同志批评信中的用词有些“尖刻”,但就其出发点而言,并非有什么恶意,更非“凭想当然”。“物美价廉的商品短缺,而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产品又价格昂贵。”这是义利食品厂职工扬燕同志对批评信的反应中所讲到的。那么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呢?扬燕同志的信中的第三点后半部分的意见是可取的,那就是:“在工艺程序上动脑筋,进行改革,以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满足人民的要求。”我认为还应加上一条:薄利多销,取信于民,增加积累,发展生产。而那种认为产量、利润逐年递增,生产能力达不到,就多生产产量高、利润大的产品,人为地造成受欢迎的产品停产或少产的作法是不对的。就具体问题而论,既然“经济维夫”饼干受广大群众欢迎,那在没有下脚料的情况下,可不可以用其它原料代替,或少加提价,照收粮票(因为群众的粮票并不缺乏。现在食品中的“议价”商品也太多了),满足市场供应呢?事实上也曾生产供应过一些。我们认为:“特需”产品应该保,但经济、实惠的大众商品也不可无。关键是经营思想要对路。
三、争论很必要。常言说,问题越争越明。党报是人民的报刊,党报经常发表群众的意见,正是我们党联系群众的具体表现。不能因为发表了不同观点或某些意见有点片面性,就惊呼党报不实事求是,甚至认为这“必将有损于我们社会主义企业在国内外的信誉”。这种杞人忧天的思想大可不必,更不能因噎废食。要相信我们的人民经过十年动乱,认识问题、识别事物的能力大大增强了,对任何事物都会做出公正的评价。也应相信国际友人是会正确对待百废待兴的中国在前进中存在的不足的。
北京煤矿机械厂 乔冠中


第3版()
专栏:

请编辑细心!
您报5月15日第二版《刘主席:我们农民思念您!》一文的结尾,竟将我国面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错成九千六百万平方公里。编辑工作如此粗心,实不应该。
解放军某部政委 詹才欣


第3版()
专栏:答复反应

  虐待老人的张新皋被判刑
六月八日,《人民日报》发表《为陈福利老人鸣不平》的来信后,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义愤。中共武邑县委非常重视这一事件,司法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深入调查,证明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陈福利老人的二儿子陈春起之妻张新皋已构成虐待罪。事实查清以后,六月二十九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张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其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从轻判处张新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从张新皋犯罪起因看,实出于弟兄间不和睦,相互盼靠所致。陈福利的大儿子陈春冬对此事负有很大的责任。陈春冬在北京工作,其父死后,不仅闻讯不归,连信也未回一封。我们应群众的要求,呼吁陈春冬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予以适当的处理;陈春起所在的单位,也应当对陈春起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中共武邑县委宣传部


第3版()
专栏:答复反应

  小汤山浴池接受批评
北京市昌平县小汤山服务处来信说,《人民日报》六月八日第三版刊登的《能用这样的办法扭亏增盈吗?》一信,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小汤山浴池诚恳地接受这一批评。
来信中说,由于服务处党支部负责同志政策观念不强,对浴池工作指导不力,造成经营作风不正、服务质量降低,增加了顾客的负担。他们决心以这次群众的批评为动力,在解决浴池问题的同时,发动群众找差距,对所属其他各部门的工作也进行一次检查和改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