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2月2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评价历史人物的几点意见
彭明
在纪念李大钊诞辰九十周年前后,读到一些有关的传记资料;去年十二月在广州召开的党史人物传讨论会上,又读到各地同志编写的一些传记和听到他们的经验介绍。所闻所见,颇有所感,仅就学习研究李大钊的一些体会,谈谈编写人物传的几点意见。
占有材料,弄清事实,是进行历史研究的最基本的条件。弄清历史事实,才能准确判断。可是,我们的一些传记作品中,往往缺乏最基本的史实考订。以李大钊的生年月日来说吧!解放后出版的一些书籍、报刊和文集上,长期以来误为一八八八年十月六日;直到近年,才经有关同志根据万安公墓的墓碑订正为一八八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清光绪十五年阴历十月初六)。再如,李大钊任北京大学教授的时间,长期以来误为一九一八年;也只是近年,才根据北大校史档案订正为一九二○年,而李在一九一八年只是专任图书馆主任,并不兼任教授。又如,长期以来曾流行着李大钊系“遗腹子”的说法,根据最近看到的李大钊一九一四年用英文写的自传,他是两岁丧父、三岁丧母,证以李大钊《狱中自述》所说“在襁褓之中即失怙恃”,看来“遗腹子”的说法是不足信了。
有一种说法,所谓资料和考证工作是资产阶级学者的事,而马克思主义史学只是研究理论就行了。这当然是错误的。论从史出,理论如果不以史实作基础,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了空中楼阁。
列宁评论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时说:“这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而都是根据大量的历史和政治材料写成的。”(《列宁选集》第4卷第43页)马克思写作也是这样,他从不满足间接得来的材料,总要寻根究底,即令是为了证实一个不重要的事实,也要到博物馆、图书馆去查对。这种治学态度很值得我们学习。
在弄清史实的基础上,我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要分析他们成长的时代和各种社会条件。
李大钊同志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已是史学界公认的了。但是,他何以能成为这样的人物,就需要加以科学的说明。
论者往往都指出了这一事实,即:李大钊在日本留学期间就较早地接触了马克思主义。这当然是对的。但,人们不禁要问:有些人在辛亥革命前留日期间也接触过马克思学说,他们何以那时未成为马克思主义者?
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要探讨多方面的因素,但是,首先还是要从时代条件来分析。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无产阶级的成长,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需要一批马克思主义者。
在这样的时代要求下,加上李大钊的个人条件,如在日本接触马克思学说较早,有积极的爱国主义精神、急进的民主主义思想、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等等,因而他在十月革命后才能成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
不管多么伟大的人物,都有一个思想发展变化的过程。从李大钊在一九一八年发表的几篇文章来看,恐怕当时还只能说他是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而到一九一九年五月前后,才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们把人物思想发展的过程,分析得比较细致一些,才能符合或接近历史的实际。
我们有些传记作者往往把人物简单化。只要是正面人物。几乎从幼年时代起就是“天才”、“神童”,永远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确。
中国近代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从这个社会中出来的革命人物,也必然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有些史实,我们不应当回避,而是要去科学地说明。例如,李大钊早年怎样去日本留学和怎样到北京办《晨钟报》(后改为《晨报》),便不能不提到研究系的汤化龙。又如,李大钊在北方怎样利用吴佩孚开展工作,便不能不提到吴的幕僚白坚武。可是,我们有些同志在涉及到这些人和李大钊的关系时,往往略而不谈,或者语焉不详,好象讲清楚了就有损于大钊同志的声誉似的。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大钊同志虽然早年和这些人有过关系,但很快就和他们分道扬镳了,这有什么可忌讳的呢?讲清楚了,可以使人从中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
尤有甚者,我们一些同志看到早期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些文章中夹杂有错误观点时,往往表示惊奇,因而大加斧凿。有的文集编者,在删节了原文后,甚至连删节号都不保留。其实,这是不必要的。这些问题是可以从历史上说得清楚的。有些问题,也不是什么错误观点,只不过是客观史实而已。例如,李大钊在一九一八年所写的《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一文中,于列宁的名字之后,也提到了托洛茨基。这又有什么呢?托洛茨基是当年苏维埃红军的负责人嘛!如此等等,还是以保持历史原貌为好。我们史学工作者
(包括资料、档案工作者)对待历史文献,不应该擅自更动。编者如果有话要说,可以采用说明或注释的办法表达。
在评价历史人物中,我们不要被现象所迷惑,而要透过现象,看出本质。
以李大钊《狱中自述》为例,从现象上看,这似是一篇“供状”,其中不仅讲到本人历史和回答了法官的若干问题,最后还有望“宽大处理”的字样。“四人帮”正是以此来攻击大钊同志并要把他打成“叛徒”的。
但是,如果我们认真地细读《自述》,就会得出和“四人帮”完全相反的结论。只要指出以下三点,就足以说明问题。
(1)李大钊同志虽然讲述了自己的历史,但只是亮出了自己在国民党中的公开身份,丝毫没有提及在共产党中的身份,甚至连是否共产党员也只字未提。
(2)在约三千字的《自述》中,回答了若干问题,但没有一句是暴露组织、泄露秘密和损害同志的。回答内容完全是应付敌人的,因此使敌人从《自述》中毫无所获。
(3)至于望“宽大处理”,是什么情况下讲的呢?当时和李大钊同时被难者共二十人,其中多数为青年学生。李大钊同志为了掩护和救出这些青年,在《自述》的最后讲了下面一段话:“今既被捕,惟有直言,倘以此而应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自己把责任担起来,牺牲个人,掩护同志,这能说是“叛徒”行为吗?恰恰相反,这段话正好显示了李大钊同志的高贵品质。
在历史人物中,象这样的现象,还有不少。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要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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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代表候选人的宣传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候选人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选民(在间接选举的单位是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议的,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一次公布候选人名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投票之前二十天进行。然后经过几上几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才能形成正式的候选人名单。如果原来提出的候选人为数过多,则要经过预选,确定正式的候选人。按照选举法,在直接选举的地方,正式候选人名单必须在选举投票之前五天公布。
