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1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关于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的问题
王树人
我们不提倡唯心主义,但我们提倡给唯心主义以科学的评价。目前,在评价唯心主义的讨论中,提出了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进步作用的看法,使哲学和哲学史研究中长期被抹煞的一个方面得以重新探讨。这对于给唯心主义以科学评价,恢复哲学史的本来面目,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所谓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实质上就包含作为哲学形态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在一定条件下,对于社会历史发展和哲学发展起进步作用。
看起来,既说坚持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是错误的,又说它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似乎是矛盾的。其实,错误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如同恶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一样,恰恰是历史发展和哲学发展曲折性的客观表现之一。
最明显的事实是,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社会历史领域几乎是完全由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统治的。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无论是从原始公社过渡到奴隶制,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还是从封建制过渡到资本主义,种种不同形态的唯心史观确曾起过明显的进步作用。甚至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中,作为一种形态的唯心史观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曾起过不可抹煞的进步作用。这是因为,同是唯心史观,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却呈现出进步与落后、革命与反动的明显区别。在欧洲中世纪之初,随着大民族封建统一国家的形成,原来奴隶制下的多神论,逐渐为一神论所代替。虽然同为神创论的唯心史观,但这时一神论顺乎历史需要,起了进步作用;而多神论则变得落后,从而被淘汰了。后来,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和资本主义的兴起,神创论又受到人性论的批判和冲击。这时,从人升华到天国的虚幻精神出发,一变而转到从人在尘世的现实精神出发。人所共知,在这个振聋发聩的历史巨变中,正是人性论这种形态的唯心史观,对于把人们从封建主义精神枷锁下解放出来,起了巨大的进步作用。当然,所有这些唯心史观的进步作用都是有局限性的,但它们毕竟起过进步作用,这一点是不能否认的。
在讨论中有的同志认为,可以承认某些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体系、唯心主义学派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但不可以承认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否则,据说就会导致承认作为一般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有进步作用,而唯心主义认识路线似乎是不可能起进步作用的。这是一种奇怪的逻辑。按照这种逻辑,当说到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体系、唯心主义学派起进步作用时,它们势必没有贯彻唯心主义认识路线;而当说它们贯彻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时,它们便无进步作用可言。这是对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作了机械的割裂。实际情形,正如列宁指出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或一方面,或本质)。”(《列宁全集》第38卷第409页)因此,只要承认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体系、唯心主义学派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就包括承认一般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反之,如果剔除它们共同的本质属性,它们就不成其为唯心主义者、唯心主义体系、唯心主义学派,也就无所谓承认它们的进步作用。
