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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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发展友好关系 学习别国长处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邓颖超副委员长关于出访几个国家的报告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邓颖超关于出访几个国家的报告。
邓颖超说,五届人大以后,她率领人大代表团访问了日本、泰国,她本人还访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五届人大以前,她还访问了缅甸、斯里兰卡等国家。每到一国,受到了被访问国家政府、议会领导人以及人民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她向人大常委会委员转达了这几个国家的政府、议会领导人和人民对我国领导人和人民的亲切问候。她说,我们出国访问的任务,就是发展友好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学习别国的长处,实事求是地向外国朋友介绍我国的情况。我们这几次的访问是成功的。
乌兰夫、韦国清、彭真、谭震林、赛福鼎、阿沛·阿旺晋美、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朱蕴山、史良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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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三千多企业试办扩大自主权增产增收
取得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的良好效果
据新华社南京四月十日电 新华社记者从正在这里举行的全国工业交通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会议获悉:我国三千三百多个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取得了增产增收的良好效果。在增收的部分中,总的来说都实现了“三多”,即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
已经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这批企业,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总数的百分之八,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利润约占百分之四十。
各地提供的情况表明,试点的效果是好的。据上海、四川、江苏、湖北等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二千九百六十三个试点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二;实现利润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上缴利润比一九七八年增长百分之十三点四。这些企业增收的幅度超过了试点以前的水平,也高于非试点企业的一般水平。
在增加的收入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总的来说比企业所得的更多一些。上述二千九百六十三个试点企业总的利润留成额相当于全部上缴利润的百分之八点七;企业(包括职工)多得的好处,占当年增长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二,而其余百分之六十五点八为国家所得。在国家多得的前提下,企业用于挖潜改造的资金增加了,职工的生活福利也有所改善。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中,不少地区开始把这一工作同工业改组结合起来。据十三个省、市统计,已组建各种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九百个,其中省一级公司一百零五个,试办的企业性公司七十五个。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工业改组搞得好的,对解决大而全、小而全、发展专业化协作和促进生产的发展都有比较显著的成效。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试点企业虽然产值和利润增加了,但上缴利润却减少了,违背了“三多”、首先国家要多得的原则。还有极少数企业,没有着重在整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方面下功夫,只是单纯依靠利润留成来取得好处。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今后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继续抓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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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地质群英聚会北京
评功授奖大会昨天开幕
据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全国地质系统评功授奖大会今天在北京隆重开幕。这次评功授奖大会是我国地质系统规模空前的一次群英盛会。去年四月,为了表彰建国三十年来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地质部发出了关于评选有功单位和劳动模范,召开评功授奖大会的通知。经过认真评选,全国地质系统共评选出功勋单位二十四个,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集体二百五十九个,作出重大贡献的地质工作者五十名,劳动模范二百三十一名。今天,这些功勋单位、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劳动模范从地质找矿第一线来到北京参加了大会。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国务院副总理薄一波,以及各有关部委负责人出席了今天的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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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总理同卡翁达总统举行首次会谈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同赞比亚总统肯尼思·戴维·卡翁达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首次会谈。
会谈在诚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双方就国际形势和当前面临的重大国际问题广泛充分地交换了意见。
