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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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如何同官僚主义作斗争
薛木铎
在我国还存在着种种形式的官僚主义,这是人所共知的事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我们的党、政机关中,在某些经过长期斗争考验的领导干部身上,为什么还存在官僚主义弊病呢?产生和存在官僚主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很有研究的必要。只有查清了原因,才能找到如何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途径。
官僚主义在我国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既有历史的社会的根源,又有我们的具体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既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又有物质和文化条件方面的根由。
一、官僚主义是封建主义遗毒的表现。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特别长。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带有这种旧的痕迹。封建专制主义、封建家长制的思想和习惯势力,对我国的社会生活和我们党的政治生活都有深刻影响。在我党历史上,陈独秀搞家长制,张国焘搞军阀主义,王明搞钦差大臣满天飞、中央代表说了算,等等,这都说明封建专制主义、封建家长作风对我们党影响之严重。建国以来,我们对封建主义意识形态影响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对清除封建遗毒的斗争没有怎么抓,以至使封建残余潜滋暗长,妨碍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林彪、“四人帮”的十年猖獗,就是封建残余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恶性膨胀的表现。在他们横行的日子里,封建残余如沉渣泛起,歪风邪气象瘟疫一样蔓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有了严重发展,直至今日仍未得到有效的克服。
例如,有的同志民主观念淡薄,个人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独断专行,有的甚至把党和人民委托其担任领导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当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对上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下说一不二,唯我独尊。这是封建专制主义、封建家长制思想侵袭到我们干部队伍中来的一种表现。
封建主义思想侵袭到我们干部队伍中来的第二种表现,是封建等级观念的存在。少数同志受到这种封建等级观念的影响,自视高人一等,把自己看作“治人”的官老爷,把下级和人民群众看作“治于人”的下等人。摆官架子,目无群众,不以平等态度待人,甚至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封建主义思想侵袭到我们干部队伍中来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特殊化的存在和发展。搞特权是官僚主义的一个主要特点。在封建社会,官僚、贵族的特权是明文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三十年前,我们彻底打碎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完全废除了官僚、地主、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但是,封建特权思想和习惯势力,并没有彻底消灭,仍象一具腐烂的尸体发出恶臭,熏染我们的一些同志。少数干部拿了人民授给的权力,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是谋取自己及其一家一族一伙的私利,追求政治上、生活上的特权,颇有封建社会一人为官,满门尊贵,封妻荫子,惠及亲朋的色彩。
封建主义思想和传统势力的影响,是我们干部队伍中产生和存在官僚主义的主要原因。
二、官僚主义也是小生产的思想作风影响我们干部队伍的产物。列宁曾经指出:官僚主义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其经济根源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散漫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工农业间的缺乏流转,缺乏联系和协助”。(《列宁全集》第32卷第343页)在我国,小生产如汪洋大海且有悠久的历史。个体经济虽然已经基本上转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轨道,但是,由于思想和习惯的改变总是落后于经济基础的改变,加以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基本上还是手工劳动,仍然保留着小生产的某些特点,小生产的思想方式和活动方式的影响仍然广泛存在。同时,我国民主革命走的是先农村后城市的发展道路,多数干部来自农村,不免带有某些小生产者思想作风的痕迹和影响。我们党和国家机关存在的种种形式的官僚主义,同小生产者思想作风的影响有着密切关系。譬如,一些同志时间观念和效率观念差,因循守旧,办事拖拉,就是小生产者思想作风在一些同志身上的反映。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小生产者的革命不彻底性,在一些同志中间表现得相当突出。有些同志在粉碎“四人帮”之后,松了一口气,认为自己年纪不轻了,生活不错了,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衰退,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满足现状,得过且过,当官混日子,就是一例。
三、我们的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和缺陷,也是滋长官僚主义的一个原因。例如,我们的干部制度就存在着明显的弊病。在任用干部上,基本上仍是自上而下的委任制,这就使得一些思想不端正的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群众负责,颠倒了个人和群众、公仆和主人的关系;同时,对干部的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罢免制度,轮换制度,退休制度等等,都有待建立或完善。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叶剑英同志在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的讲话中,都强调要对干部制度认真进行必要的改革,建立和完善我们的干部制度。这是扩大和发扬民主的重大措施,也是克服官僚主义的重大措施。
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也有许多弊病,我们的各级管理机构臃肿重叠,人浮于事,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管理经济工作,这也是滋长官僚主义的一个原因。