在讨论中有的同志虽然承认某些唯心主义哲学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的政治作用,但又否定这是唯心主义所起的作用,并且批评把进步的政治作用归结为唯心主义所起的作用,是“重新回到哲学与政治等同论”。这又是一种奇怪的逻辑。什么是哲学与政治等同论?我以为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取消相对独立的哲学研究,把哲学完全变成政治的工具;(二)把哲学上的是非(如唯物与唯心、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与政治上的革命与反动划等号。毫无疑问,对于这种等同论,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但是,在我们批判这种等同论时,能否把哲学固有的政治作用也一并清除呢?能否把承认哲学的政治作用归结为等同论呢?我以为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每一时代的哲学,除了在哲学发展上起作用,还直接间接在其他方面起作用。在政治方面起作用就是其中之一。这都是哲学史上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如实地分析评价哲学的政治作用,也是哲学研究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就唯心主义(包括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的政治作用而言,它在历史上既有成为没落阶级精神武器的反动作用,也有成为革命阶级精神武器的进步作用。可见,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所起的政治进步作用,并非从外面附加在唯心主义身上的作用,而是它本身确实起的一种作用。在哲学史研究中,对于这种作用,通过具体分析给以恰当的评价,不但不是哲学与政治等同论,而且是科学评价唯心主义所必需的。
现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讨论,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已经在哲学界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但是,唯心主义何以会起进步作用,仍然是一个有待弄清楚的问题。我以为,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清除一种观点。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种观点表现为,把唯心主义简单庸俗地视为不费气力的瞎说。正是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在对唯心主义的哲学研究和批判中,出现了以简单否定代替科学分析的偏向,甚至把唯心主义与政治反动划等号,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具体分析的科学精神。
因此,为了弄清楚唯心主义何以会起进步作用的问题,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对于唯心主义在哲学发展史中的地位作出比较全面的估价。在讨论中持不同观点的同志都承认,唯心主义是人类认识圆圈(或螺旋)发展过程不可避免的一环。问题是如何正确理解这不可避免的一环。有的同志指出,不能把唯物主义一环与唯心主义一环的地位混为一谈,而必须强调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的正确和发挥战斗的唯物主义的作用。所有这些,无疑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是,上述同志认为唯心主义作为“错误的一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在哲学发展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只起阻碍作用。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说唯心主义是人类认识发展过程“错误的一环”,并不足以说明它只起阻碍作用,不起进步作用。如前所述,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在不存在唯物史观的社会历史领域里,唯心史观曾起过明显的进步作用。同时,唯心主义也不是完全“错误的一环”,它又是人类认识过程不可避免的一环。这主要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指唯心主义的产生和演变,在人类认识发展过程中有其必然性;其次是指唯心主义在哲学发展过程中除了起阻碍作用外,它作为唯物主义的对立面,还有从反面促进唯物主义发展的作用。而且,从唯心主义本身来看,只能说它是基本或相对的“错误的一环”。因为,它本身还包含有可以批判吸取的合理成分。关于这些合理成分,不少同志的文章已经提出大量例证。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唯心主义作为人类认识过程基本“错误的一环”,何以会蕴含合理的成分。
我认为,只要抛弃把唯心主义视为瞎说的庸俗观点,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就不难看出,唯心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形态,象唯物主义一样,也是对世界的种种认识和解释,只不过是一些颠倒的、歪曲的认识和解释。然而,这些颠倒的、歪曲的认识和解释,正如列宁指出的,不过是对认识的某些特征、方面、部分加以片面夸大使之脱离客观实际的结果。
从哲学唯心主义包含歪曲的认识特征、方面、部分来看,就不能说唯心主义在哲学发展中只起阻碍作用。这里,也有两种情形。其一是,以往唯物主义已经提出的认识特征、方面、部分,唯心主义对它们加以歪曲和颠倒,表现了唯心主义对哲学发展的阻碍作用。其二是,唯心主义以歪曲、颠倒的形式提出新的认识特征、方面、部分,则表现了唯心主义对以往哲学的不满足和对哲学新问题的探讨,这是唯心主义对哲学发展起积极作用的表现。这两种情形,在有些唯心主义体系中往往是两方面交织在一起的。显然,要给唯心主义以科学评价,我们就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例如,就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关系而言,马克思曾指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出现和发展,乃是一次富有内容的复辟。