赞比亚方面参加会谈的有:联合民族独立党中央委员、任命和纪律委员会主席穆兰巴,联合民族独立党中央委员、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席尼伦达,议员、外交部长查库利亚,议员、财政部长穆索科特瓦内,议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部长姆维拉,总统政治事务特别助理马克·乔纳,总统新闻事务特别助理普纳班图,总统技术合作特别助理姆瓦莱,驻中国大使姆翁德拉等;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国务院副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部长黄华、副部长宫达非,外经部副部长魏玉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张震,中国驻赞比亚大使葛步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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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国锋同志会见奥普雷亚同志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今天晚上会见了罗马尼亚共产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委员、政府第一副总理格·奥普雷亚。
华国锋同奥普雷亚的谈话是在同志式的亲切气氛中进行的。
罗马尼亚驻中国大使杜米特列斯库参加了会见。
会见时在座的有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王幼平,外经部副部长魏玉明,外贸部副部长王润生等。
奥普雷亚同志率领的罗马尼亚政府经济代表团将于明天离开北京前往西安、西宁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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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华总理会见藤山爱一郎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今天下午会见了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会长藤山爱一郎一行。
一九七七年六月,华国锋曾同藤山爱一郎见过面。时隔两年多,华国锋对再次见到八十二岁高龄的藤山先生感到很高兴。他称呼藤山先生是“我们的老朋友”,赞扬他多年来为发展中日贸易和两国的经济技术交流所作出的大量工作。
在友好的气氛中,华国锋向日本朋友介绍了我国当前经济情况。
会见后,华国锋设宴招待藤山先生一行。
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外贸部副部长崔群,贸促会副主任李川等,参加了会见和宴会。
日本国驻中国大使吉田健三,专程从天津来到北京的日本自动化工业技术展览会展览团团长荻原定司,也参加了会见,并应邀出席了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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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副总理会见日本企业界青年朋友
新华社北京四月十日电 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今天上午在这里会见了由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冈崎嘉平太率领的日中青年研修协会友好访华团和由黑川光博率领的日本东京青年会议所访华团。
邓小平对日本朋友说,中国搞四化建设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他赞赏冈崎嘉平太等日本朋友热情帮助我国培养青年技术和管理人员所作的努力。
邓小平指出,中日两国人民有两千多年的交往。中日两国友好不仅对两国人民有利,而且有利于亚洲、太平洋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他希望两国青年、儿童懂得中日友好的重要性,把两国友好事业一代一代传下去。
冈崎嘉平太说:二十年前我就开始访问中国。我要教育青年一代同中国青年携起手来,加强日中友好。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主席胡启立等参加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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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
(一九五一年六月一日政务院第八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一年六月七日报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一九五一年六月八日政务院命令公布)
第一条:为严格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密,防止国内外间谍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侦察、偷窃或盗卖国家机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或遗失国家机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机密包括下列基本范围:
一、一切国防及军事的计划和建设措施;
二、一切武装部队的编制、番号、实力、装备、驻防、调动、部署及后勤兵工建设等机密事项;
三、外交机密事项;
四、公安机密事项;
五、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
六、国家金融计划,贸易计划,海关计划及金融、贸易、海关事务之机密事项;
七、铁路、交通、邮政、电信之机密事项;
八、国家的各种经济建设计划及经济建设事业之机密事项;
九、资源调查,地质勘察,气象测报,地理测绘等机密事项;
十、科学发明发现,文化教育及卫生医药之机密事项;
十一、立法、司法、检察和监察事务之机密事项;
十二、民族事务和华侨事务之机密事项;
十三、内务和人事之机密事项;
十四、档案、密码、印信及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文件、电报、函件、资料、统计、数字、图表、书刊等;
十五、一切有关国家机密的机构、编制、仓库、场所等;
十六、一切未经决定或虽经决定尚未公布的国家事务;
十七、其他一切应该保守秘密的国家事务。
第三条:国家机密的各种具体事项和范围,属于政务方面者,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颁布;属于国防和军事方面者,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规定颁布。地方如有特殊需要保守机密者,得作补充规定报告上级机关备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武装部队均须成立保密组织,负责领导保密工作。其组织通则另定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得视其需要建立保守国家机密的制度及保密组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武装部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人员,对于国家机密均须严格保守,不得泄露。各单位应注意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教育,加强其严格保守国家机密的自觉性和纪律性。各单位须根据具体情况,将保守国家机密随时向人民群众进行必要的宣传与教育;对需要严格保密的场所,得由当地政府组织人民保密,并得订立保密公约,互相监督执行。