四、滋长官僚主义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我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建国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文化有了很大发展,但就目前水平看仍是不发达的。经济文化上的落后,限制了人民群众的管理能力,不能够达到列宁所说的“使大多数居民都能够毫无例外地执行‘国家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从事管理的部分公职人员,容易产生把自己看作管理者、把人民群众看作被管理者的错误观念,滋长官僚主义。
弄清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是十分必要的。首先,弄清它产生的原因,才能认清克服官僚主义是扫除封建遗毒的严肃斗争,是改变小生产的思想作风和习惯势力的思想革命,是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克服官僚主义的自觉性。其次,弄清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才能找到有效的克服它的途径和措施。克服官僚主义,不仅需要思想上的斗争,而且需要在具体制度上进行变革;不仅需要有官僚主义毛病的同志自觉努力,更需要广大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尤其是要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第三,弄清产生官僚主义的原因,就可以了解,反对官僚主义既是一个迫切的斗争任务,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克服目前严重存在着的官僚主义,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就难以顺利进行。因此,一切忽视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放松同官僚主义斗争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同时,又要看到同官僚主义斗争的长期性。列宁说:“在一个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中同官僚主义作斗争,需要很长的时间,要坚持不懈地进行这种斗争”(《列宁全集》第35卷第491页)。就全国来说(不是就某一个人而言),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灭官僚主义。只能是不断斗争,不断克服,逐渐减少,到最后消灭。那种对这一斗争的长期性认识不足而产生的急躁、灰心的情绪,也是不对的。
克服官僚主义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社会主义事业充分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坚定不移地前进,我们就一定能够逐步消除这个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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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介绍
全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于今年初在沈阳召开,主要讨论了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地位、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发展前途和体制改革等问题。经过讨论,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认识有比较明显的前进。
一、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长期性。
许多同志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不只是改造个体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经济形式,它将在我国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不仅取决于集体企业本身的生产力状况,而且首先取决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同时,它并不是仅仅适合于手工劳动,也能够容纳半机械化生产和机械化生产等不同程度的生产力,因此它在各行各业都有广阔的发展余地。还有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社会化还没有达到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分配都能由一个中心来管理的程度,商品生产仍然存在,因而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有许多不同的所有者并存。也有同志仍然认为城镇集体所有制的存在是由集体企业本身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它只适合在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行业中发展。
二、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
讨论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取得了共同认识,但对如何认识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质的规定性,以及如何具体考察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性质等问题,仍有分歧。这反映理论探讨比过去深入了,有些过去认为不成问题的问题现在提出来探讨了。
在城镇集体所有制的质的规定性问题上,有些同志强调劳动群众在互利基础上的自愿结合,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由劳动者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合作经济;有些同志强调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的不可分割性,认为集体所有制是集体劳动者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有些同志强调资金来源,认为凡是由劳动群众筹集资金办起来的企业以及由这些企业的积累所办的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同志认为,集体所有制最本质的特点在于它是部分劳动者的公有制,不是全社会劳动者的公有制,因而除了生产资料和利润属于全国人民、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的企业外,其他一切公有经济,都是不同范围的部分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关于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看法。(1)认为它们都仍然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主要根据是这些企业不是靠国家投资办起来的,并且其生产资料和税后利润不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度。(2)认为它们的根本性质还是集体所有制,但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许多方面(如政企合一、统负盈亏、管理“国营化”等)脱离了集体所有制的轨道。(3)认为它们是国家与集体结合的国家集体所有制,理由是这些企业在名义上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因而不象全民所有制;但是支配权已归地方主管部门或地方政权,因而也不象集体所有制。(4)认为它们已基本丧失了集体所有制性质,变成了各级地方所有制或地方政权所有制。主要根据是现有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实际归各级政权机构占有和支配,企业丧失了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而从属于地方政权。
