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1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放宽政策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就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最近,新华社记者就如何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业问题,访问了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他就记者提出的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回答。
问:为什么要恢复和发展城镇个体工商户?
答:五届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在最近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要适当发展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济。实践证明个体工商业这种经济形式是和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它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首先,可以发展生产,增加社会财富,活跃城乡市场。其次,弥补国营和集体经济的不足,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方便群众;还可以通过竞争对国营和集体企业起一定的促进作用。第三,广开就业门路,使更多的人就业,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第四,可以增加国家税收。第五,可以恢复一些传统工艺品和具有特色的地方技艺和食品,使人民生活更加丰富多采,也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问:目前个体工商业恢复的情况如何?
答:两年多来,在党的三中全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城镇个体工商业有了一定的恢复。1979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批准开业的约有10万户,比1978年增加70%,总数达到25万户。到今年7月底总数已达到近40万户。但总的说来,发展很不平衡,恢复还不够快,同社会需要还有很大距离,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恢复得较快。因此,还应该适当地发展个体工商业。
问:哪些行业允许个体户经营?
答:总的原则是,只要本人具备一定条件,社会上又有需要,而国营和集体又包不下来的,都可以允许个体经营。如各种修理服务行业、服装加工业、家庭手工业、个体客货运输、房屋修缮、饮食业、小商品、日用杂品、干鲜果品以及鲜活商品的贩运等等。
修理自行车、钟表、照像机、收音机、电视机等,经过街道委员会审查和公安部门签署意见,也可以批准个体经营。
问:哪些人才允许经营个体工商业?
答:在城镇有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专长和经营能力等条件,提出申请,经过所在的街道委员会或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个体经营。
在退休职工中,有一部分是有技术专长的老工人、老艺人,除安排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帮助待业青年开办集体企业外,也可以批准他们从事个体经营。
问:个体经营是只限个人吗?
答:个体经营,可以是一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夫妻两人或全家经营。有些技术性的项目,根据双方自愿,也可以带一两个徒弟。某些行业,社会有需要,技术性较强,需要的资金又多,还可以批准个人自筹资金,合伙经营。
在经营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可以按指定地点摆摊设点,也可以走街串巷,送货、送艺上门。
问: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需解决哪些问题?
答:首先要解决对个体工商业户的认识问题。对于这项工作,目前大多数地方是重视的,但也有一些地方或部门顾虑重重,甚至思想不通,诸多限制,不准搞这,不准搞那。个别地方还把收入多少作为是否允许营业的标准,甚至已批准开业的,由于收入多些,就又想方设法加以限制,直至取消。这些作法显然是错误的。只要是合法经营,不违反政策,不剥削别人,收入多少都应该允许。所以发生这些问题,主要是受过去一些不正确的做法的影响,有的同志硬把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联系起来,怕恢复个体经济会发展资本主义。其实这种认识或想法是不对的。个体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个体经济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济,而资本主义经济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我国有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不准雇工剥削,个体经济是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当然个体工商业就其所有制来讲,是私有制的,加之是分散经营,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但只要我们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并采取适当经济措施和行政管理,完全可以引导他们健康的发展。
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制订和执行正确的政策。个体工商业者是独立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和社会地位应该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在参军、招工、招考升学及参加社会的各种政治活动中,不应有任何歧视。我们认为,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允许个体工商业者组织同业公会等群众组织,并建立党、团组织,发展党、团员。
