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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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反对自由主义
余立
自由主义在我们党内,在革命队伍内部,从来都是遭到鄙弃和反对的。毛泽东同志在《反对自由主义》这篇文章里,对自由主义的本质作过深刻的分析,对自由主义的表现作了生动的概括。“命令不服从,个人意见第一”、“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这些大家熟悉的话,多年以来,常常被人们用来检查自己和批评同志。
林彪、“四人帮”横行十几年,给我们党造成深重的创伤,党风败坏,党纪废弛,党员、干部不讲“修养”,同志之间很少进行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就泛滥、发展起来,某些方面远远超过了《反对自由主义》中列举到的十一种表现。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三年多的拨乱反正,党的作风有了很大转变,但是,直到现在,自由主义还没有很好地克服。例如:
不执行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决定,或阳奉阴违,或公然对抗,个人自行其是,目无组织纪律。
因为是亲属、同乡、“老关系”、“自己人”,就不分是非,不讲原则,有了缺点,犯了错误,甚至干了坏事,也不批评,不斗争,迁就姑息,甚至纵容包庇。
一事当前,专为个人打算,见了损害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反对,甚至见了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事,也听之任之,无动于衷,见死不救。
讲话不看对象,不分场合,不负责任,信口开河,不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乱传“小道消息”。
别人怎么说,怎么干,自己也怎么说,怎么干,明知不对,也不想改正,心目中已经忘掉自己是个党员、干部。
自由主义还有许多表现,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凡此种种,在我们党和革命队伍内部,在我们一些同志身上,不是还经常可以遇到么?
自由主义的泛滥,严重地腐蚀着我们党和革命队伍的肌体,阻碍党的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也害了我们的一些同志,使他们丧失了共产党人最可贵的原则性、战斗性和纪律性,由一个无产阶级的先进战士变成庸俗的市侩。林彪、“四人帮”对我们的党的破坏极其严重,每一个共产党员想起来都会觉得痛心。难道我们还能够允许这种情况继续存在下去吗?
值得注意的是,自由主义的严重危害,还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警惕和重视。相反地,由于自由主义的泛滥已经有十几年的时间,不少人或多或少地沾染了这种毛病,因而,有些同志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这种情况,对于自由主义的克服是很大的阻碍。
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由于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有的同志对待某些问题采取自由主义态度,这是可以理解的,情有可原的。现在,粉碎“四人帮”三年多了,我们党面临着实现四化的伟大任务。历史要求我们迅速治好自身的创伤,提高党的战斗力,领导人民继续新的长征。在这个时候,再也不能听任自由主义在我们党和革命队伍内部合法地存在和发展了,沾染了这种毛病的同志,再也不能用任何借口原谅自己而不努力改正了。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积极精神,克服消极的自由主义。”这个号召今天仍有现实意义。不反对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潮,就不可能肃清林彪、“四人帮”在组织上和思想上的残余,扫除党内和革命队伍内部腐朽庸俗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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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有效措施
高里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对新旧刑事诉讼程序交替中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法有步骤的正确实施,是非常必要的。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自今年一月一日开始生效。为准备实施这两个法律,去年下半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都作了大量的工作。例如,组织人事部门给政法部门调配了一批干部,充实了办案力量;政法部门对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使大家初步学习了法律;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抓紧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还抽调干部积极地处理了一批历年积存下来的案件;公检法三机关共同选择了一些县、区单位,进行了按照“两法”办案的试点,并根据试点经验,拟定了一些施行“两法”的具体办法;为使广大群众知道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各地党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所有这一切,都为“两法”的实施作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准备工作作得还不够充分。其主要原因是:林彪、“四人帮”砸烂公检法的后果十分严重,公检法机关要得到恢复和健全,需要有一个过程。去年虽然补充了一些干部,但缺额仍然很大,新调进的干部大多数是新手,业务不够熟悉,即使老的同志,业务也生疏了,现有干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以前的一批积案还没有处理完,而去冬以来,新案又有所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今年一月一日起,完全实施刑事诉讼法就有些困难。同时,处理刑事诉讼法生效以前的积案,有一个新旧诉讼程序交替的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作出《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的决定》,是非常及时的。