在现有各类集体企业的性质问题上,对于目前通称为“大集体”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争论最多。争论主要集中在下列四个问题。
(一)“大集体”是什么性质的所有制?认为它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主要论据是:它的资金来源是集体积累而不是国家投资;国家对其生产资料和利润不能在全国范围统一调度或统一支配和使用;它的主管部门是代行联社的职权,而不是国家行政机构;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对国家来说也是自负盈亏。有些同志对上述论据提出不同看法,认为
“大集体”实际已成为地方所有制、地方政权所有制或地区性的国家所有制,因为“大集体”虽然资金来源不是国家投资,但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得听命于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大集体”的生产资料的统一调度及对其利润的统一支配和使用虽不是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但还是代表国家进行的;主管部门是作为国家的一级行政机构来行使职权的,和联社的职能根本不同;自负盈亏只能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自负盈亏,按行政系统实行统负盈亏本身就是对自负盈亏的否定。
(二)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是不是“平调”?认为不是“平调”的主要理由是: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可以在本系统内统一调剂资金和调度人力,扶植新兴行业和重点产品,而且资金取之于集体企业又用之于集体企业。认为是“平调”的主要理由是: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在企业之间抽肥补瘦,穷富拉平,就否定了集体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和等价交换原则,侵犯了劳动群众的集体财产。还有同志认为,是否“平调”,关键要看在改变核算单位时是否真正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本身发展的规律办事,特别要看是否遵循了自愿互利的原则。
(三)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是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有些同志认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集体所有制的低级形式,它不能在企业之间统筹支配和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同时这些企业由于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往往会抵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化协作。而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则能解决这些矛盾,它是集体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因此,自负盈亏变为统负盈亏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有些同志的看法恰恰相反,认为集体企业由自负盈亏变为统负盈亏,在经济上不是进步而是倒退。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在一个集体范围内直接结合,劳动者可以决定其生产和分配,这是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企业自负盈亏改为主管部门统负盈亏就失掉了这种优越性,对于发展生产力不是有利,而是走了一个弯路。至于集体企业之间资金的调剂,可以通过联合经营和银行信贷等办法解决。专业化协作也可以在企业保持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地位的条件下来组织。
(四)现在这样的“大集体”和“小集体”的划分是否科学?有些同志认为,现在一般把街道以下所属集体企业称为“小集体”,把市(局)、区(县)所属集体企业称为“大集体”,这样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来划分“大集体”、“小集体”,并依此规定各企业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不同待遇,这不仅是不科学的,而且对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危害很大。它逼着人们从“小集体”往“大集体”奔,到了“大集体”又想往国营过渡。应该打破这样的“小集体”到“大集体”又到国营的“过渡公式”。但是,有些同志仍认为这样的“小集体”到“大集体”是城镇集体所有制由低级到高级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有同志指出,报刊上一般把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归结为国营经济的“助手”和“补充”,但这只是从它在现行整个经济体制中受限制和受排挤的条件下所表现的作用引伸出来的结论,按我国生产力状况,它可以占据更重要的地位。但究竟是怎样的地位,讨论还没有展开。只是有个别同志提到,应把它提高到与国营经济同等重要的地位,使它和国营经济一起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两个支柱。
四、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发展的前途。
许多同志提出,城镇集体所有制最终必然要过渡到整个社会所有,但并不等于要过渡到国家所有制。
有些同志认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初级形式。把国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完全等同起来不够确切,不能简单地说,国家所有制就是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的发展前途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和国家所有制共同过渡到更高一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有同志认为,恩格斯讲的无产阶级国家不能用暴力剥夺个体劳动者的原则同样适用于集体劳动者。剥夺的实质主要不在于是否有偿,而在于是否用行政措施强制地改变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实际占有和支配。集体所有制过渡为国家所有制,就是国家依靠自身的政权力量强制地把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因而从本质上说就是对劳动者集体的剥夺。
