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坚定不移地沿着党的正确路线前进
《理论与实践》评论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性会议。三中全会后的一年多来,我省同全国一样,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条战线,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取得了巨大成绩。形势发展如此之快,超过了人们的预料。请同志们想一想:如果没有三中全会路线的指引,我们国家会是什么样子?我们省会是什么样子?事实无可置疑地证明了三中全会所制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我们就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沿着三中全会的路线前进!
要前进而不要后退,这是历史的要求,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呼声。应该相信,我们绝大多数的党员和干部,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是拥护三中全会的路线的,是信赖我们的党中央的。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一伙极左路线的流毒仍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我们有些干部中间的思想僵化、本本主义的倾向在短期内不容易彻底解决,拨乱反正还有阻力,因此,要坚持三中全会的方针和路线,还要做大量的艰巨的工作。反对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虽然是极少数,但能量不可忽视,不可低估。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思想没有从极左的理论观点、方针政策和政治口号中解脱出来,一遇风吹草动,就摇摇摆摆,在执行三中全会的路线时,动动摇摇、迟迟疑疑,不那么自觉,不那么坚定。这些同志是仇恨林彪、“四人帮”的,但他们思想偏于保守,不愿意研究新情况,学习新事物,思考新问题,盲目地自以为是,固步自封。实事求是地估计到这种情况,正视它,解决它,才有利于我们事业的发展。
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三中全会的路线前进,就必须把党的思想统一到三中全会的路线上来。只有思想统一了,才能有行动上的统一,步调上的一致。当前,我们要在哪些问题上统一认识呢?
首先,要在解放思想上统一认识。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思想解放过了头,引起思想混乱”。大家都知道,“解放思想,开动机器,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是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究竟什么是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来认识事物,了解和掌握它固有的发展规律,不受任何偏见的束缚,不受任何不符合实际的所谓“定论”的限制,敢于面对现实,敢于从实际出发,提出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止境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层出不穷的,人们的认识也必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而向前发展,不能停顿和凝固在某一点上。这样的解放思想是无止境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过头不过头的问题。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重点是要解决两个“凡是”的观点,解决思想僵化、本本主义的问题,克服“四人帮”造成的思想混乱,从而在马列主义科学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从当前干部的思想状况来看,能不能说这个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没有。十年、二十年间积累起来的僵化、本本主义的问题,根深蒂固,在一些人的头脑中已经成为一种顽固的习惯性力量,不可能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完全解决。从我省的情况来看,思想解放的同志越来越多了,但还有一些同志仍然处于思想僵化、半僵化的状态,仍然处于小生产的狭隘观点以及封建的思想影响束缚之中。至于在思想解放的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那是支流,不是主流。对支流的问题,也要注意解决,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思想解放的主流。
第二,要在发扬民主上统一认识。有人说,现在是“发扬民主过了头,引起社会秩序混乱”。民主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是一个历史范畴。顾名思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我们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实质就在这里。在我们的国家里,人民不仅有管理本单位事务的权利,也有管理整个国家事务的权利。人民行使这种权利的手段之一,就是推举出自己的代表管理国家的日常事务,但这个代表只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是高踞于人民之上的主人。人民有权批评自己的公仆,并可以撤换他,罢免他。批评官僚主义和反对特殊化,反对瞎指挥,是人民的正当权利,难道主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是“民主过头”了吗?当然不是。现在实行能够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的选举制,废止干部职务终身制等,尚在逐步解决中。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社会主义法制,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一切都说明,民主不是过头了,而是很不够。至于有些人借民主之名而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之实,那是对民主的严重曲解和粗暴践踏。至于杀人放火、贪污盗窃、流氓犯罪等等破坏社会秩序的罪恶勾当的存在,不仅不能归咎于发扬民主,恰恰相反,许多问题正是由于我们的民主与法制还不够健全所造成的。民主妨碍集中吗?恰恰相反,民主制本身就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民主制越健全,无政府主义越没有立足之地。民主并不是什么形式主义的东西,而是我们的国体;也不仅仅是手段,而是目的和手段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民主必然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民主的潮流不可阻挡,我们只能做民主的促进派,坚定不移地向着人民能够真正当家做主的方向前进。