这个决定明确指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立案尚未判决的刑事案件,仍然依照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有关刑事诉讼的政策、法规和办案程序办理。这一规定是符合我国当前情况的,合理合法的。因为这些案件都发生在刑事诉讼法生效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规定,而不能完全适用新的刑事诉讼法。采取这个原则,可以使公检法机关在抓紧办理积案的同时,能集中力量稳、准、狠地打击现行的犯罪分子,及时地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犯罪分子。因为这些案件,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四化建设危害最大,不及时打击,就不利于安定团结和进行四化建设。当然,对于过去的积案也必须抓紧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过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九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都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个决定指出: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如果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期限办理的,在一九八○年内,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延长办案期限。这是对侦查、起诉、审判的期限所作的一项灵活规定,是为全面实施刑事诉讼法所采取的一个过渡办法。这项决定表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受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只有在案件过多,办案人员不足,不能依照法定期限办案的情况下,在一九八○年内,才能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延长办案期限。这样既解决了当前公检法机关的实际困难,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对保证办案质量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是有利的。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这个决定,反映了巩固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需要。认真贯彻这个决定,对于正确实施“两法”,对于整顿社会治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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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统配物资中的自产自销问题
殷勤燮
在当前的经济活动中,生产国家统配物资的单位自产自销部分产品,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正确地把握自产自销和统一计划的关系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最近,调查了上海石化总厂腈纶由滞销到畅销的过程,对认识这一问题有所启发。
上海石化总厂生产的腈纶纤维属于国家统一调配的物资。一九七八年底、一九七九年初,由于品种质量问题,以及用户不熟悉金山腈纶性能等原因,造成了八千三百五十吨腈纶的积压。在计划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经上级批准,上海石化总厂自行组织推销。他们一方面采取了降价措施,另一方面组织力量,广找门路,积极推销积压腈纶。同时,他们还通过一些集体企业试产了一批价廉物美、群众欢迎的金山腈纶新制成品,并且在改变品种、提高质量的前提下,会同各用户单位,总结了一套使用金山腈纶的生产工艺。通过近一年的工作,不仅全部推销了积压的腈纶,而且还打开了金山腈纶的销路。一九七九年底制订一九八○年产销计划的时候,有关方面同意把一些积极使用金山腈纶的集体企业列入非正式统配单位,经综合平衡,很快落实了一九八○年的产销计划。
上海石化总厂腈纶生产由被动变为主动,自销起了一定作用。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自产自销和统一计划的内在关系。
国家对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的体现。采用这种方式,国家可以从长远的、全局的利益协调产销方面的关系,这对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统一计划、统一分配有两个明显的弱点:第一,它不能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用户的要求,只能从满足地区、重点企业的原则出发确定分配量,因而不能照顾到一些小厂特别是一些集体所有制单位的需要。第二,由于它采取行政办法确定分配量,并且一经确定计划,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加改变,因此不能较快地适应需要量的变化,不利于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这种按统一分配原则确定生产计划的方法从总体上讲是比较全面的,但在具体过程中有一定的盲目性。但是,适当地确定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自产自销,就能较好地克服统一计划中的缺点。