就是说,从在哲学发展中,以唯心主义取代唯物主义的地位来看,这是一次唯心主义复辟。但是,从德国古典唯心主义把辩证法引入认识论、发挥了能动性等等来看,它又为哲学发展提出了不少新问题,增添了丰富的新内容。尽管这些新问题和新内容是通过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提出来的。其次,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对于莱布尼兹—伏尔夫唯心主义的批判,还是德国近代史上一次具有反封建性质的哲学革命。这次哲学革命的意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乃是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导言。这些哲学史上众所周知的事实说明,在某些贯彻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的哲学体系和哲学学派那里,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具有二重性。
此外,就德国古典唯心主义自身的发展过程而言,也充分说明,唯心主义认识路线的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二重性。
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经历了从康德二元论不彻底的唯心主义到黑格尔彻底唯心主义的发展过程。有的同志指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使真理被歪曲”,“使科学变成了神秘的东西”,
“使正确的思想采取了颠倒的形式”等等。其实,不仅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而且整个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对于它们所包含的辩证法等等合理成分来说,都具有这种禁锢作用。然而,这只是一方面的事实,另一方面的事实是,伴随着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发展过程,它所包含的辩证法等等合理内核不是减少了,相反,而是越来越丰富,以致在黑格尔那里第一次在历史上提出了比较完整的辩证法纲要。同时,我们还看到,系统的辩证法思想,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之前的法国唯物主义那里,以及在黑格尔之后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那里,都没有被孕育和发展,而偏偏在德国古典唯心主义那里得到孕育和发展。这个史实,固然不能说明只有唯心主义能够孕育和发展辩证法思想,但是,却雄辩地说明在一定条件下,唯心主义能够孕育和发展辩证法思想。诚然,唯心辩证法是对事物本身辩证法的歪曲和颠倒,不过,唯心辩证法毕竟为唯物辩证法的发展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思想来源。由此可见,在哲学史上,德国古典唯心主义不只对辩证法有禁锢作用的方面,而且有孕育和推动辩证法发展的方面。
因此,说唯心主义本身在人类认识的大树上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这是说,唯心主义终究不能使人们通过它所指示的认识道路走向真理;但是,唯心主义毕竟是一朵精神的花朵,它本身虽然不结果实,但它在一定条件下却能为结果实的花朵提供生长的条件,它在一定条件下能使通向真理道路的唯物主义在内容上吸取某些资料,在形式上也能受到某些巧思的启发。
同时还有必要指出,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并不限于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历史上的唯心主义流派。那种流行观点,认定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出现的所有唯心主义哲学流派一概反动,不起积极作用,也是经不起具体分析的。因为这种观点并不完全符合实际。事实上,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出现的唯心主义流派,除了不少是反动的之外,仍然有些流派为哲学发展提出不少值得注意的新方面和新问题。例如,从逻辑实证主义发展出来的语义学哲学和以皮阿杰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所作的某些研究,就在哲学中开辟了语言与思维关系的新方面,并把这个问题提得更具体更深刻了。从逻辑实证主义发展出来的另一支派,影响欧美哲学界的经验分析派,在方法论方面也为哲学发展开辟了新方面,提出了新问题,如此等等。虽然这些哲学流派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贯彻精神第一性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我们必须认清并加以批判;但它们以歪曲甚至完全颠倒的形式在哲学上所开辟的新方面和提出的新问题,对于推动哲学发展,仍然不失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根据事实,经过具体分析,肯定唯心主义(包括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在一定条件下起进步作用,并不是颂扬唯心主义,而是尊重实际和科学评价唯心主义所必需的,也是真正批判和克服唯心主义所必需的。因为,要对唯心主义采取战斗的唯物主义态度,就不仅要驳倒唯心主义,宣布其为错误;更重要的事情还在于,要对唯心主义所提出而又作了歪曲的新方面、新问题给予科学的回答,并以此作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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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可滥用缓刑