第三,要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上统一认识。有人认为,现在是落实政策过了头,引起阶级关系混乱;经济改革措施是“右了”,“修了”。粉碎“四人帮”之后,党中央从实际出发,批判“四人帮”的反动政治纲领,为广大革命干部恢复了名誉,平反昭雪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推倒了强加在知识分子头上的诬蔑不实之词,承认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是工人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落实了知识分子政策;根据我国已经变化了的阶级关系,给绝大多数已经改造好了的“四类”分子摘了帽子,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估量和形势分析,加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与此同时,我们批判了“四人帮”推行的“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和“精神万能论”、“唯意志论”等反动谬论,强调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落实了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当前,正为改革经济体制积极进行探索和实验。这一切,调动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相应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这怎么能是阶级关系混乱呢?难道要不停止地抓“走资派”、批“臭老九”、挖“暴发户”、搞穷富拉平,才不是阶级关系混乱吗?难道让群众吃不上、穿不上、住不上,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吗?显然,有这些糊涂思想的人并不真正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修正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
正是由于有些同志分不清这些重大的思想、理论、政策是非,所以党的政策在许多地方和单位迟迟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由于思想不解放,还不能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从经济方面来说,我们的步子还不够大,方法还不够灵活。为了迅速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我们还必须胆子更大一些,方法更灵活一些,措施更变通一些。只要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违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一切有利于生产发展的法子都可以想,都可以试验,允许“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在前进过程中因缺乏经验而出现失误和个别的失败,是允许的,因为社会主义事业中还有许多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要从必然转为自由,不付点学费怎么行?只要善于总结经验,及时吸取教训,我们就会日益聪明起来,我们的事情就会办得更好。
第四,还要在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上统一认识。有人说,现在是着重点转移过了头,丢了纲和线。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应当认真想一想,多年间连续不断的整人运动,把我们的国家“折腾”到了个什么地步,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已经吃够了那些“纲”和“线”的苦头了,不论政治、经济、思想领域都不允许再“折腾”了!经济建设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这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符合马列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的方针,离开经济而谈政治,那种政治是空洞的,有害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最大的政治。决不能离开四个现代化而另外谈政治,规定别的中心任务。那种认为现在是丢“纲”离“线”的错误认识,显然是同三中全会的路线背道而驰的,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这说明,要把我们的各项工作完全转入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必须彻底消除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四害”不除,国无宁日;流毒不肃,隐患尚在。对此,我们不可掉以轻心。
能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三中全会的路线,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严峻考验。这也是一个党员有没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有没有高度政治觉悟的试金石。对于那些反对三中全会路线的人,必须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有的要绳之以党纪,尤其不能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对于那些因思想僵化、半僵化而认识迟、行动慢的同志,要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允许他们的认识有个过程,而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随着四个现代化的事业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那些暂时对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抱有某些怀疑态度的同志,也一定会在实践中逐步改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站到党的路线上来的。
让我们团结起来,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沿着党的正确路线,大踏步地前进!
(原载1980年第7期辽宁《理论与实践》,本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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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试办联营企业的几个问题
申季年
三中全会以来,上海市一些工业部门,打破行业、地区的界限,不受所有制的约束,在市内和市外合办了几种经济联合的组织形式。在市内的经济联合,主要有下列形式。
