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秦皇岛市委处理一起重要案子
市委常委梁国成等人向省委作假报告有意包庇齐东普,被免去落实政策办公室的领导职务
本报讯 据《河北日报》8月19日报道:在中共河北省委和唐山地委的过问下,秦皇岛市委最近处理了市委常委梁国成等负责人有意包庇齐东普一事。
齐东普原是秦皇岛市砖瓦厂工人,“文化大革命”中造反夺权,任砖瓦厂革委会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后连续被提拔为海港区和郊区工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落实干部政策工作)。去年10月,有人向省委写信,反映齐东普等人在造反夺权后,有直接指挥刑讯逼供,亲自带人抄家和打击报复,造成致死致残后果等严重问题。省委和唐山地委领导同志把申诉信件批交秦皇岛市委认真调查上报。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工作人员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取得了大量人证,证明申诉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应对受害人尽快落实政策,对齐东普等人进行严肃处理。但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梁国成,市革委秘书长、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副主任郭维钧等人,却有意包庇齐东普,歪曲事实真相,隐瞒齐的主要错误事实,丑化申诉人及受害人,指责坚持如实反映情况的办案人员,指令办案人员按照他们定的调子五易其稿,最后,他们又亲自作了修改,向省委写了一个“经过反复调查核对,没有发现齐东普同志打人和有借机打击报复或直接指挥刑讯逼供等问题”的假报告。
这个假报告,引起申诉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再次向省委控告市委有关人员对此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官官相护”。省、地委于今年五、六月两次派人了解,彻底揭露了梁国成、郭维钧等人包庇齐东普的恶劣做法。
1968年8月,齐东普亲自主持一个有六、七人参加的批斗会,刑讯逼供原副厂长赵云岭。齐在上面逼供,其他人在下面打,骂一阵,打一阵,搞了约3个小时。这个证据确凿的重要事实,梁国成、郭维钧不准写入报告,所有证明材料也被全部撤出。1968年夏,齐东普对工人朱家瑞打击报复,朱在被批斗中挨了打,腰部造成伤残,左下肢肌肉萎缩。办案人员为全面了解情况,对朱的病史进行了调查,引起梁国成、郭维钧的不满,指责说:“什么时候了解的?写它干什么?删去!”郭维钧并说:“象朱这样的人(朱曾被错划为“反社会主义分子”,已改正),当时要是顶撞我,我也得批他!”老工人刘维喜,“文化大革命”中因与齐东普等人观点不同,被抓住已结论的一般历史问题进行揪斗,刘不堪刑讯迫害,自缢身亡。揪斗刘维喜是当时厂革委会集体研究的,而齐东普是主要领导成员之一。对于这一重要事实,报告中却罗列了当时批斗刘维喜的所谓“根据”,给人造成“事出有因,批斗有理”的印象,对齐东普的责任却予以开脱。工人赵丽珍因其父被齐东普等揪斗而受株连,被贴大字报后,精神受到刺激,发病死亡。办案人员对其死因及其是否正式工问题,客观地列举了调查得到的两种不同说法,但郭维钧只准提有利于齐东普的说法,全部撤出了不利于齐东普的证明材料,从而完全抹杀了贴大字报对赵发病的诱因作用。
经办这一案件的两名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情况,在报告初稿中明确肯定了申诉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梁国成、郭维钧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并不许他们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当上级派人对此事进行了解时,他们又扣压了部分报告底稿。办案工作人员抵制并揭露了他们的种种错误做法。
在这一事件中,市委某些主要领导人也是负有责任的。相当时期以来,他们没有把落实政策工作摆到常委重要议事日程上,而是依靠梁国成、郭维钧这样一些人掌握落实政策的具体领导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人没有审阅此案的有关证明材料,却亲笔在这个报告上作了某些修改,有的地方经过修改后更加不真实了。最后,又未经常委会正式讨论,只由主要领导人过目,主管这项工作的书记签发,就以市委名义向省、地委上报了这份正式文件。(编者按:市委领导为什么重用造反夺权、打砸抢的策划者掌握落实政策的大权;为什么审阅案件时亲笔修改得更不真实了;为什么不把落实政策这项重要工作摆到市委的议事日程上?联系处理这个案件,市委领导应该引出什么教训?都值得深思。)
在省委和地委领导同志的直接过问下,这个包庇造反夺权并犯有打砸抢错误的人的假报告案件已经真相大白。市委有关领导同志对此初步作了自我批评,承担了责任。最近,市委专门召开会议,除对齐东普作出相应处理外,决定对落实政策办公室的工作班子进行改组,免去梁国成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职务,责令梁国成、郭维钧检查错误,视其检查认识程度再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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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河北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
落实政策的阻力何在?