高铭暄
缓刑是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缓刑就是附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的刑罚。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不同于免刑。免刑是人民法院对于具备刑法规定的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宣告免予刑事处分。免刑不存在刑罚的执行问题。而缓刑虽然也宣告不执行原判的刑罚,但还保留着执行的可能性。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就要前罪后罪一起按数罪并罚的原则论处。
但是,缓刑毕竟是一项宽大措施。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论罪本来是犯了拘役或有期徒刑之罪的,现在不收监执行,而是放在社会上进行考验,只要在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既然是一项宽大的刑罚制度,它就必须有自己特定的适用对象。刑法对缓刑适用对象规定的条件是:第一,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进行考察改造,因此,从保证社会治安考虑,它只能适用于处刑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分子,否则就是不适宜的。第二,必须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这就是说,只有当犯罪的情节不太严重,悔罪表现比较好,人民法院确信适用缓刑以后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适用缓刑。第三,犯罪分子必须不是反革命犯,也不是累犯。反革命犯和累犯,由于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法律是禁止对他们适用缓刑的。以上三条,就是刑法对缓刑适用对象所作的条件限制。只有严格坚持刑法规定的这些条件,做到该适用缓刑的才用缓刑,不该适用缓刑的决不用缓刑,才能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作用,既不轻纵犯罪,又能达到应有的教育改造目的。滥用缓刑,不仅使缓刑制度流于形式,使被缓刑的犯罪分子产生“逍遥自在”或“无所谓”的感觉,起不到任何教育作用,而且会损害法制的严肃性,引起人民群众正当的不满。
当前,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的法院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对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往往屈服于某种压力,不能贯彻执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他们违反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把不该判缓刑的也判缓刑;甚至为了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不惜削足适履,曲解法律,把应该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只判三年、二年徒刑,以便适用缓刑,塞责了事。这就是滥用缓刑。滥用缓刑,不仅不利于同犯罪作斗争,而且会在实际上庇护犯罪分子;不仅不能服众,而且会激起人民群众的义愤,损害人民法院的威信。
当然,这不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束手束脚,今后对该判缓刑的也不判了。问题的关键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使缓刑真正发挥有益于人民的作用,而不是把它作为轻纵犯罪和帮助实现某种特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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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史札记

德意日法西斯与封建主义的关系
史洁
进入20世纪以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把人类带进了物质文明较快发展的世纪。然而物质的文明并不能阻止某些反动势力推行愚昧无知、野蛮落后的政策。法西斯主义就是这么一个生长在20世纪的怪胎:运用着现代化的先进技术,干出了很多中世纪式的野蛮行径。
法西斯主义最初出现于意大利。接着日本、德国也先后落入了法西斯分子的魔掌。从1922年10月墨索里尼夺取意大利政权起,到1945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意日法西斯集团崩溃止,20余年间,这些法西斯统治者的种种封建专制式的野蛮暴行,把广大人民重新置于中世纪式的黑暗之中,最后还把全人类拖进了一场世界性的战争浩劫。这是人类历史上极其惨痛的一页。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一切中世纪式的野蛮行径何以会在德意日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经济发达的国家中肆虐很多年?何以还能煽动那么广泛的人群参与某些狂暴行动?
这里有德意日当时所处的特殊的政治和经济的环境,法西斯分子利用了这种特殊环境夺取了政权,实行法西斯统治。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这三个国家的垄断资本不仅受到英美法等帝国主义国家的阻遏,而且又遇到国内自身的严重经济危机的冲击,加上国内进步革命势力日益壮大,于是垄断资本决定把资产阶级极右政治势力——法西斯分子推上政治舞台,实行极权政治,以此来稳定和加强资本主义统治。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等人的政府取消了或者索性不用那片资产阶级内部民主的幕布,是因为国内阶级斗争紧张到了极点,取消或者索性不用那片布比较地有利些,免得人民也利用那片布去手舞足蹈。(参看《毛泽东选集》1392页)