工农联营企业:市区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与农村人民公社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企业,已试办四十一家。
国家集体合营企业:市区国营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经营的企业,已办二十八个。
总厂:以产品为中心,按专业化协作原则,把几个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组织成为总厂。手工业系统已成立八个总厂。
国营工业企业和集体工业企业、市区工业企业和郊区县社工业企业之间,很早以前就有广泛的生产协作关系,现在这种经济联合体是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之间生产协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从初步实践的情况来看,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创办多种形式的联营企业,对于发挥企业长处,合理调整布局,提高经济效果,起了积极的作用。
试办各种形式的联合企业,是新的尝试,时间不长,缺乏经验。为了引导联营企业健康地发展,需要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组织联营的指导方针问题。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必须有利于发挥双方的长处和优势。例如,市区国营企业技术装备一般比较先进,管理经验较为丰富,供产销比较落实,但用地面积小,厂房拥挤,发展有困难;郊县集体企业场地、厂房发展余地较大,劳动管理制度比较灵活,但产供销渠道不畅,技术、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市区集体企业也有较宽敞的厂房,但生产任务严重不足。联合双方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和社会需要,组织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就可大大提高经济效果,加快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不是从各自的优势出发,勉强凑合,就难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也就体现不出联合的优越性,就没有发展前途。
在指导方针上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截长线,补短线;先挖潜,后新建。在产品方向上,要大力发展人民需要的市场轻工产品和出口产品;在投资使用上,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填平补齐,挖掘增产潜力,切忌把许多任务不足的工厂丢在一边去另建新厂;在生产布局上,要服从长远规划,合理配置,防止产生新的混乱。
二、加强计划指导问题。怎样组织各种经济联合体?怎样做到自愿联合和计划指导相结合?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下而上,联合双方自愿结合;一种是自上而下,促成联合。“自愿结合”,符合扩大经济组织自主权的原则,比较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双方积极性较高,问题是联合双方较多地考虑局部利益,对于全市工业发展方向、城市布局规划和水电气平衡等全面情况缺乏了解,容易产生盲目性。自上而下,促成联合,好处是能够从全局要求出发,统筹平衡,避免重复建设、重复生产的情况,也可避免布局混乱的现象,缺点是“包办婚姻”,不利于充分发挥联合双方的积极性,还容易产生贪大求洋的现象,建设时间长,收效慢。因此,要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自由结合加计划指导,在积极性的基础上做到合理性。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项目,特别是要征地新建的项目,要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反复平衡衔接,加强计划指导,防止盲目布点,造成被动、损失。
三、互利政策问题。经济联合涉及双方乃至多方的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是搞好联合的重要条件。从工农联营的实践来看,中心问题是如何在投资比例、利润分配和工资福利等方面做到平等互利。投资和利润分成是联系在一起的,投资比例的大小,不仅涉及双方在企业中的发言权,而且直接影响利润的分成比例。目前,在一些利润水平适中的企业,多数采取等额投资,对半分成的方法;有些行业利润很低,为照顾农方的利益,一般适当提高农方的分成比例;个别企业由于价格因素的影响,利润水平超过其他行业,为合理分配利润,适当控制农方的投资。这都是由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协议的,基本上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问题上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是土地、技术能否作为投资。农方有些同志认为土地是集体所有,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主张作价投资;工方有的同志认为技术是劳动的结晶,也有价值,也应算作投资。我们认为,土地能否作价,计算投资,可以研究,从多数单位的处理情况来看,还是逐年由企业提供土地补偿费为好。一般性的技术不能作为投资,重要技术专利应该有偿转让,可以分年支付,也可作价计入投资。工资福利待遇,在工农联营企业中,务工社员的工资,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一般按工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统一计算,由农方再按社队企业分配水平支付。以上这些问题,都要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并且逐步形成一些政策规定,以利经济联合的开展。
四、联营企业的领导管理体制问题。联合企业中有国营企业和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与集体企业的联合,大多为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联合。这种国营和集体联合的组织形式,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是毫无疑问的,但它是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当前,妥善处理好以下三个问题很为重要。一是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各方面要承认它的合法地位,计划、财政、银行、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等部门,都要一视同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在经营管理上,要兼采两种公有制的长处,扬长避短。既要吸收国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先进部分,更要发扬集体企业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和勤俭节约的传统。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发挥各方的优势,而且对经济改革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三是在组织领导上,要体现双方平等、共同负责、分工管理的精神。为了办好这类新的经济组织,有些单位提出建立由双方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一些重大问题,这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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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读曹操一个手令有感