本报讯 8月19日的《河北日报》,就中共秦皇岛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某些负责人用写假报告的手段,包庇犯有打砸抢错误的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齐东普这一事件,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在当前的落实政策工作中,仍然干扰很多,阻力很大。而这些干扰和阻力,又主要来源于那些掌握着落实政策领导权的某些思想路线不正、派性劣习不改的人。
文章指出,时至今日,为什么有些人对平反纠正冤假错案还在那里“顶着不办”?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掌握落实政策工作的人,本身就是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打砸抢的策划者、指挥者或直接参加者。他们的历史,他们的立场,他们的感情,决定了他们对于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清理打砸抢者持抵触态度,甚至采用种种办法进行顽抗。
另一种情况是,掌握落实政策工作的人,党性不纯,派性有余。在这些人的头脑中,充满着“整人有理”、“整人事出有因”或“申诉无理”的“理论”,他们对那些冤假错案的制造者、策划者、指挥者、打砸抢者在思想感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总是百般加以袒护和包庇。而对于广大遭受迫害而又沉冤难雪的群众,瞧着不顺眼,接待不耐烦,甚至毫无根据地给人家扣上“告歪状”、“无理取闹”等帽子,进行压制打击。落实政策的领导权掌握在这种人手里,或顶或拖或包庇,这也是必然的。领导班子中有的老干部,自身有图谋私利的思想,被人投其所好,对于犯有打砸抢错误而至今仍身在领导班子中的人,明知其有严重的问题,但从感情上下不去手,又怕搞到自己头上。因此,也采取一种纵容包庇的态度。再加上党内民主生活不健全,象落实政策工作这样一件大事提不到党委议事日程上来,领导干部又不亲自作调查研究,不听取干部和群众的呼声。这些正是秦皇岛市落实政策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现象的重要原因。
再一种情况是,掌握落实政策工作的人思想路线不端正,一讲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清理打砸抢者,他们就疑虑重重。如怕“影响安定团结”等等。因此,在落实政策工作中怀疑观望,缩手缩脚。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清理打砸抢者,这是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发展安定团结大好形势的重要步骤。假若大量的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昭雪,打砸抢者还在高位上耀武扬威,罪恶严重的打人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这还有什么安定团结可言呢?维持这样的现状,只能同安定团结的方针背道而驰。应当弄明白,对于犯有打砸抢错误的人(特别是至今仍然在领导岗位上的人),拖一天不处理,就多一天存在着不安定团结的因素。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这些人的问题,才能有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文章指出,在我省的一些地方,极左路线没有得到认真的批判,极左的流毒还远远没有肃清。十年“文化大革命”,究竟是“完全必要”还是一场浩劫,是正确还是错误,在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上,包括负有领导责任的许多同志在内,仍然是非不清。这样,拖着不办或顶着不办就很难避免了。这使我们得到的一条重要教训是,落实政策必须同批判极左路线和调整领导班子结合起来。既要弄清思想,分清是非,又要从组织上采取措施,使落实政策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讲党性,不搞派性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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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曾被判刑已悔改 努力上进有前途
犯错误青年孙勇考取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
新华社上海电 受过刑事处分、有显著悔改表现的知识青年孙勇,8月6日接到了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孙勇原是上海卢湾区力进中学学生。1972年因持刀伤人,被判刑5年。当时,他还不满16周岁。在上海市少年犯管教所改造期间,孙勇有显著悔改表现,减刑两年。于1975年5月释放。孙勇出所后,表现良好。平时在家自学,练习绘画,并积极参加里弄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公益劳动。去年夏天他报考上海纺织工业专科学校美工专业,考试成绩和体检合格。但政审时因受过刑事处分一事而未予通过。孙勇原来读书的学校——力进中学和他所在的街道、里弄以及市少年管教所,都写有书面证明,提出孙勇知错改错、可以录取的意见,但孙勇仍没有得到入学的机会。
今年6月,上海《解放日报》就孙勇的问题发表《象这样的青年能不能上大学——高考中的一场争论》的报道和评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上海市委的领导也对此参加意见,重申党的政策,支持犯过错误的青年努力上进。
孙勇的愿望实现了。他原来报考的上海纺织工业专科学校美工专业因今年不招收新生,现在已被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接收。孙勇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表示,入学后要下苦功学政治、学专业,做一个有为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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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编后