首先,通过自产自销,社会上有了一批计划外的产品,从而使一部分计划统配没能照顾到的单位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需要。第二,自产自销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它对市场的需要十分敏感,生产单位通过自产自销能直接摸到用户需要的变化,可以作为确定生产计划的窗口。第三,通过自产自销,生产单位和用户直接见面,能加快发展新产品的步伐,及时处理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而带动整个生产水平的提高。
当然,自产自销毕竟不能从全面来估计需要,它对整个经济活动来说是带有盲目性的,因此不能把自产自销看作是同计划经济齐头并进的两种方法,应当把它作为完善计划的补充和手段。当自产自销发展到一定的量的时候,计划就应跟上,从全局给予平衡。同样,当着计划已能涉及到的地方,自产自销则应另外打开销路,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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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关于通海如泰起义和红十四军的一封信
你报一月十五日《“八七”会议和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问题》一文,介绍了一九二七年在瞿秋白同志主持下召开的“八七”会议和会议之后各地举行的革命起义。除了文中讲到的那些起义外,当时在江苏省的通海如泰地区也爆发了农民起义,并在起义烈火中诞生了中国工农红军第十四军。
这次起义是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进行的。一九二八年二月,省委负责人王若飞同志到南通、如皋巡视工作,分析当时斗争形势,指出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建立工农政权的重要性;指出要把农民工作深入一步,领导群众进行武装起义,支援苏南无锡、宜兴、江阴、青浦、南汇、奉贤和全国各地的革命斗争。不久,党就在泰兴、如皋、靖江等县领导了这一农民起义。一九二九年,省第二次党代表会上,罗迈(李维汉)、陈云等同志,听了通海特委汇报,随后决定在各地发展红军游击运动。
当时参加通海特委工作的刘瑞龙同志最近写了《记红十四军》一文(见《百科知识》一九七九年第五期)。江苏人民出版社还将出版刘瑞龙同志的回忆录《通海如泰起义和红十四军》一书。
读者 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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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能源建设中的几个技术经济问题
杨志荣 朱斌 胥俊章 张正敏
能源在现代化建设中,是一个带有战略性的问题。研究探讨能源建设中的技术经济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石油、天然气、煤、水力是目前生产和生活中常用的能源,通常称为常规能源。一九七八年世界能源的总消费量约一百亿吨标准煤,常规能源所占比例接近百分之九十七,其它百分之三是核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以我国情况而论,现在太阳能、沼气、地热、潮汐能在能源总消费中还微乎其微。常规能源资源是有限的,但要使新能源取代常规能源,单从技术上考虑,也需要一段比较长的时间。常规能源这一优势地位,预料在本世纪或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合理开发和使用常规能源,不仅在目前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而且在我国远景规划中,都应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个问题需要认真探讨,妥善解决。
努力开源节流,合理使用石油
石油是能源之宝,在发展常规能源中,要十分抓紧石油。大庆油田的开发,使我们丢掉了“贫油国”的帽子。从解放到现在,我国石油战线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过去地质勘探工作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占全国储油构造地区的百分之二十,还有百分之八十的地区很少做什么工作,而近海大陆架的石油勘探也刚刚开始。石油勘探工作的发展,新油田的不断发现,将对解决我国现代化能源问题作出重大的贡献。
石油是一种优质燃料。积极加强我国石油地质工作,科学地开发和利用石油,是我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国际上以煤代油是基于石油供不应求和石油价格的飞涨,但也要看到,在本世纪内石油在能源中的优越地位,是不会改变的。在制定我国能源政策中,既要看到石油的相对短缺,也要充分注意到石油对于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性,要加紧石油的勘探,寻找新的石油资源,使我国具有先进的能源结构。当然,石油不仅是能源,更是化肥、化纤等等重要化工产品的原料,即使我国石油资源比较丰富,也要注意十分节约和合理地使用,要照顾到各方面对它的需要。在今后一个时期内,石油作为能源来使用,在数量上有必要适当控制,并多从降低油耗方面下功夫。
在新的技术水平上利用煤
在石油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世界各国解决能源问题的主要途径,将是增加煤的开发利用和大力发展原子能。但是,今后煤的使用方向,将不是过去那种直接燃烧的方法,而是走煤的气化液化的道路,将煤加工成气体和液体燃料,使用起来和石油、天然气一样。这需要花上一笔投资,但却为煤炭更合理更科学的利用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途径。
我国在煤的使用上,不能再长期维持目前的状况了。请看一看我国目前烧煤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一年烧煤六亿吨,产生煤灰一亿二千万吨,烟尘二千万吨,二氧化硫一千二百万吨,严重地污染了全国上千个城镇。再这样烧下去,我们就无法建成一个干干净净的现代化国家。因此,要立即着手改进煤炭的利用方法,逐步提高煤的利用效率,更多地开发和使用优质煤,以及对煤实行气化液化。加快城市煤气化建设,也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
超前发展电力工业