法西斯政党在垄断资本暗中扶植之下,运用暴力和欺骗两手夺得了政权。他们一方面组织冲锋队、棒喝党等准军事性组织袭击政敌,恐吓人民,或依靠少壮派军人搞暗杀,发动政变;另一方面通过蛊惑宣传,如鼓吹“民族复兴”、“打破凡尔赛条约桎梏”、民族复仇、争取“生存空间”等等,毒害人民思想。
除了以上这些具体的政治经济状况可供利用之外,这三国法西斯政权的建立,以及那种中世纪式的暴行在这些国家得以肆虐一时,还有其共同的特殊历史条件。
德意日三国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不同于英美法等国家。不是运用自下而上的革命手段,经历多年的反复斗争,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而是通过自上而下改良的道路,或通过发动王朝战争、统一国家的方式来实现的。资产阶级在这整个过程中,是紧紧依附于某种封建势力来开拓他们走向政权的道路的。其结果是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又保存了相当浓厚的封建势力;封建主义的思想意识广泛存在。
虽然,早在14世纪之初,在今日的意大利地区就萌芽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因素,发生过早期的资产阶级文化运动——“文艺复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意大利直到19世纪中叶还处于四分五裂,一个个封建小邦实行割据,直至19世纪50年代以后,才以撒丁王国为核心逐渐统一整个意大利半岛,赶走外族势力,建立了统一的意大利王国。意大利的统一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障碍,但仍然保存了不少封建制度的残余。
德意志也迟至19世纪60、70年代才统一全境。列宁把德国进入资本主义的道路称之为“普鲁士式的道路”,这条道路是由“农奴制转变为盘剥,转变为在封建主—地主—容克土地上的资本主义剥削”(《列宁全集》第13卷第219页)。德国统一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立,是通过普鲁士连续发动对外战争来实现的:1864年对丹麦的战争,1866年对奥地利的战争,1870年对法国的战争。打败法国后,1871年1月正式宣布建立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德国统一以后,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但是,昔日的贵族地主仍然保持着强大的经济政治势力。这个国家逐渐演化成为一个“军阀的、容克的、资产阶级的、帝国主义的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544—545页)。
日本1868年明治天皇年间,击败幕府势力后,实施了一系列改革,确立了以天皇家族为核心的地主资产阶级专制统治,这就是所谓的“明治维新”。这一“维新”运动废除了幕府封建体制,铲除了封建割据势力,避免了日本沦为殖民地的危险,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开拓了道路。但是,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日本始终保持着极其强大的封建势力,成了一个“带军事封建性的帝国主义”国家。
综观德意日这一段历史发展过程,虽然各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的建立,资产阶级统治权的确立,都是依靠着某一部分封建贵族势力来实现的。这一情况严重地影响着三国的历史进程。
20世纪20、30年代,法西斯势力猖獗一时,毒菌蔓延于世界各地。然而何以只是在德意日等这些国家建立起了法西斯政权,这难道与它们的历史发展特点没有密切的关系吗?
日本法西斯势力的核心就是“明治维新”以后日益壮大的军国主义分子。法西斯分子宣扬的“武士道精神”、“忠君爱国思想”,是“明治维新”以来盘踞要职、掌握军权的“武士”所一贯鼓吹的东西。
墨索里尼在20世纪20年代能够轻而易举地废除资产阶级议会政治,不能不说是意大利议会政治基础薄弱的缘故。意大利实施议会政治,从开始到被废除为止,加起来不到50年的历史。显然,当时意大利很缺乏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政治传统。
德国在德意志帝国垮台以后,曾经有过一段魏玛共和国时期,试图实行议会制的民主共和政体,但是这仅仅是一次短命的试验,很快就为法西斯势力扼杀了。1933年1月希特勒攫取政权后,不久,废除了魏玛共和政体,实行法西斯独裁统治。
希特勒把他建立的政权称之为“第三帝国”,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他是承袭了德意志第一、第二帝国的衣钵的。第一帝国是指962—1806年的“神圣罗马帝国”,第二帝国是指俾斯麦建立的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希特勒梦想承袭这两个帝国未能完成的使命,建立一个千年帝国。当年在德国流传的一张明信片是很能说明问题的。明信片上印有德王腓特烈、亲王俾斯麦、元帅兴登堡与希特勒四人的像。文字说明是:“国王征服的,由亲王建成,元帅保卫,士兵拯救和统一”。士兵就是指希特勒。腓特烈是“神圣罗马帝国”时期的一个皇帝。兴登堡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元帅,1933年任命希特勒当总理时的德国总统。明信片把他们之间的承袭关系表示得再清楚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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