有些同志认为,集体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升是城镇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程度的提高。但是,许多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只有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劳动者集体的自愿联合,才能真正提高城镇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的程度。联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都必须是经济上的联合,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的改变。
五、关于现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
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主要有三点。(一)改革的关键是把政企分开,改变集体企业隶属于各级政权的关系,按城镇集体所有制本身的性质来对待城镇集体经济,恢复民主办社的优良传统;(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要同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配合进行,因为现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是在现行的整个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孤立地改革城镇集体经济体制而不改革整个经济体制,反而会使集体经济更难发展。但是城镇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对于国营经济体制的改革来说,阻力可能小一些,因而城镇集体经济体制改革比国营经济体制改革的步子又可以跨得大一些,对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起推动作用。(三)包括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内多数同志都认为,现在的“大集体”统负盈亏应改为企业自负盈亏,但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步骤地进行,不要“一刀切”。(唐宗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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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华书局出版两本关于鉴真东渡的书
中华书局出版发行了两本关于鉴真东渡的书,以纪念这位为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和文化交流做出重要贡献的先驱。
这两本书是:汪向荣校注的《唐大和上东征传》和张慰丰、耿鉴庭撰写的《鉴真东渡》。前者为《中外交通史籍丛刊》的一种,后者为《中国历史小丛书》的一种。
《唐大和上东征传》成书于公元七七九年,是目前所能见到的记载鉴真事迹最早和最详的著作。作者是日本的真人元开(即淡海三船),他是日本奈良时代的著名作家,与鉴真是同时代的人,并且亲自受到过鉴真和尚的化导,与鉴真和尚的弟子思托也很友善。作者撰述此书的时间,距鉴真逝世仅十六年,因此,它的记载比较翔实可信。书中对鉴真不畏艰险,矢志不违,六次扬帆东渡,终于踏上日本国土的经过,以及鉴真和尚在日本传经弘法,交流盛唐文化,促进中日友好的事迹,都有详尽的记叙。
《唐大和上东征传》成书于一千二百多年前,由于时代久远,历经抄传和刊刻,各本之间有不少出入,且多有讹脱和错误,现在经过汪向荣校勘,订正了许多讹漏与错误。为了阅读和研究的方便,汪向荣还写了“鉴真简介”和“作者及版本简介”,置于正文之前。此外,书中还把有关鉴真的其它资料,如鉴真年表、鉴真东渡路线图及鉴真手迹等附印在本书之后。
《鉴真东渡》是一本普及性历史知识读物。全书分为东渡前的经历、日僧来唐、六次东渡、在日本的十年、对日本文化的贡献等五个部分。
《唐大和上东征传》去年八月出版发行,《鉴真东渡》已于最近出版发行。(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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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林漫录》介绍
中华书局从今年起,将出版一种不定期的学术性集刊,名为《学林漫录》。《学林漫录》所收的文章,以学术性为主,兼顾知识性与趣味性,内容涉及古代文学、历史、艺术,以及文献掌故,名人轶事。力求题材多样,文笔轻松,既是学术文章,又可视为知识小品,文史专业工作者可作为研究参考,一般读者也可借以开阔眼界,扩大知识领域。
《学林漫录》初集共收文三十七篇。其中如《齐白石先生佚事》(启功)、《怀念陈寅恪先生》(王永兴)、《朱佩弦先生二三事》(小如)、《记张元济先生在商务印书馆办的几件事》(王绍曾)等,记述了我国近代有建树的艺术家、学者、作家的事迹,读来使人感到亲切,而又受到教益。《关于柳如是》(黄裳)、《关于袁宏道的随笔》(辛雨)、《读吴伟业的〈梅村诗集〉》(陈友琴)、《杨文会与中国近代佛学》(杨廷福)、《谈沈涛的著述》(谢国桢)等,对明清时代一些著名诗人、作家、艺伎、学人,作了新的探讨。又如《画史识微》(黄苗子)、《天问楼勘诗记》(舒芜)、《读词散札》(吴小如)、《艺苑丛谈》(刘叶秋),对诗词书画作了较细的艺术分析,提供了可研讨的资料。此外如《黄锡珪〈李太白年谱〉附录三文辨伪》(郁贤皓)、《烟屿楼文集记杭堇甫辨诬》(蒋天枢)、《关于〈唐诗选〉的某些注释质疑》(易祖洛)、《〈沧浪亭〉传奇作者考》(刘世德)等,都是有一定学术质量的考订文章。总之,初集所收的文章,大多述掌故,记异闻,品诗评画,谈艺说文,以及正讹误,论得失,不一而足,均有可采。
《学林漫录》欢迎投稿。编者认为,我们现在写学术性文章,固然可以撰写成系统周密的专著,但也可以象我国古代一些学术笔记或诗话、词话那样,不拘形式,娓娓而谈。《学林漫录》希望继承我国古代笔记中那种好的传统,这就是轻松平易的文笔,信手拈来、随意铺叙的写法,精炼短小而又兴味盎然的格调。
(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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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讯

《清史论文选集》第一辑出版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辑的《清史论文选集》第一辑已出版。《清史论文选集》一书,分三辑,约一百二十万字,搜集了解放以后有关鸦片战争以前的清史论文五、六十篇。该书按照文章的内容和时间前后,顺序排列,结集成册。
《清史论文选集》第一辑所收论文十九篇,约四十余万字,其中包括明代的女真,清入关前满族的社会经济形态,清初的抗清斗争,康熙评价问题,准噶尔史的研究,清政府对西藏的管理,等等。第二、三辑也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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