在现代化能源建设中,应该超前发展电力工业。电能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是生产和生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上用于发电的能源消耗约占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各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电力工业比国民经济的发展要快的多。最近二十年来,电能消费增长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之间的比例始终大于一,几个主要工业国家平均在一点五左右,美国超过了二。同期,我国这两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达到了一点八比一,表明我国的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尽管如此,我国电力供应仍一直比较紧张。一九七八年我国发电能耗占能耗总量的百分之二十二。电能生产可以大规模地集中进行,又宜于远距离输送,电能的使用又具有设备简单、转换效率高等优点。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生产和生活对电能的需要将会大幅度地增长。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电能。
电能是二次能源,要靠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水力等来获得。今后电力工业的发展,要结合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尽快开发水电。我国蕴藏着世界上最丰富的水力资源,目前仅开发了可利用的百分之二点五。滔滔江水向东流,流的都是煤和油。美、日、法、西德、意等国家,从本世纪二十年代起用了半个世纪致力于水力开发,兴建了大大小小的水电站,经济水力资源大部分已经利用,是一次能源中开发最深的资源。我国水力开发处于开创阶段,还有巨大的潜力,每开发百分之一的水力资源,可以获得四百五十万千瓦的发电容量,相当于开采一千多万吨的煤炭。长期以来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水电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其实这并不是水电建设独有的特点,而是能源工业的共同问题。建设火电厂,还要开发煤矿和铺设铁路。解放以来,我国兴建的水电站每千瓦平均投资与火电站(包括煤矿和铁路)投资几乎相等,一些大中型水电站比同等规模的火电站投资还要低些。火电站本身的建设一般比水电站快,但加上煤矿和铁路后,就不一定比水电站建设快。至于水电开发所带来的淹没和移民问题,随着今后水电建设向人口稀疏地区转移,将会显著减少。水电如果搞得好,不但投资还可降低,而且速度也会加快。我们认为,今后要更加重视水电站的建设。
核能的开发不容再犹豫了
目前世界人口已达四十四亿,预计到下一世纪,世界人口会有很大增长,能源的消耗也将成倍地增加。按低水平估计,到二十世纪末世界能源消耗总量将达二百亿吨标准煤。这样庞大的能源将由何处来呢?这就要求我们在能源问题上有一个长远的考虑。
核能的利用为人类生产的发展展示了光辉的前景。世界能源出现的缺口,很多国家认为将由核能来填补。美、日和西欧诸国已把发展核能定为国策,加紧核电的发展。预料到本世纪末,核能要占世界能源消费量的百分之十三,美国可能达到四分之一以上。核电工业目前在世界上已成为一个巨大的工业体系,全世界现有二百多座核电站,总功率达一亿一千万千瓦,正在建设和计划建设的有三百座,到八十年代末要达到四亿千瓦。已经达到商业规模的核反应堆有轻水、重水、石墨气冷三种,高温气冷堆和快中子增殖堆也已研制成功,将把核能的利用效率提高数十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核能新技术使铀、钍资源足够人类使用上万年。
我国是世界上第四个爆炸原子弹的国家,但是至今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核电站。我国常规能源资源分布极不平衡,在经济比较发达但缺少能源资源又远离燃料产地的地区发展核电,对解决这些地区的能源尤为重要。核电本身带来的污染比烧煤电厂要低得多,但对核燃料的开采、加工、贮存和废料处理等方面的安全,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我国已经具备发展核电的条件,要抓紧规划,加强研究,掌握核安全技术,降低核电造价,使核能尽早发挥作用。
逐步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我国农村能源短缺的情况远比城市严重,主要表现就是缺乏柴禾。目前全世界有十几亿人生活燃料还在使用柴禾,我国农民占去一半。全国农民如果以每户每天平均烧柴十公斤计算,那么一年就需要六亿多吨柴禾。而目前全国农村生产的作物秸秆,即使加上干粪、薪材、沼气和国家供应农民的煤炭,也远远不够全国农民的需要。由于缺柴,不少地方树木被砍伐,草根被拔除,致使水土流失加重。目前不仅黄河流域水土流失现象严重,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问题也值得重视。有人估计,如果再不注意随着这种愈演愈烈的水土流失而出现的沙化现象,那么几百年以后,象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将被沙漠所包围。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要烧掉三亿多吨作物秸秆。秸秆既是一种生物质能源,又是宝贵的轻工原料、牲畜饲料和有机肥料。把秸秆直接燃烧,只利用了它的热量的十分之一,其它十分之九就白白浪费了。年复一年地燃烧作物秸秆,影响秸秆还田,土壤肥力普遍下降,生态平衡遭受破坏。
我国农村地广人多,全靠国家来满足农村能源的需要是难以办到的,应该主要靠发展多种形式的地方能源。因地制宜地兴办沼气、小水电站,开发小煤窑,营造薪炭林,并尽快地把太阳能、风能等利用起来,是解决农村能源又快又好的办法。其中,沼气和小水电站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把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作为发酵原料,所获得的沼气除可以部分满足农民的生活燃料需要外,还可以建设每天工作六小时、容量为八千瓦的电站五、六百万座,平均每个生产队可有一座。目前全国已有一千五百个县有了小水电,发电量占农村用电量的百分之四十,今后仍然需要大力发展。
总之,我国能源形势是紧迫的,但前途是光明的,依靠正确的能源政策,采用先进技术,加强科学管理,完全能够满足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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