在经济方面,现行的税率、货源分配、银行贷款等方面对个体工商业者都有不够合理的地方,无形中是一种限制或歧视。需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根据这次中共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的精神,加以改进。
总之,对于个体工商业者,我们要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把经济搞活”这一总的指导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正确对待,在经济上要加以扶持,它就会迅速的恢复和发展起来,在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中,为满足社会需要,为群众生活服务等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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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取消“大锅饭” 经济效果好
长沙市二轻局一百零七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自负盈亏,今年头七个月产值、利润大幅度增长
本报讯 据《湖南日报》报道:长沙市二轻局将所属107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由过去统一调拨资金、统负盈亏,改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加强了企业的经济责任,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今年头7个月,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3.12%,利润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过去,这个局实行由主管部门统一调拨资金、统一负责盈亏。结果“统”掉了企业的积极性,“统”出了依赖性。反正是赚钱往上交,无钱向上要,企业办好办坏一个样,坐大船,吃大锅饭的思想相当严重。
今年来,这个局的党委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这种大包干的做法弊多利少,必须改变。从元月份开始,他们即在全系统107个企业全面实行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在分配比例上也作了调整,确定企业上交所得税后净利润只上交30%,企业自留70%作生产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用;恢复交税后的劳动分红制,从企业自留基金部分抽出一定比例作为个人奖励;如果企业的利润超过上年同期,还可以从超额部分中留出40%作奖金和福利基金;企业如发生亏损,则从下年度交税后的利润中自行弥补;企业对利润留成的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有支配使用权,有添置设备和处理多余设备权。
为了提高企业更新改造能力,促进生产发展,局里还决定将原来固定资产月折旧率5‰提高到8‰。光这一项,全系统107个企业每年就可提回600多万元的折旧费,为加速企业更新改造打下了良好基础。同时,这个局还取消了过去那种无偿占用资金的制度,明确企业使用上级拨款和流动资金都要付给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后,企业经营的好坏与企业本身和职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大家都关心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经济效果看得见摸得着了。岳麓打火机厂原来生产的产品不对路,今年来连续亏损。厂里便积极设法广开门路,改变产品结构,除生产汽车喇叭以外,还增加了民用锁边器的生产,6月份便开始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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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营、大集体、小集体三家施工队投标筑路
小集体竞争中夺魁
本报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佳木斯市一家由待业青年组成的小集体施工队,最近在承揽一条柏油路修筑工程时,以设计合理,造价低廉,博得了用户的信任和择优选用。准备承揽这项工程的一家国营和一家大集体施工队,由于设计造价较高,在竞争中未被录用。
佳木斯纺织厂新建住宅区计划修筑一条8,000平方米柏油路。一家国营施工队要先付款,后施工。去年这个施工队曾给这个厂修过一段柏油路,也是先拨款后修路。结果路修筑得不象样子,未经验收就撤了。因此这个厂不同意这种办法,这家施工队提出的设计每平方米造价32元,工厂认为造价太高,而施工队却说钱少了不能干。这时,佳木斯市公路交通部门一家待业青年组成的小集体施工队前来竞争。他们提出的路面设计,每平方米造价25元。又有一家大集体施工队也来抢生意,每平方米造价为27元。
佳木斯纺织厂经过审查,认为这家小集体施工队设计合理,造价又低,就同这个小集体施工队签定了合同。现在已经施工近两个月,路基铺好三分之二,经几次分段检查,符合设计标准。人们希望在竞争中暂时失利的国营、大集体施工队,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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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编者按:《首都要不要再建化工厂?》一文发表后,本报编辑部收到署名“东方化工厂筹建处广大职工”的来信,陈述这个工程不应停建的理由。东方化工厂应不应该继续在北京兴建,有必要展开讨论。希望关心这件事的同志们发表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化工厂不应停建编辑同志:
8月12日人民日报第二版在《大家都来关心首都建设》的标题下,发表记者文章:《首都要不要再建化工厂?》同时刊载了国家建委两次开会研究东方化工厂工程问题的新闻。我们十分关切,并认真地进行了讨论。
东方化工厂的建设项目是经国家批准兴建的。现在前期工程已经完成。今年10月份进口成套设备将陆续到货。为保证进口成套项目在82年1月投产,北京市化工局为东方化工厂工程建设指挥部配备了以两个副局长为首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得力领导班子,在全指挥部享有很高威望。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就在筹建处指挥部带领大家紧张战斗的大好形势下,人民日报发表了那篇不太适宜的文章。说不太适宜,我们认为原因有三:
一、东方化工厂的主体装置是从日本引进的成套设备和技术。最近正在举行有日方参加的最终设计审查会议,文章发表会给我们的谈判增加很多困难,在外事上会产生不好的政治影响。
二、工地有两千多人的队伍正在紧张施工,牵涉到八个设计单位,十一个施工单位以及物资供应、资金调拨、设备加工等各种渠道。由于文章的发表,引起了广大职工的思想动荡,对工程的进度产生了影响。
三、东方化工厂的建设,按照基建程序事先做了大量的工作,做了地质勘察和地下水资源的探测,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料。在报纸上公开发表这样的文章,我们认为是违犯保密原则,是不适宜的。
我们完全拥护中央书记处对北京市的四条建议,建设东方化工厂这个项目是和中央精神相一致的。东方化工厂的产品是为美化首都服务的。我们认为,建设东方化工厂是有着非常充足的理由和可靠依据:
①北京燕山石化总公司现有30万吨乙烯装置,由于不配套,每年有大量的丙烯白白烧掉。既给国家造成了浪费,又污染了环境。为了利用这种丙烯生产当前急需的化工产品,为促进首都轻工业发展,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北京市建议把从日本引进的丙烯酸生产装置放在北京张辛庄,化工部也同意。东方化工厂的厂址是利用过去北京市规划的化工区,已有一定的基础,可节省投资,加快建设进度。
②我们认为东方化工厂属于轻工范围。建成后生产的丙烯酸树脂和油漆,既是轻工业的配套产品,又是为美化首都服务的。据我们了解,北京现有的油漆厂产量、质量都远远满足不了需要。目前,全国油漆紧张,北京所需油漆大量靠外地供应,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在北京建一个35,000吨的油漆厂是完全必要的。
此外,丙烯酸树脂还广泛应用于纺织、建材、造纸、制革等轻工部门。
③东方化工厂已有了完整的“三废”治理措施。
④通县张辛庄远离市区32公里,而不是报纸上说的28公里。往东5公里,即是河北省界。厂址利用的是一片沙丘。生产用水已制定了合理的供水方案。在非农灌季节,用水取自附近潮白河水,并采取回灌地下贮存措施。在春季农业用水季节,可取出地下贮存的水供生产用。这个用水方案有效地解决了工厂用水问题。
⑤如果东方化工厂停建,不仅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在对外信誉上也将造成不良影响。前期建设工程已用去2千万元,如改变建设地点,将造成严重浪费,建设进度至少要推迟两年以上。两年多的时间,东方化工厂就可上缴利润15,000万元,又能为轻纺工业和城市建设提供急需的产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东方化工厂的建设和中央书记处四条建议并不矛盾。我们特向您写信,衷心反映我们的意见,请在报上公开发表。
北京东方化工厂筹建处广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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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厚全民薄集体的作法要改变
江南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在原料、燃料供应和物资分配方面,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家计划供应的,享受调拨价格,集体所有制企业多数靠自己“找米下锅”,吃“议价粮”。有个集体所有制制鞋厂自购皮革,价格就高于国家调拨价格的38%。有个生产出口麻球的集体所有制纤维厂,产品质量好,外贸部门欢迎,国际市场畅销,十多年来为国家创造财富700多万元,还换取了一笔外汇。但所需原料苎麻,省里有关业务部门至今不同意纳入国家计划供应渠道,因而每吨产品成本要高出900多元。即使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国家分配原材料的,也是按“先全民,后集体”来安排。如棉纱,集体企业经常被分配到地、县去提货,一个单位每年要比全民企业就地提取多花上万元的运输费用。
在产品安排、价格和销售方面,对集体企业卡的过死,不能真正享有生产、销售的自主权。在产品安排上,有时将利润大的给全民企业,利润小的给集体企业。有个集体所有制的棉织厂,在几年前市场弹力袜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试制出了弹力袜产品,市归口公司却借口弹力袜不是发展方向,不予安排,只安排生产利润在5%以内的棉线袜,而把利润高达30—40%的弹力袜安排给所属全民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等级和价格,一般也是商业部门说了算,有的同一标准的产品,全民企业算一等品,集体企业算二等品。有的同样等级和同样规格的产品的价格,集体企业也是压低一等。以直条手巾产品为例,集体所有制企业比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压低4—6%。
在利润分配与扩大再生产方面,全民企业是统负盈亏,盈了受表扬,亏了财政补,扩大再生产由国家投资;集体企业则是自负盈亏,企业实现利润后,以缴纳税金的形式为国家积累资金,盈利8万元以上计征所得税55%。税后利润,30%上缴给主管局,28%作为职工奖金和集体福利,42%作为企业积累,这样用于集体企业扩大再生产就所剩无几了。有个集体所有制机器修配厂,去年实现利润12万元,企业积累为2.27万元,其中以40%补充企业流动资金,60%增添固定资产,只能添置一台机器设备。
在职工工资福利与劳保待遇方面,集体企业也低于全民企业。机器行业的三级工工资,全民企业43元,集体企业40.5元;五级工工资,全民企业64.5元,集体企业54元。针织行业集体企业比全民企业同工种工人的工资低1—4.50元。在住房、房租标准等方面,两相对比,集体企业也是低人一等的。
在政治上,集体企业也低全民企业一等。全民企业能够参加全国省、市有关同行业的订货、质量评比、物资调剂等专业会议,集体企业则没有资格参加。去年,有个集体企业的厂长,以观摩学习的名义列席参加了省里一次针织行业的质量评比会,竟被从出席会议的全民企业干部的住房里“调整”了出去。国家分配大专毕业生,只有全民企业能分到,而无集体企业的份。
为什么会造成集体所有制企业低人一等?主要是一些人错误地认为“公有化程度越高越优越”,“集体不如全民”,因而在实际工作中,“重全民,轻集体”、“先全民,后集体”、“厚全民,薄集体”。这种作法已经证明,对国家是不利的,只能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