把热情之手伸给犯错思悔的青年
前些年,有些青少年在无政府主义思潮毒害下,误入歧途。经过教育,其中大多数逐步走上了正路。象孙勇这样有显著悔改表现,努力要求上进的青年,为数不少。
但是,令人痛心的是,也有一些青少年,至今仍陷在泥坑里。除了他们自身的原因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有些部门和单位,不给他们安排出路。他们因为“历史”上有污点(须知,他们中的大多数犯错误时还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到处遭白眼,受冷遇,甚至在家里也被歧视。他们决心改过从善,却得不到信任;他们想重新做人,可生活、工作长期无着落。招工无份,入学无门,他们中的一些人因此而绝望了,消沉了。更有甚者,索性破罐子破摔,以至重复犯罪。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孙勇是幸运的,他要求上进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这当然首先是由于他自己的努力。同时,也要感谢上海轻工业专科学校的同志,他们在有关党委、广大群众、社会舆论支持下,录取了考试成绩、体检均合格的孙勇,做了一件十分得人心的好事。我们希望那些曾经犯过错误的青少年,向孙勇同志看齐,振作起来,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即使一时得不到支持和谅解,也不要灰心,要坚信党的政策,争取自己的前途。我们更希望在如何对待犯错误青少年问题上至今尚未端正认识的单位和同志,切实转变自己的思想,把热情的手伸向犯过错误已经悔改的青少年,拉他们一把,而不是推之门外。我们要把这个重大责任承担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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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北京市电机总厂为何私自处理电扇?编辑同志:
北京市电机总厂去年开始生产家庭使用的九英寸台式电风扇。这种电风扇物美价廉。今年6月上市100台,不到1小时就被买光。本市和外埠的商业单位得知消息以后,纷纷前来订货。但是,北京市电机总厂党委不顾市场上急需,在北京市机械局有的领导的默许下,决定先内销给本厂职工和上级领导及关系户。6月末7月初,已减价“处理”给职工1,400多台,给第一机械工业部,北京市经委、计委、机械局、劳动局、服务局、财税局、仪表局、电信局、外贸局、物资局、供电局等有关领导和各关系户共500多台。市场上出售价是每台88元,给职工每台30元,给关系户及上级领导是每台40元。总厂共有职工3,500多人,党委决定分期分批给每个职工一台。包括给上级领导和关系户的,计划要送5,000台以后,再满足市场需要。
总厂厂长崔大中同志在一次会议上说:“假如有人告了,我们写一个检查也就算了。”为防止北京市交电公司上告,特意送给交电公司有关领导50台。又通过交电公司先上市100台,美其名曰:我们是先上了市,后自己“内销”的。总厂领导坐着小汽车向上级领导送电扇。有的职工给一些报社写了批评信,信转到北京市有关领导部门以后,厂里有的干部说:“告也没用,上级领导会替我们说话的。”总厂领导也大肆宣扬:“分几台扇子犯不了错误,上级领导会给我们撑腰。”
我认为:北京市电机总厂党委私分和变相私分民用电扇的做法是十分错误的;如果一些上级领导因得了便宜就出面讲情,这更是错误的。
北京市电机总厂一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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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法制教育 促使被告服法
上海南市区法院全面实行辩护制度
本报讯 据《文汇报》报道: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辩护制度,对提高办案质量,促使被告认罪服法,以及对人民群众和被告家属进行法制教育等方面,都起了良好的作用。
由于专职律师常常应接不暇,南市区人民法院就经常邀请华东政法学院的教师为被告辩护,或让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辩护人。同时,他们还在本区文教、工厂企业挑选7名业余法律爱好者到法院实习,培养他们当业余律师。
南市区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行辩护制度时,认真听取被告和辩护人在辩论时提出的正确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报审判委员会,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如被告人郑锦龙等抢劫一案,公诉人认定被告郑锦龙等对余某进行抢劫。开庭审理时,律师为其辩护说,这天晚上被告是去找戴某进行流氓殴斗的,因找不到戴就对余搜身,将手表等物作为抵押,言明把戴找来后,归还原物,因此不能构成抢劫罪。经查事实,与辩护人所诉相符,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意见,改为以流氓罪判处被告人郑锦龙有期徒刑2年。今年以来,这个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由于听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正确意见,使案件的性质有明显改变的就有六件,还使一些不应判刑的人受到法律保护。