第六条:经管及承办国家机密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人事部门切实严格审查,选拔确属可靠者担任。
第七条:有关国家机密的电报、文件、资料、统计之缮校、印刷、监印、收发、传递、阅读、保管、销毁、档案,须建立严密的管理、检查制度,并供给其必要的物质设备。
第八条:凡重要会议,须依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席列席人员并须经一定机关审查批准。对协助会议工作的人员,亦须严格审查并进行保密教育。会议场所须严密布置警卫。会议文件须由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始得印发,非经允许应于会后缴回;非经允许不得摘抄;不需收回的文件亦须登记清楚。非经允许,个人不得记录。会议情况,不准对外泄露。会议内容需要传达时,须指定专人负责传达,并须确定传达内容与传达对象。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使用之密码,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的机要部门统一制定和批准使用;各级武装部队使用之密码,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及一级军区、野战军司令部的机要部门统一制定和批准使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武装部队必须设置无线电台者,政府系统须按级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或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批准,军事系统须按级报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或一级军区、野战军司令部批准。
第十一条:凡有关国家政策的新闻、论文、资料的公布或报道,属于政务范围者,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统一规定发布办法;属于军事范围者,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一规定发布办法。
凡报刊公布、电台广播的新闻、论文、资料等,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各通讯社、报馆、广播电台、出版机关均应订定发布新闻、论文、资料的保密审查办法。
第十二条:凡政府系统所属单位出版刊物,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或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分别批准;凡军事系统所属单位出版刊物,须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及一级军区或野战军司令部、政治部分别批准。上述刊物不得登载国家的机密文件,泄露国家的机密,于付印前,须由主管首长作保密审查。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反革命论罪,依惩治反革命条例惩处:
一、出卖国家机密于国内外敌人者;
二、故意泄露国家机密于国内外敌人者;
三、出卖国家机密于国内外奸商者。
第十四条:凡利用国家机密进行投机取利者,送司法机关或军事法庭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凡因疏忽泄露国家机密或遗失国家机密材料者,应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以表扬或奖励:
一、在敌人面前英勇不屈,能坚守国家机密者;
二、在任何危急情况下,不顾艰险能保守国家机密者;
三、对非法利用、出卖、盗窃国家机密分子和案件能及时检举破获者;
四、发现遗失、泄露机密事件能及时补救者;
五、一贯遵守保密制度并能推动他人保护国家机密有显著成绩者。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须将保护国家机密的监督工作,列为经常任务之一。
第十八条:各单位得根据本条例规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会议通过呈请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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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靠政策靠科学夺取全面增产
湖北农村春耕生产起热潮
据新华社武汉电 新华社记者孙鸿斌报道,湖北省广大农村春耕生产活动正全面展开。季节较早的水稻产区播种育秧已陆续开始;棉花产区的棉农们,正忙着清沟施肥,精选棉种,预制营养钵,准备育苗。
今年,湖北省春耕活动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农村干部社员对夺取今年农业丰收的决心大,热情高,信心足。今年春耕备播活动一开始,各县就普遍召开了基层干部和劳动模范代表会,认真总结了连年抗灾夺丰收的经验,分析今年有利条件,挖掘增产潜力,并制订了相应的增产措施。
二、靠政策、靠科学增产深入人心。备耕一开始,省委就强调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在落实生产计划时,除棉花外,只提出产量要求,种植面积则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制订,社队有因地制宜安排作物种植面积和采取增产措施的自主权。目前,全省粮食和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的各项生产计划,基本上都已落实到生产队,早稻种植计划比去年扩大了四十多万亩。全省八百八十五万亩棉花种植面积,有关部门也已经同地、县签订了生产合同。其他各项经济作物基本上稳定现有的种植面积,把主要力量放在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上。在春耕大忙到来之前,各地还进一步健全了各种生产责任制,经过社员民主讨论,因地制宜地确定了今年的劳动管理和计酬形式。
三、大批干部深入基层,加强春耕生产的领导。春节一过,各地党组织都强调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备耕工作,并规定凡是有利于春耕生产的事,要抓紧办好,凡是妨碍春耕生产的工作要让路、缓办或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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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美国古脊椎动物学学会授予周明镇名誉会员称号
本报讯 美国古脊椎动物学学会已经授予我国古脊椎动物学和古人类学专家周明镇名誉会员的称号。这一提名是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这个学会第三十九届年会上全体一致通过的。
周明镇现任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学和古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代所长、北京自然博物馆副馆长。外国科学家认为,周明镇最近几年对新生代早期的研究,表明他在中国新生代哺乳动物学的研究方面居于领先地位。他与他的合作者关于大量古新世哺乳动物的理论与研究成果,是近年来世界古脊椎动物学研究上最重大的进展之一。(王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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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提高警惕 加强保密工作