由各方面推荐出来的代表候选人,群众不一定都很熟悉,甚至毫无了解。因此,如果不作宣传,不经过对候选人情况的客观介绍,那么,选举人是没法正确地进行挑选的。
代表候选人的宣传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件比较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化的表现之一。各党派、团体和选民(或者代表)既然推荐了候选人,就可以替自己所提的候选人作宣传。宣传可以联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宣传的内容应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而不要渲染夸张,更不应弄虚作假,欺骗选民。代表候选人自己也可以自我介绍,讲自己的工作经历、优点缺点、当选后的打算。宣传的形式,文字或者口说均可。但不要铺张浪费,耽误生产。应杜绝诸如请客送礼之类的资产阶级竞选那一套。 (徐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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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由下一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我国一九五三年选举法规定,在全国的乡(后来是人民公社)、镇、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等基层政权机关的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余各级政权机关的代表一律实行间接选举。这是因为建国初期,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经济十分落后,交通极不方便,群众文化水平尚低的条件下,实行比基层范围再大一些的直接选举是有困难的。经过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交通等条件都有了巨大的发展,进行民主选举的经验也比较丰富了。因此,新选举法明确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人民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仍实行间接选举。这是由于在县以上以至全国范围内进行直接选举,客观条件尚不具备。采取逐渐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是比较好的。 (皮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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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都是进行选举的一种方式。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比例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候选人人数的二分之一至一倍;另一种情况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样区分差额的比例,是由于选民直接选举是按选区进行的,而每一个选区,一般只有代表一人至几人,如果差额比例太小,不超过应选代表一人以上,那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为了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我国新选举法把等额选举制改为差额选举制,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实行差额选举,为选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择满意的代表提供了条件。
此外,在执行差额选举时应该注意:第一,对代表候选人应该一视同仁,要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向选民和代表进行介绍。第二,选票上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不能按任何别的倾向性排列,以保证差额选举制的正确贯彻执行。 (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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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过选民登记要做到不让一个有选举权利的人错误地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决不让一个依法被剥夺了选举权的人窃取选举权。必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新选举法规定选民的登记按照选区进行。凡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列入选民名单。但是有精神病的人,因为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一般采取普遍登记和重点审查的办法。审查中要注意年龄,年龄的计算以到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并要注意是否有政治权利,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
按新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在规定的选举日前三十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如对选民名单有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选举委员会在三日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如果申诉人对决定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这个判决为最后决定。 (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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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一部有现实意义的经济著作
——介绍薛暮桥新著《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
汪海波
薛暮桥同志的新著《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研究》),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是我国学术界近年来一部理论同实际结合的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重要著作。