总的说来,我国生产力的状况,决定了城镇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在生产力未发展到相当水平之前,不可能实现单一的、全社会的全民所有制,而必须保留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我们应当重新认识集体经济的性质、地位、作用,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应该在理论上进行宣传,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经济上大力扶持,决不能采取“国营高于集体,集体低人一等”的作法。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政策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促进集体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让集体经济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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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绿化首都 寸土必争
北京植物园 袁国弼
中央书记处提出的四项建议,要把北京变成清洁、卫生、优美的第一流城市,这是我们广大园林工作者的多年心愿。园林绿化是城市的外衣,一个来访者,首先映入他的眼帘的就是这件外衣。园林绿化又具有减轻或解除污染,改善城市小气候,促进居民健康等多种功能,它对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不认真对待,将贻害子孙后代。首都的园林绿化建设,要有一个长远的稳定的规划。建国三十年来,曾搞过多次城市建设规划。但几经变更,至今还未最后确定下来。十年浩劫时期,无政府主义泛滥,各行各业各行其是,加上“走后门”、“首长意志”等等五花八门的手法,任意侵占绿地,把首都的市容搞得杂乱无章。十多年来又片面强调节约用地,建设小区时不安排公共绿地。旧城改建中搞“见缝插针”,大量盖楼房。前三门大街拆了旧城墙,居住区内一点绿地也不留,却建起比旧城墙还要高几倍的新“城墙”。照此下去,何以得了?在北京,不仅规划中的公共绿地被拨作建筑用地,连已经辟作园林的绿地也大量被侵占挪用。截至目前为止,被占掉的公园绿地有25处之多,面积达472.7公顷,相当于20多个中山公园。现在每个城市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仅3平米(扣除水面为1.85平米)。不仅远远低于国外许多大城市的指标,而且低于北京市解放初期的水平。对此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要为首都的绿地“寸土必争”!
在制定新的城市建设规划时,我们应该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在首都绿化问题上,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要克服本市绿地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注意充分利用北京的历史园林、历史建筑。北京的历史园林、历史建筑,是一项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也是世界上不可多得的旅游资源。有的历史园林建筑不仅应该迅速恢复,充分利用,还应该下决心扩大其周围的绿地面积,使它们尽量为旅游事业服务,使它们在体现中国式第一流城市的特点中闪烁光辉。二要十分重视防护绿地(林、带)的建立。必须排除任何阻碍建立防护绿地的借口,如说首都地少人多、影响生产等等。规划要有远见,要为后代着想。三要使专用绿地或者叫做建筑附属绿地纳入城市建设园林绿化总体规划。专用绿地是指机关、学校、医院、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内部附属的绿地,这些绿地应该与街道绿化统一规划,做到内外结合,相得益彰,扩大绿化效果。另外,由于北京市高层建筑的不断涌现,我们还需要认真考虑垂直绿化问题。建议搞建筑设计的部门,在设计高层建筑时,能考虑设置植物种植槽,给垂直绿化提供物质条件。
城市建设规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综合性的科学规划工作。首都又是中央机关集中的地方。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由中央直接领导的、拥有各方面专家的规划机构,才能按照中央书记处建议的精神,制订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首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除此以外,还要制定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对严重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必须给以法律制裁。
加速城市园林绿化不能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园林绿化建设的专业队伍要与群众绿化相结合。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朝鲜平壤市的经验。以铺种草皮为例,北京市去年种了30万平米,今年是62万平米,但距离实际要求还差得很远,如果不开展群众性的种草皮活动,首都何年何月才能“黄土不露天”呢?再如,首都的小街坊绿地园林建设,比起大连、广州、杭州、上海等城市来,是落后的。有必要发动学校、工厂、机关甚至集体单位或个人,在园林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放手建设那些一时国家尚照顾不到的小街坊绿地。这是一条加速城市园林建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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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铁路分局党委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央书记处建议
请技术专家座谈提建议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最近,北京铁路分局党委邀请铁路分局系统的技术专家,召开了座谈会。这些行家里手就铁路运输如何适应首都建设需要的问题,提出了一百八十条建设性意见。
在为期三天的座谈会上,这些铁路工程、管理、运营的专家敞开思想,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着首都铁路如何发挥优势,扬长避短,更好地落实中央书记处四项建议,大胆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分局党委决定座谈会会后要认真研究、采纳专家们的意见,加快首都铁路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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