全面推行辩护制度后,还促使了被告人认罪服法。例如被告人徐志豪被认为自己抢劫的对象是贩卖粮票的,是“黑吃黑”。不是犯抢劫罪。在法庭上,辩护人对抢劫罪的构成作了较详细的论述,然后又指出被告人所以犯罪,原因之一就是划不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被告人听了很受教育,表示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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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西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培养少数民族司法干部
据新华社南宁八月二十一日电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司法干部,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用本民族语言进行审讯和从事办案工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司法干部已占各级法院司法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百色、河池、柳州、南宁四个地区,少数民族司法干部的比例,平均达到百分之七十一。
广西是一个壮、汉、瑶、苗、侗、仫佬等十多个民族聚居的地区。过去一些地区由于缺少通晓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司法干部,在向群众调查研究和审理案件时,需要通过翻译,影响了办案效率,群众很有意见。去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各级法院的工作,把一部分曾在法院工作过的民族干部调回法院,还从各个单位抽调一大批民族干部充实各级法院。许多民族干部在各级法院中担任了领导职务。现在,在全区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担任院长或副院长的有一百零二人,担任法庭庭长或副庭长的有三百二十九人。
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司法干部的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广西司法部门和各级法院采取组织业务讲座、举办各种学习班、举行公开审判经验交流会和观摩会等各种形式,对少数民族司法干部进行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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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唐山地区法律顾问处仗法直言
据新华社石家庄电 河北省唐山地区法律顾问处在为刑事被告进行辩护中,坚持原则,仗法直言,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坏人,协助法院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案件,提高了办案质量。今年一至六月份,他们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八件;代笔法律文书十二件;解答法律询问六十九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制,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唐山地区法律顾问处于去年年底成立,今年一月份开始律师业务。今年二月八日,丰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贾魁明杀人案件。律师仔细核实、研究了罪犯的犯罪事实与动机,认定贾犯罪行严重,但本人主动投案,交代了罪行,而且是出于一时气愤杀死其妻及奸夫,并非蓄谋做案。于是,律师当堂辩护,依照法律条款,对罪犯的犯罪过程及主客观因素做了透彻地剖析论述,既讲清了犯罪的性质,又讲清了判处的法律根据。审判庭接受了律师的辩护,依法将贾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出庭群众认为判得合理,被告也当场表示服刑。
顾问处还根据群众需要,开展接待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询问和代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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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仙游县法律顾问处办事公道受到群众赞扬
据新华社福州8月15日电 福建省仙游县法律顾问处积极开展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扬。
仙游县法律顾问处,自今年4月1日成立后,来访群众不断。法律顾问处都一一认真对待和办理。
对来访群众委托律师出庭辩护的事,他们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办。一次,法律顾问处接受委托,为一起盗窃案的被告陈春火辩护。承办律师经过一系列调查,发现同案人没有被写入起诉书,致使陈春火一人承担了全部责任。这位律师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意见,使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了正确的判决。
在为来访群众代写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件时,法律顾问处人员仔细倾听请求人的陈述,一旦发现错案,敢于为当事人申诉。对于无理要求诉讼的,法律顾问处就进行说服教育。社员傅文道因拒不执行已确定的民事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他对此不服,提出上诉。经法律顾问处人员按法律对其进行讲解说服后,本人认识提高,自动收回了上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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