《研究》阐述了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中高速度和按比例的关系,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一些主要比例关系问题提出了原则性的意见。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保证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这一点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不那么容易。社会主义要求生产高速度发展。但是,发展生产不仅要考虑需要,也要考虑可能。既要高速度,又要按比例。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比例比较适当,生产发展速度较高,人民生活有显著改善。一九五八年头脑发热,要求这一年钢产量翻一番,达到一千零七十万吨,粮食产量达到七千亿斤。经过苦干甚至蛮干,钢产量实际只达到八百万吨,粮食产量只有四千亿斤。一九五九年又提出更高的指标,钢产量要求达到一千八百万吨,粮食产量要求达到五千五百亿斤(八月份调整数字)。结果这一年钢产量只达到一千三百多万吨,粮食产量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显著下降。这本应及时调整比例关系,但并没有这样做。一九六○年仍然要求钢产量上升到一千八百万吨,以致农业生产继续下降,造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一九六一年开始重工业也显著下降。这个历史经验说明,高速度必须以按比例为前提,速度过高就有可能比例失调,最后不能不掉下来,结果是欲速则不达。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在这个方面,二十多年的主要缺点是:积累所占的比例太高;扩大再生产的计划超过了生产资料供应的可能,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注意不够。安排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应当尽可能安排好人民生活,使人民生活随着生产的发展尽可能逐年有所改善,不应急于过分提高积累率。历史经验证明,积累率不是没有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不但不能保证生产高速度发展,相反还会使生产停滞甚至倒退。在目前的情况下,积累率最好控制在百分之二十五上下,至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要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过去这方面的比例关系没有处理好,问题出在重工业上。重工业优先增长,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但不能一下子增长很多。多年来,我们对重工业的发展注意较多,对农业违背了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对轻工业的发展注意很差。重工业的增长指标过高,造成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大,又要加大对重工业的投资,必然挤了农业、轻工业,引起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失调。根据我国多年来的经验,农、轻、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比例。现在重工业的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四十,有必要适当控制,同时加快农业、轻工业的增长速度,使三者保持协调的比例。
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首要任务。搞综合平衡要提纲挈领,着重抓好几个主要指标,搞好财政、信贷、物资、外汇平衡。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基本上体现实物(产品)供需总量的平衡。为了保持财政收支平衡,除财政收支预算必须平衡外,还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收入必须完成,支出不许突破。物资供求平衡,基本的问题是国家建设规模要与生产资料的供应相适应;社会购买力要与社会商品供应量相适应。从一九五八年以来,我国几乎年年存在产品供需总量不平衡的现象,原因是积累过高,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发展重工业的速度过快,循环发展,使缺口越来越大。经验告诉我们,一般说来,生活资料的需要比较稳定,只要计划安排得好,是可能保证的。生产资料的情况就不一样。比如,钢产量多的年份,钢材供应很紧张。钢产量大大减少的年份,钢材供应反而不紧张。我们要研究和掌握这方面的规律性,把物资平衡的工作搞好。
《研究》论述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明确指出,为了迅速发展生产,加快四化建设,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个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有成功的经验。后来,特别是一九五八年以后,就不够稳当,前进过快,步子太急,发生了几次急于过渡,使生产受到相当大的损失。
生产关系变革上这种“左”的错误之发生,是与我们对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现状缺乏正确的认识分不开的。
第一,与其他各个经济形态不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觉地根据客观规律,制定正确的政策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同志便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而不受客观规律的制约。
第二,马克思在讲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时,常常指出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些同志在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时,不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是套用马克思的某些结论,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仅仅是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简单地认为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就能不断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而不承认生产关系如果变得过急、过快,超过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也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第三,不承认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关系的现状是又相适应,又相矛盾,把适应和矛盾对立起来,不了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有矛盾,但这种矛盾现在还处在互相适应的状态,还没有到发生质变的时候。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完善的方面,有些同目前生产力的发展是适应的,我们必须保存它。在目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要改革的,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利于生产力发展,不适应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