今天,本报重新发表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一年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这个条例在目前仍然适用,应当继续贯彻执行。
加强保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危的大事,是巩固安定团结,保卫四化建设的大事,是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在国内外还存在阶级斗争的情况下,敌对分子从没有停止对我们的窃密活动。国内的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人,国际上的霸权主义者和其他反动势力,都在时刻窥探我们的机密。他们不惜一切代价,使用各种卑劣手段,无孔不入地刺探、搜集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重要情报,妄图阻碍我国四化建设的进程,颠覆我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从国际和国内反映出来的一些情况看,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各种现代化技术手段不断采用,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为尖锐复杂,对保密工作尤须提高警惕,加倍重视,认真对待。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国以后的较长时期里,我们的党、政府、军队、人民团体以及经济、文化等各个部门,都有比较健全的保密制度,严格的保密纪律,并有相应的保密机构,经常向干部和群众进行保密教育,工作做得卓有成效。有的同志为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表现了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高尚气节。后来,由于林彪、“四人帮”十年横行肆虐,才使保密工作被破坏到了内外不分、无密可保的严重地步。
粉碎“四人帮”以来,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经过拨乱反正,保密工作有了初步的整顿。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煽动的无政府主义流毒还很严重,知密范围内外不分、上下不分的现象还相当普遍,而我们的不少同志,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认识,有些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敌情观念,对待党和国家机密漫不经心,因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不断发生。例如,有的不遵守保密纪律,把机密文件给家属、亲友看,把机密事情给家属、亲友讲;有的传播、打听“小道消息”,把党和国家机密当作闲谈资料;有的擅自携带重要机密文件外出,以至被盗或丢失;有的还非法传抄、翻印机密文件、材料。这种思想麻痹、制度松弛、纪律不严、风气不正的状况,如不迅即纠正,等于是给敌人窃密大开方便之门,将会给党和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加强保密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做起。这些同志接触党和国家机密多,更应遵守保密纪律,成为保密的模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共产党员都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办事,自觉执行保密条例,把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提高到党性原则上来对待。尤其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做好保密工作,是对干部和群众最好的动员,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保密工作必须依靠和发动群众才能做好。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是一部分人的事情。但是,有人认为,“只有党员、干部才接触党和国家的机密,保密只是党员、干部的事情。”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所接触的事物,所看到的文件,所听到传达的上级指示,有许多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有些还是很重要的机密。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增强保密观念,做到人人重视保密,处处注意保密,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
加强保密工作,必须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明确保密范围。《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第二条,对党和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作了原则的规定,概括地说,凡属涉及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布或不准公布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事项,都是党和国家机密。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机要部门、尖端要害和科研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经过仔细的研究,确定保密的重点和范围,订出具体的保密规定和措施。确属保密范围的,一定要严格保密,切实做到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知道的,决不许随意扩大知密范围;在一定时间需要保密的,决不许提前公布;只能对内公开的,决不许对外泄漏。不属于保密的事情,不必要保密的事情,当然不能随意扩大保密范围,把它神秘化,也不能借口保密,妨碍、限制正常的科学技术交流。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既保守机密,又有利于工作和开展协作交流活动,促进四化建设的目的。
各地区各部门的党组织,要结合整顿党风党纪,认真抓一下保密工作。今后每年要抓几次,持之以恒。要在对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加强保密教育的基础上,对现存的各种失密泄密漏洞,不断进行检查,防止松懈,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堵塞。以往的经验证明,要搞好保密工作,只强调教育,不实行严明的奖惩制度是不行的。对于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以奖励表扬。对于重大的失密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反革命分子、特务间谍的窃密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决不使他们的阴谋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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