徐逊
《曹操集》有篇文章《为徐宣议陈矫下令》,读后颇有启发。全文不到四十个字,引如下:
“丧乱已来,风教凋薄,
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
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
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
陈矫、徐宣都是广陵人,同时任本郡主簿,又都为广陵太守陈登赏识。两人齐名而彼此不睦。后来两人都调到曹操部下工作。陈矫原来姓刘,因过继给舅舅当儿子而改姓,长大后又娶刘氏本族之女为妻。这是违反当时封建道德规范的。徐宣抓住这一点不放,经常在大庭广众之中,以“本族不婚”为理由诋毁、排挤陈矫。曹操爱惜陈矫的才华,也为了制止部将之间矛盾的发展,特地写了这个命令。这个手令,用现在的话来说,是很有些“向前看”的精神的。
曹操确实是个了不起的人物。他所以能够统一中国的一大半,能够维持相当长时期的社会安定,为中国的重新统一奠定基础,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能够妥善处理当时社会动乱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说,能够比较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他为徐宣议陈矫下的手令,就是一个例子。在曹操的一些关于举荐贤才的手令中,也贯串着这种思想。他不要求全才,不怕有“偏短”,既往“一切勿论”。陈矫和徐宣后来都在曹操统一中原的事业中,发挥了自己的才能,建立了功勋。
一千七百多年前的封建主曹操,出于本阶级的利益,都晓得如何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以改造世界、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共产党人,无论如何应该比曹操高明!我们面临的历史遗留问题,比曹操当时遇到的问题复杂得多。徐宣抓住陈矫的,不过是条“本族通婚”的小辫子。我们的一些干部在十年浩劫中受到的伤害要深得多,甚至弄得本人致残,或者亲人致死。怎样处理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呢?中央的方针是明确的: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还有一系列的具体政策规定。这是非常高明的方针。正因为这样,大乱甫定,我们国家就出现了勃勃的生机。
然而,确实也有一些同志,对中央的这个方针,不是很理解的。他们总觉得大账要算,细账也要算。特别是一些受害者的家属,更是念念不忘于严惩凶手。这种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他们蒙冤受屈多年,有的人被整死了,值得同情,但是细算严惩的要求却难以照办。因为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群众性的问题。十年浩劫中,伤了一大批人,其中很多给整死了,受到株连的就更多了。有的人,既整错过人、又被人错整过,这笔账根本算不清。这是个群众性的历史悲剧事件。处理这种事件,只能粗一点。
这几年全党坚决贯彻中央提出的向前看的方针,是深得人心的。如果什么事情都要算细账,都要严加处理,那就会把事情搞乱、搞糟。这不是不讲原则,大是大非一定要分清,冤假错案一定要平反,犯了错误一定要认账。也不是一概不追究法律责任。对那些行凶杀人的刑事犯罪分子;搞阶级报复的反坏分子;搞挟嫌报复,后果严重,不处理不足以平民愤的分子;一贯搞打砸抢,情节恶劣,屡教不改的分子,还是要依法惩办的。但这只是极少数。对由于思想认识问题而犯错误的人,只能以教育的方法解决。中央一位领导同志最近讲:即使这样做,我们也得花二、三十年工夫才能愈合我们整个人民在十年浩劫中所造成的裂痕和伤痕。如果我们稍不谨慎,只能延长我们整个民族的巨大痛苦。这话说得多么中肯,多么透彻,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在这种群众性历史悲剧事件中犯错误的人,很多是青少年。处在当时极其错综复杂的历史条件下,他们缺乏辨别能力,缺乏政治经验,他们也是上当受骗的受害者。我们应该谅解他们,并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为四化立功补过。这些犯过错误的青年同志内心的痛苦和不安,是我们有些同志并不了解的。六月四日,《光明日报》以《一封感人至深的信》为题,发表了原河北省石家庄铁路子弟第一学校的学生王新燕给贾洪波老师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写道:
“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把我们原本纯洁的心灵熏染了。在十年浩劫中,我们在一顶顶红帽子底下,举起所谓‘革命’‘造反’的大棒,向辛勤培育我们的老师抡过去。而当我醒悟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十年之久。近几年来,我的心一直被悔恨和痛苦折磨着。我曾两次从您的家门前经过,都没有勇气去看望您。记得我在您家门前久久徘徊,望着那熟悉的台阶和大门,好象又回到我的学生时代:在您那间不大的老式房子里,您那么耐心、细致地给我讲语法、讲作文,并鼓励我多写文章,长大了当个文学家……。您是多么慈祥、可亲啊!可是这一切,后来却变成了您的一条‘罪状’,而揭露者却是您辛勤指导过的学生——我。多么不可思议啊!您曾是我最尊敬的一位老师,我又曾是您最关心和爱护的一个学生,但我却那么粗鲁地野蛮地对待了您,变成了使您最伤心的一个学生。想到这一切,我难过地流下了眼泪。我仿佛看到您那久经风霜的黑瘦的脸上皱纹更多了,灰白的头顶白发更多了,但我没有勇气去看您,我该对您说些什么呢?请求您的宽恕吗?不!我对您所做的事是对时代的犯罪,即使您原谅了我,我却永远不能原谅我自己。”
王新燕同志后来毅然放弃了原来的医疗专业,当了一名教师。他在信中说:“我要象您那样,把自己一生的光和热贡献给孩子们,这似乎使我的良心得到了一些安慰。”读了这样的来信,难道我们不应该伸出双臂去欢迎这些勇于改正错误的青年吗?对这样能够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青年,我们怎能下得了手去惩办他们呢?不,应该为青年一代的觉醒和进步而欢欣鼓舞,积极地引导他们继续前进。
唐太宗曾经说过:“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从曹操妥善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取得成功的历史事实中,我们深信,坚决执行中央的方针,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必将加速我们前进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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