第四,没有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当成一个发展过程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不但同共产主义社会有区别,而且它自身也有几个发展阶段;我国目前正处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的阶段。认识这一点十分重要,可以避免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某些原理,生硬地套到我国社会里来。
基于这些认识和我国的经验教训,《研究》提出,要稳定农村的三级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城市要保存和发展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允许极少数的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游街串巷,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要疏通城乡之间的流通渠道,准许供销合作社和社队企业直接在城市销售农副土特产品、手工业品,也可以在地方政府和人民公社的领导下,组织一些自负盈亏的运销合作社,准许它们长途贩运,并且保留农村集市贸易。经济管理体制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管理体制,体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关系。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有明显的缺陷,应当全面地有步骤地加以改革,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研究》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的关系,强调指出,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个关系,才能保证社会生产力顺利发展。
实事求是地分析现阶段阶级斗争的状况和特点,非常重要。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还没有结束。虽然还会产生新的剥削分子,还有反社会主义分子,但是在通常的情况下,已经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阶级。现在的阶级斗争,是历史上阶级斗争的一种残余形态,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的主要矛盾。过去,对这个问题估量不正确,以致全党的工作重心长期不能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对于产生新的剥削分子的问题,《研究》认为,第一是会产生;第二是很少了;第三是不要怕,可以通过法律和专政机关来解决。过去,采取大规模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取缔一小撮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往往容易混淆是非界限,把许多不是资本主义,甚至是社会主义的东西,也当作资本主义来批。结果是破坏安定团结,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既破坏了生产,又削弱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个教训不应忘记。
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主要反映在意识形态方面。对于这方面的斗争,我们既不能视而不见,又要充分认识它的特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大量地、主要地表现为人民内部摆脱资产阶级影响的斗争,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人民内部矛盾显得突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着非对抗性的矛盾,国家必须重视和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工人和农民的矛盾,往往具体表现为国家和集体经济之间的矛盾。根据以往的经验,工人和农民的生活必须兼顾,关键是在农产品的征购、工农业品价格及其他经济问题上,要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在社会主义阶段,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存在着差别,逐步缩小这个差别,是我们长远的方针。但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过早地否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分工的作用,过分强调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别,不利于科学技术和生产的发展。应当一方面尽可能迅速提高工农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出千千万万能够掌握现代化新技术的熟练工人、熟练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迅速地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水平,培养出大批懂得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经济管理的干部和知识分子,鼓励他们攀登世界科学高峰。现代化事业需要有真才实学的科学家、工程师和各种专家。为了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给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待遇是必要的。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矛盾,也是我们要注意经常处理好的矛盾。在这个方面,如何正确实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领导干部脱离群众,是十分需要解决的问题。正确处理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根本办法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决保护宪法和其它法令所规定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国营企业中,如何把群众监督和接受上级机关领导很好地结合起来,应当有一套民主管理制度。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保障劳动群众的民主权利更为迫切。这不仅是因为农村中封建主义残余保留更多一些,而且上级机关不尊重生产队自主权的情况,也相当普遍。没有人民民主,就不可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研究》是一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的著作,很多重要问题(比如,按劳分配原则和工资改革,价值规律和价格政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等)的论述,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可以预计,《研究》的出版,对于调整国民经济,改进经济工作,将会发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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